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事件毁灭证据
⑴ 请问故意毁坏证据犯了什么罪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1)治安事件毁灭证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时指出和伪造证据有关的的若干罪行:
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⑵ 毁灭证据罪要判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中关于毁灭证据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另外一个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治安事件毁灭证据扩展阅读:
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情节严重为前提。对于帮助毁灭、伪造重大案件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重要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多项证据的,多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
帮助多个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毁灭、伪造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情节轻微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
本罪属于危险犯,不要求产生已经妨害司法活动的客观公正性的侵害结果,只要求具有妨害司法活动的客观公正性的现实危险。从理论上说,本罪也可能存在未遂形态。
但是,由于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前提,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毁灭、伪造证据的,很难认定为情节严重。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行为人必须毁灭、伪造的是他人作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
毁灭、伪造自己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而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换言之,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必须是有关他人的诉讼案件的证据。
相关案例:
41岁的李某在石景山开了一家烤鱼店,2015年零时,服务员李某甲、李某乙、张某三人与顾客王某及其女儿发生纠纷,双方互相殴打。
王某称,当天他和女儿去烤鱼店吃饭,晚上11点,还没吃完,一名饭馆男服务员(李某甲)就让他们先结账,于是双方发生争执,打了起来。
王某双耳鼓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女儿肘部、双膝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张某还说,打完架之后的下午,李某让一个朋友带着他、李某甲、李某乙去了张仪村。
说要把他胳膊打折,好跟对方轻伤抵轻伤,就不用赔钱了。李某乙用钢管打张某的左臂,然后去医院拍片,但发现没有骨折,随后李某乙又用钢管打张某的右臂,还用板凳腿打。
可是到医院一拍片,还是没有骨折。饭馆老板李某说,当时让张某把胳膊弄伤是想造成更严重的伤,能和对方谈判,没想到用硬物砸了好几次胳膊都没断。
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该罪包括两种行为:一是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犯罪人隐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
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行为的;窝藏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⑶ 故意销毁治安案件打人监控证据属于什么行为
治安案件的证据毁灭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来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毁灭证据,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⑷ 如果毁灭了犯罪证据怎么向公安局报案
发生犯罪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证据确凿才可以定罪处罚。
⑸ 请问派出所把一件抢劫汽车伤害的刑事案件(毁灭证据监控以立案)转变为治安案件给予治安拘留罚款300元
派出所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程序的可以到分局督查室投诉派出所因为分局督查室是管派出所的他们会制止派出所的违法行为
⑹ 治安案件立案后遇疫情,还没开始处理就被警察把唯一视频证据给销毁了,我该怎么办
可以投诉,可以在作出处罚后申请复议或诉讼。
但是,
你是否有证据证明被销毁的证据存在过?
你是否有证据证明被销毁的过程和行为?
如果都没有,就很难办。
⑺ 在法律上什么样的行为是毁灭证据罪
根据刑法第条第2款的规定: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虽然法条没有要求“滥用职权”、“利用职权”,但是,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没有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权,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便没有意义,缺乏从重处罚的理由。但是,本罪中的滥用职权、利用职权,不需要利用具体的职务权限,只要利用抽象的、一般的司法职务权限即可。利用承办贪污案件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甲,为了收集乙贪污犯罪的证据,在对乙的住宅进行搜查时,发现了乙非法持有毒品的证据,却毁灭毒品犯罪证据的,也属于滥用职权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应当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具体的职务权限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触犯徇私枉法罪的,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1、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主体,是当事人以外的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2、当事人教唆第三者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第三者接受教唆实施了毁灭、伪造证据行为的,当然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3、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情节严重为前提。对于帮助毁灭、伪造重大案件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重要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多项证据的,多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帮助多个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毁灭、伪造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情节轻微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
⑻ 最高司法对故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是如何解释的
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条规定,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四)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第4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第18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⑼ 刑事案件警察向上级汇报为治安案件而且毁灭卷宗,伪造卷宗应是什么罪
公安人员是不可能一个人就能毁灭卷宗的。公安系统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如果有人违反制度,破坏卷宗的话,那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⑽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毁坏证据的处罚
毁灭证据,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