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职责
Ⅰ 长春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水土保持、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水利、水土保持、渔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专项规划和论证工作;负责全市地下水行政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协调全市水文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市城乡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城乡供水水源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回供和节约用水及水电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按照国家、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水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水利资金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有关审计监督工作。
(六)按管理权限,负责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江河湖库、重要水源地的治理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省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行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主要江河、水电站大坝(堤防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和城镇蔬菜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九)负责全市水利、渔业、水土保持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市城市防洪工作;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长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渔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与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协调处理重大渔事纠纷。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Ⅱ 水库工作主要做什么
主要就是监控水位,防洪泄洪
Ⅲ 加水库对水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能是什么
水库对生水生态环境的作用,第一个可以储存很多的水分,第二个可以利用水库的环境来养鱼养虾等等。
Ⅳ 水库安全管理的水利部八项明确要求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主持会议并就水库蓄水安全专项检查方案作说明。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董力、水利部副部长刘宁、总规划师周学文出席会议。
陈雷分析了水库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就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提出八项明确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水库安全管理。各级水利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把确保水库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领导班子和水库运行管理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奖惩分明、常抓不懈、齐抓共管的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汛期与非汛期并重的水库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程抓,班子成员要协力抓,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增强水库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把重视水库安全、加强水库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但要确保汛期水库安全,也要确保非汛期水库安全。
二要深入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各地要认真吸取教训,立即对辖区内的所有水库逐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既要排查除险加固的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工程质量,也要排查运行管理特别是蓄水管理。前期工作要重点检查初步设计内容是否全面覆盖了安全鉴定的内容,是否严格遵守审查审批程序和权限。建设管理要重点检查建设内容是否与初步设计一致,批准的建设内容特别是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穿坝建筑物等主体工程是否全面完成,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各项建设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工程验收是否符合相关制度和程序要求。运行管理要重点检查非汛期水库安全运行责任制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蓄水管理是否严格规范,水库良性运行机制是否建立。排查工作要具体到每个水库项目、每个关键环节、每个重点部位、每个管理岗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
三要针对发现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各地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区分轻重缓急逐项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而遗留的未建工程,尤其是涉及水库安全关键部位的工程,地方政府要尽快落实建设资金,抓紧完成建设任务。要逐库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完善预警预报和群众转移避险方案,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水库安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凡属工作失职的,要分别追究相关环节的责任。对已发生质量与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四要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各地要全面落实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还要认真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水利部每年公告全国大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告全省中型以上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小型以上水库安全责任人建立名册,予以公告。水库安全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水库安全管理责任。
五要严格规范水库蓄水运用管理。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水库特别是近期完成除险加固初期蓄水运用的水库进行全面检查,凡是非汛期超设计标准蓄水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近期完成除险加固初期蓄水运用的水库,必须按照规定分阶段蓄水,并加密监测频次,密切跟踪监测水库大坝等建筑物的运行和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未经蓄水验收的水库一律不得蓄水运行。北方寒冷地区尤其要重视水库初期蓄水的安全问题,严格控制蓄水水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避免因冻胀等因素危及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六要切实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要建立健全水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凡未制定调度规程的水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库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抓紧制定水库调度规程,并按调度规程严格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必须降低水位控制运用。要按照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主体,落实管护人员,保障管护经费。要加强管护人员业务培训,落实全天候值班值守制度,强化日常安全监测与巡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要着力加强除险加固建设管理。除险加固项目法人要负起责任,加强管理;勘察设计单位要充实技术力量,保证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认真做好现场技术服务;设计审批单位要组织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技术审查,保证水库除险加固方案科学合理;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工程质量监理关。要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竣工验收相关人员质量终身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督与巡查,切实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做到项目不完建的不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验收,功能不具备的不验收。
八要提前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准备。各地在加强非汛期水库安全管理的同时,要提早动手,超前准备,确保水库迎汛、度汛安全。对水毁、旱损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要利用汛前宝贵时间,抓紧进行修复和处理。新建水库和正在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进度一定要服从质量和安全。要加强水库汛期调度管理,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蓄水,有重大险情的水库必须空库迎汛。要落实抢险队伍,备足抢险物料,加强应急演练,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Ⅳ 水库对水生态环境方面有哪些职能
一、对气候的复影响:制
修建大、中型水库及灌溉工程后,原先的陆地变成了水体或湿地,使局部地表空气变得较湿润,会增加降雨量、导致气温发生变化,年平均气温略有升高。
二、对水文的影响:
水库修建后改变了下游河道的流量,存蓄了汛期洪水,截流了非汛期的基流,会使下游河道水位大幅度下降甚至断流,并引起周围地下水位下降,下游天然湖泊或池塘干涸,入海口泥沙淤积,造成海水倒灌。
三、另外对水体、土壤、周边渔业等等都有或多或少的影响
Ⅵ 水利单位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水利、水电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
议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规 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3. 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区县(自治县、市)水中长期供
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 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它重大建设项目的水
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 征收制度;发布重庆市水资源公报;主管全市
水文工作。
4. 主管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
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5. 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
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 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 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区县(自治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7. 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按有关规定监管水利国有资产;指
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 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市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
见。
8.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
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 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9. 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
和管理大中型或跨区县(自 治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
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10.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11. 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2. 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行业安全
生产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 研究和技术推广。
13.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水
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4. 在市政府电力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制定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的水电及电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
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指导 水利行业水电管理,监管水利电业国有资产。
15.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