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便帽
❶ 公安警帽上有麦穗图案的是什么意思
公安警徽上的不是麦穗图案,是松枝。松枝象征人民警察的品质和战斗意志。
中国的警徽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组成。国徽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表明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盾牌是人民警察的象征,表明人民警察保卫人民的神圣职责;长城象征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松枝象征人民警察的品质和战斗意志。
中国现行的是99式警徽。1999年,公安部开始重新设计新款式的人民警察服装。帽徽基本形状同“83”式帽徽,在“83”式帽徽式样下面增加了一横飘带,上有“警察”及拼音字母JINGCHA,整个帽徽颜色改为银白色,并镂空,由轻质金属制成。
(1)治安便帽扩展阅读:
根据2000年公布施行的《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警徽及其图案的使用范围为:
1、授衔、授装、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
2、人民警察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
3、人民警察机关颁发的奖状、荣誉章、证书、证件;
4、人民警察报刊、图书及其他出版物;
5、警服、警帽、警用交通工具、标志等物品。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使用警徽及其图案应当经地(市)级以上人民警察机关批准。
对非法持有、使用、制作、仿造、伪造或者买卖警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❷ 本人要出国跟帮忙做生意,想打听一下去过的人,那治安好么。会不会给本地人欺负
乌克兰人的礼仪与禁忌
一、服饰礼仪 除在正式场合着西装或质料考究的大衣外,男子在一般场合都喜欢穿夹克衫或衬衫、长裤,外罩坎肩,戴栽绒帽或白羊羔皮帽。女子喜欢扎花头巾,小姑娘爱扎漂亮的小辫,节日戴用鲜花和树枝编成的花冠。 乌克兰妇女的传统服装大都呈流线型,样式很独特:一般只在紧身衬裙外罩一条羊毛短裙,衬裙上有各色图案;上身着深红色、绿色或蓝色天鹅绒或羊毛料的无袖上衣。上衣前襟部份交叠,在左边开襟,用扣子扣住;脚穿红色长靴;有的颈上挂好几串彩色珠子或项链。男子则穿较宽松的裤子,裤脚塞进长统靴里,衣摆塞进裤腰里,扎较宽的腰带,头带各式便帽。 大部分妇女外出时肩挂或手挂小挎包,佩带耳环、戒指并化妆,但以化淡妆居多。 二、仪态礼仪 乌克兰人性格坚强而又温和,严肃而又不失开朗,尤其是知识层次较高的人士,颇有儒雅风度。即使经常在一起的人,见面时都要点头致意或用手势打招呼;上下车和上下飞机时,男子都要让女士先行,丈夫则挽着妻子,恋人之间则喜欢手拉手;有的地方,小陔见到长辈时还要躬身问安,平时成人则习惯蹲下来同小陔谈话,大人之间则竭力避免在孩子面前争吵或失态。 三、相见礼仪 在乌克兰,陌生人相见时,一般称呼女士、先生,若是熟人见面,可只称其本名和父名,这样显得关系亲密;若是兄弟姐妹之间相称,一般喜欢用昵称。许多乌克兰人同俄罗斯人的姓名排列法相同。 握手和拥抱是当地居民相见时最普遍的见面礼。他们不怠慢任何客人,非常乐意广交朋友。在社交场合,客人可作自我介绍,如果对方未做自我介绍,不必直接询问,可待会儿向第三者打听。他们认为这样才合乎礼仪。 四、餐饮礼仪 乌克兰的饮食习俗与东欧国家大致相同,以面食、稻米为主食,喜欢吃面包、面疙瘩、薄饼、猪肉、咸鱼和烤、煎、炸以及腌制的食品,口味偏重甜、酸,对油腻和微辣食物也能适应,常吃水果、白菜、黄瓜、干酪、西红柿和酸奶油等,常饮格瓦斯饮料(一种用面包酿制的饮料)、茶和咖啡,会饮白酒。当地居民还特别喜欢吃一种热气腾腾的甜馅饺子,即将奶渣或樱桃包在饺皮中,煮熟后略加酸奶油调料,十分可口。 招待客人时,菜肴较丰盛,而且还会事先询问或打听客人有什么要求,有何禁忌。用餐时很讲规矩,在用餐过程中不随意走动、指手划脚和高声说话。如果有人用刀叉敲击碗碟,会被及时加以制止。 五、旅游礼仪 在当地乘飞机、乘车都可以通过旅行社或直接提前订票。这里运输秩序良好,服务态度令人满意。对服务人员可付小费。如果有事询问或请教当地人,他们会热情帮忙,客人应致谢,但不必付给酬金。 六、主要禁忌 大多数居民忌讳13和星期五。乌克兰喜欢蓝色和黄色,对红色和白色也很感兴趣,但许多人对黑色不感兴趣。送礼时,注意不送菊花和枯萎的花,送花不要成偶数。过新年时,忌讳衣冠不整的不速之客光顾其家。
❸ 关于刑警的一切问题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996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
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
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
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
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
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
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第二章 警械的使用
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 、催泪弹、
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
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
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
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
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
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
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
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
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
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
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十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
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
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第十二条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
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
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
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
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
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时使用警械和
武器,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0年7月5日公布施行的《人民警察使
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职业制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除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第四条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公安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不得着装。
第六条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着常服。
第七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八条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警帽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二)除紧急情况外,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应当戴警用头盔。
第九条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第十条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
第十二条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第十三条公安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转借给公安民警以外的人员。
第十四条公安民警季节换装的时间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置: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暂扣其证件及相关物品,通过下发《公安督察通知书》等方式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求整改。必要时,可以采取带离现场、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
第十六条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书》后,应当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再次违规者,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参与评功受奖资格;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辞退,该单位集体和主管领导当年不得参与评功受奖。
违规者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出《公安督察通知书》的警务督察部门报送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
第十八条离休、退休公安民警在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参照本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并佩戴专用标志。试用期尚未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以及公安警察院校学生着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服主要品种穿着规范
一、执勤服
着春秋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内着制式圆领恤衫;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警便帽。
着冬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内着制式圆领毛衣;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栽绒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栽绒帽或者警便帽。
着夏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凉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凉帽。
二、常服
着常服时,佩戴硬质肩章、警号、胸徽;内着内穿式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
三、作训服
着作训服时,佩戴套式软质肩章,戴警便帽,内着制式圆领恤衫或者制式圆领毛衣。
四、多功能服
着多功能服时,佩戴套式软质肩章和硬质警号、胸徽,内着冬执勤服或者冬常服;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栽绒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栽绒帽。
五、外穿式制式衬衣
外着外穿式制式衬衣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通常系制式领带,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统一不系领带;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系制式腰带;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
❹ 马甲上印警察logo违法吗
是的,警察Logo属于国家法律特殊标记,普通人员不能印刷和使用。
❺ 历史上有中国驻印军吗具体是怎么回事有没有这方面的资料或小说可供参考
有中国驻印军。来
太平洋战源争爆发后,抗日战争与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成为一个整体。根据中英两国签定的共同防御滇缅公路的军事协定,为援助在缅甸作战的盟军英国军队,保障滇缅路畅通无阻,外援物资能顺利地到达中国的大后方,国民政府决定派遣一支远征部队入缅作战。作战失利后,中国远征军一部退入英属印度。在中国战区参谋长史迪威的指导下,在兰伽训练营受训并进行整编,并于1943年8月改编为中国驻印军,利用美援物资配备全副美式装备,战斗力大为提高。后在1944年反攻中强度伊洛瓦底江,攻战腊戌、密支那等缅甸重镇,重创日军。
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可查看相关书籍《军碑一九四二》、《中国驻印军印缅抗战》,长篇小说《榕家寨》描写的就是中国驻印军。
另有一些描写中国远征军的小说《中国远征军》、《我的团长我的团》、《虎出南亚》、《远征》、《中国血》、《铁血远征》等,可供参考。
❻ 公安的形象标志是什么
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正式成立公安局,称为延安市公安局,建立了由35人组成的延安警察队,还成立了一个派出所。从那时起,有了第一种警服,也就是黑色制服。当时的警察戴黑色白帽墙的大檐帽。1949年3月,北平市公安局首次按大、中、小三号统一配发了第一套人民警察服装。
1949年1月31日,北平市和平解放。2月2日,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在市军管会的领导下,迅速接管了国民党的警察局。因当时物资不足,又忙于接管,公安干警服装未能统一,穿戴服式一为着灰色或黄色军棉制服,戴棉军帽,打裹腿,胸佩布质“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胸章和“军管会”臂章。
1949年3月,北平公安局开始筹备夏装。5月,经由私商制作,首次按大、中、小三号统一配发了夏装。男服上衣为4兜中山装,下衣为马裤;女服为列宁装。男女服装均为草绿色,按干部、警士分别用斜纹、平纹白布染色制作。
11月,北京市公安局首次配发人民警察冬季棉服。男服仍为中山装式样;女服仍为列宁装式样,颜色均为墨绿色。
从1950年起,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在颜色和款式上进行了七次改革。每次改革,制服的品种和质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和提高。过去的历次警服改革,有两个特点:一是颜色,基本上是米黄色到绿色、橄榄绿色等,大多数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制服颜色相接近;二是款式都是以中山装为基点,特别注重上装四只口袋的形状。99式警服在功能、样式和色彩上堪称是划时代的、注重与国际接轨的一次变革。
1950年初,经政务院批准,全国统一人民警察服装制式,即50制式,并统一了领章和帽徽。5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为治安、户籍、交通、消防民警配发50制式夏服。警服为米黄色,左衣领按警种缀钉冠以“治”、“户”、“交”、“消”字首加号码,右衣领缀钉“人民警察”字样的领章,并佩“人民警察”布质胸章:冬季警服为墨绿色,黑色化学(即塑料)钮扣,按干部、普通民警两种身份制作。干部警服上衣为翻领,上下4个衣兜,下边为吊兜;下装为西服式裤。普通男警服上衣为翻领,上下4个平兜;下装为马裤,两裤腿开缝处各缀7个黑色化学钮扣(无裹腿),外扎黑色腰带。普通女警服上衣为大翻领,左胸一个小兜,下襟两个斜插兜,前胸两列钮扣,每列5个;下装为西服式裤,系带铜扣的布腰带。男女均带墨绿色带耳扇的解放式棉帽。帽徽为中间嵌“公安”字样的黄边红五角星。
1953年,公安部设计了人民警察55式制服。服装式样,夏季服装各警种均为斜纹布面料,上衣为草绿色和白色,下衣均为藏青色。男民警戴藏青色平顶大檐帽,女民警戴藏青色无檐软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执勤交通民警配发白色盔帽和白线手套。
1959年10月1日,民警服装施行新的制式。改制式后的警服,除武装、经济、消防警察的冬、夏季上衣(含大衣、雨衣)均改为棕绿色之外,其余警种上衣、下装(含武装、经济、消防)颜色不变。警服裤、裙两侧的宽、窄红色线条,改为窄红线条。同时取消“中国人民警察”、“中国人民经济警察”等布质胸章。改为佩带长斜方形红色塑料领章。领章上嵌合金质金色盾形符号。
1966年3月公安部就民警的服装制式改式问题向国务院写了专题报告,提出新式的民警服装制式、技术规格和质量均与解放军干部相同。1966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实行这一服装制式。
各警种服装的上衣均为草绿色;下装均为藏蓝色,无红色裤线。取消原来女警服中的列宁服上衣和裙子。所有干警的服装样式全与解放军干部服装相同。帽徽为圆形,中心是国旗,国旗周围雕金色麦穗和齿轮。
1972年1月,为区别军、警服装,突出人民警察的特点,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人民警察服装颜色由草绿色改为藏蓝色。
夏、冬季警服除交通民警夏服上衣为白色外,其他警种的上衣、下装均为藏蓝色。
鉴于72制式警服存在着颜色不鲜明和吸热性强等问题,1974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户籍、治安、刑事、外事、司法、铁路、航运等诸警种,由当天起均改着与交通民警相同的上白下蓝的警服。男民警戴蓝色大檐帽,女民警戴蓝色无檐帽,均套白色镶蓝牙线的帽罩、边防、森林和铁路押运民警,夏冬季服装均改着与消防民警相同的上绿下蓝警服。
经中共中央批准,1984年1月1日,北京市交通民警换着83制式警服。83制式男女警服为橄榄色,男警服上衣4个暗兜;女警服上衣为小翻领、单排扣,前襟下方为两个暗兜。83制式冬服分马裤呢面料警服和涤卡面料罩衣警服两种。夏服分凡尔丁面料警服和的确良面料警服两种。男女警服上衣和大衣的袖口均缝有两条黄色袖线,肩部缝有黄色布边的肩袢。男女警服的裤子及夏季为女民警配发的裙服两侧均有红色裤线。
1953年,公安部设计了人民警察55式制服。服装式样,夏季服装各警种均为斜纹布面料,上衣为草绿色和白色,下衣均为藏青色。男民警戴藏青色平顶大檐帽,女民警戴藏青色无檐软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执勤交通民警配发白色盔帽和白线手套。
1959年10月1日,民警服装施行新的制式。改制式后的警服,除武装、经济、消防警察的冬、夏季上衣(含大衣、雨衣)均改为棕绿色之外,其余警种上衣、下装(含武装、经济、消防)颜色不变。警服裤、裙两侧的宽、窄红色线条,改为窄红线条。同时取消“中国人民警察”、“中国人民经济警察”等布质胸章。改为佩带长斜方形红色塑料领章。领章上嵌合金质金色盾形符号。
1966年3月公安部就民警的服装制式改式问题向国务院写了专题报告,提出新式的民警服装制式、技术规格和质量均与解放军干部相同。1966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实行这一服装制式。
各警种服装的上衣均为草绿色;下装均为藏蓝色,无红色裤线。取消原来女警服中的列宁服上衣和裙子。所有干警的服装样式全与解放军干部服装相同。帽徽为圆形,中心是国旗,国旗周围雕金色麦穗和齿轮。
1972年1月,为区别军、警服装,突出人民警察的特点,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人民警察服装颜色由草绿色改为藏蓝色。
夏、冬季警服除交通民警夏服上衣为白色外,其他警种的上衣、下装均为藏蓝色。
鉴于72制式警服存在着颜色不鲜明和吸热性强等问题,1974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户籍、治安、刑事、外事、司法、铁路、航运等诸警种,由当天起均改着与交通民警相同的上白下蓝的警服。男民警戴蓝色大檐帽,女民警戴蓝色无檐帽,均套白色镶蓝牙线的帽罩、边防、森林和铁路押运民警,夏冬季服装均改着与消防民警相同的上绿下蓝警服。
经中共中央批准,1984年1月1日,北京市交通民警换着83制式警服。83制式男女警服为橄榄色,男警服上衣4个暗兜;女警服上衣为小翻领、单排扣,前襟下方为两个暗兜。83制式冬服分马裤呢面料警服和涤卡面料罩衣警服两种。夏服分凡尔丁面料警服和的确良面料警服两种。男女警服上衣和大衣的袖口均缝有两条黄色袖线,肩部缝有黄色布边的肩袢。男女警服的裤子及夏季为女民警配发的裙服两侧均有红色裤线。
领章仍为正红色平绒。符号,肩袢上缀有盾形、黄边、蓝底红五角星的金属制警种符号。
1989年6月30日,公安部、财政部联合通知,对83制式警服进行改革。89式警服是对83式警服的改进,在大致不变的基础上,89式警服裤子取消了侧红裤线,红领章改为松枝衬托的红色盾牌领花,内有金色五角星。大檐帽增配了金黄色丝编装饰带。女民警改戴短立筒有檐软帽。1993年人民警察经过评定,授予警衔,佩戴警衔标志,区别主服及其标志在89式警服基础上又进行了小改进。1990年5月1日,公安部规定,干警在继续着83制式警服时,取消红领章,改为佩戴领花。女民警改戴橄榄色(交通民警为白色)短筒檐帽,配戴图案相同的小型帽徽。
99式警服颜色选用国际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蓝色,警服根据民警执勤的需要,在不同气候、不同场合、执行不同任务、警用装备的携带与使用等方面作了周密的考虑。99式新警服分为常服、作训服和多功能服。
99式警服颜色选用国际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蓝色,交、巡警衬衫采用浅蓝色,高级警官衬衫采用白色,普通民警衬衫采用铁灰色。高级警官、交巡警领带颜色为蓝色,其他警种的领带为银灰色。服饰佩戴帽徽、领花、警衔、警号、胸徽,大帽徽装订在大檐帽、凉帽、栽绒帽上;小帽徽装订在女呢帽和便帽上。领花分为金属领花和电脑绣花两种,金属领花用于常服和茄克服;电脑绣花用于制式长、短袖衬衫上。警衔分为三种:硬警衔用于常服、茄克服;软式警衔用于长、短衬衫;套式警衔用于多功能服。
99式新警服分为常服、作训服和多功能服。常服主要用于民警执勤时穿,作训服用于巡警、特警等处置突发事件、执行追捕任务和进行训练时穿着。多功能服分为2种:带反光条的交、巡警穿着,无反光条的,普通民警穿着。
❼ 公安服装变换年份
历史沿革
晚清民国
警察在中国的出现还是在本世纪初。1902年以后,清政府仿效东西方各国建立警察机构,但警察的服饰从形式到章程都没有统一规定。到光绪三十四年,也就是1908年全国才有了统一的警察服装。民国时期的警服也先后经历了11次比较大的变革。
延安期间
1928年,随著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人民政府的建立,最初的肃反委员会、政治保卫局、民警局、刑事侦探局,就成了人民公安的雏形。那时,公安人员与红军战士穿一样的服装。1938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从延安边区保卫处、检查处等部门抽调部分干部战士,组建了延安市公安局管辖的延安市警察队。警察队员的著装区别于当时的干部、战士所著的灰布军装,著黑色警察制服,帽子的样式与八路军军帽相同,没有帽徽,领章是用铝合金特制的,正面铸有“边警”二字,意为“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我国有一个特殊的地区,也曾实行警衔制和统一著装,那就是在1945年苏联红军实行军事管制的旅大地区。旅大市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按警衔著装,警衔分为警监、警正、警佐、警长、警士,警服是统一制式,夏装为绿黄色,冬装为青色。
中国成立后,警服先后经历了五0式、五五式、五八式、六五式、七二式、八三式、八九式、九九式等八次沿鞋换装。前四款警服和解放军服装大致相同,只是标志上有区别,从七二式开始区别于军服。
五0式
1950年初,经政务院批准,全国统一人民警察服装制式,即50制式,并统一了领章和帽徽。5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为治安、户籍、交通、消防民警配发50制式夏服。警服为米黄色,左衣领按警种缀钉冠以“治”、“户”、“交”、“消”字首加号码,右衣领缀钉“人民警察”字样的领章,并佩“人民警察”布质胸章:冬季警服为墨绿色,黑色化学(即塑料)钮扣,按干部、普通民警两种身份制作。干部警服上衣为翻领,上下4个衣兜,下边为吊兜;下装为西服式裤。普通男警服上衣为翻领,上下4个平兜;下装为马裤,两裤腿开缝处各缀7个黑色化学钮扣(无裹腿),外扎黑色腰带。普通女警服上衣为大翻领,左胸一个小兜,下襟两个斜插兜,前胸两列钮扣,每列5个;下装为西服式裤,系带铜扣的布腰带。男女均带墨绿色带耳扇的解放式棉帽。帽徽为中间嵌“公安”字样的黄边红五角星。
五五式
1953年,公安部设计了人民警察55式制服。服装式样,夏季服装各警种均为斜纹布面料,上衣为白色,下衣均为藏青色。男民警戴白色平顶大檐帽,女民警白色无檐软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冬季服装各警种均为斜纹布面料,上衣、下衣均为藏青色。男民警戴藏青色平顶大檐帽,女民警藏青色无檐软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执勤交通民警配发白色盔帽和白线手套。
五八式
1959年10月1日,民警服装施行新的制式。改制式后的警服,冬季服装上衣、下衣均改为藏蓝色,除武装、经济、消防警察的夏、冬季上衣(含大衣、雨衣)均改为棕绿色之外,其余警种夏装上衣、下装(含武装、经济、消防警察下装)颜色不变。警服裤、裙两侧的宽、窄红色线条,改为窄红线条。同时取消“中国人民警察”、“中国人民经济警察”等布质胸章。改为佩带长斜方形红色塑料领章。领章上嵌合金质金色盾形符号。
六五式
1966年3月公安部就民警的服装制式改式问题向国务院写了专题报告,提出新式的民警服装制式、技术规格和质量均与解放军干部相同。1966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实行这一服装制式。
各警种服装的上衣均为深棕绿色;下装均为藏蓝色,无红色裤线。取消原来女警服中的列宁服上衣和裙子。所有干警的服装样式全与解放军空军干部服装相同。帽徽为圆形,中心是国旗,国旗周围雕金色麦穗和齿轮。
七二式
1972年1月,为区别军、警服装,突出人民警察的特点,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人民警察服装颜色由深棕绿色改为藏蓝色。
夏、冬季警服除交通民警夏服上衣为白色外,其他警种的上衣、下装均为藏蓝色。男民警戴蓝色大檐帽,女民警戴蓝色无檐帽,均套白色镶蓝牙线的帽罩。
鉴于72制式警服存在着颜色不鲜明和吸热性强等问题,1974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户籍、治安、刑事、外事、司法、铁路、航运等诸警种,由当天起夏季警服均改着与交通民警相同的上白下蓝的警服。边防、森林和铁路押运民警,夏冬季服装均改着与消防民警相同的上绿下蓝警服。
八三式
经中共中央批准,1984年1月1日,北京市交通民警换着83制式警服。83制式男女警服为橄榄色,男警服上衣4个暗兜;女警服上衣为小翻领、单排扣,前襟下方为两个暗兜。83制式冬服分马裤呢面料警服和涤卡面料罩衣警服两种。夏服分凡尔丁面料警服和的确良面料警服两种。男女警服上衣和大衣的袖口均缝有两条黄色袖线,肩部缝有黄色布边的肩袢。男女警服的裤子及夏季为女民警配发的裙服两侧均有红色裤线。
八九式
1989年6月30日,公安部、财政部联合通知,对83制式警服进行改革。89式警服是对83式警服的改进,在大致不变的基础上,89式警服裤子取消了侧红裤线,红领章改为松枝衬托的红色盾牌领花,内有金色五角星。大檐帽增配了金黄色丝编装饰带。女民警改戴短立筒有檐软帽(交通民警为白色)配戴图案相同的小型帽徽。公安部规定,1990年5月1日开始着装。1993年人民警察经过评定,授予警衔,佩戴警衔标志,区别主服及其标志在89式警服基础上又进行了小改进。
九九式
1999年4月,公安部召开警服设计发布会,国内30家著名服装公司设计师的五百多套设计方案参加招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经过专家论证、评审,广泛征求各警种、各层次干警和社会各界意见,又经过从南到北三个城市试穿,进一步改进到最后定型。“九九”式警服的颜色,选用与国际上警服主流色调相一致的藏蓝色,完全区别于军队的草绿色,形成鲜明的警察制服体系,在面料上也提高了档次。尤其是采用国际通用的型号制,实行量体套裁,对每一位民警进行量体,按人制作,由制作厂家直接发到民警个人手里,大大提高了警服的合体率。至此,中国警察穿著新式警服闪亮登上了世界大舞台。
99式警服颜色选用国际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蓝色,警服根据民警执勤的需要,在不同气候、不同场合、执行不同任务、警用装备的携带与使用等方面作了周密的考虑。99式新警服分为常服、作训服和多功能服。
99式警服颜色选用国际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蓝色,交、巡警衬衫采用浅蓝色,高级警官衬衫采用白色,普通民警衬衫采用铁灰色。高级警官、交巡警领带颜色为蓝色,其他警种的领带为银灰色。服饰佩戴帽徽、领花、警衔、警号、胸徽,大帽徽装订在大檐帽、凉帽、栽绒帽上;小帽徽装订在女呢帽和便帽上。领花分为金属领花和电脑绣花两种,金属领花用于常服和茄克服;电脑绣花用于制式长、短袖衬衫上。警衔分为三种:硬警衔用于常服、茄克服;软式警衔用于长、短衬衫;套式警衔用于多功能服。
99式新警服分为常服、作训服和多功能服。常服主要用于民警执勤时穿,作训服用于巡警、特警等处置突发事件、执行追捕任务和进行训练时穿着。多功能服分为2种:带反光条的交、巡警穿着,无反光条的,普通民警穿着。
2005年,公安部又宣传将99式警服的铁灰色衬衫换成浅清蓝色衬衫。
❽ 解密三国:枭雄曹操的情商有多高
每个人看法不同吧,我个人觉得曹操是英雄,雄才大略无人能否认,有知人、识人、用专人之能,至于心属狠手来,自古以来成大事者哪个不是心狠手辣,有见过凭借妇人之仁成就大事的嘛?只不过有的人心狠手辣的很明显,有的人为了恶事却掩饰的很好,让人明知他为恶但却不能言明。当然人无完人,任谁都会犯错误,或者失误,没有人可以把一切事情都计划的好好的,然后按部就班的完成每一件事。因为人是有思想,有感情的动物,比如曹操,贪花好色失典韦,骄慢自大败赤壁,冲冠一怒杀边让,猜忌多疑斩华佗。其实这些反而让我觉得曹操算是个有血有肉的人。我写的基本是我看《三国演义》后发表的意见,没有看《三国志》之类的正史读物,个人感觉《三国演义》此书毕竟是封建社会的产物,那封建社会讲究的就是正统大道,所以作者以刘皇叔为正面人物引发故事。不管曹操是挟天子以,或者是奉天子以令不臣,封建社会的统治者是不可能把这类人树立成正面典型的,所以,三国里我最喜欢的君主还是曹操,英雄也~~一点小小看法,不足俱道。
❾ 警服的历史沿革
警察在中国的出现还是在本世纪初。1902年以后,清政府仿效东西方各国建立警察机构,但警察的服饰从形式到章程都没有统一规定。到光绪三十四年,也就是1908年全国才有了统一的警察服装。民国时期的警服也先后经历了11次比较大的变革。
1928年,随著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人民政府的建立,最初的肃反委员会、政治保卫局、民警局、刑事侦探局,就成了人民公安的雏形。那时,公安人员与红军战士穿一样的服装。1938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从延安边区保卫处、检查处等部门抽调部分干部战士,组建了延安市公安局管辖的延安市警察队。警察队员的著装区别于当时的干部、战士所著的灰布军装,著黑色警察制服,帽子的样式与八路军军帽相同,没有帽徽,领章是用铝合金特制的,正面铸有“边警”二字,意为“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我国有一个特殊的地区,也曾实行警衔制和统一著装,那就是在1945年苏联红军实行军事管制的旅大地区。旅大市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按警衔著装,警衔分为警监、警正、警佐、警长、警士,警服是统一制式,夏装为绿黄色,冬装为青色。
中国成立后,警服先后经历了五0式、五五式、五八式、六五式、七二式、八三式、八九式、九九式等八次沿鞋换装。前四款警服和解放军服装大致相同,只是标志上有区别,从七二式开始区别于军服。 1966年3月公安部就民警的服装制式改式问题向国务院写了专题报告,提出新式的民警服装制式、技术规格和质量均与解放军干部相同。1966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实行这一服装制式。
各警种服装的上衣均为深棕绿色;下装均为藏蓝色,无红色裤线。取消原来女警服中的列宁服上衣和裙子。所有干警的服装样式全与解放军空军干部服装相同。帽徽为圆形,中心是国旗,国旗周围雕金色麦穗和齿轮。 1972年1月,为区别军、警服装,突出人民警察的特点,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人民警察服装颜色由深棕绿色改为藏蓝色。
夏、冬季警服除交通民警夏服上衣为白色外,其他警种的上衣、下装均为藏蓝色。男民警戴蓝色大檐帽,女民警戴蓝色无檐帽,均套白色镶蓝牙线的帽罩。
鉴于72制式警服存在着颜色不鲜明和吸热性强等问题,1974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户籍、治安、刑事、外事、司法、铁路、航运等诸警种,由当天起夏季警服均改着与交通民警相同的上白下蓝的警服。边防、森林和铁路押运民警,夏冬季服装均改着与消防民警相同的上绿下蓝警服。 1999年4月,公安部召开警服设计发布会,国内30家著名服装公司设计师的五百多套设计方案参加招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经过专家论证、评审,广泛征求各警种、各层次干警和社会各界意见,又经过从南到北三个城市试穿,进一步改进到最后定型。“九九”式警服的颜色,选用与国际上警服主流色调相一致的藏蓝色,完全区别于军队的草绿色,形成鲜明的警察制服体系,在面料上也提高了档次。尤其是采用国际通用的型号制,实行量体套裁,对每一位民警进行量体,按人制作,由制作厂家直接发到民警个人手里,大大提高了警服的合体率。至此,中国警察穿著新式警服闪亮登上了世界大舞台。
99式警服颜色选用国际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蓝色,警服根据民警执勤的需要,在不同气候、不同场合、执行不同任务、警用装备的携带与使用等方面作了周密的考虑。99式新警服分为常服、作训服和多功能服。
99式警服颜色选用国际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蓝色,交、巡警衬衫采用浅蓝色,高级警官衬衫采用白色,普通民警衬衫采用铁灰色。高级警官、交巡警领带颜 色为蓝色,其他警种的领带为银灰色。服饰佩戴帽徽、领花、警衔、警号、胸徽,大帽徽装订在大檐帽、凉帽、栽绒帽上;小帽徽装订在女呢帽和便帽上。领花分为 金属领花和电脑绣花两种,金属领花用于常服和茄克服;电脑绣花用于制式长、短袖衬衫上。警衔分为三种:硬警衔用于常服、茄克服;软式警衔用于长、短衬衫; 套式警衔用于多功能服。
99式新警服分为常服、作训服和多功能服。常服主要用于民警执勤时穿,作训服用于巡警、特警等处置突发事件、执行追捕任务和进行训练时穿着。多功能服分为2种:带反光条的交、巡警穿着,无反光条的,普通民警穿着。
2005年,公安部又宣传将99式警服的铁灰色衬衫换成浅清蓝色衬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