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职责
『壹』 北京市文物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
(二)负责本市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
(三)指导本市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博物馆馆藏文物鉴定、登记、借用、调拨和交换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出土文物的调用。
(五)负责管理本市民间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动;培育、引导和扶持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六)负责本市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七)依法负责本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章案件;承担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
(八)负责本市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组织与国(境)内外的文物交流和展示活动。
(九)规划、指导本市文物和博物馆领域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科学研究及交流、文物科学保护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贰』 文物局与文广新局、文物考古研究所与文物管理处,在管理文物考古时候的职责有什么不同
文物考古研究所是科研机构,没有行政职能。一般的文物局都是二级局,是文广新局下属的分支机构。但也有与文广新局并列的一级局,这样的话,文广新局一般不管文物。
『叁』 北京市文物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来职责。已由市政自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1.强化为国家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中央在京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服务的职责。2.加强培育、引导和扶持本市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职责。
『肆』 国家文物局 具体做什么的 职责是什么
国家文物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版针、政策、法规和规权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
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方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伍』 青岛市文物局的(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物、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专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属规章草案。
2、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管理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4、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博物馆设立、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建设项目中的文物保护、抢救发掘工作,指导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的实施。
6、负责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进行文物安全监督检查;为文物执法工作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村、镇)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科学研究工作;承担文物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9、组织申报国家、省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国家、省、市核拨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10、开展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承担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陆』 中国保护文物的机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1)经常进行保养维护工作、环境清洁整理工作,防止人为的专和自然的破坏,属有条件的机构还应开展有关保护修复的试验工作。
(2)按照文物法令、条例的规定,主持或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建筑的大型维修工程。
(3)调查收集有关的历史文献资料、实物以及组织和参加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建立本单位的文物档案资料。
(4)对本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经常的检查,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如发生特殊的情况,及时报告。
(5)引导参观,向群众进行文物知识和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
(6)其他有关的保管工作。
『柒』 湖南省文物局的主要职责
(-)拟定文物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订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省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馆藏文物和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或者维修项目;审批文物维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格。
(四)审批全省配合建设工程的考古勘探抢救性发掘项目;审批考古勘探抢救性发掘单位和领队人员资格。
(五)指导全省大、中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六)审批文物商店、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的设立和撤销;依法查处文物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文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七)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 盗掘、破坏、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九)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科技保护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文物系统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捌』 文物保护所职责
文物保护所折则我五岁了,我们呃古代人精心设计用心血换来的,所以我们仍然有保护的责任。
『玖』 浅谈如何加强文物管理工作
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手段对文物所进行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协调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处理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有关文物保护的关系,使文物最大限度地保持原状,并延续保留传至后代,使文物在科学研究,促进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则是文物管理的主要宗旨。
文物管理内容 文物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宏观控制,到微观保护,包括的内容极其丰富,涉及的方面极为广阔。但就其主要方面而言,一般分为法规管理、计划管理、技术管理、专项管理等。
法规管理 运用文物法规(见中国文物法规)保护管理文物,是文物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以法制管理文物的必然途径。它主要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文物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保护管理文物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等。
计划管理 既是文物管理的内容,又是实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文物保护管理的各项计划,如文物调查、普查计划,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计划和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计划,文物事业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等。
技术管理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保护、维修、检测文物,是防止文物免遭自然因素损坏、延长保存年限的重要手段。它主要包括制定或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技术方针、政策,确定文物保护技术发展方向,组织文物保护技术培训及情报交流等。
专项管理 主要是对大的类别的文物实行有计划的系统管理,如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考古发掘管理 (见考古发掘管理)、馆藏文物管理(见馆藏文物管理 )、文物出境管理(见文物出境管理)等,都属于此,它们是文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物管理手段 为了切实进行文物管理,达到保护文物、发挥文物作用的目的,必须采用相应的管理手段。文物管理手段,概括地说,主要有法律(法规)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和技术手段。
法律(法规)手段是保护管理文物的强制措施,是以法制管理文物行政手段是用行政干预保护管理文物,是人民政府经常采用的手段经济手段基本可分两方面,一方面是对文物重点保护项目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以保护重要文物不受损坏;另一方面是对损坏文物或违犯文物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等。教育手段主要是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公众宣传文物知识、文物法规,有计划地培养文物专门人才,有计划地培训文物干部等。技术手段主要是推广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同时又要严格控制违背保持文物原状的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交流国内外文物保护技术情报,组织推广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等。
分级管理 是中国文物管理的重要原则。中国历史悠久,保存至今的各类文物异常丰富,它们的价值又高低不一,不可能都由国家直接管理。根据文物价值高低,区分等级,保护重点,把最重要的文物管理权归中央政府掌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自己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重要文物负有保护责任,同时负责保护管理其他文物。这样才使分级管理、重点保护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许多条款都对文物分级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就是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高低,分别确定为不同等级,由县级、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公布为县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对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的要求也有区别。
中国文物法规对文物藏品分级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全民所有的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管机构等单位的文物藏品,须区分等级,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文物藏品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高低以及保存情况,区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文物要专库或专柜保管,还需建立一级文物藏品档案。
在文物复制、 拍摄、 修复、调拨等方面,文物藏品的级别不同,在管理上也有不同的要求。
文物管理机构 、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它们代表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依照法律和文物法规行使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权力。其主要职责可归纳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护文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文物保护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文物保护长远规划,组织和协调文物研究、文物保护技术研究和文物教育事业;推广国内外文物保护管理的经验和先进技术,指导下一级文化(文物)行政管理机构的工作;组织与协调文物保护、研究、宣传等工作。
文物管理工作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方面甚多,有些问题的解决难度很大,单靠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很难做好。不少地方为加强文物管理,提高文物管理的权威性,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了文物管理委员会,由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专家学者组成,协助人民政府领导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贯彻执行文物法规,协调解决文物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它们在文物保护管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做出了很大成绩。
各级文物事业单位,是保护、研究、宣传文物的业务机构,并根据文物行政机构的委托,进行文物保护管理业务工作。在文物保护单位设立的文物保管机构,其职责是负责进行该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