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职责
Ⅰ 医政处是干什么的(o_o)
医政处是原来卫生局下面的一个局机关处室。头头是正处级干部。
处室职责:
1、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
2、拟订地方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章和医疗服务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3、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准入和执业许可审批;
4、拟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负责对执业医师和护士的执业资格认可;
5、制定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办法,负责医疗技术准入许可审批和公告;
6、负责组织医疗事故、医学司法、劳动力等的技术鉴定;
7、负责医疗救护及医疗队的组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抢救;
8、负责征兵、招生等健康体检的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医疗器械)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审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实验和实验基地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10、负责采供血机构的设置审批,依法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11、提出《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计划,并与卫生监督处共同做好监督执法工作;
12、负责对浙江省医学会、浙江省护理学会、浙江省医师协会、浙江省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省级各医疗、医技质控中心的联系工作。
Ⅱ 如何认识和实施医政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包括以下四项:
(一)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具体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是否设置账簿;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其设置会计账簿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各单位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违法行为等。
(二)监督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具体包括:各单位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各单位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各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三)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具体包括:各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记录文字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利润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四)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具体包括: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管理;会计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等。同时规定,财政部门在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时,如果发现有重大违法嫌疑的,财政部门及其派出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Ⅲ 卫生局医政科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是什么
医政科工作包括
1、医疗质量管理
2、人力资源(进修、培训)统计
3、对口支援工作
4、双拥专工作
5、无偿属献血工作
6、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登记注册
7、护理质量管理
8、各种卫生统计工作
9、卫生科普管理
10、考试考务管理
11、继续医学教育
12、中医药管理、药政管理
13、干部保健工作
14、行风建设工作。
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的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血站和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版;
负责拟权订医疗技术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实施医疗技术应用准入管理;
负责拟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管理的规章、标准、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
负责拟订血液安全管理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负责拟订护理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拟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
参与拟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拟订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康复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
Ⅳ 卫生局医政科主要做些什么工作
卫生局医政处/科主来要职责自:
拟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审批;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依法管理专项体检工作;拟订和实施医疗、护理、医技质量和评价标准;负责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卫生支农、医疗事故处理和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组织工作。
Ⅵ 医政股涉及传染病管理的职责有哪些
一、医政股涉及传染病管理的职责:
1、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2、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 措施并指导实施;
3、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 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4、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 理等工作提 供指导;
5、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6、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7、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 关部门进行处理;
8、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9、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10、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11、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传染病管理
1、传染病的种类
我国法定传染病有39种。
(1)甲类传染病(2种)是指: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6种)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11种)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传染病管理就是对传染病进行专门的管理,并制订管理制度。
3、传染病管理制度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确保传染性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加强传染病的科学管理制定的专业性部门规章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2)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 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5)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6)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7)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8)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医政股是什么部门
医政股是指县、区级的卫生局内设机构,处理所有涉及医政相关事务的行政科室。
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的职能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0年第21号专
根据中央编办《关属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现就有关职业卫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原由卫生部负责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审定工作调整为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二、原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下列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调整为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电站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卫生部不再负责受理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申请、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申请,请申请单位向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申请。
Ⅷ 卫生局医政科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医政科复工作包括
1、医疗质量制管理
2、人力资源(进修、培训)统计
3、对口支援工作
4、双拥工作
5、无偿献血工作
6、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登记注册
7、护理质量管理
8、各种卫生统计工作
9、卫生科普管理
10、考试考务管理
11、继续医学教育
12、中医药管理、药政管理
13、干部保健工作
14、行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