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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1-02-19 07:10:32

Ⅰ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是什么

职能如下;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

(1)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扩展阅读

市场监督管理的权威首先要有统一的管理制度与政策,政出多门、“九龙治水”,权威性就难以体现。为了保证管理政令的统一,对管理机构作必要的精简与合并也是必要的。市场监督管理的权威必须依法确立。

在法制社会里,权威不是自封的,而是依法确立的;市场管理必须依法进行,才能真正体现权威。这就要求对市场上的各种重要活动与行为分门别类逐一立法,用法律、法规去规范市场行为,在执法中查处市场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的权威要靠科学管理来确立,要凭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和管理体系来树立。市场是社会、经济、技术等状况的全面反映,市场的广阔性和复杂性,要求市场管理的手段与之相适应。

除了使用行政手段外,要完善和强化法律手段、技术手段、监测手段、鉴定手段、查处手段等,否则,难以成为社会公认的权威管理。在管理方式上,要借助于统计资料、信息通讯、预测分析、公示制度、功能性市场、行业协会、储备制度、基金制度等,实行分层次、网络化管理.

参考资料

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局

Ⅱ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如图所示 机构名称 机构职能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接待、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装备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监察处 承担本系统行政监察和行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察本系统执法和效能工作;承担受理对本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并组织查处。 政策法规处 拟订市场监管立法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报本系统部门预决算草案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出资金安排使用计划;依法组织收取和上缴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项收入;监管审计各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对本系统各项工程的预决算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市场规范管理处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监管合同和广告活动(网络广告除外);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公平竞争管理处 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质量监督管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工业生产许可证;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及相关应急救援;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监管产品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工作;监督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承担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日化品的质量监督。 知识产权促进处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监督指导知识产权贸易;组织实施重要行业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处 承担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机构名称 机构职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承担食品生产和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抽查及后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企业登记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指导监管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指导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处 组织指导食品生产和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的许可工作;组织指导食品生产许可、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受理、技术审查、现场审查、审批和发证检验;指导管理食品许可审查工作。 标准化处 拟订标准化工作政策、规划;组织拟订发布地方标准和特区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指导协调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实施;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计量处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计量认证实验室、计量校准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组织监检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测及气瓶充装等环节;监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 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 监管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与巡查工作;承担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 执法监督处 组织协调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核审以市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督办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移送的行政违法案件;指导督促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整治工作。

Ⅲ 工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
市场监督管理局范围较大,工商局范围较小。
拓展资料
行政体制改革,很多地方自下而上搞试点,以区县级为单位,一些地方将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局“三合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含了原来三个部门的职能,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具体包括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
这种自下而上的探索确实有助于寻找合适的市场监管模式,但也有诸多问题。其一,基层合并,国家级,省市级仍然是多头管理,造成向上的渠道不畅,甚至交叉混杂。各个口子都来布置任务,统计报表,在执法文书的要求上又存在差异,需要法制科同事进行大量工作。
其二,基层工作难度大大增强。原先的质监、食药局仅在区级设立,原工商部门在镇级却设有基层分局,合并后尽管有质监、食药人员下放到基层,但仍然是无法满足需要。
总之,在国家级、省市级层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存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存在(也有些地方开始了市一级的合并),区县级层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质监局、食药监合并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

Ⅳ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2003〕18号),在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药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六)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的监督实施;推荐、审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负责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
(七)负责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的注册初审;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拟定、修订全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审批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负责国家规定的药用包装材料(含容器)审批;负责国家规定的保健品审批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初审工作;负责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
(八)负责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和有关认证工作;核发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审批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十)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队伍建设;负责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十三)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接待联络等工作;承担全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起草、拟订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拟订综合监督政策;组织和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药品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协调机关日常政务;组织并承担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经费管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协调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食品安全监察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我省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标准的实施;指导保健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
(四)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含容器)产品标准;负责拟定、修订全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审批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负责拟定、修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国家规定的药用包装材料(含容器)审批;负责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的注册初审;负责出口药品的审查;监督实施中药保护品种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负责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研究;负责国家规定的保健品审批工作;指导全省药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五)医疗器械处
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批,依法核发许可证;负责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对医疗器械企业的生产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医疗器械产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产品质量再评价;负责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审批;指导全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的初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实验、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依法组织和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依法监督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七)药品市场监督处(稽查处)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和监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负责药品经营企业审批,依法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监督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药品广告审批,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指导和督查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稽查工作;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或交办的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等产品在流通、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跨省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协调本省辖区内跨设区市案件的查处;受理本省辖区内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等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组织实施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定期发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系统机关、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核发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组织执业药师注册及继续教育工作。
(九)规划财务处
负责制定全系统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系统和局机关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全系统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的监督管理和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含省食品安全监察专员编制),纪检监察编制4名,专项编制1名,为老干部服务单列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职数11名,副处职数9名。
省食品安全监察专员4名(处级)。
五、其他事项
(一)省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加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成立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正处1名、副处1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Ⅳ 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那些科室

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有:

办公厅、 法规司、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直销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广告监督管理司、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 、人事司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纪检组、监察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5)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有以下十五点: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4、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5、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商行政管理局

Ⅵ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什么单位管什么的

简单来说:在浙江,市一级以下市场监管局就是工商局。
省一级的工商、食药、质版监局还是各归权各的,所以,有句话说,市一级的市场监管部门就是:
一个儿子(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三个妈(省工商、省食药、省质监)

Ⅶ 工商局主要有哪些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工商局内设机构:

办公厅、 法规司、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直销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广告监督管理司、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 、人事司 、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纪检组、监察局。

(7)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扩展阅读:

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您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内设分局,主要分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14个下设部门,分别为:

  1. 市场监管综合处

    主要职能:承担市场监管日常业务的协调、综合性文稿等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业务的督办反馈;承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交办的综合性工作。

  2. 市场处

    主要职能:负责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整治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3. 标准处

    主要职能:指导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打造深圳标准的格局;统筹深圳标准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标准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深圳标准指导意见和行动计划,推进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的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制定更高水平的深圳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多层次、创新性、引领性的深圳标准体系;宣传推广深圳标准理念,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深圳标准认证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4. 质量处(认证监管处)

    主要职能:指导深圳质量建设,推动建立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内涵发展、绿色低碳的质量型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深圳质量工作机制,促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发展格局;统筹深圳质量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加强质量政策措施与产业、科技、金融、财税、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协同;组织拟订促进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深圳质量指数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考核评价;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和认证监管工作,管理工业生产许可证;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及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依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救援。

  5. 公平竞争管理处

    主要职能: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海关监管区外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6. 知识产权促进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管理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组织实施重要行业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研究。

  7. 知识产权保护处

    主要职能:承担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代理市场规范整顿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8.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主要职能: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 企业信用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主要职能:组织构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组织指导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工作。

  10. 广告处

    主要职能: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管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核发广告登记证;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1. 计量处

    主要职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计量认证实验室;监管能源计量工作。

  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主要职能: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及充装)、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检查、监督抽查、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指导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业务;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信用监管;组织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指导特种设备风险预警;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

  13. 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能:监管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拟订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工作;指导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

  14. 前海发展促进处

    主要职能:拟定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能范围内促进前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服务前海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前海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工作;参与前海发展政策的调研、制定工作。

相关扩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一流标准,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推进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开展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料来源:

网络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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