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住院医师岗位职责
1.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
(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四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
(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
(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
(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
(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当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
第八条 培训基地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具体做好培训招收、实施和考核及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及各地的培训能力,统筹规划各地培训基地数量。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为三级甲等医院;
(二)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要求;
(三)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的专家委员会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认定合格。
根据培训内容需要,可将符合专业培训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甲等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作为协同单位,发挥其优势特色科室作用,形成培训基地网络。
第十条 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组成。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实施轮转培训,并对培训全过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对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报告培训工作情况,接受检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遴选建设部分示范性的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发挥引领作用。对达不到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取消其基地资格,并视情况削减所在省(区、市)培训基地分配名额。
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并落实确保培训质量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具体措施,切实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培训基地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地的培训工作,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作为协调领导机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应当落实培训对象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做好对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专业基地应当具备满足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诊疗规模、病种病例、病床规模、模拟教学设施等培训条件。
第十四条 培训基地应当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其数量应当满足培训要求。带教师资应当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的要求实施培训工作,认真负责地指导和教育培训对象。培训基地要将带教情况作为医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带教医师给予补贴。
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科学、严谨的培训方案,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并规范地实施,强化全过程监管与培训效果激励,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 培训基地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探索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逐步推进区域间招收统筹协调。
第十八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本地医疗卫生工作对临床医师的培养需求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能力,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向培训基地下达培训任务,并在培训名额分配方面向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以及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第十九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将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招收程序、招收结果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适宜形式予以公布,向申请培训人员提供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情况同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有关行业组织、单位。
第二十条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基地要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申请培训人员根据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公布的招收信息,选择培训基地及其专业基地,填报培训志愿,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填报培训志愿,应当取得委派单位同意。
第二十一条 培训基地对申请培训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组织招收考核,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
第二十二条 培训基地要及时向当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报送招收录取信息,各省(区、市)可在招收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培训人员进行调剂招收,重点补充有名额空缺的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
第二十三条 国家统筹协调发达地区省(市)支援欠发达地区省(区、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各有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之间应当签定对口支援协议,发达地区的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每年应当面向欠发达地区招收一定数量的培训对象,培训招收重点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其地市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在起步阶段,年招收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发达地区培训招收数的10%,随着培训工作的推进,适当增加招收规模。招收对象培训期满后依协议回原派出地区工作。 第二十四条 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在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职业素养及临床规范诊疗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五条 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参加培训,由培训基地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及内容。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育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分专业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
第二十七条 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住院医师培训招收、培训实施、监测评估、培训考核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和考核手册并妥善保存,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培训对象申请参加结业考核,须经培训基地初审合格并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核准。
第二十九条 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动态综合评价。过程考核一般安排在完成某专业科室轮转培训后进行,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过程考核由培训基地依照各专业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严格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制订结业考核要求,建立理论考核题库,制订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标准,提供考核指导;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结业考核,从国家建立的理论考核题库抽取年度理论考核试题组织理论考核,安排实施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第三十一条 对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样式附后)。 第三十二条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样式)
2. 201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主要职责
1、在科主任及上级医师指导下,认真做好各项医疗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2、对所管病员全面负责,参加交接班晨会;做好主治医师查房前的准备,查房时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提出诊治意见;严格执行上级医师的诊治决定;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日至少上、下午各查房一次并作好病程记录;请其他科室会诊时,应陪同诊视;下班时应遵守交班制度,作好书面交班,危重病人应当面交班或床边交班;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3、认真写好书面文书,在24小时内完成新病人的入院录;写好病程录,一般病人二——三天一次,危重病人随时记录;认真记录主任查房内容及家属谈话记录;每月撰写依次阶段小结,对手术病人要作好术前谈话记录、术前小结和手术记录,手术记录必须在术后及时完成;及时完成出院病人的出院小结,填好病史首页;检查和修改实习医师的病史记录及有关记录,第一年的医师要撰写大病史,不少于10例。
4、向上级医师及时报告所分管的病人诊断、治疗情况及病情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遇有疑难病例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不得推诿病人甚至贻误病情。
5、认真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6、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学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积极参加院内、科内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及读书会,做好读书笔记,负责实习医师的带教工作。
7、遵守院纪院规,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及时查阅检查报告,及时处理病人的病情变化。
8、住院总的医师,除完成住院医师岗位职责外,科间会诊及时,尚要协助科主任做好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9、对未按职责要求执行,将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
3. 产科三级医师职责是什么
一、妇产科医师岗位职责 (一)、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完成医院所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领导本科人员,对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4、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5、负责组织全科职工的再教育工作,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6、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危重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定期检查产房、新生儿室工作。 7、确定医师轮转、值班和内科工作的安排,加强病房的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8、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9、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10、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 1、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二)、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诊断、抢救和治疗。 3、定期参加门诊工作,根据科内安排,参加会议、出诊。 4、指导本科下级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5、掌握本科范围内的国内外学术动态,不断吸收、运用新技术指导临床实践。 6、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7、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三)、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和主任、副主任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 2、每日查房,带领并指导住院医师进行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 3、掌握病情变化,对危重、死亡医疗事故或其它主要问题应及时处理,并 向科主任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疑难会诊及出诊等有关工作。 5、参加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意见及各项记录,决定病人出院、签署并检查出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检查所管病房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7、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生及实习医师工作。 8、对新入院、危重、疑难病例及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应重点巡视、重点检查和讨论。设法明确诊断,及时治疗,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必要时可请科主任检查指导。 (四)、总住院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和主治医师领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行政管理工作。 2、带头执行并检查督促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和执行,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出现医疗差错事故或其它重要问题时,会同主治医师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4、负责组织科室内疑难危重病人的讨论、院内会诊、抢救和治疗工作,带领下级医师进行晚间查房和巡视工作。 5、协助科主任和主治医师加强对住院、进修、实习医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6、组织病房出院及死亡病例总结讨论并记录,做好病死率、治愈率、化脓率、病床周转率、病床利用率及医疗事故、差错登记、统计、报告工作。 7、负责排班及书写各种手术通知单,安排业务学习。 8、执行24小时值班,并严格督促检查交接班工作。 9、总住院医师工作结束,做个人小结、业务上初步达到主治医师水平。 (五)、住院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负责一定数量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三年内)实行住院医师值班,担任住院、门急诊的值班工作。 2、带领实习医师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及治疗,书写医嘱,并检查医嘱执行情况,每日巡视病人至少2次,对危重症病人应多次巡视并做好记录。 3、书写病历(第一年写大病历,以后写入院录)应于病人入院24小时内完成。及时检查和修改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病程录及其他各项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案小结并将病案整理编号交上级医师审查。 4、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诊断及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情变化,撰写会诊、转 科、出院等记录。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全面负责,在下班前做好交接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人除书面交班外,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或巡视病人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的会诊情况,并记录巡诊后的意见,临床病例讨论会上要汇报病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指导或亲自操作各种重要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差错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主动登记。 8、有危重病人时不论家住院内院外,必须等接班者到位后才能离去。如因交接班不严而发生差错事故,要追究责任。 9、住院医师期间(毕业后第二年)参加全院“住院医师继续教育”轮转。 10、住院医师期间每年参加本科产、妇、门诊、计划生育组织轮转,每年轮转结束后须进行学习、工作小结,交本科上级医师签署意见后交科室保管,作为晋升时参考。 二、护理岗位职责 (一)、护士长岗位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病区护理业务的组织领导和科研教学、病房管理和病房内外的联系。 2、有计划地安排病房的日、周、月、年工作重点。检查、指导办公室护士及责任组长的工作。 3、每日根据病人的数量及病情需要合理排班。 4、参加并组织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参加大手术或新开展的手术前、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5、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护理科研工作。组织领导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并督促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措施。 6、教育本病房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提高护患沟通技能,及时帮助解决护理人员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和慎独精神。 7、负责病房的医疗器械,医疗表格及文件、日用品的领取、保管,检查和维修。 8、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9、定期与科主任、科护士长及护理部协调沟通,研究护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对策,做好工作总结。 10、定期考核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每周检查母乳喂养指导及落实工作,每半年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二)、总责任护士职责 1、听取夜班交班报告和床头交接班。 2、熟悉本组病人的病情及危重病人的病情进展、治疗和护理工作,参加并指导护士实施护理计划,检查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及母乳喂养情况。 3、定期检查护理病历质量。 4、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护理科研工作。负责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 5、根据病区内护理人员的带教能力、工作经验、职称,合理安排护生带教。 6、负责指导实习生的带教工作。定期进行实习讲座,教学查房,负责出科考核,及时与带教老师沟通,完成出科小结的鉴定。 7、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8、协助护士长做好病房管理工作,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护士长,以便得到解决。 (三)、主班护士岗位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听取夜班交班报告和床头交接班,参加晨晚间护理。 2、核对夜班和中班医嘱及重危病人护理记录,核对日报表。。 3、录入医嘱、打印治疗单、输液单、交治疗室护士及责任护士执行,必要时亲自执行。 4、打印催款单交管床医生。 5、办理出入院手续,介绍住院相关内容,同时做好母乳喂养宣教。 6、负责出
4. 从住院医师到主治医师都需要通过什么考试
需要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主治医师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从2017年开始,已经取消。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科目设定,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应用需要,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主管部门批准而确定的。已推出的考试科目,包括了操作系统、办公应用、网络应用、数据库应用等6大类别,共22个考试科目,基本覆盖了计算机和网络方面最为常见的应用领域。
外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其中“基础知识”与“相关专业知识”科目外科学及其各亚专业考核内容一样。“专业知识”与“专业实践能力”科目各亚专业考核内容为本亚专业考试大纲所要求掌握的内容。
(4)临床住院医师岗位职责扩展阅读: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关于主治医师考试条件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5. 主治医师跟住院医师的区别
1、职称不同
主治医师是医院的职称之名,属于中级职称。
住院医师是医院的职称之名,属于初级职称。
2、级别不同
主治医师:比住院医师高一级,比副主任医师低一级。
住院医师:比主治医师低一级。
3、职责不同
住院医师:其职责主要是完成基本医疗工作,包括收治病人、记录病程、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医嘱、进行某些临床操作等,是对病人进行全程诊治的一线医生,但是需接受上级医生(主治医师及以上)的指导与监督。
主治医师:担任一定范围的临床教学,组织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5)临床住院医师岗位职责扩展阅读:
一、主治医师的主要职责:
1、在医生组长领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质量,严防医院感染与差错事故的发生。
3、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检查抗生素的合理使用情况。
4、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5、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生患者病危、死亡,医疗事故、医院感染、传染病疫情等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组长汇报。
6、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和出诊工作。
7、担任一定范围的临床教学,组织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二、医院的职称分类
1、住院医师(助教,二级教师,助理工程师,实习研究员)
2、主治医师(讲师,一级教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
3、副主任医师(副教授,高级教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
4、主任医师(教授,正高级教师,研究员工程师,研究员)
网络-主治医师
网络-住院医师
6. 医师一般是什么职位
职务指的是行政职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执业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医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是一种高级医务卫生人员,是指受过高等医学教育或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医务卫生人员。
执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6)临床住院医师岗位职责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条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急求放疗科副主任医师工作职责,放疗科主治医师工作职责,放疗科医师工作职责
放疗科医师工作职责:
放射治疗医师必须具备职业医师执照,大型放疗仪器设备上岗证,放回疗专业卫答生防护合格证。
放射治疗医师必须每天佩戴剂量检测仪,参加每年一次放疗体检,体检结果正常。
放射治疗医师必须循征放射肿瘤学,循征医学,负责、明确、明智、应用临床证据为每一个病人服务。
放射治疗医师对待病人要求耐心热情,认真负责,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配合主任搞好工作,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积极了解国内外放疗技术的新进展和动态,配合有关人员开展放疗新课题的研究。
放射治疗医师必须亲自询问病史、检查病人、申请所需X线、CT等影像检查,化验、病理活检。
新病人入院资料完善后和放射科主任读片参与由住院医师汇报病史,全科讨论临床分期,分根治性、姑息性。治疗原则、矛盾焦点、治疗中可能出现并发症及处理
每个病人放疗前放射治疗医师必须与家属谈话,签字确认
每天查房,查看患者定位线。每二周一次模拟定位复查照射野。
每周记录放射治疗剂量一次,叠加剂量
放射治疗结束,放射治疗医师必须做好放疗小结、总结、影像小结、临床症状评估。对预后作推断,定期随访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