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小旅馆治安消防
1. 我打算开一个小旅馆,就是办不到消防许可证不知道怎么可办
这个是需要办理消防开业前检查合格证。根据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回建设单位答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2. "九小场所"之小旅馆该注意哪些消防安全
小住宿场所
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4、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巡查;服务员在清扫卫生、查房时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
3、凡是有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4、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使用,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每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3. 开家小旅馆消防怎么样才能通过
这个按照消防相关要求的设置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并办理相关的消防手续,这个具体的可以在当地行政审批中心的消防窗口咨询的。
4. 开小旅馆消防审批手续
根据消防法第12条规定,宾馆、旅馆、饭店、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在使用前或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公共聚集场所应设置在有商业性质用途且有一定消防设施的建筑物内,其消防要求严于私人住宅,私人住宅属于个人用房而非公共建筑,因此,私人住宅申报开办旅馆,窗口不予受理。
申报新开旅馆工商部门名称核准为前置。消防审批分两种情况:
(1) 若申报的新开旅馆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0平方米,应到消防窗口领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及告知单(需提交的报送资料),申报旅馆内部装修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到消防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及告知单(需提交的报送资料),申报旅馆内部装修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旅馆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到消防窗口领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及告知单(需提交的报送资料),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开业。
(2) 若申报的新开旅馆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可到消防窗口领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及告知单(需提交的报送资料)直接申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开业。
5. 小宾馆 也必须办理消防证吗
小宾馆也必须办理消防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参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一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酒店、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营业性场所应当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浙江中小旅馆治安消防扩展阅读
申办消防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审批表;
2、凡新建场所要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灯等消防产品应出示该产品消防合格证;
4、可燃装修进行阻燃处理时要出示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合格证;
5、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出示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洗浴场所应出示锅炉产品检验合格证;
7、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6. 8个房间的小旅馆怎么办手续,都需要什么。消防公安怎么办。
这个面积较小的不超过300平米的直接在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开业检查即可,超过的在当地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办理。
7. 开多大的旅馆不需要消防审批
不管多大都需要审批,只是手续不一样而已。并且与所在位置有关。因为没有消防手续你就办不了营业执照。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规定旅馆的大小,只要开设旅馆的必须要在开业前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
根据《消防法》第12条规定,宾馆、旅馆、饭店、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在使用前或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7)浙江中小旅馆治安消防扩展阅读:
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范围: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酒吧;
(三)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四)洗浴中心场所;
(五)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六)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8. 哪种规模的小宾馆不需要办理消防证
小宾馆都是公共场所的,根据
小住宿场所
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4、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巡查;服务员在清扫卫生、查房时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
3、凡是有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4、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使用,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每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所以都是要办理开业检查的。
9. 200平米办个小旅馆要不要办消防证.但是我想办,消防队员里的人说消队个不了关.
旅馆是属于公共人员聚集场所,根据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所以是必须办理的,否则开业的话是会罚款的
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10. 小旅馆需要办消防证吗
※一、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工程。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般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院、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象厅、放映厅、卡啦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以上第(1)至(6)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除以上规定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1、生产、储存、半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然易爆气体和液休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建设工程的备案和抽查(30个工作日)。
对本须知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七日内,通过互联网( http://www.gx119.gov.cn/)消防办事大厅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资质备案表由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支队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供本须知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的材料,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末被抽中的建设单位将备案号和验证码记录下来,交到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科园大道东五路六号南宁市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三、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一)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部分(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备案只须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红线图(复印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消防设计文件一套(包括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暧通图等);
6、全套图纸光盘一份。
注:选址或方案设计审核的,应备齐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
(二)建筑内部装修部分(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备案只须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
2、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3)、室内装修设计图、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
、有消防工程的,还应提交消防设计图纸(包括自动消防喷水灭火系统图纸、火灾自动控制报警系统图纸、防排烟图纸等,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4、建筑图纸光盘一份;
(○)(5)、装修材料的说明;
(○)(6)、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1、申请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验收备案请只须填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备案表》且加盖公章);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消防产品国家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供货证明(原件)、供货凭证即消防产品的发票、发货清单;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原件);
6、《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的原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8、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9、消防工程竣工图纸一套(盖竣工章);
10、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
11、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队伍资质证明;
12、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和有关修改批复文件等。
※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审批对象: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等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洗浴、健身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网吧、电脑休闲室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办事流程: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后进行检查,作出同意或都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决定。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颁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1、申请报告;
2、《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7、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按法人手印和亲笔签名、场所平面布置图、位置图。)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公共娱乐场所、面积超过300㎡的公共建筑,还需提交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报告(原件)。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六、注意事项
1、建设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各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2、《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封面必须加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印章,无单位印章的应提供工商预核准通知书。
3、申报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申报资料不全、不整齐、图纸不全,恕不受理,敬请谅解。
4、末经消防审核同意的建筑工程及内部装修不得擅自施工,凡擅自施工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
5、所有的消防产品必须是国家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6、消防工程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