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
㈠ 质量安全环保部的职责
一、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安全质量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 规及上级指示。按照国家、行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组织制定安全生 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以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符合 性、完善性和有效性。 三、依据责任制度的具体要求,对各部门、各岗位相关安全生产工 作完成、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四、对安全质量环保部、各工区安质办公室负责人的日常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与指导。 五、负责主持安全质量生产委员会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项 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重大安全隐患,议定防范措施,审定重大安全技术 措施和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组织评审月度、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安全标准工地和先进工作者。 六、领导项目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考核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开 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 运行。 七、发生事故时,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参 与、配合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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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部部长岗位职责 安全环保部部长岗位职责 环保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地方、 部门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责任制。 二、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完善包保责任状。 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 全意识和技能。 四、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危险源台帐,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 全交底制度。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实现全员安全管理。及时发现、 纠正和整改违章作业、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确保施工操作程序化、规 范化、标准化。 五、全面负责既有线施工安全,签订既有线施工安全协议,组织既 有线安全防护和线路维护。 六、负责对现场施工安全用电、安全防护与警示及文明施工的管理, 并开展日常检查和监督整改,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七、负责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定期向上 级业务部门报告工作。 八、深入现场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预防、保护、检查,及时发现、 制止、纠正和整改违章违纪、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等不安全因素,确保 安全生产。 九、按时完成各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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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部部长岗位职责
一、在经理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经理部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质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贯彻落实有关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规范。 三、制定本经理部范围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措施及有关质量管理 的规章制度。 四、深入工地现场,检查、指导各工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及时总 结有关保证工程质量创优的先进经验及有效方法。 五、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负责制定创优规划,指导、督 促各工区按照创优规划要求抓好全面质量管理,力争创优质工程。 六、负责经理部质量管理内业资料,检查、督促、指导各工区质检 资料的填写、整理及归档,及时正确的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和资料。 七、参加经理部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 意见,并督促相关工区按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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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环保部质量职责 安全质量环保部质量职责 环保
一、安全环境管理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质量方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政策 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深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掌握生产动态,制 止违章作业,遇有险情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 3、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参加安全质量生产会议,调 查分析和研究伤亡事故。了解安全的好坏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加强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对环保的有 关规定,重点防止扬尘、噪音及废水物的排放。 5、督促各工区安全人员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 二、质量管理部 1、熟悉并实施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规范。 2、编写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或办法,制订质量工作 目标,并在实际工作中实施。 3、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对检查中发现 的质量问题和存在的质量通病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验正纠正预防措施 的落实情况,促进质量改进。 4、参加本项目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督促 检查处理方案的实施。 5、参加优质工程初评工作,负责办理国家和省部级优质工程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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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 6、参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质量鉴定和重大工程项 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定。 7、参加新开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工作。 8、负责质量报表的收集、汇总、填报工作,负责质量情况通报的编 写,质量管理和技术文件的保管,落实质检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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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职责 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职责 环保
一、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 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办法和措施,并贯彻落实。 二、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 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检 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检查通报”等形式,上报下达,督促及 时整改。经常深入现场,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遇有险情危及人身 安全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处理。 三、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督促施技部门制订技术安全规则, 安全操作细则, 施工安全措施,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新技术、 、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并对贯彻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对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装、运行和检查进行安全监 督。 五、 贯彻落实国务院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对民爆器材的储存、 , 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地方公安部门做好民爆器材、涉爆作业 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经理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计各单 位月度安全生产考核的各项指标, 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建议意见。对各单位发生的生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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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任事故提出处理批复建议方案。 七、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 作,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八、组织经理部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负责公司级“安全标 准工地”申报、参选工作。 九、监督检查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对新员工入路的“三级教育” 调换 , 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员工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并对持 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十、参与、配合上级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公 路行车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统计、上报、分析经理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十二、负责规范、指导、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监控安 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监督、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并优先保证安全 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费用的投入。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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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部部长质量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 规、法令、条例及规章制度,结合本经理部工程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和 办法,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 二、严格按设计文件、图纸、技术标准、施工工艺要求,对检验和 试验及其状态进行控制,对检验工作负责。 三、组织作业工区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 处理意见,并督促实施。 四、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签证,记录和上报 各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提出工程质量检验分析报告。 五、经常深入工地,掌握生产安全质量动态,制止违章作业,对不 按施工标准和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危害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的 行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 六、参与经理部的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并督促实施。 七、负责督促生产单位对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考核和办证。 八、负责对本系统质量职责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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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部部长安全职责 全(质量)部
一、 参与确定本经理部施工安全目标和参与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二、负责组织全经理部、工区、拌合站、钢筋场等的安全教育和全 员安全活动,并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三、针对本经理部工程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的内 容。 四、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 五、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 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负责制定相应的整改防范措施。 六、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七、对纠正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保存验证 记录。 八、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按“报 告安全事故、事故调查、调查报告”的程序进行处理。参加伤亡事故与行 车事故的调查分析。
㈡ 环安科、安全环保部和安全科的性质一样吗这些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环安科、安全环保部的性质应该一样,安全科就单指安全了。
部门本职: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项目管理
主要职能:
(1) 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审批手续。
(2) 开展安全和环保教育,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环保计划。
(3) 事故现场调查、查明原因、分析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 监督检查所属部门各专业管理工作及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并指导完成各项计划。
(5) 监督检查所属部门和生产现场的环境保障、环境治理工作。
(6) 组织企业生产部门重大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和改进措施。
(7) 对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机动车辆状况和司机驾驶行为。
(8) 对安全、环保季度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的管理。
管辖范围:
(1) 安全、环保部所属办公场所和生产现场。
(2) 安全环保部所属现场的设施、设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化工产品、有害化学物质、起重机械、锅炉、可燃气体、粉尘。
㈢ 环保部门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环保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
2、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3、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4、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3)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扩展阅读
1、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 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4、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基本原则;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10、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11、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2、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㈣ 安环部的职责
就是安全环保
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国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国家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国家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职责划入环境保护部。
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交给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将环境标志认证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牌子挂在环境保护部。
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水利部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部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利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部协商一致。
环境保护部所属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区域环境督查中心,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北方、东北、西北、上海、广东、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承担所辖区域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