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的职责是
㈠ 司法局的职能是什么
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版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权计划,并监督实施。 主要职能介绍如下:
1、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4、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5、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6、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司法工作的职责是扩展阅读
司法局的业务处室:
1、办公室、法制处、研究室、法制宣传处。
2、律管处、公管处、基层处、司法考试处。
3、计财处、法援处、审计处、行政处。
4、组织处、人事警务处、宣教处、老干部处。
5、纪检委(监察处)。
㈡ 司法机关的职能是什么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是政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大家简称的公检法司。四个系统职责不同,各有分工,司法局的主要工作包含:公证、律师、法律援助、普法教育宣传、监狱、劳教等
㈢ 司法局的职责是什么。
一、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二、主要职务就是各内设科室的职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网络、督办、外事、信访、政务公开、安保、应急管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挂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管理、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司法所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指导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者协会、人民调解协会的工作。
(五)财务科
拟订全局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六)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全县公证、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资格、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初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机构及在我县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律师的执业活动。
(七)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施;管理、指导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培植、发现和推广典型;负责拟定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咨询来信来访和请示等;完成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审核,确认案由,提出予以援助或不予以援助的意见;负责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文件、卷宗的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的统一领取、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总结工作;完成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㈣ 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任务及职责是什么
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为基层党工委和办事处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二、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本地区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落实,组织和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
三、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网络,达到组织、人员、制度、工作“四落实”。
四、利用社区资源,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当好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做好“148”法律服务,协办法律援助工作。
五、代表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志愿帮教队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完善、落实帮教措施。
七、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防范和上报等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社会治安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4)司法工作的职责是扩展阅读:
乡镇司法所概念:
乡镇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作为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
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乡镇司法所和综治办的职能区别:
司法所主调解矛盾纠纷、见证。综治办全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能是督办纠纷案件,分流案件纠纷到各部门调解。如山林纠纷归林业部门,宅基地纠纷归国土部门,市容市貌归住建局下属的城管等等。但在基层不会分工那么详细,基本上都是一起去工作的。
司法所编制归司法局,副科级,工作上又被镇府指导,是双重领导。
㈤ 司法机关职责是什么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主管司法行政,包括对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的管理,对二级单位即基层司法所管理含人事权和财权。
以后,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后,对情节轻微、少年犯,都将交由司法局及其二级单位监管。
目前,司法局主要的是做普法、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各地因经费保障不同,而实际工作开展有所不同。
㈥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专及年度计划,属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㈦ 司法所的职责是什么
司法所抄的职责包括,1、指导管袭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司法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