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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职责公务员

发布时间: 2021-02-22 13:55:24

A. 公务员的职责是什么怎样才能成为公务员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的职责,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职位是不一内样的,但是总起来将都是为容人民服务啦~~~
怎样才能成为公务员的话,是需要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的,目前公务员招考有省考和国考两次,国考一般是在每年的年前十月份出简章,省考一般是每年的年会举行,各省的时间是不一样的,一般都和往年时间保持一致。。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B. 公务员的职责是什么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建立,既转变了我国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能,将以往的权力性政府、全能性政府转变为了责任性政府、服务性政府,同时又对公务员进行了科学的定位。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是我国对公务员的立法性定义。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对“公务员”还有一种具有普片意义的实质性定义,即:公务员是为国家公共事务服务的人员。西方国家对“公务员”的定义具有服务性和公仆性的特色,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政府职能的彻底转变,也应该看到,我国各级机关和公务员也同样具有服务性和公仆性的特点。因此,无论上述对“公务员”的何种解释和定义,但我本人认为:公务员的实质就是人民的服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权利的集中代行者、是一种职务性的岗位责任。我们应当将“公务员”通俗的理解为:国家公务员就是指利用人民赋予的职权,积极从事国家公共事务活动,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只有将“公务员”作如此的理解和定位,我们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务员”的本质属性,才能更加体现公务员服务性和公仆性;才能使每个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更好的进入工作角色、进入工作状态,把握好工作的方向;才能不断的激励和鞭策自己,时刻体现我们公务员的工作价值,实现公务员的服务宗旨和目标追求。
我认为,作为新时期的每一名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手中掌握有某些特权的人员,都必须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公务员”的本质属性,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己所享有的各项经济待遇是来自人民的,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就是在自己的岗位上竭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事务服务。我们要时刻明确和牢记:“公务员”就是为公服务的人员,不是拿来做炫耀的资本、不是压制人的官、不是施威的权、不是老百姓头上的皇帝。只有深刻理解了“公务员”的本质属性,充分认识到了“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正确看待了自己手中权利后,我们每名公务员的一切工作和行动才具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才能充分履行公务员自己的职责,牢固树立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才能做到遵纪守法、克己奉公、秉公办事、勤廉执法;才能做到勤政为民、热心服务、高效服务,从而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崇高宗旨,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使命。

C. 公务员包括哪些职业

公务员职业举例如下:

(1 )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内级党委和纪检委容的专职领导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和纪检机关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专职常委,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副主任、秘书长,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协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各级政协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政协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委)、专职(驻会)副主席、秘书长;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D. 公务员的职责

不同职位公务员具体的工作职责是不同的,但所有公务员都应做好以下工内作:《中华人民共和容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 公务员具体工作职责是什么

不同职位公务员具体的工作职责是不同的,但所有公务员都应做好以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F. 公务员的职责是什么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3、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4、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G. 公务员,职位,等职位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本条是对职位分类制度的规定。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是两种基本的公务员分类方式。职位分类,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品位分类,通常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分类。两种分类方式互有长短。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两种分类方式近年来有相互兼容融合的发展趋势。

本条指出:“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明确了职务、级别设置的指导思想,即以职位分类为导向,并吸收品级管理的合理因素。可以说,公务员法规定的分类制度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职位分类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划分职位类别,二是职位设置。本法分别在第十四条、十八条作了规定。

分类必须符合标准的统一性与类别的排他性原则,必须能够涵盖所有公务员。根据公务员分类制度设计的立法思想,划分类别的标准,不仅要依据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还要取决于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上标准,这里采取举例的方式提出三个类别。当然并不是只有这三个类别。

(一)行政执法类职位。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这是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本质特征。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有利于为基层执法公务员提供职业发展空间,激励他们安心在基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目前,基层一线行政执法队伍将近200万,是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直接履行者,是政府形象的窗口,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特定公务员群体。基层执法部门的机构规格低,绝大多数处于科级以下,根据统计,70%左右的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只有办事员和科员两个职业发展台阶,但公务员队伍的基数较其他部门要大得多,这就导致了一线执法公务员队伍的职业发展空间狭小,影响他们的积极性。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还有利于加强对一线执法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执法岗位职责,严格其任职资格条件,可以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更好地提高一线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准,更好地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设立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现实可行性。一些执法系统比较健全的岗位责任体系与不断成熟的信息化管理手段为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提供了基本条件。对行政执法人员特有的管理制度,如持证上岗制度也为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专门的管理创造了条件。

(二)专业技术类职位。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与其他类别职位相比,专业技术类职位具有下列三个特征:一是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二是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三是技术权威性。这种权威性体现在技术层面上,为行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最终的行政决策权仍属于行政领导。如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痕迹检验、理化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国家安全部门的特种技术、特种翻译,外交部门的高级翻译等职位。需要指出的是,机关工作大多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许多职位还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但并不是需要专业技术知识的职位都是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职位与需要专业技术知识的职位,不是一个概念。

划分和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主要是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提供职业升降阶梯,吸引和稳定不可缺少的相关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成为本职工作的专门家。设置专业技术职位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加入世贸组织后,关税壁垒逐步取消,“技术性贸易壁垒”这种非关税措施将成为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的主要手段。政府中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从一个方面体现了一个国家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政府能力。有关部门前一段在公安、安全机关进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制度的试点工作,为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设置积累了经验。

(三)综合管理类职位。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综合管理类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目送公务员队伍中除上述三类职位外,还有法官、检察官职位。该类职位分别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与检察权,与其他类别职位的性质、特点存在明显区别。法官、检察官在等级、义务、权利、资格条件、任免程序、回避等方面的管理也是与其他类别公务员有所区别。本法第三条规定,法律对“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虑到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的职务设置已有原则规定,故这里没有单独将其列出来。

以上类别并没有穷尽公务员的职位类别。以后根据实践的需要,还可能划分新的类别。因此,本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作出这样的授权,是为进一步完善职位分类制度预留制度空间。同时还规定,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这里的“国家另行规定”,是指中央层面的规定,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章。

H. 公务员职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从事乡镇规划设计工作包括新建村镇的内规划和原有村镇的改建、扩建规划。即容确定村镇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规模,合理组织村镇各建设项目的用地与布局,妥善安排建设项目的进程,以便科学地、有计划地进行农村现代化建设,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7月12日至15日,采取结构化形式考核,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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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公务员包括哪些职位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1.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机关工作需要各类专业知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有不少为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在其工作领域从事研究、政策制定工作,具有丰富的知识、经验和造诣,但这些人员的工作仍然属于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因此,不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2.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本质特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3.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类相比,行政执法类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不具备裁定权。

4.关于法官与检察官职位

与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本法在公务员的范围上有新的变化,法官和检察官也纳入了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9)职位职责公务员扩展阅读

职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职位分类是一种以工作职位为主要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所谓“职位”,是指上级组织分配给工作人员的职务及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职位是职位分类的最基本元素,它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不因人设置。即先有职位,后有相应的公务人员。当缺乏合适的公务人员时,会出现“职位空缺”现象。

第二,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其数量是由组织机构的职能、工作量、经费等因素决定的。根据这些因素所决定的职位数量,即为该组织机构的编制。

第三,职位具有相对稳定性。同一职能在不同时间可由不同的人担任,不随公务人员的去留而变动。

第四,职位的确定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包括职位名称、工作内容、具体责任、任职条件等。

职位分类的具体方式,是按公务员职位性质和内容的异同,依次划分为职门、职组和职系;再对各职系内的职位按其责任轻重、工作难易和所需资格条件,划分若干高低有序的级别,并在级别划分的基础上,进行级别列等,使处于不同职系的职位可以依职责轻重统一排列等级。

因此,职位分类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各项人事管理提供依据。

J. 公务员中的乡镇机关职位的职责是什么

公务员中的乡镇机关职位的职责是就是在乡镇级政府部门工作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1、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职能是联系县市领导与基层组织之间的纽带,承担着上传下达的职责,任务非常重要,必须充分重视。

2、乡镇机关公务员必须把上级机关的方针政策及时有效地传达到基层组织,并严格贯彻落实。

3、乡镇公务员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基层的现实需求,将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汇报给上级领导,供领导决策时参考;并及时解决上级方针贯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不合适的政策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提出自己的整改意见;要关心基层的发展建设,深入调研,探求促进基层又好又快发展的富民惠民措施。

拓展资料

乡镇公务员报考限制如下:

大部分地区对乡镇公务员的需求比较大、限制条件较少再加上各地乡镇公务员考试政策的差别,因此其招考对象也相对广泛,除少部分职位属于定向招考外,更多的是面向普通公考人群。

第一类面向的人群则是优秀村干部和社区干部,如山西、甘肃省等;

第二类则是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定向招录的乡镇机关干部,这部分人既有学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他们报考乡镇公务员会有相关的优惠、鼓励措施;

第三,由于乡镇公务员各方面要求有所降低,无论是国考还是省考,这类岗位往往都能吸引众多应届生学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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