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钩职责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有效
【标 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11.0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7号,以下简称《规定》)发出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工作,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认识不足、体制不顺、法规不健全等种种原因,许多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至今未能实现完全脱钩。这不仅影响党政机关公正执行公务,而且损害党政机关的形象,甚至产生腐败现象。根据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决定的精神,以及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党政机关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完全脱钩,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为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要在《规定》要求实现“四脱钩”(即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个方面与党政机关实现脱钩)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
(一)各部门直属的各类企业,一律与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各部门不再作为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这些企业。
(二)原由各部门管理的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后,属于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主要行业的重点企业,其领导干部职务由中央管理:金融类企业,一律交由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金融工委)管理;非金
融类企业,一律交由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工委)、人事部管理。其他企业的领导干部职务一律按属地原则,交由地方管理。党的关系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情况分别划转:金融类企业一律划归中央金融工委管理;中央管理的企业,党的关系原在地方的不作变动,原在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暂由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管理;移交地方的企业,党的关系划归同级党组织管理。
(三)原由各部门管理的企业,在财务上与原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后,属中央管理的企业,其资产管理及有关的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属地方管理的企业,其资产管理及有关的财务关系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所有企业都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社会保险统筹。
(四)各部门移交中央和地方管理的企业,必须是能够正常经营运行的企业,移交企业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有关债权债务一并移交;如属资不抵债、亏损累累的企业,必须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停产整顿,或者关闭安置,妥善处理。
二、脱钩工作分金融类企业和非金融类企业两条线进行。金融类企业的脱钩工作,由中央金融工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工作小组负责;非金融类企业的脱钩工作,由中央企业工委、国家经贸委、人事部成立工作小组负责(以下简称两个工作小组)。两个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组织、指导、审查、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各部门也要责成专人,负责本部门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的脱钩工作。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对中央党政机关移交地方的企业,一定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切实做好有关工作,不能把接收的企业层层下放。
四、1998年底前,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调查、清理、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两个工作小组会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工商局以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对各部门分类处理意见的审查情况,研究提出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各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即行脱钩。然后在两个工作小组的指导、监督下,按照批准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由各部门对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分别进行处理。
五、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各部门及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在脱钩工作中,必须严格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以下纪律:(一)不准隐匿、转移、转让、出卖企业资产或变更企业登记;不准逃废、悬空银行债务,不准逃废欠税;(二)不准以任何名义私分企业钱物和侵吞国家资产;(三)不准弄虚作假,涂改、转移或者销毁帐目;(四)不准抽逃企业资金;(五)不准突击花钱、分钱、分物;(六)不准从企业调拨资金和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七)不准突击进人、突击提高工资和离退休待遇;暂停提干和办理离退休手续;(八)有违法违纪嫌疑的人员,一律不准出国(境)。违反上述纪律的,要追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中央政法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工作仍按《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办发〔1998〕25号)的规定办理。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不再直接管理企业,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坚定信心、雷厉风行,不折不扣、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并确保人心稳定和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2. 街道办事处的职能是什么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基本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2)脱钩职责扩展阅读: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在大到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小到调解家庭矛盾、帮助居民就业等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关键在于街道办事处是否能摆正自己服务者的身份。
街道办事处归根结底是办事机构,剥离了经济指标附加的经营职能之后,轻装上阵的街道办事处能否实现一切以市民需求为宗旨的华丽转身,考验着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3. 街道办事处有些什么职能
基本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负责的事情在职责里介绍了,如果在它管辖范围内发生了些纠纷,或者有什么意见建议都可以找街道办事处。
扩展资料
转变职能
一要支持政企政事分开。街道办事处要与自办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要向企业放权,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街道辖区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要停止向企业收管理费和摊派经费。要实行政事分开,把应由社会办的事转移给社会或中介组织,按“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要求,把街道办事处建成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关。
二要明确工作重点。为保证城市社会经济生活正常进行,要把着力点转到社会、经济综合管理和服务上来,使辖区内社会秩序良好,环境整洁优美,生活安全方便,经济发展,事业兴旺发达。
三是建立“小机构、大服务”体系。应由社会办的事情设立服务性的或中介性的机构去办;有农业任务的街道可健全农业服务机构;顺应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形势,兴办各种直接为城市生产和居民服务的第三产业;鼓励全民、集体、个体和外资一起上,兴办各种类型的街居事业、企业,繁荣街道经济,壮大街道财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街道办事处
4. 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还要等多久
【 效 性】效 【标 题】共央办公厅、务院办公厅关于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管理直属企业脱钩关问题通知 【颁布间】1998.11.08 共央办公厅、务院办公厅关于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管理直属企业脱钩关问题通知 党央、务院直非重视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问题《共央办公厅、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规定〉通知》(办发〔1993〕17号简称《规定》)发全范围内展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通各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取定效;由于认识足、体制顺、规健全等种种原许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至今未能实现完全脱钩仅影响党政机关公执行公务且损害党政机关形象甚至产腐败现象根据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机关律再事经商决定精神及政府部门再直接管理企业要求党央、务院决定央党政机关必须1998底前与所办经济实体管理直属企业完全脱钩再直接管理企业使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关问题通知: 、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管理直属企业脱钩,要《规定》要求实现四脱钩(即职能、财务、员、名称四面与党政机关实现脱钩)基础进步做: ()各部门直属各类企业律与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各部门再作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些企业 (二)原由各部门管理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属于型企业企业集团及经务院批准涉及计民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其领导干部职务由央管理:金融类企业律交由共央金融工作委员(简称央金融工委)管理;非金 融类企业律交由央型企业工作委员(简称央企业工委)、事部管理其企业领导干部职务律按属原则交由管理党关系根据企业同特点情况别划转:金融类企业律划归央金融工委管理;央管理企业党关系原作变原央家机关暂由央、家机关党工委管理;移交企业党关系划归同级党组织管理 (三)原由各部门管理企业财务与原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属央管理企业其资产管理及关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属管理企业其资产管理及关财务关系由财政部门负责所企业都要按照属原则参加社保险统筹 (四)各部门移交央管理企业必须能够经营运行企业移交企业资产实行偿划转关债权债务并移交;属资抵债、亏损累累企业必须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停产整顿或者关闭安置妥善处理 二、脱钩工作金融类企业非金融类企业两条线进行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由央金融工委、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保险监督管理委员立工作组负责;非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由央企业工委、家经贸委、事部立工作组负责(简称两工作组)两工作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管理直属企业脱钩组织、指导、审查、监督工作同关部门研究制订总体处理意见具体实施案完党央、务院交办其关事项各部门要责专负责本部门所办经济实体管理直属企业脱钩工作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民政府央党政机关移交企业定要按照政企原则切实做关工作能接收企业层层放 四、1998底前各部门要按照党央、务院统部署调查、清理、登记造册基础提类处理意见;两工作组同财政部、劳保障部、家工商局及共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类处理意见审查情况研究提总体处理意见具体实施案报党央、务院批准各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管理直属企业即行脱钩两工作组指导、监督按照批准总体处理意见具体实施案由各部门所办经济实体管理直属企业别进行处理 五、防止资产流失发违违纪行各部门及所办经济实体管理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必须严格财经纪律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纪律:()准隐匿、转移、转让、卖企业资产或变更企业登记;准逃废、悬空银行债务准逃废欠税;(二)准任何名义私企业钱物侵吞家资产;(三)准弄虚作假涂改、转移或者销毁帐目;(四)准抽逃企业资金;(五)准突击花钱、钱、物;(六)准企业调拨资金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七)准突击进、突击提高工资离退休待遇;暂停提干办理离退休手续;(八)违违纪嫌疑员,律准(境)违反述纪律要追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责任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构犯罪要依追究刑事责任 六、央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工作仍按《政机关再事经商实施案》(办发〔1998〕25号)规定办理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管理直属企业脱钩再直接管理企业新形势加强党建设、政权建设巩固机构改革建立完善社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项重举措各区、各部门定要深刻认识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管理直属企业脱钩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项工作作严肃政治任务改革、发展、稳定局发坚定信、雷厉风行折扣、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并确保稳定产经营进
5. 脱钩改制后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为何采用有限责任制
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既可以是合伙形式,也可以是有限责任法人的形式。目前,我国采用有限责任制的比例过高, 约占我国事务所的90%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大部分选择有限责任制的原因:
1、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势
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它的优点:是可以通过公司制形式迅速聚集一批注册会计师,建立规模化的大所,承办大型业务。同时,有限责任制其会计师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相比于其他会计师组织形式较低;再次,会计师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有限,会计师仅以其有限的资金承担有限的个人风险和社会责任。
2、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缺陷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为事务所独立拥有, 而属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 合伙人是合伙财产的直接所有者。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根据协议, 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当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 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无最低额和出资形式的限制, 直到注册登记财产全部赔完为止, 负无限连带责任。正是由于必须承担无限和连带责任的这一要求,加上建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缺点:建立一个跨地区、跨国界的大型会计师事务
所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任何一个合伙人执业中的错误与舞弊行为, 都可能给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灭顶之灾,可能使之短期内土崩瓦解。使得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愿贸然选择这类合伙制。
3.合伙制的连带责任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我国目前对于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行为约束的标准和惩戒力度尚不完善, 有限责任制不利于从经济利益上防范造假行为的发生;而且《会计师组织法》关于有限责任制的违规惩戒和行为标准上并没有相当严格的法律制裁措施。另外,我国在法律和制度上都缺少规范性的财产登记方面的规定,这往往使“合伙人”在遇到索赔时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法律上的漏洞逃脱处罚。正是由于这种情况,极大地降低了合伙制事务所的信用程度。在社会舆论上也对合伙制事务所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综上所述,为什么我国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不实行合伙制就不难理解了;但业内人士一致认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有限责任合伙制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http://wenku..com/view/893b22976bec0975f465e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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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已成为当今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形式发展的一大趋势。
6. 行业协会与政府脱钩对它有什么威胁
协会与政府脱钩须防“藕断丝连”
行业组织与政府脱钩改革的要义,在于形成政府与社会权力的法定界分,在改革中加速相关的职能法治建设,在法治保障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向社会自治功能回归。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对脱钩的主体、原则、任务和措施作出了具体安排,下半年将选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始试点。这意味着我国近7万家行业协会商会将与其主管、挂靠的行政机关脱钩,实现机构、职能、资产、人员、党建外事等全分离。
发达的行业协会商会,不仅标志着市场经济的繁荣程度,也预示着社会自治的现代化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协会商会发展迅猛,成为社会组织最为发达的一脉,在推动经济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迅速崛起的协会商会在推动行业自治方面,却面临着越来越难以克服的障碍,根本原因是其职能定位不清、行政化色彩浓厚。
由于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勾连,政府在向市场放权的同时,加强了对协会商会的控制;而原本应当自治的协会商会,有的直接脱胎于政府机构改革,即便是从行业内部自发组织起来的,也呈现出向政府靠拢的积极姿态。利益最终导致政会不分,一些行业协会商会渐渐衍化为“二政府”“红顶中介”,“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背离了行业自治的功能定位。
无论是充分激活市场自主性,还是强化社会的自治能力,都需要将协会商会从政府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依法界定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自治性的社会组织。综观这些年的改革,方向是清晰的,但不少改革名不副实,表面脱钩的行业组织依然与政府机构“藕断丝连”,一些政府机构领导退休后进入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同时向协会商会输送意志和利益。破解改革“两张皮”现象,必须寻求法治化的治本之策。
脱钩意味着政府和协会商会的职能分离,重点和难点都在于遏制政府的控制冲动,剥离协会商会的行政职能。由于涉及许多官商利益,需要通过立法界分各自的职权,提高协会商会自主性的同时,建立公开透明可监督的运行机制;强迫政府机构放权的同时,承担起对协会商会的法定监管职责。只有依法实现职能、权责、运行方式的独立性,让协会商会真正代表行业企业而非政府的利益,它们才能成为行业内部的利益表达、博弈和化解冲突的平台机制,弥补政府的治理精力不足。
总之,现代意义上的政府是有限政府,“有限”不仅意味着政府的权力受严格的法律约束,不得损害社会私权;还意味着行政不能将触须伸及社会所有领域,必须为社会自治预留出足够的空间。行业组织与政府脱钩改革的要义,在于形成政府与社会权力的法定界分,在改革中加速相关的职能法治建设,在法治保障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向社会自治功能回归。
7. 事务所脱钩改制是什么
从事业单位变有限责任公司
8. 哪些属于已脱钩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不知是用抄在什么地袭方的。如果说企业,就是和上级管理部门脱钩,以后两者就没行政关系了。如果讲个人,就是和组织脱钩,不再是组织上的人。如果讲事业单位,指没有行政级别。
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9. 国务院关于农贸市场的管办脱钩文件是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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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工商部门必须与所办市场实行管办脱钩”(贾丹. 坚持管办脱钩 全面推进市场执法工作[J].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6,(9).)
“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与所办市场脱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进一步开展采切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 17号)精神,取有效措施,做好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登记工作”(施改. 我市“管办脱钩”进展顺利[J]. 北京工商管理,1995,(8).)
“ 为从根本上解决职责不清,变相互推诿为既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确保市场管理职责整体到位,我们认为,当前首要的是要根据国办发2001年83号文件的规定,由政府牵头,明确而具体地界定管办双方责任”(张国泰. 强化管办脱钩后的市场监管[J]. 工商行政管理,2002,(7).)
“去年初,国务院的“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杨跃华 ,权儒政. 积极稳妥搞好市场“管办脱钩”[J]. 北京工商管理,1995,(8).)
“ 记者:众所周知,办管脱钩是去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大举措,今年将如何进一步深化这项改革?
赵司长:我们要按照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40号文件的要求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抓好办管脱钩工作。从目前各地的情况看,进展不平衡,因此管办脱钩的工作任务仍很艰巨。”(赵凤梧司长谈──1996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要点[J]. 工商行政管理,19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