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检查审批
违反治安管理人,违法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相对人,造成什么后果,违反哪一条等
⑵ 治安处罚法当中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究竟是什么东西
《检查证》
刑事案件中称为《搜查证》
均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
⑶ 办理同一起治安案件的,需要对不同住宅进行检查时,可以使用同一检查证
应该是可以的!
但必须要写明情况!
如果指定检查某住宅!
则只能检查某住宅!
⑷ 治安案件查处的任务是什么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条版例构成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1)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并够刑事处罚的,则按刑法处理;(2)依照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⑸ 治安案件查处的法律依据
一般适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经审批作出的处理决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专一是违反治属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相应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二是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三是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办理治安案件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主要包括: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存在。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的前提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发生,违反治安管理事实已经存在,且有证据证明。否则就无从谈及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理。因此,办案人民警察必须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查明确实有证据证明发生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才能够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2.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这是案件事实的关键所在,也是调查工作的主要要素。
⑹ 治安案件的办案程序是什么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构成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专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1)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并够刑事处罚的,则按刑法处理;(2)依照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⑺ 派出所处理事情的程序是怎样
这样是不符合要求,这样到法院起诉不能受理。
公安派出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是这样的:
1,初步调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或者110派过来的警情,先进行调查,包括对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盗的人等)就案件发生,发展,结果,原因,手段,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查,做询问笔录,固定证据,这个时间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左右。
2,进一步调查,这期间对证人,及其他可以证明案件情况,了解案件事实的人进行调查进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实,这期间一般为8天。涉及到伤情的可以对伤情进行鉴定(就是平时说的伤害鉴定),或者损失物品(价格鉴定)。精神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
3,审批,办案人员根据案情,对照法律条文,拿出处理意见,逐层审批。
(7)治安案件检查审批扩展阅读: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第一百五十八条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⑻ 公安局办理行政治安案件需要些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 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
(二)收集证据;
(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四)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四十条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8)治安案件检查审批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其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
⑼ 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那些内容
1有无违法行为。2能够证实违法行为的证据是否充足,准确。3违法行为与处罚是否依法,得当。4办案程序是否存在疏漏或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