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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卫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2-28 18:14:27

⑴ 谁有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5.0 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5.1 门卫接待制度
1.1 为加强出入公司的人员、物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 凡人员及物品出入公司大门应遵守本制度,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1.3 本公司人员出入管理
1.3.1 本公司员工出入公司,应穿着规定服装,配挂胸卡于胸处,以便识别,并严禁赤足或穿着拖鞋。
1.3.2 员工出入公司,如果携有物品,应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1.3.3 员工上下班时,应排队打卡,并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发现依考勤管理规定处分
1.3.4 凡进出公司及在公司范围以内,无论上下班时间一律佩挂胸卡,未按规定佩挂者,依有关规定处分。
1.3.5 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
(1)从业人员临时因公外出时,应经直接上级批准,保安人员记录出入公司时间。如遇异常情况应即联络其所属部门的主管处理。
(2)工程部、销售部人员外出,应填写出工单,说明去施工、销售现场或其他场所,保安人员要做详细登记。
(3)因故请假出公司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公司。
(4)下班时间除加班外,禁止逗留。
1.4 公司外人员出入管理
1.4.1 工程承包人及雇用人员须入公司工作,先由工程承包人填具“出入公司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工程部经理及负责安卫的主管领导核准后,一份送办公室审核,一份送门卫存查,并凭此换发“工程承包人入公司凭证”。如入公司工作时间在一日以内,可免送办公室审核。
(1)入公司: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公司证”交门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工程承包人入公司证”佩挂入公司。
(2)出公司:当日工作完毕出公司时,应交还“工程承包人入公司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公司凭证”。午间出公司用餐及工作中出入公司时亦同。
1.4.2 凡公司外人员来访者,应先填签“来宾登记表”,保安人员负责引领前台接待。
1.4.3 离开公司时,应携 “贵宾证”交还“保安室”,并由保安人员签注离开公司时间。
1.4.4 禁止来宾未经准许进入公司,发现或接获他人举报,应由办公室查明责任归属,如因保安人员管理不严,公司给予当值人员20元处罚。
5.2 前台接待制度

1.1 总台或各楼层值班人员,统称前台接待。
1.2 前台接待上班须着工作装、化淡妆。
1.3 前台接待要按以下程序工作:8:15到公司,穿工作服,检查打卡机,开空调机(夏天);8:20,站立迎候员工上班;8:30收卡。由公司派车接送上班的员工,因堵车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不能准时上班的,不以迟到论,但要注明原因。工程部常驻工地人员,应有工程部经理说明原因,前台进行登记。
1.4前台接待对待员工或其他客人,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对来访客高层领导的客人,要问清事先有无预约,并主动通知被找领导;客人到领导办公室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茶杯。
1.5 各楼层的文员,应视本楼层的具体情况,参照总台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前台接待要保持会议室的整洁,早晚各检查一次。会议结束后,立即清理会议室。
1.6 前台接待应推迟10分钟下班,各楼层接待下班前应先关好空调整机并检查各办公室,发现里面没有人时,应锁门关灯,做到人离灯灭。如有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须加班时,要告知其离开时的注意事项。
1.7 前台接待违反本制度或其他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制度的,视情节给予其批评,或处于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扣除当月奖金直至给予辞退处理
5.3 考勤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0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项目部、销售处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核签发。
3.0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员工应提前15分钟到达,上班时间一到,准时投入工作状态。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4.0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5.0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和罚款50元的处分。
6.0 公司前台接待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告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7.0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8.0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9.0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10.0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1次的处分。
11.0 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12.0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1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13.0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常务副总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到达出差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办公室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5.4 工作服管理制度
1.0 职员统一工作服的使用与管理,均以本规定为准。保安等特殊工种所用制服的管理规定另行制订。
2.0 本规定中的制服,是指在公司业务中穿着的由公司统一制作的服装。
3.0 制服分夏装和冬装两种:
其穿用时间分别为:夏装,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装,10月16日至4月30日。
4.0 除特殊场合外,职工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职工穿用制服的责任。
5.0 遵守事项:
5.1 不得擅自改变制服样式。
5.2 不得典卖、让渡、转借制服。
5.3 制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或修补。
5.4 制服如丢失或破损不能穿用时,应直接报告主管上级。
6.0 制服配发一人一套,分夏装和冬装两式。
7.0 制服的配发期间原则上为一年,自配发日算起。但未到换发期,制服破损不能穿用时,不在此例。反之,到换发期,制服尚可穿用时,应继续使用。
8.0 新职工从正式上班起,配发制服。职工更换制服时,应填写《制服申请表》,与旧制服同时经主管上级交办公室。制服丢失或严重破损时,不再上交。
9.0 下列情况下,职工须交还制服。
9.1 辞职。
9.2 辞退
10.0 制服管理。
10.1 职工对配发的制服有保管、补修的责任。
10.2 尽量减少制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10.3 制服清洗由个人负担费用。
11.0 制服丢失,失盗或破损时,如系个人原因,应由本人全部或部分赔偿。
12.0 食堂人员的制服配发,适用于以上规定。
13.0 如有必要,对临时工的制服配发,适用于以上规定。
14.0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5.5 胸卡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配合人员管理及门卫管理需要,维护公司办公区之的安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总经理除外)
3.0 实施细则:
3.1 员工进出公司时及上班时段内须佩戴胸卡,不得转借他人。
3.2 来宾访客则于门卫室申请来宾证后,方可进入公司洽谈业务。
3.3 胸卡证之制发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
4.0 种类及样式:
4.1 胸卡分为三种:
4.1.1 正式卡:指正式任用员工所戴;
4.1.2 试用卡:指试用期间员工所佩戴;
4.2 正式卡及试用卡均须张帖员工个人相片,无相片者,须于领用一周内补贴。
5.0 佩戴:
胸卡一律佩戴于胸前明显的地方,须正面朝前可供识别,以夹扣或别针挂在胸前即可。在施工、销售现场,工程部、销售部人员要佩戴胸卡。
6.0 员工胸卡管理:
6.1 胸卡损毁,应向人力资源部办理重发(须以旧证换新证),并缴交工本费若干。
6.2 胸卡证未依规定张贴相片者,视同未戴胸卡处理。
6.3 胸卡遗失,应向办公室办理重发,应缴交罚款50元。
6.4 员工调动不同部门时,应向人力资源部办理重发,并不需付工本费。
6.5 员工离职时,应将胸卡缴回人力资源部。
6.6 进出公司:
6.6.1 员工出公司时,应将识别证交于门卫保管,待回公司再依序领取;因遗失,则由门卫登记确认后方可放行,门卫并应将名单交到办公室。
6.6.2 遗失胸卡的人员应尽速到办公室补办。缴交罚款30元。
7.0 来宾证管理:来宾访客进入公司应于门卫室申请来宾证,公务完毕离公司需缴回,不得将来宾证借给他人使用。
8.0 实施与修改: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5.6 卫生制度
1.0 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制订本制度。
2.0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皆依本制度实行。
3.0 本公司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律确实遵行。
4.0 凡新进入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
5.0 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6.0 各工作场所内的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0 各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
8.0 饮水必须清洁。
9.0 洗水间、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10.0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0 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适当消毒。
12.0 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灰尘、粉末,应作如下处理:
12.1 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
12.2 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有害物质的散发;
12.3 在产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13.0 凡处理有毒物或高温物体的工作或从事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公司按其性质制备相应的防护服装或器具。
从事以上工作的员工,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妥善保管。
14.0 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满足下列要求:
14.1 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14.2 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14.3 光线须防止眩目及闪动。
15.0 各工作场所的窗户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
16.0 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17.0 各工作场所须保持适当的温度,并根据不同季节予以调节。
18.0 各工作场所须保持空气流通。
19.0 食堂及厨房的一切用具,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20.0 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符合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指定的范围内。
21.0 公司应设置常用药品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以便得员工取用。
22.0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7 食堂管理制度
1.1 食堂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上级安排,有事要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2 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热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量,平等待人。
1.3 员工一律凭就餐卡打卡就餐,禁止收取现金。严格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
1.4 坚持实物验收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每周盘点一次食堂仓库,每月上旬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员工的监督。
1.5 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均需有登记,有账目,不得贪小便宜将厨房用料或炊具带回家。
1.6 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
1.7 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1.8 在厨房和餐厅内严禁穿拖鞋、短裤和赤膊。
1.9 把好验收关,严禁腐烂,变质的原料入仓,以防止食物中毒。
1.10 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打菜人员需戴口罩。
1.11 每周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
1.12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1.13 严禁随便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1.14 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1.15 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1.16 食堂主任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5.8 房屋维修制度
1.0 本公司的房屋维修计划及维修手续依照本规程执行。
2.0 本规程中的维修是指办公楼及公司其他建筑物的增设、改造和更新。
3.0 维修工作的责任人为行政办主任及物业管理公司经理。
4.0 责任人负责制订所属财产等的维修计划,依据维修计划和预算,组织施维修业务。
5.0 办公室协助责任人,组织、协调维修工作。
6.0 财务部协助责任人,编制综合维修预算,检查执行预算与实际维修费用是否一致。
7.0 维修计划的确立
7.1 责任人在进行维修前,应向办公室提交维修计划。
7.2 办公室确认有必要后,并请示公司主管后,作出具体的指示。
7.3 办公室从技术的角度对维修计划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投资计划,交财务部经理审查。
7.4 财务部经理依据该计划,编制资金计划。
7.5 4000元千设备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的由副总经理审批,超过4000元由总经理裁定,超过1万元的维修项目,须交董事会审议。
8.0 维修的实施
8.1 对核准的维修项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组织讨论具体的维修工程方案,并制订出详细的实施计划,提交给办公室主任和财务部经理后,组织实施。
8.2 紧急性的维修工程,不需要办理上列手续,直接由责任人与办公室主任协商后,组织实施。
8.3 当责任人制订的详细实施计划的内容、期限和预算,与预算投资计划有显著差别时,应按第8.1所列程序,修订投资计划。
9.0 维修的监督与审查
9.1 维修实施后,如维修内容、期限、预算等需要作重要变更,或需追加预算时,经责任人与办公室主任协商后,提交工程变更或追加预算申请。
9.2 办公室主任应从技术角度对上述申请作出审查,编制设备计划修正案,提交财务部经理审查。
9.3 维修计划和资金计划的修正案超过4000元,由总经理裁决,超过1万元,由董事会审议。
10.0 责任人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报告维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
11.0 公司员工住宅和集体宿舍的维修规程,另行制订。
12.0 本规程的实施细则则负责维修计划实施管理的公司主管和财务主管制订。
13.0 本规程自××年××月××日起实施。
5.9 车辆管理制度
1.0 车辆管理
1.1 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配属于售楼处的车辆由销售经理或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1.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辆管理员申请调派;车辆管理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1.3 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使用权利。
1.4 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办公室主任检查加油及修护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纪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
2.0 车辆使用
2.1 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2 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2.3 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2.4 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2.5 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九时者例外。
2.6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之以处分。
2.7 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办公室主任认可后使用,费用自负。
2.8 用车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2.9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3.0 车辆保养
3.1 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3.2 车辆应由车管员指定保养部门,或到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用费用。
3.3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辆管理员联系请示批示。
3.4 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辆管理员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辆管理员负担。
3.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4.0 费用报销
4.1 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
4.2 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
4.3 公车私用
4.3.1 1500CC以内
每次行驶30KM内,缴交公司2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1.6元/K.
4.3.2 1600CC以上:
每次行驶30K内,缴交公司2.2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内,缴交公司2.2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缴交1.8元KM。
5.10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规范办公用品

⑵ 求助:总务职责及管理办法

你说的是企业里的总务一职吗?
你最好说清楚一点,总务工作有很多的,每一个内都有管容理办法(如:宿舍管理,餐厅管理,车辆管理,安防管理,环安卫等等)
而且也看你的公司有多大了呀,有几个总务人员,一般情况下,人事应该有岗位说明书,里面就有这些。

⑶ 三体系是什么

三体系即三体系认证。

三体系认证是指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OHSAS18001认证。 ISO9001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ISO14001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目前世界上最全面和最系统的环境管理国际化标准,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

OHSMS(包括OHSAS18001)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3)安卫职责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组织申请认证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经独立的法人授权的组织;

(2)按照所申请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3)已经按照文件化的体系运行三个月以上,并在进行认证审核前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至少一次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基本特征

常见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风险的四大基本特征

认证活动必然面临各类风险,认证风险具有四个基本特性:

1、抽样或其他审核受限必然带来的认证风险;

2、认证机构内部管理的完善程度不同可导致不同风险控制能力;

3、认证活动的持续性导致的认识风险的多变;

4、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控制认识风险,绝大多数风险可预防。

⑷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的详细内容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七日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监察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劳动部颁布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 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二)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会同劳动部制定本行业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三)负责将本行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四)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
(六)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参加,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负全面责任。其职责是:
(一)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得削减。没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含《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见附件一)]和有关的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见附件二);
(三)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二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
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四)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应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六)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七)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劳动行政部门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见附件三)。
第七条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三)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四)大量生产成使用I级,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五)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者有l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六)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没项目;
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从事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单位实行资格认可和管理制度。未获取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不得承坦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第十条 从事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独立的法人,获取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证书,并具备与资格证书和所从事的行业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专业人员。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由劳动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性及其可能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书。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其职责是:
(一)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同时作出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三)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并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完善初步设计;
(四)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时,应落实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和在初步设计审查中通过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审查意见;
(五)凡经审查同意的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方案,如有变动应征得原负责审批的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实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
(二)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行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审查并批复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内容,审查(或组织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三)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对本规定第八条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
(四)对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五)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机构的作用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六)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标准,公正廉洁、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一)国务院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组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劳动部负责;
(二)其它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劳动部于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七日颁布的《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劳字[1988]48号)同时废止。

⑸ 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指标是多少

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 更新时间:2005-8-15 浏览次数: 171打印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1981年6月3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六十七届会议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六项关于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1981年6月22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第一部分 范围和定义
第1条
1.本公约适用于经济活动的各个部门。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经与有关的、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在尽可能最早阶段进行协商后,对于其经济活动的某些特殊部门在应用中会出现实质性特殊问题者,诸如海运或捕鱼,得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用本公约。
3.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在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的规定提交的关于实施本公约的第一次报告中,列举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豁免的部门,陈明豁免的理由,描述在已获豁免的部门中为适当保护工人而采取的措施,并在以后的报告中说明在扩大公约的适用面方面所取得的任何进展。
第2条
1.本公约适用于所覆盖的经济活动的各个部门中的一切工人。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经与有关的、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在尽可能最早阶段进行协商后,对应用本公约确有特殊困难的少数类别的工人,得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用本公约。
3.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在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的规定提交的关于实施本公约的第一次报告中,列举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豁免的少数类别的工人,陈述豁免的理由,并在以后的报告中说明在扩大公约的适用面方面所取得的任何进展。
第3条
就本公约而言:
(a)“经济活动部门”一词覆盖雇佣工人的一切部门,包括公共机构;
(b)“工人”一词覆盖一切受雇人员,包括公务人员;
(c)“工作场所”一词覆盖工人因工作而需在场或前往,并在雇主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一切地点;
(d)“条例”一词覆盖所有由一个或几个主管当局赋予法律效力的规定;
(e)与工作有关的“健康”一词,不仅指没有疾病或并非体弱,也包括对于与工作安全和卫生直接有关的影响健康的身心因素。
第二部分 国家政策的原则
第4条
1.各会员国应根据国家条件和惯例,经与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后,制定、实施和定期审查有关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及工作环境的一项连贯的国家政策。
2.这项政策的目的应是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把工作环境中内在的危险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以预防来源于工作,与工作有关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对健康的危害。
第5条
本公约第4条提及的政策,应考虑到对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有影响的以下主要行动领域:
(a)工作的物质要素(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工具、机器和设备、化学、物理和生物的物质和制剂、工作过程)的设计、测试、选择、替代、安装、安排、使用和维修;
(b)工作的物质要素与进行或监督工作的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机器、设备、工作时间、工作组织和工作过程对工人身心能力的适应;
(c)为使安全和卫生达到适当水平,对有关人员在这方面或另一方面的培训,包括必要的,进一步的培训、资格和动力;
(d)在工作班组和企业一级,以及在其他所有相应的级别直至并含国家一级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e)保护工人及其代表,使其不致因按照本公约第4条提及的政策正当地采取行动而遭受纪律制裁。
第6条
本公约第4条提及的政策的制定应阐明公共当局、雇主、工人和其他人员在职业安生和卫生及工作环境方面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同时既考虑到这些责任的补充性又考虑到国家的条件和惯例。
第7条
对于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的状况,应每隔适当时间,进行一次全面的或针对某些特定方面的审查,以鉴定主要问题之所在,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法和应采取的优先行动,并评估取得的成果。
第三部分 国家一级的行动
第8条
各会员国应通过法律或条例,或通过任何其他符合国家条件和惯例的方法,并经与有关的、有代表性的雇主和工人组织协商,采取必要步骤实施本公约第4条。
第9条
1.实施有关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的法律和条例,应由恰当和适宜的监察制度予以保证。
2.实施制度应规定对违反法律和条例的行为予以适当惩处。
第10条
应采取措施向雇主和工人提供指导,以帮助他们遵守法定义务。
第11条
为实施本公约第4条提及的政策,主管当局或各主管当局应保证逐步行使下列职能:
(a)在危险的性质和程度有此需要时,确定企业设计、建设和布局的条件、企业的交付使用、影响企业的主要变动或对其主要目的的修改、工作中所用技术设备的安全以及对主管当局所定程序的实施;
(b)确定哪些工作程序及物质和制剂应予禁止或限制向其暴露或应置于主管当局或各主管当局批准或监督之下;应考虑同时暴露于几种物质或制剂对健康的危害;
(c)建立和实施由雇主,并在适当情况下,由保险机构或任何其他直接有关者通报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程序,并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建立年度统计;
(d)对发生于工作过程中或与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职业病或其他一切对健康损害,如反映出情况严重,应进行调查;
(e)每年公布按本公约第4条提及的政策而采取措施的情况及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或与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职业病和对健康的其他损害的情况;
(f)在考虑国家的条件和可能的情况下,引进或扩大各种制度以审查化学、物理和生物制剂对工人健康的危险。
第12条
应按照国家法律和惯例采取措施,以确保设计、制作、引进、提供或转让业务上使用的机器、设备或物质者:
(a)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查明机器、设备或物质不致对正确使用它们的人的安全和健康带来危险;
(b)提供有关正确安装和使用机器和设备以及正确使用各类物质的信息,有关机器和设备的危害以及化学物质、物理和生物制剂或产品的危险性能的信息,并对如何避免已知危险进行指导;
(c)开展调查研究,或不断了解为实施本条(a)、(b)两项所需的科技知识。
第13条
凡工人有正当理由认为工作情况出现对其生命或健康有紧迫、严重危险而撤离时,应按照国家条件和惯例保护其免遭不当的处理。
第14条
应采取措施,以适合国家条件和惯例的方式,鼓励将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问题列入各级的教育和培训,包括高等技术、医学和专业的教育以满足所有工人训练的需要。
第15条
1.为保证本公约第4条提及的政策的一贯性和实施该政策所采取措施的一贯性,各会员国应在尽可能最早阶段与最有代表性的雇主和工人组织并酌情和其他机构协商后,做出适合本国条件和惯例的安排,以保证负责实施本公约第二和第三部分规定的各当局和各机构之间必要的协商。
2.只要情况需要,并为国家条件和惯例所许可,这些安排应包括建立一个中央机构。
第四部分 企业一级的行动
第16条
1.应要求雇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保证其控制下的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和工作程序安全并对健康没有危险。
2.应要求雇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保证其控制下的化学、物理和生物物质与制剂,在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后,不会对健康发生危险。
3.应要求雇主在必要时提供适当的保护服装和保护用品,以便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预防事故危险或对健康的不利影响。
第17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如在同一工作场所同时进行活动,应相互配合实施本公约的规定。
第18条
应要求雇主在必要时采取应付紧急情况和事故的措施,包括适当的急救安排。
第19条
应在企业一级作出安排,在此安排下:
(a)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协助雇主完成其承担的职责;
(b)企业中的工人代表在职业安全和卫生方面与雇主合作;
(c)企业中的工人代表应获得有关雇主为保证职业安全和卫生所采取措施的足够信息,并可在不泄露商业机密的情况下就这类信息与其代表性组织进行磋商;
(d)工人及其企业中的代表应受到职业安全和卫生方面的适当培训;
(e)应使企业中的工人或其代表和必要时其代表性组织,按照国家法律和惯例,能够查询与其工作有关的职业安全和卫生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并就此受到雇主的咨询;为此目的,经双方同意,可从企业外部带进技术顾问;
(f)工人立即向其直接上级报告有充分理由认为出现对其生命和健康有紧迫、严重危险的任何情况,在雇主采取必要的补求措施之前,雇主不得要求工人回到对生命和健康仍存在紧迫、严重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去。
第20条
管理人员与工人和.或其企业内的代表的合作,应是按本公约第16~19条所采取的组织措施和其他措施的重要成分。
第21条
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不得使工人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部分 最后条款
第22条
本公约对任何公约或建议书不作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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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
目录
批准
前言
目的和适用范围
参考资料
术语和定义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总要求
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规划
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规划
法律与其他要求
目标
安全卫生管理方案
实施与运行
机构与责任
培训、意识与能力
协商与沟通
文件化
文件与资料管理
作业控制
应急准备和应变
检查和纠正措施
绩效测量与监测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记录与记录管理
审核
管理评审
附录A: 程序文件目录
附录B:职能分配表
附录C:职业安全卫生目标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XYZ啤酒二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确定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确保被全体员工理解、执行和保持,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特编制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
1.2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XYZ啤酒二厂全体员工职业安全卫生及相关活动的管理。
2 相关文件
OHSAS18001:1999《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
《质量管理手册》
《环境管理手册》
3术语和缩写
3.1 术语
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及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中使用的职业安全卫生术语采用OHSAS18001:1999中的术语。
3.2 缩写
XYZ啤酒二厂————本厂

4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4.1 总要求
XYZ啤酒二厂根据OHSAS18001:1999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为了实施和保持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本厂:
a).制定适宜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b).识别职业安全卫生危险,以评估职业安全卫生风险;
c).确定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d).建立适当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
e).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以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
f).顺利开展策划、控制、监测、纠正措施、审核与评审活动,以确保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的遵循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
g).根据不断变化的客观条件修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4.2 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XYZ啤酒二厂通过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以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和行为,达到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和财产安全,以消除或减少职业安全卫生风险。为此,我们承诺:
恪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改进安卫绩效,增强员工满意。
此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是XYZ啤酒二厂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纲领,本厂通过发放《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组织各级培训等多种方式传达到每一员工,使员工理解并贯彻执行。
本厂通过制定、分解、实施目标和实施运行控制来贯彻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4.3 规划
4.3.1 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规划
4.3.1.1 本厂识别在生产、管理活动中现存的和潜在的职业安全卫生危险,从而进行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4.3.1.2职业安全卫生危险的识别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进行,重大职业安全卫生危险由管理者代表确认。
4.3.1.3职业安全卫生危险的范围包括:
a.本部门生产、管理活动中的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b.所有接近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分包方和参观者)的活动;
c.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是本厂的还是其他组织提供的。
4.3.1.4识别方法及步骤:
a.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发放《危险、危害因素识别排查表》要求各部门识别出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危险,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收回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排查表》进一步审查,补充遗漏,并汇总登录在《危险清单》上;
b.识别职业安全卫生因素与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按照以下原则: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未来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二十种类别:在平地上滑倒/跌倒;人员从高处坠落;工具、材料等从高处坠落;头上空间不足;与手工提升/搬运工具、材料等有关的危害;与装配、试车、运行、维护、改型、检修和拆卸有关的机械、设备的危害;车辆危害,包括场地运输和公路运输;火灾与爆炸;可吸入的化学物质;可能伤害眼睛的物质或试剂;通过皮肤接触和吸收而造成伤害的物质;由于摄入引起伤害的物质(通过口腔进入人体);有害能量(如:触电、辐射、噪声、振动);由于经常性的重复动作造成的与工作相关的上肢损伤;不良的热环境,如过热;照明度;场地/地面易滑和不平;楼梯护栏不足;对员工的暴力行为;承包人的活动。
4.3.1.5评估的方法和步骤:
a.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登录的危险进行评价。对于评价出的重大安卫风险,由人力资源部登录在《重大安卫风险清单》上;
b.根据其范围、特征和时限加以界定,以保证该方法是有计划的而不是临时性的;
c.对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并辨识出哪些职业安全卫生风险可采用4.3.3和4.3.4中确定的措施加以消除或控制;
d.与运行经验和采用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控制措施的控制能力相一致;
e.为确定设备要求、确认培训需求和/或建立作业控制提供依据;
f.考虑到对所要求采取的措施的监测,以保证其实施的有效性和时间性;
4.3.1.6本厂职业安全卫生危险随生产、管理活动的不断变化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而不断进行评审和更新。
4.3.1.7职业安全卫生危险的识别和风险的评估按《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估管理程序》进行。
4.3.2法律与其他要求
4.3.2.1 本厂根据已识别职业安全卫生危险及时获得并识别适用于本厂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从而为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评估、制定目标提供依据。
4.3.2.2人力资源部负责同职业安全卫生认证机构联系。行政部负责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和识别工作。
4.3.2.3行政部获取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追踪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3.2.4 经确认适合于本厂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行政部要建立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
4.3.2.5各部门应遵守己确认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3.2.6 本厂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和识别工作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程序》进行。
4.3.3. 目标
4.3.3.1本厂针对各部门建立并保持自身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并形成文件。
4.3.3.2 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由行政部组织制定,由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审核,厂长批准执行。
4.3.3.3 本厂所设立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应与本厂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保持一致,并包括对消除或减少风险的承诺。
4.3.3.4行政部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时,应考虑法律与其他要求、自身的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运行和经营的实际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
4.3.3.5行政部对所设立的目标不断进行评审,从而确保其与本厂的重大职业安全卫生危险、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经营要求的一致性。
4.3.3.6如果本厂重大职业安全卫生危险发生改变或经营战略发生变化时,应由人力资源部及时汇报管理者代表,由行政部组织更新和调整。
4.3.3.7每年末,行政部应根据本厂目标的完成情况评价自身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并以此作为下一年度目标设立的基础。
4.3.4安全卫生管理方案
4.3.4.1 本厂制订安全卫生管理方案以实现所确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
4.3.4.2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本厂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
4.3.4.3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的内容包括:
a. 规定组织的有关职能和各部门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职责;
b. 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4.3.4.4行政部每半年一次对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调整有关方案建议并随时向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汇报。
4.3.4.5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应根据本厂生产、管理活动的变化而出现的新的重大职业安全卫生危险,建立新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并进行不断的合理的调整修改。
4.4实施与运行
4.4.1机构和责任
4.4.1.1 组织机构
XYZ啤酒二厂组织结构如图:
4.4.1.2 责任
为便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本厂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并予以沟通,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有关的下述部门/人员除《质量管理手册》、《环境管理手册》规定的其他职责外,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责任如下:
a.最高管理者:
负责任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主持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批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目标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批准组织机构;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及财力资源;负责管理评审。
b.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
确保按照OHSAS18001:1999标准的规定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向厂长汇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
c.人力资源部
①. 组织各部门进行安卫因素的识别。
②. 负责重要岗位资格的确定及培训的组织实施。
③. 负责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厂的安卫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④.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准备管理评审材料。
f. 行政部
① 负责组织安卫目标、安卫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② 负责安卫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和识别。
③ 负责与公司主管部门及市劳动局的外部环境信息沟通。
④ 负责本厂安卫工作的管理。
⑤ 负责组织安卫因素的监测工作,并联系市相关部门对安卫表现实施检测。
⑥ 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响应方案,组织防火、防汛、氨泄露等演习。
⑦ 负责厂内安全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处理工作。
g.全厂各部门:
①. 贯彻安卫方针,通过制定、分解、实施指标和实施运行控制来贯彻安卫方针。
②. 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卫因素的识别,协助行政部制定安卫方案并对照实施。
③. 各部门遵守已确认的安卫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④. 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培训及考核,以确保安卫管理体系持续运行。
H.职业安全卫生代表(各部门安全员)
① 参与全厂安卫风险的识别评估工作。
② 参与安卫目标、安卫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③ 按照《信息沟通管理程序》对员工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沟通。
4.4.2培训、意识与能力
4.4.2.1 本厂通过对职工进行培训,从而为顺利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及运行控制打好基础,以确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持续运行。
4.4.2.2 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厂级培训及考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培训及考核。
4.4.2.3 本厂通过培训,使每一有关职能与层次的人员都意识到:
a).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与程序和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重大职业安全卫生风险,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c).在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与程序,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应变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4.2.4 本厂确定从事可能产生重大职业安全卫生影响的工作的人员,该类人员应具备适当的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验,从而胜任他所担负的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该类人员进行鉴定并保存记录。
4.4.2.5 员工培训与能力鉴定按《培训管理程序》进行。

4.4.3 协商与沟通
4.4.3.1 本厂确保内、外部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得到及时协商与沟通。
4.4.3.2 管理者代表、分管厂领导/部门负责跨部门的沟通;各部门负责相关的内部沟通;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本厂内部各种形式的沟通。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机构的专业信息沟通。
4.4.3.3 信息沟通的分类:
内部信息沟通: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职业安全卫生危险、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目标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的下达、员工合理化建议的传递、体系运行的情况汇报、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
外部信息沟通:
由内至外:本厂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对外宣传,对相关方提出的要求。
由外到内:相关方的职业安全卫生信息或抱怨、学术和社会团体的要求。
4.4.3.4 人力资源部应把本厂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职业安全卫生目标传达给本厂各部门,通过培训传达到全体员工。
4.4.3.5本厂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对外宣传由人力资源部利用新闻发布会、报刊等媒介向外宣传。
4.4.3.6 各部门收集到的内外部职业安全卫生信息最后应报到行政部,对涉及重要职业安全卫生危险的外部联络的处理,由行政部保存记录。
4.4.3.7 如有相关方的抱怨及其他要求,由行政部统一协调解决。
4.4.3.8 本厂的信息协商与沟通按《信息沟通控制程序》进行。
4.4.4 文件化
4.4.4.1 本厂为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以书面(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
4.4.4.2 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a.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描述全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给出了查找程序文件的途径,明确描述了本厂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
b.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程序——是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的支持文件,针对全本厂范围内需统一控制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给出具体的执行程序,其主要内容是规定活动为什么做、谁来做、何时、何地做、做什么、如何做;
c. 作业指导书——偏重于技术和具体操作方面,它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程序的支持文件,对具体活动的作业细节作出详细的规定,由厂相关处室编制;
d. 记录——是证明体系有效性和适宜性的证实性文件。
4.4.4.3 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按本手册4.4.5条的规定发至有关部门,所有的文件均可在人力资源部查到。
4.4.5 文件与资料管理
4.4.5.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厂文件与资料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与资料管理。
4.4.5.2为确保文件的适宜性和充分性,文件发布前必须得到批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由厂长批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批准,作业指导书由管理者代表或分管领导批准,部门内部文件由分管厂领导批准。
4.4.5.3文件发布3年后仍未进行过更改的文件,必须评审其更改的必要性,重新编写、审核、批准发布。
4.4.5.4 文件更改前应由原(职能)审批部门/人员进行审批,并确保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4.4.5.5 人力资源部应控制文件的发放,确保在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可能得到有关文件的现行版本。
4.4.5.6对失效文件应从所有发放或使用场所及时撤回以防止误用;。
4.4.5.7 文件使用部门应对文件妥善保管,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4.4.5.8 对出于法律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留存的失效文件,人力资源部应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4.4.5.9 文件与资料管理按《体系文件管理程序》进行。
4.4.6 作业控制
4.4.6.1各部门为实现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建立作业控制程序,对重大职业安全卫生危险与职业安全卫生风险实施控制。
4.4.6.2各部门针对所制订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及其所认定的重大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相关的活动,建立并保持各项作业控制程序,这些作业程序应当:
a.对于缺乏程序指导而有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
b.在程序中规定了作业的准则;
c.建立和维持与组织所采购和/或使用的商品、设备和服务中以鉴别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有关的成序,并将有关的程序与要求传达给供应商和承包商;
d、为了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小职业安全卫生风险,对于作业场所、过程、装置、机械、作业程序和作业组织的设计,包括人力的配置等建立并保持程序。
4.4.6.3各部门根据已评估的重大职业安全卫生危险建立并维护作业控制程序。
4.4.6.4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程序,通过执行这些程序能有效地完成已制订的目标、指标。
4.4.7应急准备和应变
4.4.7.1 本厂有关部门应确定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应急响应,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
4.4.7.2本厂行政部负责应急与预防措施方案的落实,组织防汛、防火演习,紧急救护培训班。本厂行政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事故处理和消防器材管理。
4.4.7.3行政部为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的部位提供必要器材,并进行日常检查管理。
4.4.7.4 火灾发生后,各保卫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灭火措施,在火势得以扑灭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4.4.7.5 必要时,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本厂有关部门应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程序予以评审和修订。
4.4.7.6应急准备和响应按《紧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进行。

4.5 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 绩效测量与监测
4.5.1.1 对可能具有的重大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应进行监测与测量。
4.5.1.2 行政部分随时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
4.5.1.3 行政部通过组织例行检查对有关的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5.1.4行政部每半年一次对各部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5.1.5 工程部根据《监测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对各种仪器仪表予以校准和维护,并保存记录。
4.5.1.6 绩效测量与监测按有关文件进行。
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4.5.2.1 对本厂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实施运行过程中的不符合和由此产生的对职业安全卫生负面的影响,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小对职业安全卫生的负面影响,并防止其再度发生。
4.5.2.2行政部负责对在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事故、事件,人力资源部负责内、外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向相关部门提出纠正要求,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调查产生不符合、事故、事件原因,并制订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根据不符合、事故、事件性质,督促和验证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4.5.2.3 事故、事件、不符合的产生来源:
a. 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及各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b.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组织的内部审核;
c. 审核机构实施的外审;
d. 偏离程序导致的安全卫生后果;
e. 突发性的事故、事件。
4.5.2.4 针对出现的事故、事件、不符合情况,本厂及各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和预防。在采取措施前,要注意以下两方面:
a.原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否存在问题;
b.采取措施的力度不够或方法不恰当,可能导致问题重复发生。
4.5.2.5对于纠正与预防措施所引起的对程序文件的任何更改,应遵照实施并按《体系文件管理程序》进行文件更改。
4.5.2.6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控制按《事故、事件、不符合调查处理程序》、《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进行。
4.5.3 记录与记录的管理
4.5.3.1各部门应制定并保持记录,以提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和有效运行的证据。这些记录中还应包括培训记录和审核与评审结果。
4.5.3.2对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记录应予以标识、保存与处置,本厂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的控制。
4.5.3.3记录的管理包括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
4.5.3.4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具备对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对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使之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其保存期限并予记录。
4.5.3.5 记录与记录的管理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
4.5.4审核
4.5.4.1 定期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审核,以判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OHSAS18001:1999标准的要求,是否得到正确的实施和保持;向厂长报送审核结果。
4.5.4.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本厂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4.5.4.3内部审核员必须是熟悉生产经营情况,参加职业安全卫生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班并取得资格的本厂人员。人力资源部对取得内部审核资格的人员统一登记存档。
4.5.4.4 本厂内部审核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每次审核覆盖本厂与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所有部门和活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内部审核年度计划,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实施。
4.5.4.5 每次审核前应制定具体《审核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4.5.4.6 审核员应具备资格,审核员应与被审活动无直接责任。
4.5.4.7 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审核员应填写《不符合项报告》,通知被审核部门,被审核部门应制定纠正措施,由审核人员实行跟踪审核,对纠正措施实行监督。
4.5.4.8 审核结果要写成书面报告,发至相关部门部门,并提交管理评审。
4.5.4.9 所有的审核形成的记录,由人力资源部门妥善保管。
4.5.4.10 内部审核按《内部审核管理程序》进行。

4.6管理评审
4.6.1 定期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6.2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评审每年一次,由厂长主持。
4.6.3评审的内容: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结果、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的贯彻及适用性、目标的完成情况、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法律和法规的符合性、对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持续改进的承诺如何进一步实现。
4.6.4 管理评审程序:
a.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准备评审材料,作为评审输入。
b.管理评审以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就评审输入进行讨论和研究,最终形成决议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出。
c. 决议经厂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以《管理评审决议单》的形式下发,各责任部门执行。
d.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和验证决议单执行情况,并向厂长汇报。
e.管理评审应形成记录,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评审有关记录的保存。
4.6.5 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工作。
4.6.6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对方针、目标以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其他要素加以修正的可能的需要。
附录A
程序文件清单
序号 编 号 文 件 名 称
1 20102 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2 20103 事故、事件、不符合调查处理程序
3 20201 方针目标管理程序
4 20202 管理评审程序
5 20203 体系文件管理程序
6 20205 记录控制程序
7 20206 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8 20207 培训管理程序
9 20209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程序
10 20210 信息沟通管理程序
11 20211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12 20212 危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管理程序
13 20403 计量检测设备管理程序
14 20406 新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安卫管理程序
15 20407 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
16 20508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附录B
职 能 分 配 表

附录C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目标

1、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04‰以内,重伤率控制在0.08‰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火灾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2.、特种设备报验率、合格率100%,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完好率达100%。
3、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和转岗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4、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原则,项目报验率、审验率100%。

⑺ 公司成立安全卫生委员会等问题,高分求教

建立合适的规章制度,确定必须的人员,搭建合适组织结构,即可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司一把手任安委会主任,副总任、各部门一把手任成员的安委会就行了。编个文件,搞过编审批就行。
由项目法人,第一责任者作为组织机构的负责人,项目副指挥、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作为机构组员,认真执行上级的文件精神,根据文件精神和企业特点制定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企业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宣传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治安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3. 督促各部门车间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4. 督促各部门车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
5. 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6. 依照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治安消防等相关制度,对违章违纪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
7. 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员工的劳动保障工作,不断改善作业环境。
8. 会同协助工会对各部门车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情况予以制止。
9. 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并做会议记录。

⑻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监察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劳动部颁布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 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二)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会同劳动部制定本行业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三)负责将本行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四)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
(六)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参加,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负全面责任。其职责是:
(一)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得削减。没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含《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有关的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三)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二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
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四)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应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六)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七)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劳动行政部门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第七条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三)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四)大量生产成使用I级,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五)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者有l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六)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没项目;
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从事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单位实行资格认可和管理制度。未获取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不得承坦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第十条 从事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独立的法人,获取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证书,并具备与资格证书和所从事的行业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专业人员。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由劳动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性及其可能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书。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其职责是:
(一)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同时作出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三)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并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完善初步设计;
(四)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时,应落实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和在初步设计审查中通过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审查意见;
(五)凡经审查同意的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方案,如有变动应征得原负责审批的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实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
(二)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行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审查并批复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内容,审查(或组织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三)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对本规定第八条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
(四)对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五)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机构的作用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六)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标准,公正廉洁、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一)国务院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组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劳动部负责;
(二)其它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劳动部于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七日颁布的《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劳字[1988]48号)同时废止。

⑼ 什么是劳动安全

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内、坠落、容机械外伤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劳动安全问题就具有很强的内部性。比如,由于劳动者缺乏对生产安全方面的知识、信息,再加上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状况,都使得他们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企业一方则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和交易优势,不顾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危险程度,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让劳动者从事风险性极高的工作由于劳动者缺乏有关工作场所安全的信息,被动地接受了没有在交易条款中反映的成本。

(9)安卫职责扩展阅读:

劳动安全的作用:

1.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确定销售目标及预算

2.根据销售目标和预算制定销售计划及相应的销售策略

3.根据销售计划和策略配备相关的资源(包括:建立销售组织并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等

4.交换功能表现为以市场为场所和中介,实现商品交换的活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消费者购买商品,以及经营者买进卖出商品的活动,都是通过市场进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劳动安全

⑽ 行政审批中“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一项怎么填啊

这一项只是在问:企业对职工的劳动保护的方式方法,说白了就是安全防护措施及准备的劳保用品有哪些,还有你公司的卫生条件,简要阐述下就可以了。当然内容不多的话,也可以把企业做的管理办法直接拷上去,以下是我前段时间给自己企业做综合工时申请时所写的第六项内容,供你参考一下,也可以适当修改一下。主要是通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管理办法的复制,简单阐述点对女职工的保护就行了。
例子:
企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管理办法
1、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1)所有员工都应接受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其履行岗位职责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和义务的意识。
(2)教育每一个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过程中坚持文明生产,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3) 为每一个员工提供口罩、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指导其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施。
(4)安全员应履行职责、权限做好日常性的监督与检查。
(5) 劳资员对职工的年龄进行核查避免发生使用未成年工现象。
(6) 所有员工都应接受安全员的监督与检查。
(7)行政部门定期或适时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劳动保护各项规程、规范与标准的再培训、教育。
(8)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和条件。教育所有员工,增强法治观念,严禁违章指挥。对于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检举、揭发以至控告。
(9)为女员工提供“五期”保护条件。
2、员工的健康体检
(1)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为特殊作业人员体检。
(2)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在进入现场工作前按照指定的医院进行病预防体检,体检结果经安全员确认合格后方可从事作业;持续工作一年以上,需再体检。
(3)新进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健康体检,由安全员确认合格方可作业。
(4) 炊事员必须接受健康体检,并办理《健康证》后上岗。
(5) 对查出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予以调整,安排适宜的工作。
(6)夏季作业,应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并及时发放。
(7)公司工会应组织员工代表有关人员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提供使用,更新及本办法实施,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做好纪录。
3、女职工的安全保护措施:
(1)男女同工同酬;
(2)企业招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以性别为录用标准;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强度的劳动;
(4)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5)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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