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㈠ 创建文明单位实行“四个一票否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创建文明单位实行“四个一票否决制”的主要内容: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法;
四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性重大事故。
届时制:为加强对自治区文明行业、单位、社区、乡镇(村)的动态管理,自治区文明办对获得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村)等,实行届时制,每三年届满一次,届满后荣誉称号自行终止。如果再创建的,要重新申报、复验,合格者重新命名。
在届满复验中,对测评验收不合格的,要严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坚决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在全疆予以通报。
末位退出:末位退出是对每年届满的自治区文明单位实行“名额分配制”,按照各地、部门当年届满单位总数的90%分配名额,压缩文明单位数量,提高文明单位质量,将10%的单位实行末位退出。被末位退出的单位可继续参加第二年届满单位文明单位的评选,如再评不上的,将按新申报单位重新争创自治区文明单位。
(1)社会治安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扩展阅读
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应防止过犹不及
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统称“四个一票否决”,在干部评先表模、提拔使用和单位文明创建、表彰奖励等工作中,拥有否决权。“一票否决”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是“一票否决”的威力,使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抓得更具体、更落实。
但从目前基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情况来看,有惩罚过度的现象。比如一个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恶性事件受到党政纪查处的;
领导班子集体违纪受到立案查处,或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等等,则对单位的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再评优评先。在文明单位创建、争创单位荣誉称号中,也会因此被“一票否决”,直接影响职工经济利益。人们形象地称为一人得病、全体吃药。
另一方面,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单位“捂盖子”现象的蔓延,影响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有的单位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后,对外隐瞒不报,立足内部消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有的单位非但不主动向执法执纪机关报案,反而在相关机关前来调查处理时不积极配合、或请求免予处理,或以影响稳定、影响工作、保护干部为由说动上级领导出面打招呼。怕的就是单位人员被查处后,影响单位考核、影响领导政绩、影响职工收入。
㈡ 精神文明建设“一票否决”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精神文明建设】在中国近代发展的语境为改革开放新词语,将精神内文明及物质文明并列的容两种文明的理论及政策语汇。该词的正式发表为1986年9月28日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改革开放后的素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三观等等理论及政策都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票否决】是指政府部门干部考核里,在规定的多项任务中,有任意一项或者特定某项没有完成,则评估为整体不合格。
【精神文明建设“一票否决”】是指在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过程中,对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考评实行一票否决的制度。具体到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一票否决内容,大体包括:经济效益、环卫、环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
㈢ 社会治安一票否决制由什么机构行使
:县级以上各级社复会治安综合治理制领导机构有权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综合治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和单位,否决其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或否决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简言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就是综合治理搞不好,单位就没有资格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个人就没有资格晋职晋级。
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应与什么等工作同步进行
评先晋级等工作
㈤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是指一票否决什么事情
回复:社会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基本涵义是:县级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版机权构有权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综合治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和单位,否决其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或否决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简言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就是综合治理搞不好,单位就没有资格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个人就没有资格晋职晋级。
㈥ 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有哪些
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事项有:
1、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事项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适用下列情况:
(一)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控制指标的;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两年以上严重失调且治理不力的;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严重违规的;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的;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违法行政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辖区内发生影响重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
(六)第二条第一项所列单位的干部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中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且不按规定处理到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
2、社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事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包括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等。保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法律依据是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事项
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是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严重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及个人提拔任用资格予以否决的制度。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取消各类综合性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评选资格,个人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提拔任用资格。
4、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事项。
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是保证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重要措施与手段,能够有效地调动各方面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票否决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委托区环保分局行使查究权,各镇(街道)及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有一票否决的建议权。
5、节能减排“一票否决”事项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未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节能措施的;污染减排考核分值不及格的;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未建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或者体系运行情况较差的。
㈦ 发生哪些情况应给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对没有达到当地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否决:
(一)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造成本地区或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工、停产、停课等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三)因主管领导、治安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发生特大案件或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四)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五)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提出警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整改建议,限期改进,而无有效改进措施和明显效果的;
(六)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职工中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的;
(七)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认为其他需要予以否决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否决: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向做得较好,但也发生一些刑事案件,未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并能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查处的;
(二)发生难以预防的突发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后,及时挽回损失、主动认真改进工作的。
㈧ 综治一票否决是否取消
综治一票否复决没有取消制。
文件节选:“对重点地区、部位排查整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综治评优资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突破“八个防止”底线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施综治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同时,实行社会治安满意率通报制度,对季度考评社会治安满意率排名全市后三位乡镇实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的,实行综治黄牌警告或综治一票否决。”
以上是一份2013年县级发文的文件部分内容,同样省级对市级,市级对县级也实行(综治工作)责任追究(倒查)制度。
㈨ 创建文明单位实行“四个一票否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四是发生特大事故或生产经营性重大事故。
中办发出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对基层的考核只有科学精准、务求实效,才能避免滥用“一票否决”的依赖症、避免责任推卸和激励扭曲,进而形成正向的传导机制。
(9)社会治安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扩展阅读:
《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严控“一票否决”的目的,就是为了将上级“考核压力”精准转化为下级“干事动力”。
在清理“滥用否决”之外,也要注重治理方式的精细化。一方面,除了明令禁止的、事关全局性、战略性任务的“否决清单”,不得再“私设”任何否决事项。
另一方面,对于不再简单否决的任务,需要针对不同的工作类型、不同的责任性质、不同的错误程度,给出有针对性的处理办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一票否决”的,绝不含糊、不打折扣;滥用“一票否决”的,要集中清理、坚决杜绝。对基层绩效考核机制要科学分类、优化改进,把握好“度”。
对滥用“否决”者否决,对随意“问责”者问责,我们定能纠正偏差,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征程上,让那些为民、务实、清廉的新时代好干部暖心、安心,全身心扑在干事创业上。
㈩ 食品安全实施一票否决制的法律依据
这个应该就属于各地政府政策性文件制定的措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