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销毁
① 刑事诉讼法销毁物品有哪些法律规定
您好,涉案物品销毁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 公开拍卖 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查获的违禁品、本人所有的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法律针对不同的情况规定了以下不同的处理方式:
1、对于办理治安案件中查获的违禁品,要一律收缴、销毁。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等物品。这些违禁品一旦查获,应当一律收缴并予以销毁,不能流失在社会上继续危害社会。
2、对于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赌具、赌资和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收缴并按规定处理。对于赌具、赌资应当按照规定收缴,该销毁的销毁,该上缴国库的上缴国库;对于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应当一律收缴后予以销毁。
三、刑事诉讼法销毁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商执 法人员有权没收、销毁侵犯 商标专用权 的产品,法律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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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 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商标注册 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 商标标识 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 商标专用权 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 治安处罚记录有办法在派出所消除吗
治安处罚抄记录不能在派出所消除。袭所谓案底,就是指公安机关给予违法犯罪嫌疑人处罚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2)治安销毁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5、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6、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③ 枪支是否有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销毁依据
目前持枪的只有三个,解放军,公安部,武警部队,这三个,押运特勤的属于保回安公司也是公安局指挥的,治安大答队有权进行搜查炸药,枪支,黑火药等进行统一销毁,这是法律规定的,由公安部来办理这些,公安部由各个省公安厅下发公安局治安总局,总队,支队,大队,中队来进行办理
④ 请问不予行政处罚的治安案件,案件本身的笔录和犯罪记录什么时候能销毁。派出所多久销毁记录什么的
不予处罚治安案件一段时间 大约半年就不会有了 没有保存价值
⑤ 治安案件立案后遇疫情,还没开始处理就被警察把唯一视频证据给销毁了,我该怎么办
可以投诉,可以在作出处罚后申请复议或诉讼。
但是,
你是否有证据证明被销毁的证据存在过?
你是否有证据证明被销毁的过程和行为?
如果都没有,就很难办。
⑥ 故意销毁治安案件打人监控证据属于什么行为
治安案件的证据毁灭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来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毁灭证据,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⑦ 不受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何时销毁记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内,赌具、赌资,容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
治安管理处罚,销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
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那些是属于依法予以销毁的物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查获的违禁品、本人所有的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法律针对不同的情况规定了以下不同的处理方式:
1.对于办理治安案件中查获的违禁品,要一律收缴、销毁。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等物品。这些违禁品一旦查获,应当一律收缴并予以销毁,不能流失在社会上继续危害社会。
2.对于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赌具、赌资和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收缴并按规定处理。对于赌具、赌资应当按照规定收缴,该销毁的销毁,该上缴国库的上缴国库;对于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应当一律收缴后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