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帮扶职责
Ⅰ 特困职工的帮扶制度
《帮困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从经济上帮助特困职工,减轻特困职工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公司决定建立帮困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金)。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实现重点扶贫济困,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为加强扶贫帮困基金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公司帮困救助金的管理,遵循“多方筹集、规范管理、严格标准、救急救难”的原则。
公司成立帮困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其主要职责为:
制定与修改救助金管理办法;
负责帮困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审批;
审议批准对救助金管理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监督检查报告,并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公司工会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救助金的筹集管理工作;
2、负责救助申请的审核和办理救助金发放工作。
3、定期向管委会汇报救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4、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宣传及解释工作。
第四条 成立公司帮困救助金监督小组,负责对救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帮困救助金由公司投资理财部设立专门帐户管理。
第六条 扶贫帮困基金主要来源:
1、会员上缴年费
2、职工捐款
3、单位筹资
4、社会捐赠
5、无风险理财增值收入
第七条 凡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自愿上缴会员年费20元,即成为帮困救助基金的会员,并享受救助金待遇。
申请救助条件:
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茂名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户;
凡属特困户职工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的。
第九条 职工因患大病、重病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给予一次性重病大额救助:
1、确诊为癌症(恶性肿瘤)的,救助10000元;
2、需要进行肝、肾、胰、骨髓移植的,救助15000元:
3、施行安装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置换、冠状动脉旁路、颅内原发性肿瘤需进行开颅手术的,救助10000元。
第十条、职工患下列疾病,长期治疗费用大,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给予重病定期补助:
1、因长期(半年以上)患病生活不能自理、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每年救助2000元;
2、换肾后在抗排斥治疗期间的,每年救助3000元;
3、慢性尿毒症每周定期进行透析治疗的,每年救助5000元;
4、除上述几种疾病外,职工因病长期住院(含特殊门诊)造成生活困难的,根据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扣除自费药及单位购买的医疗保险赔付额),年累计额1万元以上的,以万元为单位取整按10%予以救助(跨年度住院的,按出院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 职工本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然灾害等,导致个人损失10万元以上(扣除单位购买的保险赔付额),造成基本生活不能正常维持,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
第十二条 职工因患病或意外伤害造成死亡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
第十三条 职工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参照第十、十一条的救助标准,按照法定劳动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相关人口比例分摊,予以一次性救助。
第十四条 职工家庭年人均总收入低于茂名市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当年内救助1000元。
第十五条 特困家庭子女考上上大、中专院校的,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考上大学本科的,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
第十六条 对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受过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中的特困职工,按上述标准加50%予以救助。
第十七条 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经管委会审核批准,给予救助。
第十八条 职工申请救助金,须由当事人(监护人或职工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司帮困救助金申请表》和《申请救助人员确认表》,由基层工会组织负责审核后,上报公司帮困救助金办公室。
第十九条 职工申请救助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市定点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手术报告、以及病理切片、血液检验等经科学方法确认的疾病检查报告单;
2、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表或住院费用发票;
3、特困家庭生活救助需提供《XX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特困家庭子女入学救助,需提供子女入学的《录取通知书》;
5、灾难救助需提供意外事故或灾难损失物品明细和依据灾难类型由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开据的证明;
6、管委会办公室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帮困救助金:
1、本办法实施前已确诊的重大疾病不予以一次性救助;
2、本办法第十、十一条所列重病或意外伤害已治愈或治疗终结的;
3、因违反计划生育、自杀、醉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不予以补助。
4、其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的。
第二十一条 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救助金
1、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且使用雇工的;
2、购买并使用汽车、高档摩托车的;
3、购买商品房或进行高档装修的;
4、有购买股票等投资行为的;
5、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6、特困家庭有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不就业的;
7、巳领取了一次性重病大额补助,当年不再予以重病住院补助;
8、经核实,属于弄虚作假欺骗审查部门的;
第二十二条 虚报冒领补助款的,视情节轻重、由管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管委会审批。对当事人及原证明单位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当事人如数退回相关款项(或从本人工资中代扣),对于不能向当事人追讨的,其涉及款项由原证明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申请以上补助的人员及事由,每月在职工所在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帮困救助基金会成立时不入会今后要求入会的,从申请入会之日起,一年后享受会员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帮困救助基金会会员关系由办公室管理,会员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休、工作调动离开公司及当年不上缴会员年费的,会员权利自行终止,不退回会费。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管委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Ⅱ 帮扶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找公作,
Ⅲ 村干部帮扶职责具体内容
一、协助做好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宣 传贯彻工作;
二、协助完成富民强村建设的各项任务;
三、协助做好村内的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
四、协助做好制度规范、文字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协助做好远程教育、科技普及和精神文明推广工作;
六、围绕村主要工作开展调研,当好参谋,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报告;
七、积极参与镇、村和村干部集体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八、完成镇和村两委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Ⅳ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需要履行什么职责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需要履行“第一责任人” 职责 ,具体指: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另外还有必要履行第一监督人的职责。
Ⅳ 驻村干部的七项工作是什么
驻村干部工作职责
驻村干部工作职责
1
、宣传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法规;传达贯彻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各项重大决策和
工作部署。
2
、抓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提高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村
级班子协调顺畅的运作。
3
、帮助理清所驻村(居)的发展思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村级基础设施,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
、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开展农村素质培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引导、扶持村
内企业的发展,全面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努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联系
1-2
户困难户。
5
﹑推进
“
平安新农村
”
建设,协助村干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做
好信访、上访人员的说服、疏导、化解等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6
、协助村干部抓好土地管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做到情况明、底子
清,对违法行为和个体要及时加以制止,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7
、指导督促村党支部规范党务工作,健全
“
三会一课
”
,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协助村党
支部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发展党员远程教育工作。
8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村务决策制度,落实村级重大事项集体议决和重大工程招
投标等规章制度,帮助制订落实《村规民约》
;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对违反财务制度现
象及时加以制止;抓好村务、财务公开工作。
9
、积极开展文明村、新农村、文化特色村、生态村、民主法制村等各类创建活动,适时组
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
10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每月走访
20
户以上农户(重复率不大于
10%
)
,每
周下村办公不少于
3
天,要求在《贮存日志》上有记录,并及时向驻村指导中心反映群众的
思想动态和村情民意。
驻村干部工作定位
政策法规的宣传员、
生产发展的参谋元、
生活宽裕的服务员、
乡风文明的倡导员、
村容整洁
的规划员、民主管理的监督员。
驻村干部工作纪律
六不准:
(
1
)不准上班迟到早退;
(
2
)不准在村里大吃大喝;
(
3
)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
4
)不准进
行赌博迷信活动;
(
5
)不准进行非法组织活动;
(
6
)不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十必到:
(
1
村里各类会议必到;
(
2
)
工程发包必到;
(
3
)
踏勘放样必到;
(
4
)
每月走访农户必到;
(
5
)纠纷调处必到;
(
6
)群众有难事、急事必到;
(
7
)计划生育工作必到;
(
8
)村务公开
必到;
(
9
)安全检查必到;
(
10
)有突发事件必到。
Ⅵ 南阳市扶贫帮扶人工作职责是什么
现在很多地区,精准扶贫,
由机关领导干部与贫困户结成
帮扶对子。工作职责就是,
通过长期帮扶,使困难群体,
尽快走出困境,逐步让他们富
裕起来。
Ⅶ 驻村帮扶的四项基本任务是什么
1、建强基层组织、
2、推动精准扶贫、
3、落实四项制度、
4、办好惠民实事。
一共四项职责任务。
Ⅷ 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二、协调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
三、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找准发展思路、制定脱贫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四、引导贫困村立足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参与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监督村“两委”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
五、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提升贫困群众能力素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六、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按照“强组织、兴产业、富百姓、重实效”的思路,推进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民权益。监督村务公开、账务公开,促进基层干部依法办事。
(8)七项帮扶职责扩展阅读:
党员干部和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与群众打成一片,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以全面推行扶贫开发工作到村到户为契机,实行驻村工作队(组)制度,是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的有效举措。除此之外,驻村帮扶还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驻村帮扶是做好各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保障。驻村帮扶是做好内源扶贫的重要手段。驻村帮扶为帮扶人员提高能力创造了机会。
驻村帮扶必须真正沉下去,而不能停留于蜻蜓点水的状态。驻村帮扶人员不能反客为主。贫困人口是脱贫的主体。驻村帮扶人员的主要责任,是为激活贫困人口的发展潜力创造条件,为贫困人口将脱贫愿望付诸实践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指导。
驻村帮扶是扶贫开发的基本方式,政府扶贫需要采用,非政府组织扶贫也可以采用,从而使之在新一轮扶贫开发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