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监事职责
A. 公司的监事的职责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公司监事的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内高级管理人员执容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监事职责监事职责
一、有限责任公司来
1、董自事3到13人,监事3人以上;
2、规模较小的公司可只设一名执行董事,1到2名监事。
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5到19人,监事不少于3人。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C. 监事会的职责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职工监事职责扩展阅读:
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
参考资料:网络---监事会
D. 职工监事是什么职务 有什么权利 干什么用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性质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参加。
(2)董事会中必须要有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一般应占三分之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应由干部管理部门、出资方和地方(产业)工会共同商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3)职工持股会选派到董事会、监事会的代表,不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职条件
(1)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条件的本公司职工;
(2)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有参政议事能力;
(3)能够实事求是地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人正派、廉洁自律。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对象
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职工代表的身份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符合条件的公司职工也可为候选人,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不宜成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依照民主选举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5、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和更换程序
(1)由公司工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工董事、监事的名额和任职条件,制订选举方案。
(2)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征求公司党委意见;(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获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方可当选。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可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选举,并在下次职代会上确认。新设立的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名额在章程中规定,人选暂缺,待以后条件成熟补选。(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按本程序办理。
6、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7、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责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和离任两年以内,公司不得因履行职务原因解除其劳动合同或对其工作岗位作不利的变动;
(3)职工董事在参与董事会决策时,应充分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沟通所有者和劳动者的联系,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
(4)职工董事对董事会所要审议讨论的重大事项,事先应通过公司工会、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了解有关情况,听取专题讨论意见;对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根据职代会民主表决结果,在董事会上阐述意见;
(5)职工监事应以维护公司和职工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对企业经营中损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情况有权向董事会(股东会)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作出处理。
8、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述职制度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每年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
(2)职工代表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进行评议;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对职工代表提出的质询应作出答复。
E. 监事职责的主要职权
负责监督董事、经抄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主要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返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依法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等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根据我国2005年对《公司法》重新修订的内容,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成员人数有了具体的规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召开1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F.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方法是什么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的指导原则和任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的指导原则: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保证广大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始终遵循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是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根本途径。
按照这一指导原则,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依法参政议政,履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责权利等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的主要任务。作为代表全体职工行使决策权、监督权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理直气壮地维护法律规定的职工享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权利。
(一)应当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劳动权益,积极参与职工反映强烈的侵权案件的处理,如实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防止、制止和纠正各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要依靠工会组织,依法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调解和仲裁等项工作。
(三)要把通过加强法律监督等必要手段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从源头上维护好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充分发挥其纽带作用。如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维护,从法律和政策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积极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和劳动关系矛盾,实现对职工经济利益的维护;在深化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等方面的调整中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加强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证职工经济利益的维护;加快职工生活补充保障机制建设,积极实施送温暖工程,帮助职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在为职工办实事中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方法为了在董事会、监事会中更好地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作用,必须注意工作方法。全国各地都创造和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方法,主要包括:(一)争取支持法。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做好方案准备的基础上,应该主动向党委领导、向董事长和总经理等企业领导汇报,一方面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自己的方案;另一方面争取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同时还要向其他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进行宣传解释,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使方案能够最终得到通过。
(二)缓议复议法。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决策时要注意讲究策略,对于有些议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准备不充分,可以向董事会、监事会负责人提出暂缓上会,以便争取时间做好充分准备。
(三)知己知彼法。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研究准备提出意见时不要闭门造车,要在集思广益的同时,先个别了解一下其他董事、监事的想法和意见,有针对性的准备自己的意见。使自己提出的意见,既反映广大职工群众的愿望,又与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多数董事、监事的意见相近,便于意见被董事会、监事会所接受。
(四)主动让步法。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决策前,在准备发表意见的过程中,尤其是涉及到与职工利益关系较大的问题时,应该多准备几套方案,做到有备无患。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上经过据理力争后,如果某一方案没有被采纳的话,应该适当作出让步,提出新的方案,争取得到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认可。
(五)充分准备法。根据有关规定,一般董事会、监事会开会,议题应提前10天通知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接到通知后,工会应该帮助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尽快着手准备,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机构的作用,广泛收集资料,多方进行论证,尽量使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意见有理、有据、有力,能够得到董事会、监事会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