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适用65岁
⑴ 《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规定是否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
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和第64条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青年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未满14周岁的人不予处罚.
这也与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立法保护精神所一致
⑵ 治安管理处罚法 罚款是否适用于自然人哈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本法第二章虽然未明确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结合本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1)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即依照本法对自然人的处罚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包括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2)对单位实施特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治安管理处罚。本法并非完全没有规定对单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是在第三章规定具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处罚时,对单位的个别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即第54条第3款规定:“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这里的“经营者”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许可”是指行政许可;“吊销许可证”是指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3)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罚款和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等处罚。
(4)对单位实施特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性强制措施,具体包括:一是收缴非法财物,即单位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涉及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所有的工具;二是追缴违法所得,即单位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其他非法利益。
此外,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而擅自经营的行业,主要包括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和保安培训机构等其他行业,因为属于非法设立的,不属于“单位”,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本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取缔。
⑶ 《治安管理处罚法》哪些人员一般不裁定或不执行拘留
已满14岁不满16岁、满16岁不满18岁、70岁以上或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拘留。
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也就是说刘某18岁生日当天违法,按照法律规定还属于未成年人,生日后一天就属于成年人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3)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适用65岁扩展阅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⑷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什么类型的法律
行政法。
比较特殊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含有实体性内容,也自带程序性规定。
⑸ 关于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
犯罪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本质上有不同。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据此,犯罪的特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违法性
(三)应受刑罚惩罚性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紧密结合,缺一不可。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一般情节较轻,不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在实践中,界线难以区分的行为一般都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例如:
关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在审判实践中,均参照1992年1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定罪量刑。
《解答》的第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和《解答》中的‘多人’和‘多次’的‘多’,是指‘三人’以上的数(含本数)”。因此按照《解答》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人或三次以上属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在“二人”或“二次”以下的,才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⑹ 治安管理处罚法。70周岁以上老人盗窃了20元,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适用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回公私财物答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3、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综上所述,应同时适用于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形,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⑺ 治安管理处罚法44条规定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容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7)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适用65岁扩展阅读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