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税护税工作职责
⑴ 街道办事处具体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啊
街道办事处是区(县)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政府各项职能。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具体职能也会有所不同,但是大致上分为:经济职能——招商引资、协税护税、在地统计;社会职能——计划生育、民政、劳动保障、文化卫生、科技宣传;党群职能——妇联、党建、共青团、工会;综合治理——稳定、安全生产;武装职能——征兵、民兵训练。
拓展资料:
一、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街办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辖区为街道,与乡和镇同属乡级行政区。根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6年底,中国大陆全境有街道8105个。
由于中国大陆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很多县份相继设置街道作为行政区划单位,渐渐朝“市建制”转变。如2009年9月,湖南省长沙县撤销星沙镇,设立星沙、湘龙、泉塘3个街道;重庆丰都县设有名山街道、山东高唐县设有鱼丘湖街道、广东龙门县设有龙城街道等。
有些地级市的辖区的行政机构用“区办事处”来代替区政府职能,如广东东莞莞城区办事处、中山石岐区办事处等。此外,很多地区伴随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最具典型的为北京近郊乡镇,这些地区仍旧保留原来的乡镇建制,乡镇政府加挂“地区办事处”牌子,乡镇以下的区划单位以社区为主。
二、按街道大小和工作任务多少,可综合设置5-7个机构:
(1)党工委办公室(挂精神文明办牌子):负责党务、组织(人事、编制)、精神文明、纪检、群团等工作。
(2)政务办公室(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秘、综合、后勤、治安、社会稳定等工作。
(3)城市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
(4)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民政、再就业、社保、文教等工作。
(5)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的协调管理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同时设立事业性质的财政所,负责预算内外的资金管理,指导监督街道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等。
(6)经济发展科:负责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统计,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等工作。
参考资料:网络街道办事处
⑵ 昆明市盘龙区国家税务局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上级局研究贯彻的意见执行版。
2.根据本地区权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经济税源和市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的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局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本局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地出口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7.负责本局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本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11.负责本局的纪检、检察工作。
12.负责本局税收信息化工作,按上级对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做好实施,做好日常维护使用信息系统。
13.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4.承办上级局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及参与地方协税护税组织的有关工作。
⑶ 综合治税办公室由哪个部门负责
综合治税办公室由税务部门负责。
所谓综合治税办公室,就是由国家税务部门牵头版、公安、城管、街道权、市场管理等多部门参与的有关税务整治的联合办公室。办公室一般设在税务机关,办公室主任一般由税务局长兼任。
综合治税办公室一般或者大多设在包括但不限于地区、地级市或县市级一下基层单位。
综合治税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在当地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协同多部门统一整治本辖区之内的税务工作,改善纳税环境,打击偷税漏税,增加国家税收,推进税收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只有综合治税,才能全方位多角度打击偷税漏税骗税等不法行为,减少“跑冒滴漏”。只有税收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才能更好地维护税收秩序,提升税收质量,保证、扩展税收成果,为国家增加税收。
⑷ 遇到偷税漏税,作为一名协税护税员该怎么办
你应该告知你的主管
税务机关
的相关人员,让他们进行处理。虽然你是
协税护税员
,但是你没有执法权,不要做超出职责范围的事!
⑸ 重庆市江北区地税局的主要职责
(二)根据市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区政府确定的财政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全区地方税、附加、规费的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规定和地方政府确定征收的地方税、附加、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四)组织实施全区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加强发票的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的纳税户进行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
(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稽查的规程和标准,编制税收稽查计划,开展税收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重点稽查。负责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全区地税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追偿工作,配合司法部门做好税务刑事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
(六)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宣传,开展税务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
(七)监督全区地税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
(八)负责全区地税干部职工的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开支、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群团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内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九)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
部门职责: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协调本局内部有关事项,衔接本单位与其他单位的工作关系、接待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会议、局务会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及领导批示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总结;负责文秘、信息综合、政务调研、文书档案、文件收发、保密、保卫、税收宣传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工作;管理机关经费、装备、基建和固定资产及对外联系、接待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教科
部门职责: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管理、任免、调配、考核、工资福利、津补贴和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档案工作;负责办理全局干部职工离退休手续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岗位责任制和全局性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局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党支部搞好党员的发展工作,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负责全局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和共青团工作;组织安排全局的文体活动;负责图书、影碟、杂志刊物的借阅、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部门职责:负责全局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全局各项收入年度、季度计划;负责收入计划的统计、分析、预测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收入计划考核办法的制订、考核;负责税收代征代缴、代扣代缴手续费的提退及政策性征收经费的办理;负责重点税源户的管理、监控,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研究;负责减免税退库工作;统计欠税。制定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全局的财务、装备、基建和资产管理工作,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审核汇编全局的财务预、决算;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察室
部门职责:负责全局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廉政教育工作;对全局各单位及干部职工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受理举报和对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分的申诉;负责科所长离任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税政管理一科
部门职责:负责营业税、文化建设事业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涉外企业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主管税种政策、法令,按权限规定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开展主管税种税源调查,及时掌握、分析动态情况;按照权限受理和审核主管税种减免、延期缴纳的事项和政策性减免规定的落实;负责主管税种委托代征、代扣代缴协议的签定及手续费的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基层税务所税政业务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业务经验交流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税政管理二科
部门职责:负责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及教育费附加、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附加费等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管理;贯彻执行主管税种政策、法令,按权限规定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开展主管税种税源调查,及时掌握、分析动态情况;按照权限受理和审核主管税种减免、延期申报的事项和政策性减免规定的落实;负责主管税种委托代征、代扣代缴协议的签定及手续费的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基层税务所税政业务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业务经验交流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征收管理科
部门职责:负责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综合性征管办法强化征管,完善征管手段;管理地方税务发票;划分和裁定地方税收征管范围;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登记、申报管理、定期定额户的审定和协税护税工作以及地方税收资料的管理和征管质量考核;负责委托税收代征、代扣代缴协议文书的制作及统计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
部门职责:受理人民群众涉税举报;负责协调处理地方税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局税务稽查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指导全局税收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工作,拟定、安排税务稽查计划,负责选案及一般涉税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负责审核、汇编全局税务稽查报表、统计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追偿、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税收政策、税收案件的备查备案工作;负责税收法律普及、培训和税收政策调研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计算机管理科
部门职责:制定计算机应用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局计算机硬件耗材的配置、维护管理及应用软件的开发、选用、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拟定计算机及各项信息管理制度;组织和实施税收电子化工程;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及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服务工作;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征收所
部门职责:负责江北区洋河税务所、小苑税务所和华新街税务所管辖区域内单位纳税人和零星纳税人的税费征缴、代开发票工作与纳税服务工作。
(十一)稽查一局
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地方税收的专项稽查及专案稽查工作。
(十二)稽查二局
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地方税收的专项稽查及专案稽查工作。
(十三)洋河税务所
部门职责:负责建新北路以东,建新东路以北,长安大道以西,五黄路以南,洋河三村、洋河四村,包括金紫山部分地区地方税费的征管工作。
(十四)小苑税务所
部门职责:负责建新北路以西,建新西路以北(与华新街所以花园市场为界),红石路、飞天海鲜城一线以南(以李家花园与渝北区为界)地方税费的征管工作。
(十五)华新街税务所
部门职责:负责建新东西路一线以南(与二所以花园市场为界),东至江北区自来水厂,西至苗儿石造纸厂地方税费的征管工作。
(十六)石门税务所
部门职责:负责大石坝、石马河地区、大庆村(以石油开发公司与渝北区为界)地方税费的征管工作。
(十七)五里店税务所
部门职责:负责长安大道以东,西至江北区自来水厂,东至头塘红堰桥,五江支路以西的五里店地区地方税费的征管工作。
(十八)江北城税务所
部门职责:负责五里店转盘—五江支路一线以东,寸滩以上地区地方税收的管理工作。
(十九)港城税务所
部门职责:负责寸滩以下,包括江北区铁山坪街道、郭家沱街道、鱼嘴镇、复盛镇、五宝镇和寸滩街道地区地方税收的管理工作。
⑹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职能
内部机构设置(含直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机构职责
负责市局日常政务;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及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办公自动化、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处理、新闻发布;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管理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文印工作的管理。
(二)收入规划核算处机构职责
负责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监督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及税款的征收、入库、提退工作;负责地方税收、费、基金的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和调查研究。
(三)财务管理处机构职责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全市地税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办理各项经费领拨;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机构职责
负责会签会办政府各部门的涉税文件,负责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各税政部门,制定完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调查、分析、评估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承办税政类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审理重大税务案件;负责组织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负责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承办涉及市局的税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并对系统开展有关政策指导;负责税务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编辑、发放法规汇编和税收法规公告,更新维护法规政策数据库;负责法制培训;负责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系统开展税收理论研究工作。
(五)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机构职责
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的综合征收管理;负责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管理;负责建账和核定应纳税额的管理;负责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的综合管理,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执行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地方税种的税务代理和群众性协税护税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六)稽查管理处(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机构职责
负责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和稽查案件复查工作;负责受理全市涉税案件的举报、部门转办和上级交办案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涉税违法大要案和跨市、跨县区的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与公安、国税等有关部门在协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协调联系;负责建立和管理税务稽查人才库;负责稽查信息收集、整理、编发、上报工作;负责涉外税收审计管理工作。
(七)纳税服务处机构职责
负责落实省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规范及标准,指导本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负责沈阳市地税门户网站及各基层局子网站建设与管理;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负责纳税咨询和纳税辅导的协调工作;负责受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组织和落实纳税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税源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机构职责
负责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和协调;负责加工、整理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有关数据信息;负责审核征管系统错误数据的修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征管系统数据录入质量,确保征管系统数据准确可用;负责查找征管系统异常数据信息,并向有关业务部门及基层局反馈;负责了解分析各级地税机关开展地方税收工作对税收数据信息的需求;负责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负责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货物和劳务税处机构职责
负责营业税、文化建设事业费、河道维护费的征收管理、税(费)政调研和税(费)源管理;负责制定所分管税(费)种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反避税、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等项专业工作;负责办理减免税(费)等具体涉税审批事项;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处理涉及所分管税(费)种的其他事项。
(十)所得税处机构职责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政调研和税源管理;负责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办理所分管税种的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分管税种的其他事项。
(十一)财产与行为税处机构职责
负责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管理;负责转发上级部门下发的税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省地方税务局的授权范围内,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各征收局税收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对分管税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负责指导和调查各征收局分管税费的税收政策、征收管理和组织收入工作情况;负责分管税种的委托代征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向省局和市局领导上报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分管税费的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抓好车船税收一条龙和土地税收一体化等工作;负责开展有关税费政策和征管调研工作,撰写调研报告;负责审理各征收局上报的案件;负责分管税费的收入执行情况,分析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上报有关领导;负责对需要改革的税费进行调查测算,撰写调研报告。
(十二)社会保险费处机构职责
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费(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其他由社保处(科)负责管理的收费项目,下同)征收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组织拟定和起草社会保险费规范性文件;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有关社会保险费征收文件的会签会办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收入的调度、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起草全市社会保险费收入通报,编制年度征收计划;负责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和监控工作,包括费源报表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以及收入统计资料汇编的编写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缓期缴纳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社会保险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管软件的测试、辅导和培训工作;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向上级机关上报、反映有关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
(十三)人事处机构职责
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结合地税系统实际,拟定全市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办法;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全市地税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基层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应级别干部、基层局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教育处机构职责:
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扶贫帮困、双拥和共建工作;负责基层建设工作;负责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学历教育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库管理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处机构职责
负责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开展服务和管理;负责拟定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建立离退休人员管理台账,对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数据信息进行完善、更新、统计、分析、接收;负责拟定年度离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经费支出计划;负责组织开展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党组织生活和各项文体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服务工作,听取、了解、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负责起草涉及的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负责涉及的统计和调研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机构职责
负责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负责做好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负责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民主评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七)监察室(纪检组)机构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政府决定、命令及税收计划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领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传达贯彻上级纪委和省局党组有关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结合实际做出工作部署,承担全市地税系统反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日常工作;负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领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指导市局机关纪委和各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组织调查驻在部门共产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负责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维护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合法权利,保护其依法行使职权;负责对市局机关拟晋升的处(科)级干部和系统科级干部的廉政建设情况提出意见;负责对市地方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各分局纪检组长、人事监察科(股)长的任免提出建议;有计划地组织全市地税系统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在纪检监察和反腐败斗争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负责承办省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地税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发票管理所机构职责
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发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发票印制计划管理;负责发票库房管理;负责发票发售管理;负责市局内部发票缴销管理;负责发票工本费管理;负责发票系统维护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组织全市的发票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打击制作、贩卖、使用假发票的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统一式样发票的设计和组织发票换版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发票定点印刷厂的审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票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发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与地税发票管理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的处理。
(十九)信息中心机构职责
为地税系统提供信息服务。设计、研制、开发应用地方税种征收管理软件,培训全市地税信息系统业务人员,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办公现代化提供服务。
(二十)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机构职责
负责市局机关固定资产采购、登记、调拨、维修、保管使用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负责市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发放、登记、核算工作及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负责上级和外市税务部门检查、交流的接待工作;负责承办市局各类全局性会议;负责组织、发放市局机关职工福利;负责市局机关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办公楼保安保卫、监控、消防、设备维修维护、公共部位保洁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
(二十一)辽宁(沈阳)地税培训中心
负责承办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教学等工作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培训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接待任务。
⑺ 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和谐社会演讲稿
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和谐社会(供参考)
正值全国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之际,我们迎来了全国第16个税收宣传月。在今年4月份的税收宣传月里,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将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依法治税环境,真正形成“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的治税格局,提高公民依法诚信纳税、社会各界依法诚信护税意识,优化税收征纳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推进和谐林区建设进程。
第一、全区地税机关要依法诚信征税
一是坚持依法治税,全面加强税收管理。全区地税机关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原则,切实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依托信息化技术,强化税收征管,千方百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特别是要加大重点税源行业和企业的监控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坚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清缴欠税,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营造一个执法公正、税负公平的税收环境。
二是坚持从严治队,努力提高干部素质。要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就必须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从严治队。要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以提高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切实加大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和其他腐败行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
三是坚持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稳步发展。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把握大局,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围绕地委行署确定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好税收对经济的调控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税收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意识,自觉、主动地把税收工作置于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中去考虑。引导纳税人用好、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支持企业发展,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全区广大公民要依法诚信护税
一是要依法履行协税护税职责。地税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希望全区广大公民对税收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依法履行协税护税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地税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地税机关发挥地税职能作用,集中精力抓税收,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是要坚决打击涉税犯罪。对违反税收法律的偷、逃、抗、骗税行为和其它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广大公民要主动配合,积极反映情况,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对各级地税机关履行职责和执行税收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要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恳请广大公民监督我区各级地税机关的执法行为,坚持抵制越权减免税行为,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第三、全区广大纳税人要依法诚信纳税
一是要学习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每个纳税人都要认真主动学习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熟悉有关税收政策,了解纳税人的权益和义务。要推动全社会都来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守税法,形成良好的税收法治理念。
二是要诚信履行纳税义务。全区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纳税人都要认真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按时申报纳税,依法缴纳应纳税款,自觉维护税法,做到依法诚信纳税。
三是要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履行职责。涉税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义务,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税务检查,有效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做好相关税收的代扣代缴工作,确保税务机关履行职责。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收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让我们积极参与到依法治税工作中来,共同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改善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实现“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构建和谐兴安,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战略目标。
⑻ 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社区
各项事务工作,加强与辖区单位、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的沟通和联系,充分调
动和发挥居民小组长及居民骨干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3.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社区成员的整体素质;
4.认真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成员的监督;
5.协助政府部门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职能:
1.管理职能
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卫生、社会保障、文化、计生和治安等各项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及确定的管理目标。
2.服务职能
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队伍,办好社区服务业;协助政府落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介绍就业和开展优抚救济工作。
3.教育职能
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和“两劳”人员教育,开展职业培训,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开展五好文明创评活动,形成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4.监督职能
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成员指派,及时将监督意见向上级机关及部门反馈,对社区内的物业管理履行其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5.配合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完成有关任务。
⑼ 放管服后税收管理员制度怎样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
坚持放要彻底且有序,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1.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便利纳税人生产经营。
2.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化工作,确保相同的权力和责任事项,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名称、类型、依据、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统一规范,努力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运转顺畅、透明高效的全国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运行体系。
3.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商登记数据质量和传输的通报、对账机制及管理办法,提升共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制定简易注销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4.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5.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2018年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二)切实创新监管方式
坚持管要规范且有效,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等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推动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6.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属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理转变的要求,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简并整合日常事务性管理事项,健全完善税源管理的衔接机制和配套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实现管理方式转型。
7.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按照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实名信息采集范围。推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相关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加强信用管理,防范领用、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
8.推进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打通省际之间、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横向通道,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加强异常普通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信息交换,推进非正常户、D级信用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情报信息共享,提升跨区域风险监控能力。
9.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缩短评价周期。以推行实名办税为契机,归集办税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办税人员涉税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之间的联动。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10.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各地税务机关建立与制度改革和业务创新相配套的岗责体系,明确各部门间的专业化分工关系,优化整合办税服务资源,强化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做好前后台职责分工衔接,实现征管资源集约化利用。
11.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加强与外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协税护税水平。进一步推动将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合作机制。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加大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三)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坚持服要优质且有感,以问题为导向,抓住主要矛盾,调整关键环节,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贴心、更舒心。
12.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大幅缩短办理时间。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和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
13.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试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适应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推行税控器具网上变更。推动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取消发票领购簿等规定。
14.便利申报纳税。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较大幅度精简表单填报,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15.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税务总局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省税务机关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国税、地税业务省内通办,实现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事项。
16.深化国税局、地税局合作。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打通国税局、地税局信息壁垒,扩大一方采集、双方共享范围。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
17.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上网发布渠道和形式,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省税务机关畅通12366、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
18.完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纳税评价指标,积极参与国家营商环境税收指标的制定和评价工作。结合我国国情、税情,建立纳税便利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纳税人评价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成效的机制。
(四)持续改进税收执法
坚持法治思维,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加强执法行为监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19.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减少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空间。完善简易处罚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合并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效率。
20.严格核定征收管理。严格依法行使税收核定权,进一步规范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核定征收,统一核定基数,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纳税人的核定结果基本相当。推行核定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和程序,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
21.科学应用风险应对策略。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对信用级别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对风险等级低的纳税人主要做好风险提示提醒,促进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对信用级别高、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
22.完善税务稽查执法机制。加强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强化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的运用和管理,结合信用管理、“黑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拓展跨区域稽查范围,提升税务稽查资源的配置效率。
23.加强风险应对扎口管理。省税务机关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扎口管理机制,统一通过金税三期风险管理平台集中推送风险应对任务。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24.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扩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五)统筹升级信息系统
坚持科技引领,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提升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优化用户界面,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化支撑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作用。
25.优化金税三期系统功能。拓展核心征管系统功能,增强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完善提升决策支持系统,做好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两级基础库建设,优化风险分析模型、指标体系以及案例库。扩展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应用功能,支持省税务局基于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实现相关数据应用,满足个性化需求。
26.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整合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相关子系统,优化系统架构和功能,强化纳税人端技术支撑,完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加强系统安全管理,提升发票数据应用保障能力。
27.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制定出台全国电子税务局业务、技术标准规范,改造升级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建成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开具、证明开具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让纳税人办税更加快捷高效。
28.集成整合信息系统。加快金税三期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系统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推动跨信息系统流程整合、数据自动传递,一处录入多处使用,便利纳税人办税和基层税务干部操作。加强统一运维管理平台应用,全面提升系统运维、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的支撑保障能力。
29.加快对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同步开展税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信息资源普查,清除“僵尸”信息系统,提出本单位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编制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国家统一规定将整合后的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30.推动数据融合联通。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问题数据发现、分析、修复机制,从源头修复问题数据。有序开放税务总局集中数据的接口和查询权限,方便各级税务机关准确获取数据查询结果。健全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加快推动前后台、系统间、各层级、国税地税、内外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聚合,为税收服务与管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⑽ 赤水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
为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更加有序、高效,决定成立赤水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组织网络,指导、督促社会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定期召开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公布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社会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的协税护税工作进行考核。
四、社会综合治税相关部门(组织)工作职责
(一)涉及税收审验前置的部门
税收审验前置,是指相关部门在办理纳税人特定事项时,先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审验传递单》审核验证其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等未结事项(含应缴未缴、少缴税款行为),对未结事项处理完毕后方予办理。涉及税收审验前置的部门包括:政府办、国土局、工商局、公安局、农机局、司法局、财政局、建设局、各乡镇办(工作职责见附件二)。
(二)即时协作的部门
即时协作,是指根据税务部门的需要积极协助和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务,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即时协作的部门包括:监察局、交通局、金融保险部门(工作职责见附件三)。
(三)按期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
按期提供涉税信息,是指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应定期向市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传递涉税信息。按期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包括:统计局、经贸局、发改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人劳社保局、水利局、乡企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招商局、民政局、科技局、农办、文广局、物价局、环保局、城管局、残联(工作职责见附件四)。
(四)委托代征的部门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分散零星的税收,税务部门可与代征部门、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依法实行委托代征。
(五)社会协税护税组织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工作的需要,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宣传和发动社会中介机构、村(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等社会协税护税组织积极参与到社会综合治税中来,定期向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相关涉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