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禁毒法》第17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② 政府禁毒办工作主要是做什么
政府禁毒办主要工作:
1: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加强毒品预防教育。
2:掌握、分析禁毒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总结反馈阶段性、专项性工作完成情况,承担上传下达和信息上报工作。
3:组织开展禁毒调查研究,及时分析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4: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禁毒办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小区)的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禁毒工作。
5:具体负责年度各项禁毒指标任务的分解和年终各项工作的检查验收,负责禁毒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6:依照相关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施管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监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后上报县禁毒部门。
拓展资料:
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办公室负责执行禁毒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开展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掌握全国各地区和政府各部门禁毒工作情况,就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禁毒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在禁毒工作中的合作事项;
(三)对地方禁毒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组织禁毒宣传工作;
(五)补助地方的禁毒经费、装备的统筹安排和落实;
(六)与外交部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间的禁毒合作业务;
(七)办好《禁毒工作情况反映》、《禁毒工作简报》对上对下两个刊物;
(八)有关禁毒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3]
国家禁毒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
国家禁毒委员会以报告、文件形式,禁毒委办公室以反映、简报形式,报告反映情况,交流信息,指导工作。
③ ______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国务院复设立国家禁毒制委员会。国家禁毒委员会是1990年成立的中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国家禁毒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措施和政策,协调有关毒品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3)禁毒委员会的职责扩展阅读
中国禁毒标识是用“禁”字变形为和平鸽图案,象征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幸福,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宁而战,和平鸽尾部象征三把利剑,体现“三禁并举”,“ 严格执法”的禁毒方针,突出“禁”字代表中国政府把禁毒斗争列入到重要位置,体现中国对禁毒的决心和诚意,外圈的中英文对接象征国际间打击毒品犯罪的联手合作。用英文缩写“NNCC”组成长城图案,突出中国的强大与尊严,长城也有全国人民众志成城之意,表示全民禁毒的决心,体现了“堵源截流”“标本兼治”的禁毒方针。用“毒”字变形在长城下方,表示毒品是地下交易,具有隐蔽性及中国毗邻“金三角”毒源地,同时也代表根除毒品是全世界人民共同的愿望。
④ 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简介
国家禁毒委员会是中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它成立于1990年,当时由公安部、专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属等16个单位组成,现增至38个中央和国家部委。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承担。目前,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为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职责:对内通过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对外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⑤ 禁毒委有哪些成员单位
截至2016年2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共有38个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公安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作战局、海警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铁路总公司。
(5)禁毒委员会的职责扩展阅读
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办公室负责执行禁毒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开展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掌握全国各地区和政府各部门禁毒工作情况,就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禁毒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在禁毒工作中的合作事项;
(三)对地方禁毒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组织禁毒宣传工作;
(五)补助地方的禁毒经费、装备的统筹安排和落实;
(六)与外交部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间的禁毒合作业务;
(七)办好《禁毒工作情况反映》、《禁毒工作简报》对上对下两个刊物;
(八)有关禁毒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
国家禁毒委员会以报告、文件形式,禁毒委办公室以反映、简报形式,报告反映情况,交流信息,指导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公安部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公安部刑侦局长(常务)、卫生部药政局长、海关总署调查司长以及公安部刑侦局、治安局各一位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按综合计划、禁毒执法、戒吸康复、外事宣传等分工。
⑥ 各级禁毒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⑦ 怎样发挥地方各级禁毒委的职能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那么,地方各级禁毒委的职能是什么?如何发挥它们的职能作用呢? 下面笔者就简单谈谈个人浅见。 明确要了解如何发挥地方各级禁毒委的职能作用,首先必须明确它们的主要职能是什么,概括地说,有以下四项:规划职能禁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因此,地方各级禁毒委就具有了规划职能,负责规划和安排本辖区内短期、长期的禁毒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时做出战略调整。组织职能禁毒工作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复杂的社会化工程,既不是哪一部门的事情,也不是哪一系统的事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要积极参与其中。地方各级禁毒委就担负着将这些不同的力量进行整合,形成合力的重任。 监督职能上级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下级禁毒部门对上级禁毒部门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等,都需要一个机构及时进行督促和指导。这个机构便是地方各级禁毒委。 保障职能开展缉毒侦查、“无毒社区”创建、禁毒宣传等都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地方各级禁毒委还承担着经费保障职能,通过财政预算、向社会募捐、接受社会捐赠等形式,积极筹措经费,保障禁毒工作顺利开展。 发挥要发挥地方各级禁毒委的职能作用,笔者认为要做到强化“四个坚持”、做到“四个避免”。强化“四个坚持”坚持调查研究实践证明,深入调查研究不仅是做好禁毒工作的基础,也是地方禁毒委履行各项职责的前提。地方禁毒委制订、规划辖区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都离不开调查研究,都要因情施策,因地制宜。 坚持典型示范地方各级禁毒委在禁毒工作中,要深入基层,发掘一些禁毒措施得力、效果好的地区作为典型,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组织各乡镇进行参观学习和借鉴。 坚持严格考核地方禁毒委要与综治委紧密合作,把禁毒工作纳入各地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制订针对性强、易操作的考核方案,遵照标准,严格考核。 坚持奖惩分明地方禁毒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始终做到奖惩分明、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积极、有效地推动工作。做到“四个避免” 发挥地方各级禁毒委的职能作用,还要求真务实,力争“做到四个避免”。避免职责不清地方禁毒委要明确职责,其各个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也必须明确,避免出现职责不清、任务不明,人浮于事的现象。避免盲目跟风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复杂的社会化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地方禁毒委在确立禁毒工作目标时,必须因地制宜,考虑可行性,避免盲目跟风。 避免监督不力地方禁毒委对其监督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必须加强监督,避免因监督不力导致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无法顺利落实。 避免奖惩不兑现地方各级禁毒委对制订的禁毒工作年度考核计划,要坚决兑现,该奖励的坚决予以奖励,该惩罚的绝不能姑息迁就。(吴小斌)
⑧ 国家禁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为切实履行国家禁毒委员会对外负责禁毒领域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对内统一领导全国禁毒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的职责,充分发挥国家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搞好禁毒工作,现将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公安部:
一、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三、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统一协调禁毒国际合作。
中央宣传部:
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禁毒委员会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参与制定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卫生部:
一、监督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对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三、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加强处方管理。
五、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鼓励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
六、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
海关总署: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海关监管区内和沿边沿海规定地区开展禁毒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进出口的监督,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
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直接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复核未经授权的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审理的毒品死刑案件,以及虽经授权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毒品犯罪案件;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情况的毒品假释案件。
三、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做出司法解释。
四、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五、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同与中国签订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法院之间相互请求代为一定诉讼行为事宜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协调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关系。
二、领导、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对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三、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毒品案件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四、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织、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禁毒专业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
外交部:
一、根据中国外交工作总体方针和国别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禁毒领域的涉外事项进行政策把关,处理禁毒领域国际合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参与制定禁毒领域国际文书。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对外宣传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
二、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从制定产业政策和调控当前国民经济运行的角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禁毒的产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企业。
二、负责制定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产品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规范销售渠道;配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审批和调查核实工作;配合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做好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工作。
教育部:
一、制定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大、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三、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国家安全部:
一、收集国际毒品犯罪组织的情报,以及世界各国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经验,为中国研究制定禁毒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二、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情报安全机构,就国际毒品形势、反毒斗争业务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完成中央交办的反毒品方面的专项工作。
民政部: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
二、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加强对禁毒社团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四、做好对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
五、协助公安机关对被收容人员进行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毒、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
司法部:
一、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积极做好强制戒毒、治疗康复和矫治恶习工作,努力降低复吸率。
三、负责对在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依法执行刑罚,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犯罪。
财政部:
一、根据禁毒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对禁毒、戒毒等所需费用,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对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禁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农业部:
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当年国家指令性生产计划;负责种植单位生产和加工的组织、管理及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协调主、副产品价格和供销事宜,协助做好生产、加工和收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麻醉药品原植物种子选育、引进、审定、应用管理,承担麻醉药品原植物种质资源搜集、保存和鉴定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指导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利用境外农作物替代罂粟种植工作和境内大麻改植工作,不断提高替代和改植技术。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管理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在维护合法贸易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流入国内外制毒渠道。
二、检查、监督、指导地方各级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督促其做好对本地区或本系统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初审工作。
三、负责对各类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审批,签发进出口许可证。
四、加强国际合作和部门协调,按照国际禁毒公约有关规定和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要求,配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对重要、敏感的易制毒化学品强化管制力度,开展国际核查,避免流入非法渠道。
五、了解掌握外经贸领域禁毒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文化部:
一、发挥文艺团体及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揭露国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
三、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的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宣传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一、指导各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
二、支持、鼓励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国家林业局:
一、协调地方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东北和内蒙古国有林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依法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履行麻醉品管制国际公约义务,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麻黄素的生产、销售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国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国家禁毒委员会报告全国药物滥用监测情况。
五、负责组织审核戒毒治疗方案及康复模式的研究工作。
六、负责组织麻醉品专家委员会对全国戒毒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七、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解放军总参谋部:
一、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做好军队内部的禁毒工作。
二、支持、协助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全国总工会:
一、提出全国工会系统参与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组织协调直属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共青团中央: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
三、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和有关禁毒工作。
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涉毒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五、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禁毒。
全国妇联:
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妇女远离毒品。
二、把禁毒工作作为各级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禁毒工作。
三、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特别是参与社会帮教工作。
四、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做好家庭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⑨ 各级禁毒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一、江岸区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设立江岸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二、江岸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是江岸区禁毒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市禁毒委的各项决定,开展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掌握辖区禁毒工作情况,就禁毒工作的政策、计划、项目、措施和毒品违法犯罪情况向市禁毒委提出建议和对策。
2、根据区禁毒委的工作部署,对辖区禁毒工作的开展进行督促、指导。
3、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禁毒工作中的具体合作事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4、组织安排辖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新闻单位对本辖区有关禁毒工作的采访活动,对报道稿件、影视内容进行审查。
5、指导辖区禁毒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对禁毒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6、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如实地反映、总结辖区禁毒工作情况。
7、完成省禁毒委、市禁毒委。区禁毒委及其领导成员交办的其他事项。
⑩ 谁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根据《禁毒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10)禁毒委员会的职责扩展阅读:
制定《禁毒法》必要性: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