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治安
1. 怎样认识宋朝城市的治安与消防
在城市方面,宋时虽打破了前代坊和市的严格区分,仍将坊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城市人口的流动性大于乡村,城市又打破城墙的限隔,向城墙外扩张,官府对城市的管理相当普遍地在坊之上设厢,有的大城市甚至设两级厢制。开封城内八厢,城外九厢,每厢下辖若干坊。后来又在厢之上设四个都厢。《元史》卷62《地理志》也记录了一些宋代城市设厢的情况,如饶州“旧设三厢”,安吉州“旧设东、西、南、北四厢”。太原府城有朝真坊、法相坊等,四川夔州设宣化坊、刑清坊等十八坊,王十朋曾为之赋诗。南宋晚期,上海也设立了拱辰坊等四坊,实际上成为城市的雏型。
北宋前期到中期,前已引证《两朝国史志》所说,“州县郭内旧置坊正,主科税”,而宋朝仍沿袭旧制。宋神宗时,“废户长、坊正,其州县坊郭税赋、苗役钱,以邻近主户三、二十家排成甲次,轮置甲头催纳,一税一替”。实际上,坊的头目不一定叫坊正,如福州一带则有坊虞候。宋钦宗手诏中提及“城郭差坊正、副”,可知坊正和副坊正仍是普遍设置的。
厢一般设置厢官和厢吏、厢典,特别是在大城市,厢官的资序较高。城市的防火是个大问题,按《庆元条法事类》卷80《失火》规定,“诸州、县、镇、寨、城内每十家为一甲,选一家为甲头”,负责防火。又如南宋时,福州在厢之下设社,用以防盗和防火。
在中央集权的体制下,城市的厢和坊,乡村的管、耆和都全是基层行政组织,其职责离不开治安、催税、户口和家产的登记等事务,但也有诸如赈济、防火、水利等地区性公共事务。如北宋名臣蔡襄规定,福州“诸坊只得管本地内争斗、火烛、奸盗、赌钱、杀牛公事”。南宋后期黄震规定,抚州“应诸坊、厢委系贫乏妊妇无力养育之家,诉于临产之时,经坊长保明申上,支保产米一石,会子五贯”。事实上,基层乡胥、坊正之类的事务是相当繁杂的。宋太宗至道时,怀州“河内县里正等申超分析到缘河两岸使水二十村,二百二十五户,浇得田土约六百八十馀顷”,这是里正参与水利的记录。北宋前期,“纲运每有抛失官物,久例取凭地分村耆并全纲人照证,结军令罪保明,除破官物”。参加科举者也须由“乡耆保验”,“村耆察访行止”。如此之类,都是宋朝乡胥、坊正事务的一鳞半爪。
由上可见,专门的防火机构是没有的,有消防队.按《庆元条法事类》卷80《失火》规定,“诸州、县、镇、寨、城内每十家为一甲,选一家为甲头”,负责防火。又如南宋时,福州在厢之下设社,用以防盗和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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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宋朝的地方制度是什么
宋朝最初是州、县两级地方官制,宋太宗以后发展为路、州、县三级制度版。 宋代最低一级的地权方行政机构是县,设县令为其长官。由于常常派京官带本官的职衔去掌管一县之事,称知某县事,简称知县。还有县尉,负责一县的治安。
县之上为州,州的长官是朝廷委派文职京官前来“知某州事”的,所以又简称知州。为了吸取唐末地方藩镇割据的教训,加强中央对地方官的控制,又由朝廷派通判到各州,名义上是知州的副手,实际上一切州事必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签署方才有效。通判位秩低于知州,但可以监督知州,并且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
(3)宋朝治安扩展阅读
宋朝的政治体制大体沿袭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宋朝的相权大幅萎缩,仅负责行政职能。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掌文武大权。
又设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权,号称计省。这样三司、宰执、枢密使三权互相制衡,因此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宋朝还在御史台之外增设谏院和置谏官,这些都是监察机构,负责弹劾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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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为什么宋朝治安不好,感觉生活在宋朝有点不安全啊
宋朝商品经济繁荣,是古代王朝贯彻重农抑商政策的反例。然而,虽然经济繁内荣,但是一方面当时仍然处于容封建社会,地主阶级是实际上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只能压迫平民百姓;另一方面,经济的繁荣带来的赋税也是沉重至极。社会矛盾滋生,阶级的压迫,使得起义不断,治安也随之不好了。
6. 宋朝让街头混混当“城管”,为何其街头治安反而还很好
宋朝让街头的混混当城管,但是他的街头治安反而会变得更好,其实主要是因为这些混混跟街头的小贩关系很好,他们都愿意听他们的。而且再加上其实混混一直都是老百姓,他们更加懂老百姓的心。
再加上这些街头混混其实一直以来也都是百姓的身份,所以他们更加能够读懂百姓的心理,他们懂得怎样和百姓打成一片。而且他们也更加会为百姓着想。毕竟城管和小摊贩不应该是喊打喊杀的关系。其实两者可以互相体谅,互相了解,而以前的朝代,那些城管就是高高在上,趾高气昂的,不愿意在乎百姓的生活,而如今的街头混混,其实相比起她们会更加贴心。因此宋朝在能在这样的城管管理下,有更好的秩序。
7. 简述宋代如何管理城市居民
宋代有专门城市治安管理机构———厢。它的任务是“止令分地巡逻, 治烟火盗贼公事”。[ 8 ] (卷七十三)日本学者加藤繁在《宋代都市的发展》一文中说:“厢的制度是作为都市人口的增加、都市地域的扩大的结果而产生的东西。”
宋代城市中作为行政机构的厢,以东京开封为最完备。据宋太祖至道元年(995)时的划分如下:旧城(又称里城)内四厢:左第一厢,下管20 坊;第二厢,下管16坊;右第一厢,下管8坊;第二厢,下管2坊。新城(又称外城或国城)内四厢:城东厢,下管9坊;城西厢, 下管26 坊; 城南厢, 下管20 坊; 城北厢, 下管20坊。以上统称八厢。宋真宗天禧五年( 1021) ,新旧城内重新定为十厢,其名称为:左军第一厢,第二厢,城南左军厢,城东左军厢,城北左军厢,右军第一厢,第二厢,城南右军厢,城西右军厢,城北右军厢,这十厢的称呼使用了一个时间以后,又恢复原来八厢的建制。
新城以外的市区,原来分属于开封、祥符两赤县。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置新城外八厢,特置厢吏,“命京府(即开封府)统之”。这样一来,赤县不仅不管理首都城内事务,而且连城外市区的事情也不再过问了,这一制度较之隋唐的首都管理体制也是不同的地方。天禧五年(1021)将新城外八厢改为九厢,共管14厢,其名称及所管坊数如下:
京东第一厢一坊,第二厢一坊,第三厢一坊。京北第一厢二坊,第二厢一坊。京西第一厢二坊,第二厢二坊,第三厢二坊。京南厢二坊。
新城以外各厢所管坊数较少,是由于城外人口稀少而地方辽阔的缘故,所以有的厢只有一坊,只是厢、坊的职责和任务不同罢了。
新城内外及旧城内共十九厢,是北宋中期设厢最多的时候,其厢官厢吏也较多,厢官厢吏数目的多少,是根据每厢户数的多寡而定。
新城以外九厢,由于户数不清,宋廷规定,每厢在500户以上者,置所由4人,街子3人,行官4人,厢典1人;每厢户数在500户以下者,置所由3人,街子2人,行官4人,厢典1人。所有各厢之都所由一职,由开封府下属左右军巡机构差虞候充,又称厢虞候,其余并由招募而来。
宋代的东京与其他城市的厢制有所不同的地方,自宋初以来有四厢都指挥使,这时的四厢都指挥使,是由五代军队制度沿袭下来,其主要任务还是军事巡警,与后来管理民事的厢有所不同。所以在太宗、真宗时虽有十九厢之设置,而四厢之军巡任务仍存。神宗熙宁三年(1070)五月,根据开封知府韩维的请求,宋廷下诏,以京朝官曾任通判、知县者四人,分治开封新旧城左右厢。这年十一月,编修中书条例所言:“逐厢决事不多,欲止令京朝官两员分领两厢决断,仍尽留旧四厢使臣以备其余差使。”这次请求得到宋廷的批准。这即是宋真宗时的左右厢公事所,民间称之为都厢。所谓都厢,不管四厢也好,两厢也罢,是应知韩维的请求而设,与宋初军事机构结合起来,但它是隶属于开封府的。所以《宋史•职官志》在开封府下属机构中有这样的话:“左右厢公事干当官四人,掌检覆推问,凡斗讼事轻者听论决。”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 ,开封府又以设二厢不便,重新改为四厢, 这一制度沿用到宋末。
由上可知,开封的厢坊制度,是都厢—厢—坊三级,它的上边才是开封府。南宋首都临安仿此。
自此,城外九厢和城内十厢互相联系,组成统一的治安管理体系,正是依靠这样严密而完善的治安体系,才确保了东京社会秩序的稳定。
8. 宋朝时负责皇城治安问题的是什么官职
开封府,又称南衙,初建于五代后梁开平元年(公元907年),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在历代的官府中以北宋开封府规模最为宏大,是管理国都及京畿地区的重要机构,相当于今天的北京市政府,地位非常显赫。
9. 古代唐朝与宋朝的治安差异
唐朝大部分是乱世,用宋朝人的话说:“凡唐之世治如此其少,乱日如彼其回多。其答治安之久者,不过数十年。”以明朝人的话说:“唐自高宗以后,非弑械起于宫闱,则叛臣讧于肘腋,自开元二十余年粗安而外,皆乱日也。” 宋朝大部分是治世,用元朝人的话说:“自景德以来,四方无事,百姓康乐,户口蕃庶,田野日辟。”用明朝人的话说:“宋之富盛,过今(明)远矣。” 唐宋差距有多大?是乱世与治世的差距。
10. 宋朝对城市居民是如何进行统治的
宋代有专门城市治安管理机构———厢。它的任务是“止令分地巡逻, 治烟火盗贼公事”。
宋代城市中作为行政机构的厢,以东京开封为最完备。据宋太祖至道元年(995)时的划分如下:旧城(又称里城)内四厢:左第一厢,下管20 坊;第二厢,下管16坊;右第一厢,下管8坊;第二厢,下管2坊。新城(又称外城或国城)内四厢:城东厢,下管9坊;城西厢, 下管26 坊; 城南厢, 下管20 坊; 城北厢, 下管20坊。以上统称八厢。宋真宗天禧五年( 1021) ,新旧城内重新定为十厢,其名称为:左军第一厢,第二厢,城南左军厢,城东左军厢,城北左军厢,右军第一厢,第二厢,城南右军厢,城西右军厢,城北右军厢,这十厢的称呼使用了一个时间以后,又恢复原来八厢的建制。
新城以外的市区,原来分属于开封、祥符两赤县。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置新城外八厢,特置厢吏,“命京府(即开封府)统之”。这样一来,赤县不仅不管理首都城内事务,而且连城外市区的事情也不再过问了,这一制度较之隋唐的首都管理体制也是不同的地方。天禧五年(1021)将新城外八厢改为九厢,共管14厢,其名称及所管坊数如下:
京东第一厢一坊,第二厢一坊,第三厢一坊。京北第一厢二坊,第二厢一坊。京西第一厢二坊,第二厢二坊,第三厢二坊。京南厢二坊。
新城以外各厢所管坊数较少,是由于城外人口稀少而地方辽阔的缘故,所以有的厢只有一坊,只是厢、坊的职责和任务不同罢了。
新城内外及旧城内共十九厢,是北宋中期设厢最多的时候,其厢官厢吏也较多,厢官厢吏数目的多少,是根据每厢户数的多寡而定。
新城以外九厢,由于户数不清,宋廷规定,每厢在500户以上者,置所由4人,街子3人,行官4人,厢典1人;每厢户数在500户以下者,置所由3人,街子2人,行官4人,厢典1人。所有各厢之都所由一职,由开封府下属左右军巡机构差虞候充,又称厢虞候,其余并由招募而来。
宋代的东京与其他城市的厢制有所不同的地方,自宋初以来有四厢都指挥使,这时的四厢都指挥使,是由五代军队制度沿袭下来,其主要任务还是军事巡警,与后来管理民事的厢有所不同。所以在太宗、真宗时虽有十九厢之设置,而四厢之军巡任务仍存。神宗熙宁三年(1070)五月,根据开封知府韩维的请求,宋廷下诏,以京朝官曾任通判、知县者四人,分治开封新旧城左右厢。这年十一月,编修中书条例所言:“逐厢决事不多,欲止令京朝官两员分领两厢决断,仍尽留旧四厢使臣以备其余差使。”这次请求得到宋廷的批准。这即是宋真宗时的左右厢公事所,民间称之为都厢。所谓都厢,不管四厢也好,两厢也罢,是应知韩维的请求而设,与宋初军事机构结合起来,但它是隶属于开封府的。所以《宋史•职官志》在开封府下属机构中有这样的话:“左右厢公事干当官四人,掌检覆推问,凡斗讼事轻者听论决。”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 ,开封府又以设二厢不便,重新改为四厢, 这一制度沿用到宋末。
由上可知,开封的厢坊制度,是都厢—厢—坊三级,它的上边才是开封府。南宋首都临安仿此。
自此,城外九厢和城内十厢互相联系,组成统一的治安管理体系,正是依靠这样严密而完善的治安体系,才确保了东京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