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者
『壹』 关怀教授是中国哪个部门法的权威学者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我国有七大部门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
当代中国法律部门包括: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
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5.经济法:
(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
(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8.刑法:刑法,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
9.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贰』 现代研究《史记》、《汉书》比较有名的学者有哪些关于《史记》、《汉书》的学术著作有哪些望牛人推荐
世界名城的别称
羊城——中国的广州 雾城——英国首都伦敦
圣城——以色列的耶路撒冷 狮城——新加坡首都新加坡
钢城——赞比亚首都卢萨卡 汽车城——美国的底特津
花城——保加利亚首都索非亚 音乐城——奥地利首都维也纳
表城——瑞士首都伯尼尼 电影城——美国的好莱坞
水城——意大利的威尼斯 壁画城——墨西哥首都墨西哥
旱城——秘鲁首都利马 大学城———英国的牛津
风城——新西兰首都惠灵顿
洛阳(牡丹城) 重庆(雾都 山城)
桂林(文化城) 大庆(石油城) 大连(足球城)
拉萨(日光城) 哈尔滨(冰城) 自贡(盐城)
南京(石头城) 吉林(北国江城) 苏州(水城)
西宁(石堡城) 长春(北国春城) 个旧(锡都)
张家口(皮都) 呼和浩特(青城) 景德镇(瓷都)
鞍山(钢都) 伊春(林城) 昆明(春城)
宜兴(陶都) 武汉(江城) 基隆(雨都)
福州(榕城) 厦门(鹭鸟) 抚顺(煤城)
内江(甜城) 广州(羊城 花城 穗城)济南(泉城1.世界名城柏林
它位于德国东北部,面积883平方公里,人口330多万,是德国的首都和最大的城市。
柏林始建于1237年,1871年成为德意志帝国首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美、英、法4国分区占领柏林,1948年被分为东、西两部分。1961年开始修建柏林墙将东西柏林隔开,1989年底柏林墙被推倒。1990年10月,德国重新统一,并规定正式合并的柏林成为统一后的德国首都。1991年6月,德国联邦议会决定将联邦议会和政府所在地从波恩迁往柏林。
柏林是欧洲的旅游胜地,很多古典建筑和现代建筑群点缀在森林和草地的环抱之中。古典与现代建筑艺术互相映衬,相得益彰,体现了德意志建筑艺术的特色。建于1861-1869年的绛色市政厅、有800年历史的圣母教堂、宫殿式的国家歌剧院、雄伟的勃兰登堡门、壮观的宪兵广场及“菩提树下大街”两旁恢宏的建筑群等都令人强烈地感受到柏林辉煌的历史。一批现代化建筑物也为市景增添了色彩,如1957年落成的会议大厅是现代建筑的代表作之一,屋顶是向上张开的蚌壳状。在其北面,过去的帝国国会大厦已部分修复。1963年建成的交响音乐厅和著名建筑师路德维希设计的国家现代美术馆风格新颖。
柏林也是德国文化最大的对外窗口。著名的德国国家歌剧院始建于1743年,是一座典型的巴罗克式建筑物,剧院内精美的雕像和绘画比比皆是。柏林有很多剧场和剧院、博物馆、画廊、电影院和露天剧场等。柏林爱乐乐团享誉世界,创办于1950年的柏林国际电影节是世界最重要的电影节之一。历史悠久的洪堡大学和柏林自由大学都是世界著名学府。
柏林主要工业有电子、机器制造、化工、印刷、纺织和食品加工等。1994年4月5日,柏林与北京结为友好城市
2.法国首都 巴黎(Paris) 是欧洲大陆上最大的城市,也是世界上最繁华的都市之一。地处法国北部,塞纳河西岸,距河口(英吉利海峡)375公里。塞纳河蜿蜒穿过城市,形成两座河心岛(斯德和圣路易)。市区人口217万。城市本身踞巴黎盆地中央,属温和的海洋性气候,夏无酷暑,冬无严寒;1月平均气温3℃,7月平均气温18℃,年平均气温10℃。全年降雨分布均衡,夏秋季稍多,年平均降雨量619毫米
3. 东京 是日本首都,也是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位于日本列岛中部,本州关东平原
的南端,东南濒临东京湾,面向浩瀚的太平洋。东京全称为“东京都”,“都”是一级
行政单位,表示首都的意思。
900多年前,东京这个地方是一个荒凉的小村庄,村民们主要靠下海捕鱼为生,当
年称之为千代田,今天东京市区有一个中心区称为千代田区,以作为城市来历的一种纪
念。公元12世纪,一个名叫江户氏的豪族占据了这个地方,修建城堡,小村庄变为一个
集镇,并以江户命名。在日语里,江户一词意为“江之门户”,恰好隅川和荒川等河流
流经这里汇入东京湾,以江户来作为这个地方的名称在地理上是十分合适的,这就是东
京旧称江户的由来。1457年,一位名叫太田道灌的武将下令召集民工,大兴土木,筑起
江户城。尽管当时的城市规模并不算大,但已成为关东地区一个引人注目的重要城镇。
此时的江户城开始为官方文字所记载。从1603年到1867年的200多年时间里,江户是德
川幕府政府(即中央集权制的军政府)所在地,成为统治日本的政治中心。在这一段时
间里,市区范围不断扩大,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变为拥有百万人口的大城市。1868年,
德川幕府政府被推翻,日本实现明治维新,明治天皇下令将首都由京都迁至江户,京都
亦称西京,因江户位于京都的东面,便将江户改称为东京,意为“东方的京城”,以便
同古都京都相区别。明治天皇将江户改称东京的诏书是这一年的7月7日发布的,10月30
日明治天皇率皇室人员正式进入东京。1871年设东京府,1889年由15个区正式组成东京
市。1943年,日本政府以法令条文形式将东京市改为东京都,并扩大了管辖的范围。从
此,东京都这个名字一直沿用到今天。今天的东京都,面积2000多平方公里,人口约
1200万,是国际著名的大城市之一。
4.英国:伦敦
伦敦最大的特色,便是散落四处的公园与绿地,这些大大小小的绿色天堂,就散布在像蜘蛛网的街 道当中,使伦敦显的更加美丽!
泰晤士河,从古至今,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她带动伦敦的繁荣,就好比是孕育伦敦成长的母亲,将她的光芒散发至 国际舞台上
5.荷兰:阿姆斯特丹
荷兰首都就是著名的阿姆斯特丹,这个城市可是荷兰经济、交通、艺术文化活动的中心,它可不像台北那么的紊乱,随处映入眼帘的,是宽敞的马路,甚至路上有许多以自行车代步的人们,悠闲自在的漫步其中,令人好生羡慕!人说:「上帝造海,荷兰人造陆。」这句话一点也不假,在荷兰全国有四分之一的陆地,是在海平面以下,所以经常要面对不断泛滥所造成的水灾,于是兴起了「与海争地」的念头,到底荷兰人是怎么赤手空拳,完成创造陆地的壮举?
6.挪威:奥斯陆
治安良好、大众交通运输便捷有效率的挪威,是个充满崎岖地形的美丽国度,狭长的地形,由于全国有1/3的国土,深入北极圈,也因此有「午夜太阳国」之称,其中长达20917公里的海岸线上,最吸引人的就是冰河形成的峡湾地形,当然挪威还保有悠静的城市、未受污染的渔村和丰富的历史古迹,包括维京海盗船及中古木构教堂,都非常具有地方特色。
挪威海岸,大致以柏根为中心(Bergen),这里是中古时期汉萨同盟的北方贸易枢纽,同时也是最具备挪威精神的国际海洋城。柏根分成南北两段,南半段以幽静的哈丹哥峡湾为主要景点;北段则有世界最长的松恩峡湾,长达190公里左右,搭乘邮轮或游艇巡航于峡湾中,颇有柳岸花明又一村的感觉。
7.俄罗斯:莫斯科
莫斯科,是一个非常美丽的城市,有三分之一的地方是森林和绿地,加上碧波荡漾的河水环绕,每个角落都像是一幅美丽的图画。俄罗斯是一个十分重视文化的国家,他们将博物馆视为国家的无价财富,就像普希金博物馆,以造型艺术做主题,收藏不少西方的艺术绘画,以及古埃及、罗马、希腊、拜占庭的美术品。
近数百来,矗立在波洛维特斯基岬上的克里姆林宫,成为俄罗斯政治中心,在苏联时代,克里姆林宫更是左右世界局势的权力中心,几乎半个地球的政治都在它的统治下,有「世界八大奇景」的美誉
8.土耳其:伊斯坦堡
伊斯坦堡,虽不是土耳其的首都,但却是土耳其的第一大城,在土耳其,有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民,都是信奉伊斯兰教,也就是回教,所以在土耳其的境内,拥有数以千计、大大小小的清真寺,光是在伊斯坦堡,就有450座,其中又以「蓝色清真寺」最为有名。
伊斯坦堡,虽不是土耳其的首都,但却是土耳其的第一大城,在土耳其,有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民,都是信奉伊斯兰教,也就是回教,所以在土耳其的境内,拥有数以千计、大大小小的清真寺,光是在伊斯坦堡,就有450座,其中又以「蓝色清真寺」最为有名。
人说:「到伊斯坦堡,没有到博斯普鲁斯乘船一游,就没有办法真正领略到伊斯坦堡的美。」而凌空高处还有连接欧、亚两大洲的博斯普鲁斯大桥,你能想象在桥的这一头是亚洲;而过了桥之后就是欧洲的独特感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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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读过汉代贾谊<治安策>的学者帮我分析两句话含义
第一句:如果现在不处理,将来必定成心腹问题,就如当初蔡桓公一样,即使有扁鹊,也治不好.
第二句:原意是增加诸侯的数量而减小每个诸侯的力量.
『肆』 《治安疏》全文翻译
户部云南清吏司主事海瑞在这里上奏:为了匡正君道,明确臣下的职责,求得万世治安,我要直陈天下第一事。
国君是天下臣民万物的主人,正是因为是天下臣民万物之主,所以责任重大。如果民生措置失当,就是君主没有负起责任。
所以臣子就应当尽量为君主服务,忠于职守,畅所欲言。
臣子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君主的责任也才算尽到了。以前那种专图讨好,曲意逢迎,不让君主听到实际情况的人,现在用不着说他们了。
危言耸听的人或许会说:君子总是想法多,即使遇到贤明的君主。
政治清明的时代,也常常居安思危,忧虑重重,只怕反而让人思维混乱,搞不清方向。这种说法不符合现在的情况!
臣蒙受国恩,宁可直言得罪也不想说假话,好的就是好的,坏的就是坏的,一丝一毫都不敢隐瞒。
我不为讨上面的欢心,也不计较得失,今天披沥肝胆,掏出真心,对陛下您说几句实话。
韩朝明陈贾毅和温迪说: "下面的人总是说: 世界一直是奥吉, 大臣认为还没有"那些说世界已经被治愈的人不是无知就是恭维。"
温迪是汉代的阴六月, 贾毅对温迪的要求不是很高。
汉文皇帝的品质风格很好, 他有爱人的美德, 对别人也有济慈雪莱节俭、冷静谦虚, 但缺点是游入玄老, 不专门处理政府事务, 有很多政治被拖延了, 没有做好吧, 好吧。
假使者看不到这些弊病, 盲目地认为世界已经治愈, 这就是无知。在假使者的带领下, 毕竟看不到温迪的才华有限, 盲目用被治愈的话语来赞美他, 这是恭维。
与汉文皇帝相比, 陛下如何看待自己?陛下很有天赋, 他有可能成为姚明、顺、宇、唐、文、武等国王, 陛下和韩宣帝一样努力。
像皇帝的吴迪一样慷慨, 英武无敌如仙宗, 并能够压扁的范真叛乱无处不在, 以及歌曲仁宗的仁爱, 总之, 像这些可取的优势, 无论哪一个, 你有。
在你统治的早期积累的劣势中, 你们已经根除并宣布, 并与全国人民合作改革政治。
以它为例: 你做了一个 "静" 来宣传戒律, 改变了一些皇冠服务体系, 下令废除孔庙的雕像。
只有使用木制的主人, 削弱了太监内外的权利, 删除了人民币石祖从历代帝王庙宇的祭司身份, 在孔庙祭祀了孔子的父母。
那时, 世界上的人都很期待, 认为你一定要做很多。有知识的人认为: 只要有好的科目帮忙, 不会花很长时间, 世界可以和平, 你一定比汉文皇帝坚强得多。
不过, 温迪可以发扬任人, 拯救节俭、有同情心的人, 宋朝的陆祖谦说他善于用人, 能尽最大的努力去才能。
虽然世界还没有奥吉, 但财政部却爆满了, 连一串钱绳都烂了, 人民开心了, 财产也很多。
大家都认识到, 他是夏商, 周三的是一个贤月之后。陛下, 你决心做点什么, 但没过多久, 混乱的想法就被引导到了另一个地方。
你把你的力量和智慧用错了地方 , 以为人们真的可以永远活着 , 盲目的。国王陛下在所有海域都很富有, 但他不知道他们是人民的肥肉, 经常兴旺发达和大修的宫殿寺庙。
国王陛下已经有 2 0多年没有处理政府事务了, 这导致了纪律松懈和腐败。
法院销售官员购买官员, 援引这样的规定越来越不分青红皂白, 名字的推广案件, 导致郝强四, 著名侯爵洪水。
你专攻与方石炼金术, 不认识你的儿子, 人们认为你缺少父子。
你经常用怀疑来诽谤屠杀羞辱朝臣, 人们认为没有君琴的礼物。你整天呆在西苑, 没有回到皇宫, 人们认为缺少了一些感情。
世界官员在风口浪尖上腐败, 军队软弱, 洪涝和干旱是无穷无尽的, 生计, 导致像火灾一样的骚乱的排他, 越来越繁荣。
自从国王陛下登基以来, 前几年的情况一直如此, 但情况并不严重, 但现在的税收困境越来越重, 各级官员都在模仿法庭, 利用人民的无拘无伊斯兰条。
国王陛下花了很多长虹道教, 这已经是 1 0多年来的高潮。因此, 当国王陛下改变时, 全世界人民都猜到了: 这意味着 "嘉静人说家庭干净, 也没有财富"
近来,严嵩罢相,严世蕃被处以极刑,勉强可以令人满意,一时人称天下清明。然而严嵩罢相以后的政事,不过和他作宰相以前差不多,也并不见得清明多少。
陛下比汉文帝差远了。天下之人对您不满已经很久了,这内外臣工都知道。
《诗经》上说:“衰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意思是说宣王不能完全尽职,仲山甫能从旁补救。
今日以辅助、匡正来补救、纠正错误并使一切走入正轨,正是诸位臣下的职责所在。圣人也不能不犯错误,否则古代设官。
只要他做官办事就够了,不必要求他们进言劝谏,也不必设谏官,更不必说木绳金砺这类的话了。
陛下修宫殿,设坛祈祷,就让群臣竞相进献香物和仙桃仙药,叫臣子进表管贺。陛下要兴建宫室,工部就极力经营;陛下要取香觅宝,户部就派人到处索取。
陛下举动有误,诸臣顺从得也没道理,竟没有一个人为陛下正言。
那种公开讨论对错、贡献良言,防止邪恶的做法,长久没有听到了,献媚的风气太甚。
然而人们不敢直言,内心却不能不惭愧,气也不壮了,当面不敢说,却在背后议论是非,人们表面上顺从陛下,却把真心藏起来,这样为陛下歌功颂德,是多么大的欺君之罪?
如果你承认这种做法是有害的, 也是没有帮助的, 那么主体的变化、人民的不幸。
世界的安全就会与此不同, 所以你应该立即忏悔, 每天对政府, 随着屠杀, 九清 ", 服务员, 警长一起说世界的利益。
洗几十年六月路的错误, 让你可以在姚明、顺、宇、汤、文、武等明君, 还可以让朝臣洗清君主的耻辱几十年, 让他们留下余宇陶艺、伊拉克、傅等明智的地方 ", 君辰可以互相鼓励, 互相尊重。
尼丁的太监, 外面的 Masaki 厨房的仆人, 金艺魏人从祖先的阴影中受益, 以及各厦门的多余的人, 都有太多的人没有什么可做的, 是官员。
皇家仓库、虎布、工业部和 Masaki 等雅门、缎子、丝绸、粮食、珠宝、餐具、木材等很多东西, 堆积如山的还有无用的, 用的不是一个地方, 浪费是一个遗憾。
主题是训斥, 你采用的实现, 因为你只是一个拯救想法的举动。
景石的一块金子, 对田野里的人们来说。你存一点钱, 财政部多了, 老百姓有积蓄, 福利真的不知道多少啊, 陛下为什么不这样做呢?
今天官员设置不完整, 做生意, 敷衍, 不守法, 也认为好。要督促按照基本道德纠正官员的行为,。
停止钱买官事整理事业, 让人兵安顿下来, 迫使他们取得成绩, 平时实行选拔士官避免战争临时招募人口。
让那些白白吃僧人回家, 回到行业的学者, 农业, 工业县官员应该同样重视生计和教育,。
建立一个良好的标准关于礼仪和习俗, 通商和盐应恢复收集实物, 以丰富边防人员的储备, 根据一亩粮食。
根据人口, 以恢复老百姓的活力, 报告腐败和勒索的世界官员, 没有容忍。
这样, 就是仁爱, 经过几十年的成果, 与天地共存的巨大价值是可以实现的。
这样的事情是朝臣们提出的, 国王陛下会执行, 就像国王陛下在一个清爽的房间里一样。
一个振作起来, 所有的废物解除, 百把有害的铲子, 像唐, 于三代的光明和辉煌的奥吉可以复活, 陛下为什么不实行呢?只要陛下救人欢呼, 你费心并不是什么辛苦的工作。
九清掌握大势所趋, 百关承担具体职责, 省长、巡警、六大主体对适度整改。
保持风气、陛下评估平台的实施情况, 督促他们取得成就.努力寻找有才华的人才, 任命他们做事, 他们会省力。
就像天空被运走一样, 各有自己的秩序, 君主只要有美德, 影响主体, 就不必亲自管理一切。
天地万物为一体,自有它的道理。百姓安居乐业,形成一片祥和气氛,而陛下自然能够感到真正的快乐和价值。
天地是化生万物的,人也有帮助天地化生的能力,可以与天地并列而为“三才”。
道与天通,命运可以由我们自己掌握,而陛下自然能够享受真寿。这是真正的道理,转身就能做到,立刻就能见效。
要是依旧去服食什么长生不死之药,巴望着能成仙升天,不是道理所在。
君道不正,臣职不明,是天下第一大事。于此不言,更复何言?
大臣为保乌纱帽而阿谀奉承,小臣害怕获罪表面顺从,陛下有错误却不知道,不能改正不能执行,臣每想到这里便痛心疾首。
所以今天便冒死竭忠,诚恳的向陛下进言。望陛下能够改变心思,转换方向,而天下之治与不治,民物之安与不安都取决于您。
若陛下真能采纳,是我宗庙、社稷、国家的幸运,是天下黎民百姓的幸运。
(4)治安学者扩展阅读:
海瑞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和好官。他一生最大的特点,就是清廉正直,节俭朴素,言行一致,关心人民疾苦,不屈不挠地和贪官污吏、大地主恶霸进行斗争,连皇帝也不例外。
在地方官任上,他拒绝向上司行贿、取消知县的额外收入,改革赋役,清丈田地,勒令大地主退还侵占的民田,兴修水利,昭雪冤狱。
在吏部右侍郎(中央人事部门副长官)和右都御史任上,下令取缔南京各衙门无偿要求市民供应物资的陋规,建议恢复贪赃满八十贯(千)处绞刑的法律,等等。
为百姓做了一些好事,博得当时广大人民的歌颂和支持。他打击豪强的故事,直到现代还在民间广泛流传。
这篇文章是1566年(嘉靖四十五年)海瑞任户部主事时写的。海瑞写这篇文章的时代,明王朝已趋于衰落,土地大量集中,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化。
军备不整,俺答(鞑靼族首领)、倭寇不断侵扰,官吏贪污成风,百姓困苦不堪,而作为最高统治者的明世宗朱厚熜,却一心修道,不理朝政。
海瑞眼看这种情况,怀着满腔愤激,写成这篇历史上出名的奏疏。
在明朝,文臣直言是一种道德标准,来体现士大夫的风骨以及对皇帝的忠心。比如明世宗登基初期的大礼议问题就有数百位官员跪在宫门前死谏,最后受到的处罚也是极其残酷的。
一般御史上疏都是巧妙的避重就轻,只为博取名声,而不会真得罪皇帝,祸延子孙。所以海瑞的治安疏在当时看来无异于求死申请书。
首先,他指责朱厚熜迷信道教、妄想长生、错聩误国的过失,指出天下弄得“吏贪将弱”、“民不聊生”,都是由于他的“误举”所致。
甚至讽刺他的年号“嘉靖”,意味着“家家皆净而无财用”。另一方面,对一般官吏阿谀逢迎、只顾个人身家禄位的卑鄙自私行径,也尽情地加以揭露。最后提出自己改革政事的具体意见,希望采纳。
海瑞虽然在上奏疏之前已经托人买好棺材表示死谏的决心,但明世宗并没有杀死他,而是在大发雷霆之后听说海瑞决心赴死的气概转而沉默不语,只是下旨把他关押起来听后处置。
明世宗到死都没有真的处置海瑞,在明世宗驾崩后,狱卒为海瑞准备好饭菜预祝他出狱,海瑞以为是杀头前的送行饭所以大快朵颐,哪知是皇帝驾崩了,痛哭流涕,把吃的饭又都全吐出来了。
体现了那个时代以忠君为最高道德准则,海瑞的上疏并不是要与皇帝为敌,而是用直言的方式表达忠心。
『伍』 请问美国新奥尔良中国人多吗治安如何
我也是从网上知道的,治安确实不好。成立于1843年的杜兰大学(Tulane University),位于美国南部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新奥尔良市(New Orleans),是一所综合性大学。2009年被《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评为一级国家级大学,历年排名在全美前50名左右。这所被誉为“南部哈弗”的私立大学,共有学生1.2万人,包括6000多名本科生。1000多名教学研究人员中,包括诺贝尔奖获得主和众多国际级学科领军学者。该校对学生要求严格,是一所治学严谨,历史悠久,享誉全球的优良学府。其毕业生深受市场欢迎,就业前景光明。
『陆』 华东政法大学治安学转专业
最好转到侦查学,比治安学就业宽,除了公安外,还可到检察院、海关就业。考研也可。
转专业国家允许,并成为大学教务部门大一第二学期的定期工作。主要是大一最后考试,大一学习的都是基础课,比较通用,不过千万别挂科,只要你不跨批次和文理即可。至于难以问题与想去的专业人数有关,总体控制5%。如果想开学时就转,最好早去学校,联系看能否找到愿意和你对换专业的,那样2人到教务处重新注册登记一下,各自报到就可了。现就转专业答复一下: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大学生进校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专业。
(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多数都用这一条)。
(二)不具备条件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条件包括: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2、二年级及以上者;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专科升入本科者。
(三)转专业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
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
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考试内容:理科为数学、英语。文科为英语,有的大学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计算机。到学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么课程了。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并根据排序的结果由申请人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
(四)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主要是大一最后考试。只要你不跨批次和专业即可。只要早作计划就能实现。现就转专业答复一下: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大学生进校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专业。
(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多数都用这一条)。
(二)不具备条件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条件包括: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2、二年级及以上者;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专科升入本科者。
(三)转专业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
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
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考试内容:理科为数学、英语。文科为英语,有的大学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计算机。到学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么课程了。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并根据排序的结果由申请人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
(四)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柒』 求一本台湾学者的刑法学著作
走到了第三代:第一代当然是老一辈刑法学家,第二代应是“文革”结束后培养出来的头几批大学生,现在正在成长的当属第三代刑法学人。如果这一代学人能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那么中国刑法学派的形成就是可能的:1、强化主体意识。主体意识要求刑法学者具有独立的学术品格,但目前我国的刑法学研究比较普遍地存在主体意识低下的现象,如盲目迷信权威,把所谓权威性的观点奉为圭臬;[62]被各种会议的议题牵着鼻子走,沦为“会议学者”;[63]著述立说人云亦云,缺乏必要的考证;[64]等等。我认为,提倡主体意识,至少应做到:一要开放而不跟风。对国内外的学术活动和研究动态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并适当参与是必要的,但由于人的精力和知识有限,因此应当有所选择,更重要的是,对于来自国内外同行的观点应当以批判的眼光来对待,始终秉持“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态度。二是敬业而不急躁。著书立说,是一项极辛苦的个性化工作,惟有扎扎实实地读一批书,认认真真地思考,才能得出属于自己的思想。当前刑法学界人才辈出,每年高产的学者不在少数,在这种情形下,要切忌急躁和攀比,只有始终如一、一步一个脚印地朝着自己的目标走下去,才能最终有所收获。在这方面,储槐植教授“老而弥新”的经历或许能给我们以启示:他22岁时发表第一篇文章,由于历史的原因,到50岁时才发表第二篇文章,他之所以如今在刑法学研究上取得公认的成绩,用他自己总结的经验就是:“多想超越自我而少想超越他人。昨天的我,标尺明确,而‘他人’则是一个变数不定的情状。要超越自我,则会产生上进的动力,并可清楚察觉前进的印迹从而心情舒畅。总想超越他人,只能搅乱心绪,自寻烦恼,则必然急躁。”[65]2、追求理性的学术论辩。理性论辩最重要的规则是言谈者的普遍性和论辩机遇的平等性;其次是尊重他人对自己观点的解释,不得强加于人,更不能追究“用心”;第三是宽容,任何论辩都是开始而不应是“终结”。[66]这就要求我们反对霸道做法和“左右逢源”的圆滑态度,无论在立论还是反驳时,都要学术性地去论证和思考问题,而不要借用意识形态、权势地位或社会影响去压人伤人,惟此,学术上的共同体和健康的对话机制才能逐步形成。
(二)视野不够开阔。表现之一是对与刑法相关联的学科缺乏必要的关注,这些学科既包括宪法,[67]也包括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68]还包括哲学、社会学(含犯罪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总结中外研究刑法的成功人士的经验,他们大都从相关学科吸收营养,开辟路径。例如,陈兴良教授在对储槐植教授的学术评传中就指出:储教授善于将哲学等方法引入刑法研究,并竭力接受哲学上的新知识,将之转化为刑法研究的新思想,如由“结构”而研究“刑罚结构”,由“机制”而研究“刑法机制”,由“关系”而研究“关系刑法”,由“系统”而研究“犯罪场”,无不屡有斩获。[69]所以,陈瑞华教授才建议:在未来的研究中,如果有人能从刑法与民法、犯罪与侵权、刑诉与民诉之间关系的角度展开研究,那么他几乎肯定会在这一领域做出开创性的理论贡献。[70]视野不开阔的表现之二是对有关国际文件的研究不够。许多国内刑法学者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这类文件简单地理解为国际刑法的研究对象,因而不纳入自己的研究视野,但实际上,像这样一部集名家之大成、代表了当代最新刑事法理念的“国际刑法网络全书”,对任何一个从事刑法学研究的人来说,都是一笔宝贵的资源。[71]正如当代国际知名的刑法学家弗莱彻所指出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把普通法系的一些观点和大陆法系的一些原则统一起来。从现在起的100年,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将会成为我们学科研究的重要内容。”[72]由于国际公约凝聚了人类社会的共同智慧,所以我们有理由对其保持一种开放的研究态度,并从中受到启发。例如,我国现在不少刑法学者主张去掉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素,乃至行贿罪中也要去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要素,但这种主张恐将产生矫枉过正的后果,导致打击面的不适当扩大。[73]我们看到,有的国外总统、首相也经常接受大款友人的资助带上家人去度假,只要他们没有任何涉及公职方面的交易,没有玷污公职,就应当是允许的。其实,这方面的一个比较好的参照系就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它使用“以作为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条件”来界定“好处”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这就比较科学,可以将正常的友人交往和婚丧嫁娶时送符合当地习俗的适量钱财的红包等排除在外。视野不开阔的表现之三是在研究中只及一点、不及其他。如很少有刑法学者将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等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纳入自己的研究视野,但是如果我们认同博登海默的以下意见就会发现此种疏漏的不妥:“人们赋予自由的那种价值为这样一个事实所证实,即监禁在任何地方都是作为一种刑事制裁手段加以使用的。”[74]视野不开阔的表现之四是对外国刑法制度和理论不求甚解,或者断章取义。如有的学者轻言减刑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有制度,以为国外没有减刑制度,其实这是一种误会,事实上,许多国家或地区均存在着虽无减刑之名却有减刑之实的类似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75]不仅如此,不少国家或地区还在专门的赦免法中包含有减刑的规定。[76]还有的学者简单地抓住外国刑法中的某一个罪的法定刑不比我们低,就试图从整体上否定我国刑法的重刑色彩。更有学者无视我国刑法结构与西方国家的不同(西方国家的刑法包括了我国劳动教养和治安处罚的范围),轻易断言他们的犯罪率比我们要高出多少倍,却没有看到我们的劳动教养和治安处罚并没有统计在犯罪之内,也就是说,这里的比较平台是完全不同的。论及此,我觉得有必要引用一段比较法学者的忠告:“比较法的确是一种强有力的武器,但同时也是一种极其危险的武器。正如科夏克(Koschaker)所说的:‘劣质比较法比根本就不存在任何比较法更糟糕。’”[77]
(三)反思和批判欠严谨。以犯罪构成理论的讨论为例,近年来我国有些刑法学者主张全盘照搬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但是他们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即使在德、日等国,也不乏反思、质疑之声。如德国的雅科布斯就认为,德国学说争辩因果行为论或目的行为论何者为佳,以及争辩阶层构造理论,纯粹是因为“二战”之后,刑法学者逃避政治压力(作为战败国的知识分子,谈规范的目的或规范的本质会有自我否定的压力),把精力放在这种技术问题所致。区分构成要件合致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或区分不法和罪责,都是没有意义的。归根结底,只是一个行为人要不要负责的问题。[78]另一德国刑法学者罗克信认为,德国刑法中犯罪认定的体系性思考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忽略具体案件中的正义性;二是减少解决问题的可能性,阻断了对更好的犯罪认定方法的探索;三是不能在刑事政策上确认为合法的体系性引导;四是当人们努力把所有的生活形象清楚地安排在很少的主导性观点之下时,抽象概念的选择会忽视和歪曲法律材料的不同结构。[79]同样,日本也有学者认为,日本的犯罪体系论由于受德国刑法学的绝对影响,采用的是“构成要件”、“违法性”、“责任”这种观念的、抽象的犯罪论体系,因为必须考虑什么是构成要件,构成要件和违法性、责任之间处于什么样的关系,所以陷入了强烈的唯体系论的倾向。这种体系,使得无论是在战前还是在战后,都难以自下而上地对刑罚权的任意发动现象进行批判,并为这种批判提供合理根据。[80]我不是要否定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只是想说,在“德日的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所面临的问题,可能并不比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少”的情况下,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采取一脚踢开而不是改造的思路,这是否是一种严谨的反思和批判精神?有人认为,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承继的是斯大林时代形成的刑法学说,其政治性与学术性的陈旧性自不待言。[81]这种说法是欠科学的,事实上,俄罗斯的犯罪论体系是在100多年前,由塔干采夫等人在接受德国的费尔巴哈的犯罪构成理论以后发展起来的,十月革命后,虽然受到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但这一理论体系仍然被前苏联的刑法学者所继承,并且在前苏联解体后,一直延续至今。综观俄罗斯的犯罪论体系发展,100多年来,其基本格局未变,虽然具体的内容和结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所变化。[82]针对“刑法知识去苏俄化”的主张,薛瑞麟教授曾经指出:该种观点对苏俄犯罪构成理论有不少误解、误读的地方,有些断言是依靠想象的力量所作出的伪判断;德国与苏联的犯罪构成体系各有所长,各有所短,有些问题只不过殊路而已。[83]他还不无道理地指出:不能简单地说前苏联的犯罪论体系“在实践中是失败的,在理论上也是行不通的”,否则我们就不好解释前苏联解体后,它原有的15个加盟共和国既已拂去历史的风尘(意识形态),却仍然沿用过去的犯罪论体系。[84]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确实需要作进一步的完善,[85]但一窝蜂地否定传统,特别是将源于100多年前的俄罗斯犯罪论体系人为地割断历史,简单地将其起点缩至上个世纪30年代,然后以“维辛斯基式的刑法理论”为由,[86]将其“妖魔化”,我觉得并不可取。有人将德日的犯罪论模式普世化,这不符合事实,英美法系国家不计,就连德国周边的一些“老欧洲”和“新欧洲”国家也并没有采用此种模式。本文不是专门讨论犯罪构成理论,我并不想在这里就此发表自己的结论性意见,但前面给出的若干事实和疑问至少表明我们有的学者内心有一种急于否定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的情绪,至于证据和理由是否充分,似乎并不很关心。由于对传统理论带有一种先入为主的偏见,或者对德日刑法理论抱有一种过于美好的期待,有的学者赋予了犯罪构成理论太多超出其自身内容的价值和使命,如有的将犯罪构成理论模式与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联系起来,实际上,即便在德国,虽然其递进式的三阶段论来由已久,但真正与民主国家所要求的宪政发生联系也是二战以后的事;另有的将我国刑事司法中频繁发生的冤假错案归咎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而有点想当然地认为递进式的三阶段论可以防止冤假错案,但稍加推敲,就觉得其说服力不够,因为冤假错案的成因十分复杂,与司法体制、权力干预和诉讼结构等有更密切的关联。我比较同意对犯罪构成的如下定义:“犯罪构成是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并将危害社会行为认定为犯罪的客观与主观要件的总和。”[87]既然如此,犯罪构成就只是一个刑法规范分析的实际规则,由此引出的问题是:犯罪构成理论真的是刑法学理论的王冠吗?我认为这要看从哪个角度。如果从刑法的实然出发,上述命题还可以成立的话,那么从刑法的应然出发,上述命题就过于抬高了犯罪构成理论,此时刑罚权的启动才是最重要的。回到最朴素的现实中,我们来看刑法的逻辑:当某一种危害社会或者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的行为出现时,统治阶级首先想到的是要将其作为犯罪来处理,接下来,才有具体的罪名和犯罪构成的设计。因此,刑法理论的第一要义应当是对国家刑罚权的任意发动作出限制,在此基础上讨论规范的犯罪构成才有意义。理解这一点,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在有精确的刑法学的德国、日本和意大利,却会出现法西斯政权下的恐怖司法。
(四)问题应对能力和时代精神不强。在我国当前的刑法学研究中,有一种倾向值得注意,那就是过于醉心于体系性的思考(尽管这方面也同样存在许多似是而非的令人不满意的地方),而不注意解决具体问题。例如:近年来,我国为数不少的公权力部门和官员对用手机短信或网络来批评他们的人士或者发表批评文章的记者,以“诽谤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刑法对诽谤罪的罪状规定比较模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加之我国刑法对“诽谤罪”的自诉作了不适当的例外规定,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就为某些官员动用公安机关等力量来对付“诽谤者”开了方便之门。对于这样的问题,我想很难依靠哪一个犯罪论体系来解决。怎么办?德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那就是引入问题性思考。问题性思考更多地从具体问题出发,并从中提供解决问题的公正和符合目的的可能性,它对于一个体系化之前的、需要使用理论和辩论来填补的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性条款是很有用的,因为它通过同意和反对的意见加以讨论,根据公道来加以测试,直到结论令人满意,即一个健康人的理解。“在体系性思考和问题思考之间进行综合是富有成果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能的。”[88]
刑法理论需要对时代提出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这与赶时髦是两回事。我们所处的是一个什么时代呢?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犯罪、跨国刑事司法合作不可避免,民族国家一方面在国内刑法上纷纷增设反人类罪这类反映人类共同价值的国际犯罪,另一方面又纷纷拿出一部分主权来组成超国家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是一个新技术、新科学飞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等新技术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也挑战着传统的刑法规则,我们必须回答:“刑法和致力于这一法领域的科学是以什么样的方式与它所处时代的思潮联系在一起的?”[89]是一个矛盾的时代,一方面人权旗帜高高飘扬,另一方面对恐怖主义犯罪等又需要实行严厉打击,于是出现了“敌人刑法”等危险的提法和理论;[90]是一个充满风险的时代,在风险社会里,刑法规范的保护范围需要扩张和前置吗?[91]在现代化进程加快、工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矿山开采日趋频繁、交通运输工具大量使用的今天,社会在客观上变得越来越充满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过失犯罪理论还能有效地应对各种责任事故的犯罪吗?[92]
面对这一切,不由得使我想起费尔巴哈的提问:“我们是站在新时代,新的人类发展时期的大门之前呢,还是仍然在老路上蹒跚?”也许,诗人西蒙内斯的一句话可以用来作答:“立足于祖国土地,思想和心灵翱翔于世界的天空!”[93]
『捌』 治安学的发展状况
治安学是研究社会治安现象、产生社会治安现象的原因以及治安对策的科学。从学科的属性来看,治安学属于综合应用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对社会治安现象进行整体化研究,并着力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综合性、应用性学科。人类社会自古代就有丰富的治安管理实践,也具有高度发达的治安文化,包括治安思想、治安观念、治安理论和治安管理制度等。但科学意义上的治安学的出现,是随着世界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尽管西方发达国家没有提出治安学的概念,但他们通过研究警察科学(PoliceScience)来研究社会治安现象、治安问题和治安对策。因而警察学与治安学在研究对象、方法、范围、领域诸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交叉、重叠,甚至是同一的。即西方警察学的主体部分即是治安学。西方对警察学系统的理论研究始于19世纪美国加州的柏克利大学,此后各国学者综合运用政治学、法学、行政学、组织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犯罪学、心理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医学、军事学、工程学等理论,研究社会治安现象以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秩序的途径和方法。西方关于警察学基本理论的研究,依其演进和发展,大致形成了传统理论(ClassialTheory)、安全维护论()、行政管理论(TheTheory-ofManagemet),行为科学论(TheTheoryofBehavioralScience)、生态环境论(TheTheoryofEcology)和社会价值论(TheTheoryofSocialValue)等理论体系。
中国对警察学的理论研究始于上世纪初。当时的清政府一方面组建全国警察机构,引进西方治安管理制度,一方面大量翻译出版西方曾政理论方面的著作。此后,中国学者开始对中外警察学与警政理论进行研究,并出版了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解放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治安学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逐步确定了研究对象;形成了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具有了公认的专门术语和方法论体系;产生了本学科的代表人物和学术组织;出现了权威性的学术刊物并出版了大量治安学类专著;形成了独立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等。目前学科体系已发展为具有治安学原理(治安学基础理论)、治安史学。治安法学、治安管理学、比较治安学等分支学科。由上述分支学科共同组成了较完整的学科体系。
『玖』 谁有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 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