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扩展阅读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区别
1、概念比较: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各阶级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为性质: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一般是其情节尚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而刑事违法一般是是严重的暴力性犯罪,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3、处罚:
一般性违法:一般是行政拘留15日以下、罚款、查封扣押、没收等等。
刑事违法:人身自由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
3.公开、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其次,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就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② 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和刑法处理的区别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最多能处以罚金3000元,拘留时间一般是不超过15天,多种违法合并处罚的不超过20天。
《刑法》规定,最高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③ 不同事件分别违反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处罚
既然是不同的事件,又涉及两个法律,那么就应该分别按照各自不同的法律来制裁,违反治安处罚法的,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触及刑法的,按照刑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④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互相冲突的地方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非法携带”应当认为是指合法配置的枪支没有经过允许而带入公共场所的行为,而“盗窃”是指尚够不上量刑的盗窃行为。
⑤ 刑法和治安处罚法到底什么关系请熟悉的人回答!
1、刑法是刑事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都是危害性比较轻的行为,如果该行为严重了就要由刑法来处罚。部分达不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就需要治安处罚来处理。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叫违法行为,违反刑法叫犯罪行为。4、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直接做出处罚就行,而违反刑法的则要由公检法三家按程序一步一步进行,最终由法院判决才生效。
⑥ 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有几款条例是针对聚众闹事和扰乱社会秩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⑦ 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能共同使用吗
举个例子: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仅限于未达到刑法“数额回较大”标准的小额答盗窃,作为治安管理处罚的偷窃行为,其数额和情节的要求都比较低。其偷窃数额要求的上限就是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下限。而对偷窃这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盗窃数额的下限,法律没有规定。也就是说,违法者只要实施了偷窃行为,即便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较大数额”,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不构成犯罪,还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偷窃的规定进行治安处罚。
同样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是盗窃罪,要依照《刑法》定罪量刑。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是偷窃行为,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
⑧ 请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与《刑法》第280条需从何种角度进行区分与认定
这个原则抄就是造成严重后袭果的,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情节较轻的,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情节轻重的区别在于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比如数量、盈利、情节(使用假证造成的严重后果)。虽然法律是相同的,但是在各地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还是有差别的。
⑨ 关于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
犯罪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本质上有不同。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据此,犯罪的特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违法性
(三)应受刑罚惩罚性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紧密结合,缺一不可。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一般情节较轻,不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在实践中,界线难以区分的行为一般都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例如:
关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在审判实践中,均参照1992年1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定罪量刑。
《解答》的第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和《解答》中的‘多人’和‘多次’的‘多’,是指‘三人’以上的数(含本数)”。因此按照《解答》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人或三次以上属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在“二人”或“二次”以下的,才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⑩ 《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什么联系和区别,详细为好
《刑法》与《抄治安管理处袭罚法》,两者之间从内容上讲相近,但在程度上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对于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刑法》;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此,两者之间,一个是“依法”的问题,一个是“行政”的问题。《刑法》的执法主体是人民法院,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主体则是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