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事的职责
A. 银行监事会主席(监事长)有多大权力
农信社的监事长就是这个单位的正职级别,一般是农信社的书记回或者是副书记兼纪答委书记担任的。农信社正职级别的一般是三个人,包括: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主任、行长)。
农信社监事长的职责就是加强农信社内部监督,确保经营活动正常运作。工作职权包括:召集并主持农信社监事会;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就有关问题听取农信社管理人员报告;向农信社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在农信社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
B. 商业银行监事会的职责
商业银行监事会职责有: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或其他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建议、进行提示、约谈、质询并要求答复,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并有权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商业银行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事前告知监事会,并向监事会提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要合同、重大事件及案件、审计事项、重大人事变动事项以及其他监事会要求提供的信息。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可以采用非现场监测、检查、列席会议、访谈、审阅报告、调研、问卷调查、离任审计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协助等多种方式。
监事会有权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商业银行所有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监事会应当拥有独立的费用预算。监事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独立支配预算费用。监事会行使职权的费用由商业银行承担。
(2)银行监事的职责扩展阅读
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商业银行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C. 监事长的职责是什么
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回
2、向公司员工调查答、了解经营情况,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4、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
(3)银行监事的职责扩展阅读: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监事会实行会议制,每年定期召开1~2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在 月和 月。
2.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其他监事召集的主持。
4.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载明会议事由、时间、地点、议程的通知送达全体监事。
5.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D. 商业银行强化监事会职责要求具体包括哪些
商业银行强抄化监事袭会职责:
(1)从维护存款人和股东的利益出发,对本公司的财务、合法经营情况、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
(2)监事会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列席董事会、出席、审阅本公司上报的各类文件,听取管理层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进行调研考察等方式,对本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活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董事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监事职责是指:
(1)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2)·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3)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4)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E. 请问银行监事长和董事长谁权利大,各自职责是什么
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职务。公司职务中由董事、监事和经理。董事是决策者,监版事是监督权董事和经理的。二者无所谓大小。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银行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世界银行 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就是所谓我们常指的银行是属于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等等。
投资银行:简称投行,比如国际实力较大有:高盛集团 摩根斯坦利 摩根大通 法国兴业银行等等 。
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世界银行: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F. 银行银监会的职能职责是什么
现在银监会。
银监会全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银监会的成立与职责明确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民银行职责专业化的过程,两者正是在这一期间进行职责分工的明确与细化。央行监管职责的剥离与银监会的设立,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与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大环境密不可分的,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
[编辑本段]主要职能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3年3月中国首次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构成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一司、银行二司、非银行司、合作管理司、银行管理司,中央金融工委现有人员组成(银行业协会也将有可能从人民银行并入银监会),将统一由监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负责制定有关银行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负责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内控的监管,重视其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促使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自建国50多年来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于一体的时代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