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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社会治安

发布时间: 2021-02-16 04:56:34

A. 有人曾形容秦朝时“赭衣塞路,囹圄成市”,意思是说道路上挤满了穿囚衣的犯人

C刑法残酷秦朝在统治上最大的特点崇尚法家思想,就是严刑峻法,这也是秦朝灭亡的原因之一。

B. 秦朝法制得与失

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考纲要求提示 1

C. 秦朝法制的秦朝法制的主要特色

自商鞅变法以来,法家学说一直在秦国实际政治和法制建设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在长期政治实践中,秦统治者不断把法家理论运用到法制建设之中,秦律有着律仍保护奴隶制剥削制度、继续实行轻罪重罚、注意运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形成了秦朝法律制度的一系列鲜明特色。
1、法自君出,君主独断
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使皇帝成为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的最高主宰。据史籍记载,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自称为始皇帝,改“命”为“制”,改“令”为诏,使之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范。同时,他“昼断狱”,“夜理书”,把行政、司法也都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因此,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权威,是秦朝立法、司法的首要原则。
2、以法为本,严刑峻罚
“法治”和“重刑”是法家的基本主张。从历史记载中可以看出,秦始皇执政以后,把法律、法令推到治国的最高位置,长期的法治使法律、法令在秦朝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权威性。在推崇“以法为本”的同时,秦统治者也把“重刑”原则推向极端,对全国实行空前严酷的刑罚统治。大历史上看,秦朝刑罚种类繁多,行刑方法之残酷,为其他各朝所莫及。“法治”,“重刑”也是秦朝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
3、治道运行,皆有法式
为实行“法治”,秦始皇朝统治者极为注重立法工作,立法的范围不断扩大,法律规范也越来越细密。从现存的历史资料看,秦朝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各大类,内容涉及军事、外交、皇室警卫、社会治安、商业、金融、手工业、农田水利、司法诉讼等各个方面。事无大小皆有法式也是秦朝法制的基本特色。
4、法令由一统,民以吏为师
为了使法律、法令能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得到贯彻和施行,秦朝鼓励并要求全体臣民学法、知法,规定为官者必须通晓法律,民众学习法律则应“以吏为师”。这也是秦朝法制的特色之一。

D. 秦朝的实行了哪些制度

秦朝在确立“皇帝”尊号的同时,为了有效地加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总结了战国以来各国的官僚制度,建立起一套适应封建统一国家需要的中央政府机构和严密的郡县行政。

在中央机构中,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即廷尉、治粟内史、奉常、典客、郎中令、少府、卫尉、太仆、宗正。“三公”中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及监察百官。“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直接隶属于皇帝,便于皇权集中。“三公”之下的“九卿”中,廷尉掌司法,治粟内史掌财政,奉常掌祭祀,典客掌外交关系,郎中令掌皇帝侍从,少府掌皇室收入,卫尉掌宫廷警卫,太仆掌宫廷车马,宗正掌皇族事务。无论“三公”还是“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一律不得世袭。

中央政府机构之下,秦朝全面推行郡县制度。这是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而废除封国建藩传统做法的一个创举。这项制度符合专制皇权和天下统一的要求,形成广大有序的封建统治网络。郡设郡守、郡尉、郡监,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郡以下设县,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令、长的副手,掌全县司法。偏远地区则设道,由啬父掌事。县以下则设乡、里和亭。乡设乡官,如三老、啬夫和游徼,分掌教化、税收和治安。乡以下为里,里设里正或里典,负责行政事务和组织生产。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亭,亭设亭长。秦初始将全国分为36郡,后随边境的不断开发增至40郡。

通过层层政府的有效辖制,秦朝将天下权力汇集中央。这无疑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为中央集权统治提供了有力保障。但过于周密苛细的管理制度,也严重地束缚了各地的活跃因素。尤其是秦朝的严刑酷法、横征暴敛,不仅没有使秦始皇达到传位永世的预想,而且在他死后不久天下就分崩离析、改朝换代了。

秦始皇在政治上强化中央集权,在经济上也采取相应的严厉措施。首先,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财政大权,丞相参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并贯彻实行皇帝的命令,各郡县则负责治内的征收租税和征发劳役。每年各级政府都要上报国家财政情况,经核实后评定政绩优劣给予奖罚。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县级首长必须及时检查县属官员的财物与账目,如有亏损必须赔偿,另外还要供应来县办事的中央官员的口粮。可以说,郡县实际任务就是为皇帝搜刮百姓脂膏,还要镇压他们的不满和反对。秦代严密的财政分工,严厉的财政立法,严格的财政监督,严明的财政奖惩,继续承袭着战争年代秦国的财政体系而发展,但显然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和平建设时期大一统帝国的要求。更为可悲的是,秦代统治者不但没能进行政策的及时调整,而且其种种暴虐行径使财政机构不能正常行使职能,甚至使生产管理系统处于瘫痪状态,后果当然不可料想。

其次,制订土地政策,确认土地私有。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全国民众向国家呈报占有耕地的实数,国家据此进行土地登记并征收田租。这项政策意味着私有土地受到封建政权的保护,标志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这不仅是秦国土地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是对各国土地制度发展现状的概括和总结。《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琅玡刻石曰“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说明皇帝即国家对全国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而“使黔首自实田”,又说明皇权已承认全国臣民拥有土地的世代继承和支配权。由此形成我国封建社会土地占有的两极结构,它既不是完整的国有制,也不是完整的私有制,而是国有与私有的综合体,这就使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定性和流动性。土地所有权被国家和私人双方分割,表面上看全体社会成员有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民众还要依附土地提供赋役。“人迹所至,无不臣者”,足见封建土地制度是巩固封建统治的有效手段和经济基础。

再次,为了加强对天下臣民的控制,维护封建政权的长治久安,秦始皇实行迁徙豪富与移民实边的运动,直接调配全国人口。就在秦始皇统一天下的当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把天下豪民置于首府直辖之下,不但消除了动乱的隐患,同时加强了关中地区的经济优势。可见这种“强干弱枝”之术,实是强化了中央对四方的多重控制。随着边疆地区的不断扩展,秦始皇又更大规模地进行移民实边活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徙黔首三万户琅玡台下”。三十三年(前214),任蒙恬北逐匈奴,沿黄河一带设置44县,“徙谪实之”。在南部则略取“桂林、象郡、南海,以逋遣戍”。这些措施有利于巩固、开发边疆,也促进了各个民族的交流与融合。但由于迁富豪、罪民活动过急过猛,完全依靠封建政治强制推行,没有顾及到迁徙者的经济利益,故使天下动摇,民怨沸腾,陈胜、吴广起义便由此而发。

又次,面临战国以来长期分裂、各自为政的混乱局势,秦王朝为便利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使国家的财政职能正常运转,于是下令统一全国的经济计量。六国货币被废止,代之以在秦币基础上进行了加工的货币,使天下通行。《史记·平准书》载:“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镒为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近年来,考古发掘出土的秦代“半两”钱较多,在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及刑徒墓中,就出土“半两”钱600余枚,皆为方孔圆钱。统一币制后,克服了货币形状、轻重不同的弊端,解决了使用、换算上的困难,有利于商品交换和财政秩序,同时也促进了经济领域的行为规范。而秦之半两圆钱的式样,因其形体美观,使用方便,成为汉代及后世铜钱的滥觞。秦始皇还鉴于战国时代各国实行的度量衡制差别较大,于是下令废止各国混乱的计量,以商鞅变法时期的度量衡制为标准,颁行全国。如传世的商鞅方升上刻诏书,为统一度量衡的标准量器。秦朝还制造了许多新的标准器具,刻上诏书铭文发至全国各地,今陕西、甘肃、山西、河北、河南、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江苏等地均有发现。可见秦代推行统一度量衡的工作确实雷厉风行,此举无疑是加强中央集权对全国经济控制的重要手段、货币的规范化和衡器的统一化,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整体化,当然更有利于促进国民的共识和国家的发展。

与政治、经济的要求相适应,秦朝确立了军权高度集中、军队高度统一的军事领导体制。皇帝既是国家首脑,也是全军统帅。所有将官由他亲自任命,所有军队也由他全面掌握。同时严格执行玺、符、节制度,即盖有皇帝御玺的军令才有效,持有完合的虎符方能调兵,打着朝廷颁给的旌节行军才能无阻。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能生效,以此保证军权不失。

太尉秉皇帝之命统领全国军队,但他也只有带兵权,没有调兵权和发兵权。遇战事由皇帝直接任命领军作战的大将,战事毕即回朝交解兵权。秦朝除统军屯守边塞的大将外,军事将领均不专兵,以免他们拥兵自重。通过这种高度极权化的军事领导体制,使全国军事力量都受皇帝控制。这种兵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继承发展,成为维护极尊皇权和天下安定的威慑手段。

秦朝兵役制度规定,凡成年男子都有当兵的义务。男子17岁均须到当地政府登记注册,注册之后就要开始服兵役或徭役。一般先在本郡服兵役一年,接受训练执行任务。然后再按征调次序,到京师或边疆服兵役一年。除此之外,每个适龄男子,每年还需在本郡县服役一个月,主要担负修筑城垣、道路、宫苑以及物资的运输等。服役期限则按军功授爵制度,依爵位大小决定免役的早晚。这种普遍征兵制度对后世影响很大,但具体实施中往往根据皇帝意愿执行。

秦军分中央直属部队和地方郡县部队两大部分。中央直属部队又包括皇帝侍卫部队、京师卫戍部队和边疆戍守部队,地方郡县部队主要接受军事训练和负责地方治安,也是中央直属部队的补充和后备。秦军的编成以陆军为主,陆军又分车兵、步兵和骑兵3个兵种。秦时车兵在战争中仍担负着重要任务,进攻时冲锋陷阵,打乱敌军队形;防御时,布成阵垒,阻滞敌军冲击。步兵为秦军主要兵种,选勇敢健壮者经正规训练而成。秦军步兵依武器装备,分轻装步兵和重装步兵。轻装步兵不穿铠甲,持弓、弩等兵器,战时居前排,放箭杀伤远距离之敌;重装步兵身着铠甲,战时先居轻装步兵之后,待接近敌人时,以戈、矛、钺、殳等长兵器与敌人拼杀。这种兵力的分设组合,是我国军制史上的一大进步。秦军骑兵主要配合车兵、步兵协同作战,尚不能独立完成作战任务。秦军作战时采用车、步、骑诸兵种混合编队,弥补各兵种所短,发挥各兵种所长,是当时较为先进的阵法。

秦军的武器装备也很精良。战国时出现的弩机此时更为完善,矛、剑的尺度也加长。将士身穿的甲衣已由金属叶片制成,并依不同兵种有不同的形式。秦军作战能力明显提高,无疑成为封建集权国家的坚强支柱。

E. 秦朝政治

内容:①政治上抄确立皇帝制、中央和地方的各级行政机构;②经济上,统一度量衡、货币,修建驰道,开通灵渠;③文化上,统一文字;④焚书坑儒;⑤军事上,派兵出击匈奴、修筑长城,攻打越族。

1、积极作用和影响

1) 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建立,秦朝国力日益增强,北击匈奴,南平百越,疆域不断扩大,逐渐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成为当时世界上的大国。

2) 秦凭借从中央到地方较为完善的统治机构,推行了一系列巩固统一的措施,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为巩固统一,形成以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2、 消极作用:秦依靠皇帝的专制权威,大大加强了统治力量,但人民的处境日趋恶劣,秦的暴政导致了秦的灭亡。

F. 秦朝实行怎样的军事制度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首创皇帝制,确立了皇帝的至高无上的地位,皇帝执掌着全国最高的军事权力?全国各地军队的调发,将帅兵权的授予,都必须以皇帝的虎符为信物?任何军队的调发,必须由皇帝所遣使臣持符验合方能生效?

传世的秦代“新郪虎符”,是秦始皇在建国前颁发给驻守新郪的将领的兵符,证明秦国军队从战国时就由国君直接控制?虎符铭文“甲兵之符,右在王,左在新郪”,意思是虎符分为两半,一半留在皇帝手里,一半发给新郪这个地方的官吏或统兵将帅?

除虎符之外,皇帝下达军令必须盖上由他专用的玺;一般远程的军事行动,必须持军令作为通行证?

秦代由皇帝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是与郡县制的行政体制相适应的?秦代已经建立了郡县制,并在郡?县?乡均有专职主管军政的职官?各郡都设郡尉一职以掌管军政,负责朝廷规定的兵员的征集?调遣和武器装备的制造?保管以及地方治安等项?各县设县尉,掌管一县军政?县以下的乡也设游徼主管军政?治安?

郡县都没有此前的诸侯国那样的军队和军权,军权是高度集中于朝廷之手,地方只负责管理军政事宜?这样就保证了以皇帝为主宰的朝廷集权的统一的军事领导体系,它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延续达2000年之久?

秦统一以后战争减少,但国家对士兵的军事训练并未放松?国家法令规定,各郡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地训练不同的兵种?

大体上巴郡?蜀郡?颍川等地多材官,上郡?北地?陇西等地多骑士,江淮以南多楼船士?一旦有战事,国家按需要征调不同地区部队?平原作战征调车兵?骑兵,山地作战征步兵,南方水域作战则调水军?如此军训及征调方式,体现出全国统一后的又一军制特点?

秦代的军事后勤保障制度也很完善?当时秦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

秦始皇十分重视军粮问题,他鼓励农民大量开垦土地,种植粮食,然后向人民征收相当数量的租赋?这些赋税除了用来满足统治者的挥霍外,其中很大一部分被用于供养一支庞大的军队?秦代在京城和荥阳建有粮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调拨?

此外,由于骑兵在秦代已大量使用,马政成为国之大政?秦代制订了《厩苑律》等法令,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虎符

G. 秦朝制定法令,编制户籍,迁移六国贵族,整顿社会风俗有什么作用

主要特色
秦律有着律仍保护奴隶制剥削制度、继续实行轻罪重罚、注意运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形成了秦朝法律制度的一系列鲜明特色。

1、法自君出,君主独断

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使皇帝成为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的最高主宰。据史籍记载,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自称为始皇帝,改"命"为"制",改"令"为诏,使之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范。同时,他"昼断狱","夜理书",把行政、司法也都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因此,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权威,是秦朝立法、司法的首要原则。

2、以法为本,严刑峻罚

"法治"和"重刑"是法家的基本主张。从历史记载中可以看出,秦始皇执政以后,把法律、法令推到治国的最高位置,长期的法治使法律、法令在秦朝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权威性。在推崇"以法为本"的同时,秦统治者也把"重刑"原则推向极端,对全国实行空前严酷的刑罚统治。大历史上看,秦朝刑罚种类繁多,行刑方法之残酷,为其他各朝所莫及。"法治","重刑"也是秦朝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

3、治道运行,皆有法式

为实行"法治",秦始皇朝统治者极为注重立法工作,立法的范围不断扩大,法律规范也越来越细密。从现存的历史资料看,秦朝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各大类,内容涉及军事、外交、皇室警卫、社会治安、商业、金融、手工业、农田水利、司法诉讼等各个方面。事无大小皆有法式也是秦朝法制的基本特色。

4、法令由一统,民以吏为师

为了使法律、法令能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得到贯彻和施行,秦朝鼓励并要求全体臣民学法、知法,规定为官者必须通晓法律,民众学习法律则应"以吏为师"。这也是秦朝法制的特色之一。

秦朝立法概况
立法活动
秦国在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颁布 " 初租禾 " 的法令,确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随后,在献公(公元前384年~前362年在位)时又颁布 " 止从死 " 的法令,禁止用奴隶殉葬。孝公时 ,商鞅变法,开始大规模制定法律令。昭襄王时,法令又有了进一步发展。秦王赢政 即位后,继承了秦国原有的法律令,随着封建经济、政治的发展,又制定了许多新的法律令。所以,在统一六国前夕,秦国法律令名目繁多,而且体例和内容已经相当完备。 秦朝建立后,又陆续制定颁布了许多新的法律令。

秦墓竹简
1975年底发现的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中的《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 律 答问》、《封诊式》是有关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云梦秦简共1155枚,内容极其丰富。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田律》、 《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效》、《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此外还有《效律》,是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有关制度的规定,其中有的已收录在《秦律十八种》中。

《秦律杂抄》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 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共11种律文 的摘录。

《法律答问》是以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

《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文书程 式。

法律形式
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秦始皇曾宣布: " 命为制,令为诏。 " 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 式 "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 " 治狱" 的要求。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 " 廷行事 " ,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还有 " 程 " 、 " 课 " 等法律形式。

主要内容
刑事方面
1、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秦律关于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如下几个方面:(1)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为成年人,达到此身高者开始负刑事责任,否则不负刑事责任。(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有无犯罪意识,也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3)区分故意( " 端 " )与过失( " 非端 ")。秦律中故意称 " 端 " ,过失为 " 不端 "。(4)并合论罪。所谓并合论罪,是在数罪并发的情况下,将数罪合并在一起处刑的原则。(5)共犯加重。共犯,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所实行的犯罪。共犯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处刑较重。(6)自首减刑。自首者可以略为减轻罪刑。(7)诬告反坐。诬告,秦律称 " 诬人 " 。诬告罪的成立,必须是 " 端告" ,即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使无罪者入于罪,或使罪轻者入于重罪。依律对诬告者处以与所诬罪名相应的刑罚,这就是诬告反坐。

2、刑罚

刑罚的种类如下:

(1)死刑:秦朝沿用战国以来执行死刑的方法,种类很多,其常用者如下:①具五刑,这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②族诛,即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族的刑罚;③枭首,即将犯人的头砍下,悬于木杆上示众的刑罚;④弃市,即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

(2)肉刑:秦朝除沿用过去的墨(黥)、劓、剕、(分为斩左右趾)、宫以外,还广泛使用肉刑与劳役刑并用的刑名。

(3)作刑(劳役刑):作刑是对犯罪者施以强制劳作(役)的刑罚。包括:①城旦、舂。《汉书·惠帝纪》注引应劭曰: "城旦者,旦起行治城 " 。即早起服筑城的苦役。舂,即妇人犯罪应处城旦者,根据生理条件,不去筑城,而服舂米的劳役。②鬼薪、白粲。 " 鬼薪 "是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白粲是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两者皆用以供宗庙祭祀。③司寇、作如司寇。司寇,指伺察寇贼,即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并以防外寇;女犯作如司寇,指服相当于司寇的劳役。④罚作、复作。罚作与复作是作刑中最轻者,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女犯到官府服劳役,刑期皆三个月至一年。⑤候。候刑为作刑中最轻的一种,指发往边疆伺察瞭望敌情,仅许附加耐刑。

(4)迁:迁是把犯罪者迁到边远地区的刑罚。

(5)赀:所谓赀刑,就是强制犯人缴纳一定财物或服一定徭役的刑罚。

(6)谇:谇,就是训诫。从秦简看,多用于轻微犯罪的官吏。

此外,秦朝还广泛沿用过去 " 籍没 " 、 " 赎 " 等刑罚。

3、主要犯罪

秦朝法律令所规定的犯罪种类很多,其中主要的有:

(1)不敬皇帝罪:据秦律令,不仅对皇帝本人有失恭顺,而且对其命令有所怠慢,都视为对皇帝不敬。听命书时,要下席站立,表示恭敬,否则,罚二甲,并撤职,永不叙用。

(2)诽谤与妖言罪:《史记·高祖本纪》载,刘邦攻占咸阳后,对父老豪杰曰: "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 " 《集解》引应劭曰: " 秦禁民聚语。 " 禁止人民诽谤皇帝。

(3)盗窃罪:" 盗 " ,是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把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4)贼杀伤罪:秦简中有许多关于 " 贼杀 " 、 " 贼伤人 " 的规定,这种行为对封建统治有严重威胁,因此对其镇压严酷,防范也特别严密。

(5)盗徙封罪:盗徙封,就是偷偷移动田界标志。

(6)以古非今罪:所谓以古非今,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政策和制度。

(7)妄言罪:所谓 " 妄言 " ,指发布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

(8)非所宜言罪:所谓 " 非所宜言 " ,即说了不应说的话。

(9)投书罪:" 投书 " ,指投递匿名信。

(10)乏徭罪:" 乏徭 " ,就是逃避徭役。

民事方面
1、所有权。秦时所有权的内容就不动产而言,主要是土地房屋,即所谓田宅。动产除其他财物外,还包括奴隶。秦统一后,于始皇31年(公元前216年)下令 " 使黔首自实田 ",就是要人民向政府据实登记所有田地,政府承认其土地所有权。这是秦王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的法令。这个法定的推行,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

2、债。秦朝债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买卖契约、借贷契约、雇佣契约及租借契约几种。

对于借贷契约,秦简《法律答问》有: " 百姓有责(债),勿敢擅强质,擅强质及和受质者,赀二甲。 " 可见,秦律禁止从质为债务担保。但按秦简规定,欠官府债务,无力偿还时,可以劳役抵偿之。

3、婚姻。秦简《法律答问》等记载中规定:秦时无后世良贱身份地位的限制,允许良贱通婚;禁止与他人逃亡之妻为婚;男入女家的赘婿地位低下,被人歧视。

行政立法
秦统一全国后,创建了一整套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管吏管理制度,以后历代王朝的有关制度,都是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的。

1、确立皇帝制度

皇帝是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独揽全国政治、经济、军事、行政、立法、司法、监察等一切大权。秦王嬴政统一六国以后,确立了皇帝制度。

2、行政管理制度

秦在中央设三公九卿。三公中的丞相是皇帝下的行政长官,辅佐皇帝总理百政。太尉由战国时期 " 国尉 "发展而来,是中央掌管军事的长官。御史大夫由战国时各国的御史发展而来,原在国王身边主要管记事。九卿是具体掌管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事务之官。主要有:①奉常,掌理皇帝祭宗庙,司礼仪,由商周时的占卜史官发展而来;②郎中令,负责宫廷警卫之官;③卫尉,武官,统率卫士,负责皇城警卫;④太仆,管理皇帝的车马和马政,皇帝出行,亲自为皇帝御车;⑤廷尉,负责司法审判;⑥典客,掌管与少数民族的交往事务;⑦宗正,掌管皇帝亲属事务;⑧治粟内史,掌管全国农田谷物和财政经济等事务;⑨少府,掌管山海泽池的税收,进奉皇帝。

秦时地方建立郡县制,少数民族聚居区设道(与县平级),县以下有乡、亭、里。

3、官吏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 " 吏治 " ,秦法对官吏的爵制、禄秩、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

①任官的标准与限制。秦朝对官吏的选任有严格的道德和才能标准:第一,道德方面。秦简《为吏之道》规定了官吏应具备的道德和行为准则,并将其概括为 " 五善" 、 " 五失 " 。第二,明悉法律令。秦统治者强调以法治国,以吏为师,要求官吏通晓法律令,并以是否明悉法律令,作为区分 "良吏 " 、 " 恶吏 " 的标准。

秦律虽不像后世注重门第出身,但也有任官限制:第一,不准任用 " 废官 " ,即不准任用不称职或不够条件的官吏;第二,官吏必须正式任命才能到任行使职权;第三,长吏调任新职,不准带走原属佐吏。

②选任的方式。秦朝中央和地方长吏皆由皇帝任免,长官可以自己选任下属,选任的方式主要有荐举、征召、任子等几种。

③考课与奖惩制度。战国时期,秦国就以考课严谨、赏罚分明著称。地方每年定期向中央汇报,还有对诸曹官吏结合具体职司定期不定期的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给予奖赏或惩罚。

经济立法
1、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秦相当注意利用自然资源为其统治服务。这方面的法律有秦简《田律》。

2、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秦始皇即位后,继承了秦国传统政策,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农业生产,要求各级官吏掌握农业生产情况,并通过法律对具体措施加以规定。

3、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官营手工业作坊主要是为封建国家和皇室提供各种手工业产品,如武器、器物和日用消费品等。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秦朝制定了《工律》、《均工律》、《工人程》等法律令。

4、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为维护正常的贸易,秦朝制定了有关商品价格、货币比价、度量衡误差限度等法令。如《金布律》、《关市律》等。

秦朝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
1、中央司法机关

秦朝的中央司法机关,由廷尉和御史大夫等组成。早在战国时秦已设有 " 廷尉 "。秦统一六国后,廷尉成为列卿之一,为全国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廷尉的主要任务有二:一是负责 " 诏狱 ",即皇帝诏令审理的案件;二是审理地方的上诉案件和复审郡县不能决断的疑难案件。

2、地方司法机关

秦朝设郡、县。郡县既是地方行政机关,又是地方司法机关,郡县的司法审判由郡守、县令兼理,一般案件自行处决,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中央廷尉处理。乡、亭也有一定司法管辖权。

二者不同时设置,但职责相同,主调解纠纷,平断曲直,收赋税,征徭役。

诉讼制度
1、诉讼形式

诉讼形式根据诉讼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大致可分两种:一是官吏,如御史和其他官吏,他们纠举犯罪,提起诉讼,类似近世的公诉人;二是一般平民,主要是当事人,类似近世的自诉人。

2、诉讼程序

秦律诉讼有 " 公室告 " 和 " 非公室告 " 之分。" 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告 " ,而 " 主擅杀、刑、髠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 " 。属于公室告的案件,官府应予受理,非公室告案件则 " 勿听 " ,不予受理。

据《封诊式》载,案件发生后,当地的里典要把司法机关决定受理案件的被告人的姓名、身份、籍贯,曾犯什么罪,判什么刑,是否赦免,以及曾否逃亡等,写成书面报告。县司法机关接受案件后,通常是由县丞 " 即令令史 " 前往调查或勘验,然后作出调查或勘验笔录,称为 " 爰书 "。《法律答问》中有各种爰书,即笔录。如对死伤尸身的检验爰书、麻疯病人的医学鉴定、犯罪现场勘验笔录等。可见当时已很重视证据在诉讼中的作用。

3、审判程序

秦司法机关对当事人的审讯方法和步骤大致如下:(1)听取当事人的口供;(2)根据口供中的矛盾之处和不清楚的地方提出诘问;(3)对多次改变口供,不老实认罪服罪者,施加刑讯。

审讯后,作出判决,并 " 读鞫 " ,进行宣判。鞫,审讯。读鞫,就是宣读判决书;宣读后,当事人服罪,照判决执行;如称 " 冤 " ,可以请求再审,叫 " 乞鞫 " 。乞鞫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第三人提出。

H. 秦朝的政治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长期的诸侯割据局面,建立了一个以咸阳为首都的幅员辽阔的国家。 秦王嬴政兼采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宣布自己为这个国家的第一个皇帝,后世子孙代代相承,递称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乃至万世皇帝。废除谥号。 规定皇帝自称曰“朕”,并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仪和文书制度。这些都是为了显示皇帝的无上权威,表示秦的统治将万世一系,长治久安。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凡行政、军事、经济等一切大权,均由皇帝总揽;秦朝首都咸阳及其附近关中平原由内史直接管理。
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把官制加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机构。在这个机构中,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体政务的诸卿,其中有掌宫殿掖门户的郎中令,掌宫门卫屯兵的卫尉,掌京畿警卫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货的治粟内史,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的少府,掌治宫室的将作少府,掌国内民族事务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庙礼仪的奉常,掌皇室属籍的宗正,掌舆马的太仆等。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机构即三公九卿制,互相没有统属关系,由皇帝掌握最终决断权。
三公: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太尉(负责管理军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召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九卿: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警卫事务)、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廷尉(掌管司法诉讼)、典客(掌管外交事宜)、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宗正(掌管皇室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和制造业)、治粟内史(掌管财政税收)。
秦始皇采用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建议,以法治国,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严苛,是秦始皇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秦法对于秦王朝雷厉风行的推行各种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
秦朝沿袭了商周时代的很多酷刑。据文献记载,刑罚有膑(剜去膝盖),刖(锯脚),宫,榜掠,腰斩,枭首,弃市,戳尸,坑死,凿颠,抽胁,镬烹,车裂,夷三族等。当时的中原地区古人多儒雅仁义,社会是宗族形式结构,不具备法治统治的基础。秦尊韩非的以法治国,这就造成了作奸犯科的人大增,面对条条酷刑,人们怨声载道,这也是加剧秦朝灭亡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统治一个大国,需要全国一致而又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出土的云梦秦简提供了自秦孝公至秦始皇时期陆续修成的秦律的部分内容,其中有刑律的律文和解释,有名目繁多的其他律文,还有案例和关于治狱的法律文书(见云梦秦律)。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以秦律为基础,参照六国律,制定了全境通行的法律。秦律经过汉朝的损益,成为唐以前历代法律的蓝本。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绾请封诸皇子为燕、齐、楚王,得到群臣的赞同。 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 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 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 皇室任免郡县的主要官吏,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中央集权的制度从此确立。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的峄山刻石辞说:“追念乱世,分土建邦,以开争理”;“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复起” 。 这说明秦始皇认为废分封行郡县是消除各地兵争所必须的。
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内地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县令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后代称里正、里魁,以“豪帅”即强有力者为之。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做亭,亭有长。秦规定,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
秦朝创下的一套中央集权国家政治制度在以后中国社会的历史中,只有修修补补,基本框架不变。为了巩固统治。

I. 有关秦朝的知识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结束,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汉族统一国家开始了。这是古代历史上特殊的伟大事件。自秦朝起,中国形成了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统一的大国,不管豪强公开割据或外族侵入建立政权,最后总是还原为汉族作主体的统一国家。
秦王嬴政建都咸阳,成为中国郡县制王朝中第一个皇帝。
作为一个大一统王朝,在幅员辽阔的统治区域内,创立了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具体为:
1、政治方面: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凡行政、军事、经济等一切大权,均由皇帝总揽;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机构即三公九卿制。三公分别为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太尉(负责管理军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召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互相没有统属关系,由皇帝掌握最终决断权。地方实行郡县制,皇室任免郡县的主要官吏;
2、经济方面: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统一车轨,修驰道。
3、文化方面:书同文,将小篆作为标准文字;“焚诗书”,加强思想控制;以吏为师,严禁私学。
秦朝创下的一套中央集权国家政治制度在以后中国社会的历史中,只有修修补补,基本框架不变。为了巩固统治,秦始皇下令把原来六国的兵器收缴销毁,然后铸成12个铜人。为了加强控制,原六国的贵族被强行迁到咸阳附近居住。
秦朝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对于后世影响极大。秦始皇还在全国修筑道路,尤其是开通了通往东方和东南的驰道。
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爆发,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农民起义,影响极为深远。前207年11月左右,秦朝被推翻。
国号来源
秦人是华夏(汉)族西迁的一支。其国君嬴姓秦氏。
秦之先祖为先贤伯翳,本为古部落首领,舜帝赐姓“嬴”。至夏末,费昌当夏桀之时,去夏归商,为商汤御,败桀于鸣条,其后嬴姓世代辅佐殷商。故史载嬴姓多显。至商末,蜚廉、恶来父子皆以材力侍纣,后周武王伐纣,败商军,武王亲射恶来之口以泄愤,蜚廉奔霍太山,嬴姓中衰。至周穆王,造父为周王御,千里平定徐国之乱,受封于赵城,其宗族乃为赵氏(注:先秦时代“姓”只是表示来源,多为祭祀所用,用于女子称谓,“氏”则表示家族分支,用于男子称谓),造父侄孙非子为周孝王牧马有功,周孝王赐给了他一小块土地——秦(今天水清水县秦亭,一说秦州清水县谷名),让其继续嬴姓的祭祀。后来秦襄公又救周有功,被封为诸侯,秦始皇统一六国,始建“秦”朝。
秦朝疆域
领土范围
秦朝初立便北击匈奴;南下百越。疆域迅速扩展并进一步完善炎黄地图,但因为秦二世而亡,所以没能对北方游牧民族进行收复统一。然其当时疆域西部已达到今甘肃、四川;西南到云南、广西;北到阴山。
管理
秦朝首都咸阳及其附近关中平原由内史直接管理;
秦朝的郡设郡守(主持民政)、郡尉(主持军事)、郡监(主持监察事务),郡守下设郡丞,作为郡守的副职。
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县令、县长之下设县丞、县尉等佐属官员。
行政区
秦朝建立之后,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取消分封制,国家管理上推行单一的郡县制,废诸侯,立郡县,分天下为36郡;其后南并五岭以南之南越地,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北取阴山以南地置九原郡,之后陆续分析出东海、恒山、济北、胶东、河内和衡山等郡。
秦朝没有采用分封制,而是采用郡县制,最初将全国分为三十六个郡,后来增加至四十六个。部分郡大体位置如下表:
秦朝一级行政区(郡)
序号 郡名 治所 今所在地
1 内史直管 咸阳 今陕西西安、咸阳之间
2 陇西郡 狄道 今甘肃临洮县南
3 北地郡 义渠 今甘肃宁县西北
4 蜀郡 成都 今四川成都
5 巴郡 江州 今重庆市
6 汉中郡 南郑 今陕西南郑东
7 南郡 江陵 今湖北江陵
8 洞庭郡(前身为黔中郡) 临沅 今湖南常德市西
9 南阳郡 宛县 今河南南阳市
10 苍梧郡(前身为长沙郡) 湘县 今湖南长沙市
11 陈郡(西汉误作楚郡) 陈县 今河南淮阳
12 九江郡 寿春 今安徽寿县
13 四川郡(西汉误作泗水郡) 相县 今安徽淮北市
14 薛郡 鲁县 今山东曲阜
15 东海郡 郯县 今山东郯城西南
16 会稽郡 吴县 今江苏苏州
17 邯郸郡 邯郸 今河北邯郸市西南
18 钜鹿郡 钜鹿 今河北平乡
19 太原郡 晋阳 今山西太原市西南
20 上党郡 长子 今山西长子县
21 雁门郡 善无 今山西朔州右玉县
22 代郡 代县 今河北尉县西南
23 云中郡 云中 今内蒙古托克托东北
24 河东郡 安邑 今山西夏县北
25 东郡 濮阳 今河南濮阳西南
26 砀郡 砀县 今安徽砀山县南
27 上郡 肤施 今陕西榆林东南
28 三川郡 雒阳 今河南洛阳市东北
29 颍川郡 阳翟 今河南禹州
30 临菑郡 临淄 今山东淄博市东
31 琅琊郡 东武 今山东诸城
32 渔阳郡 渔阳 今北京密云西南
33 上谷郡 沮阳 今河北怀来东南
34 右北平 无终 今河北蓟县
35 广阳郡 蓟县 今北京市
36 辽西郡 阳乐 今辽宁锦州市西
37 辽东郡 襄平 今辽宁辽阳市
38 九原郡 九原 今内蒙古包头西南
39 南海郡 番禺 今广东广州
40 桂林郡 桂林 今广西贵港境内
41 闽中郡 闽中 今福建福州
42 象郡 临尘 今广西崇左县境内

政治制度
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
公元前221年,秦王赢政(前247—前210年在位)统一六国,结束了长期的诸侯割据局面,建立了一个以咸阳为首都的幅员辽阔的国家。这个国家的疆域,东起辽东,西至玉门关、陇西,北抵长城,南达越南北部及中部一带,面积超过500万平方公里。秦王政兼采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宣布自己为这个国家的第一个皇帝,后世子孙代代相承,递称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乃至万世皇帝。废除谥号。规定皇帝自称曰“朕”,并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仪和文书制度。这些都是为了显示皇帝的无上权威,表示秦的统治将万世一系,长治久安。
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丞相王绾请封诸皇子为燕、齐、楚王,得到群臣的赞同。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中央集权的制度从此确立。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的峄山刻石辞说:“追念乱世,分土建邦,以开争理”;“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复起”。这说明秦始皇认为废分封行郡县是消除各地兵争所必须的。
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把官制加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机构。在这个机构中,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体政务的诸卿,其中有掌宫殿掖门户的郎中令,掌宫门卫屯兵的卫尉,掌京畿警卫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货的治粟内史,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的少府,掌治宫室的将作少府,掌国内民族事务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庙礼仪的奉常,掌皇室属籍的宗正,掌舆马的太仆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与诸卿议论政务,皇帝作裁决。
行政机构
分郡、县两级。郡设守、尉、监。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辅佐郡守,并典兵事。郡监司监察。县,万户以上者设令,万户以下者设长。县令、长领有丞、尉及其他属员。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县以下有乡,乡设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赋税,游徼掌治安。乡下有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有里典,后代称里正、里魁,以“豪帅”即强有力者为之。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做亭,亭有长。两亭之间,相距大约十里。
防止封建割据的措施
长期分裂局面造成的影响,使秦始皇非常关心六国旧地的动静,担心六国旧贵族图谋复辟。为了防止割据的再现,秦始皇把六国富豪和强宗十二万户迁到咸阳,另一部分迁到巴蜀、南阳、三川和赵地,使他们脱离乡土,以便监视。他把缴获的和没收的武器加以销毁,在咸阳铸成十二个各重千石的铜人。又下令“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尽可能消灭封建贵族依以割据的手段。为了控制广阔的国土,特别是六国旧境,秦始皇还修建由首都咸阳通到全国各地的驰道,东穷燕齐,南极吴楚。他自己多次顺着驰道巡游郡县,在很多地方刻石纪功,以示威强。为了加强北方的防务,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又修筑由咸阳经过云阳,直达九原的直道,堑山堙谷千八百里。在西南地区,还修筑了今四川宜宾以南至云南昭通的五尺道,于近旁设官进行统治。
秦始皇以原来秦国的制度为标准,整齐划一全国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一些制度,企图尽可能消除由于长期分裂割据造成的地区差异,以利统一。 战国时期,各国文字的基本结构虽然相同,但字体繁简和偏旁位置却有差异。李斯受命统一文字,他以秦国的文字为基础,参照六国文字,制定小篆,并写成范本,在全国推行。当时还流行一种书法,叫做隶书,比小篆更简便。
秦始皇废止战国时各国形制和轻重大小各不相同的货币,改以黄金为上币,以镒(二十两)为单位;以秦国旧行的圆形方孔铜钱为下币,文曰半两,重如其文。
秦始皇用商鞅时制定的度量衡标准器,来统一全国的度量衡。今见秦朝权量,都刻有始皇二十六年(前211年)颁布的统一度量衡的诏书。这种权量出土多,分布广,长城以外也有发现,可见统一度量衡是认真有效的。秦始皇还用法律规定了度量衡器误差的允许限度。他规定六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不过二百四十步为亩的制度实际上只行于旧秦,可能还有旧赵境内,东方许多地区仍以百步为亩,直到汉武帝时期为止。文字、货币、度量衡的统一,为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促进了统一国家的发展。
官吏制度
中央官制
1.三公:丞相(辅佐皇帝,处理一切军国大事)、太尉(掌军政)、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弹劾百官,辅佐丞相处理事务)。
2.九卿: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警卫事务)、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廷尉(掌管司法诉讼)、典客(掌管外交事宜)、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宗正(掌管皇室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和制造业)、治粟内史(掌管财政税收)。
地方官制
郡:郡守、郡尉、郡监
县:县令、县尉、县丞
乡:三老、游徼、啬夫(小乡)、有秩(大乡)
亭:亭长
里:里正
郡县制
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内地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县令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亭。秦规定,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
法律制度
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严苛,是秦始皇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秦法对于秦王朝雷厉风行的推行各种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发挥过重要作用。
对外战争
对匈奴之战
匈奴人分布在蒙古高原上,战国末年以来,常向南方侵犯。全国统一以后,秦始皇派蒙恬率军三十万抗击匈奴。蒙恬于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收复河套以南地,即当时所谓“河南地”,第二年进一步斥逐匈奴。秦自榆中向北,在黄河以东、阴山以南的地区内设置三十四县,并在黄河的一段地区因河筑塞。秦还把战国时燕、赵、秦三国长城修复并连接起来,筑成西起临洮、东迄辽东的古代世界伟大工程之一的万里长城,用来保护北方农业区域。接着,秦又徙民几万家于河套。这对于边地的开垦和边防的加强,起了积极作用。
对百越之战
中国境内的越人分布在华东、华南地区,分为闽越、南越、西瓯等部分。闽越在今浙江、福建一带,南越在今广东和广西东部,西瓯在今广东西南部、广西南部以至于云南东南部。越人“断发文身,错臂左衽”,依山傍海,从事渔猎和农业。西瓯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
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年),王翦率秦军灭楚,继续南进,夺得越人一部分土地,置会稽郡。二十六年,秦始皇派尉屠睢发卒五十万,分为五军,进攻镡城、九嶷、番禺、南野、余干,进行了三年不解甲、不弛弩的艰巨战斗。秦军击败了闽越的抵抗,以其地置闽中郡。攻南越的秦军,也占领了番禺。只有西线的秦军遇到西瓯人顽强的抵抗。为了解决秦军转饷的困难,监禄率卒在湘水、漓水间开凿灵渠,沟通了长江和珠江水系的交通。在秦军和西瓯人的战斗中,西瓯君译吁宋和秦军统帅尉屠睢相继战死。三十三年,秦始皇又谪发内郡曾经逃亡的人、赘婿、商人增援,征服了西瓯,在南越、西瓯故地及其相邻地区建置了南海郡,象郡和桂林郡,并继续征发人民前往戍守。这样,几十万北方农民就留在那里与越人杂居,共同开发珠江流域。
经济文化
文化科学
秦国统一中国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巩固其统治,其中包括著名的“书同文”,即将战国时期各国使用的不同的书写体统一为后世所称的小篆,相传该字体为秦国丞相李斯发明。前213年,秦统一八年,太子师博士齐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会议上提出恢复周朝的分封制,“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丞相李斯反对,并提出措施:“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秦始皇采纳之,下令各郡、县立即查禁所有《诗》、《书》和诸子百家的书籍,30天内全部焚烧。此即“焚书”。
次年,方士卢生等人求仙再次不得,惧怕处罚而出逃,又有方士儒生议论朝政。秦始皇大怒,下令搜捕咸阳城内的方士儒生,后来的审问过程中,方士儒生互相告发,共有460余人受到株连,秦始皇下令将此460余人全部坑杀。此即“坑儒”。
“焚书坑儒”是秦朝为了国家政权安定统一的所执行的政策,也是对当时中国文化的一次摧残。“焚书”政策针对当时的书册文物,只保留对民生以及执政所需的,大量对秦政权无益的珍贵文献从此失传,春秋战国的百家言论在这段时期受到严重的摧残;“坑儒”政策也是第一个被中国历史所纪录的国家政权对知识分子大规模的逮捕行为(儒家称之为“迫害”)。
但同时也有观点认为“焚书坑儒”对文化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主要原因如下:
所谓焚书,目的是为禁“以古非今者”,对私藏书籍的惩罚措施并不严厉。
所焚书籍为民间藏书,博士官的藏书不包括在内,而当时民间的《诗》、《书》其实并不多。而在项羽击败秦军主力进入咸阳后火烧阿房宫却使秦国官方珍藏的大批珍贵典籍被焚毁。
经济状况
商鞅变法以后,秦国的经济体制就全面转入“耕战”。即重视农业生产和对外战争,以农业生产支持对外战争,以军功授爵赐予土地。同时由国家法令具体指导农业生产。但统一全国后类似的制度似乎并未取得显著效果。
社会情况
秦的社会组织相当严密,商鞅变法建立了“什伍连坐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同时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这种严苛的法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保证了赋税收入。统一后秦国将此推广至全国。类似的保甲制度和户口制度一直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仍被当局采用。
秦朝刑罚
秦朝沿袭了商周时代的很多酷刑。据文献记载,刑罚有膑(剜去膝盖),刖(锯脚),宫,榜掠,腰斩,枭首,弃市,戳尸,坑死,凿颠,抽胁,镬烹,车裂,夷三族等。当时的中原地区古人多儒雅仁义,社会是宗族形式结构,不具备法治统治的基础。秦尊韩非的以法治国,这就造成了作奸犯科的人大增,面对条条酷刑,人们怨声载道,这也是加剧秦朝灭亡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秦朝军队
军队构成
秦朝的军队分三个部分,即京师兵、郡县兵、边防兵。京师兵,由于任务不同,分三个系统:郎中令管辖的侍卫官,包括贝(钱财)选、荫任、军功特拜而产生的传中、中郎等,有俸禄,主要负责殿内值勤、从皇帝:卫尉管辖的皇宫警卫兵,由郡尉县尉管辖。平时训练,并兼管地方安全,战时奉调出征、因所处地理环境的不同,又分为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士(水军)三类。大体北方、西北方多骑士,山丘陵地带多材官,江谁及沿海多楼船士。有的郡既有材官,又有骑士。
秦军兵器
在那些英武的兵马俑身上,我们仿佛能真切感受到2000多年前秦国军队的磅礴气势。在冷兵器时代,战争的两大要素一是军队,二是兵器。从此次展出的部分兵器来看,我们不难发现,秦统一六国中,武器的胜出是攻城掠地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
帝王世系
秦国国君世系表(嬴姓秦氏)
君主 名 生卒年 在位时间 年数 身份 备注
秦非子 约前900-前858 43 大骆之子 始封秦
秦侯 前857-前848 10 非子之子
秦公伯 前847-前845 3 秦侯之子
秦仲 前844-前822 23 公伯子
秦庄公 其 前821-前778 44 秦仲长子
秦襄公 开 前777-前766 12 庄公子 列为诸侯
秦文公 前765-前716 50 襄公子 进入春秋时期
秦宪公 立 前715-前704 12 文公孙
秦出公 曼 前703-前698 6 宪公子
秦武公 说 前697-前678 20 宪公长子
秦德公 嘉 前677-前676 2 武公弟
秦宣公 恬 前675-前664 12 德公长子
秦成公 载 前663-前660 4 宣公弟
秦穆公 任好 前659-前621 39 成公弟 春秋五霸之一
秦康公 罃 前620-前609 12 穆公子
秦共公 稻 前608-前605 4 康公子
秦桓公 荣 前604-前577 28 共公子
秦景公 石 前576-前537 40 桓公子
秦哀公 籍 前536-前501 36 景公子
秦惠公 宁 前500-前492 9 哀公孙
秦悼公 盘 前491-前477 15 惠公子
秦厉共公 刺 前476-前443 34 悼公子
秦躁公 欣 前499-前429 前442-前429 14 厉公子
秦怀公 封 前499-前425 前428-前425 4 躁公弟
秦灵公 肃 前424-前415 10 怀公孙
秦简公 悼子 前414-前400 15 怀公子 进入战国时期
秦惠公 仁 前399-前387 13 简公子
秦出子 昌 前389-前385 前386-前385 2 惠公子
秦献公 师隰 前424-前362 前384-前362 23 灵公子
秦孝公 渠梁 前381-前338 前361-前338 24 献公子
秦惠王 驷 前356-前310 前337-前311
前324改元 27 孝公子 称王
秦武王 荡 前328-前307 前310-前307 4 惠王子
秦昭王 则 前325-前251 前306-前251 56 武王弟
秦孝文王 柱 前302-前250 前250 1 昭王子
秦庄王 楚 前281-前247 前249-前247 3 文王子
秦始皇 政 前259-前210 前246-前210 37 庄王子 灭六国,称始皇帝
秦二世 胡亥 前230-前207 前209-前207 3 始皇帝子
秦王子婴 子婴 前206 (46天) 扶苏之子 改称王,世称秦三世

大泽乡起义
秦二世元年(前209年)七月,一队开赴渔阳的闾左戍卒九百人,遇雨停留在大泽乡,不能如期赶到渔阳戍地。秦法规定“失期当斩”,戍卒们面临着死刑的威胁。于是,在陈胜、吴广的领导下,在大泽乡举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农民起义的旗帜。陈胜,即陈涉,阳城人,雇农出身;吴广,阳夏人,也是农民。他们都是戍卒的屯长。为了发动起义,他们在帛上书写“陈胜王”三字,置鱼腹中,戍卒买鱼得书,传为怪异。吴广又于夜晚在驻地旁丛祠中燃篝火,作狐鸣,发出“大楚兴,陈胜王”的呼声。接着,陈胜、吴广杀押送他们的秦尉,率领戍卒,用已被赐死的秦公子扶苏和已故楚将项燕的名义,号召农民反秦。附近农民斩木揭竿纷纷参加起义。起义军分兵东进,主力则向西进攻,连下今豫东、皖北的铚、酂、苦、柘、谯诸县。当他们推进到陈的时候,已是一支数万人的声势浩大的队伍了。在起义军的影响下,许多郡县的农民杀掉守令,响应陈胜;特别是在旧楚国境中,数千人为聚者到处可见。一些潜藏民间的六国旧贵族、游士、儒生,也都乘机来归,凭借旧日的地位,在农民军中发挥影响。游士张耳、陈馀甚至劝陈胜派人“立六国后”,被陈胜断然拒绝。陈胜自立为“张楚王”,分兵三路攻秦:吴广为“假王”,西击荥阳;武臣北进赵地;魏人周巿攻魏地。吴广军在荥阳被阻,陈胜加派周文西击秦。周文军很快发展到车千乘,卒数十万人,进抵关中的戏,逼近咸阳。秦二世慌忙发修骊山陵墓的刑徒为兵,以少府章邯率兵应战,打败周文军。周巿在魏地立旧魏贵族魏咎为魏王,自为魏丞相,并派人到陈胜那里迎接魏咎。旧贵族的势力很活跃,涣散了农民起义队伍。陈胜缺乏经验,决心不够,眼看着分裂局面的形成。陈胜周围也出现了不团结的现象。
秦将章邯军连败周文,周文自杀。章邯又东逼荥阳,吴广部将田臧杀吴广,迎击章邯,一战败死。章邯进到陈,陈胜败退到下城父,被叛徒庄贾杀死,陈县失守。陈胜部将吕臣率领一支“苍头军”英勇接战,收复陈县,处决了庄贾。陈胜作为反秦的先驱者,领导起义只有半年就失败了,但是反秦的浪潮却被他激起,继续不断地冲击秦的统治。
楚汉之战
陈胜起义后,旧楚名将项燕之子项梁和项梁侄项羽在吴杀掉秦会稽郡守,起兵响应。不久项梁率领八千子弟兵渡江北上,队伍扩大到六七万人,连战获胜。闽越贵族无诸和摇也率领族人,跟着秦番阳令吴芮反秦。原沛县亭长刘邦和一部分刑徒逃亡山泽,也袭击沛令起事,归入项梁军中。项梁立楚怀王之孙为楚王。以后,项梁在定陶败死,秦章邯军转戈北上,渡河击赵。这时,代替蒙恬戍守朔方边塞的王离,也率大军由上郡东出,包围了张耳和赵王歇驻守的巨鹿城。楚王派宋义、项羽救赵,派刘邦西入关中。宋义北至安阳,逗留不进。项羽杀宋义,引兵渡漳河,经过激战,解巨鹿之围,被推为诸侯上将军。以后,秦将章邯率二十万人向他投降。刘邦迂回进入武关,到达咸阳附近。那时秦二世已被赵高杀死,继立的子婴贬去帝号,称秦王,汉高祖元年十月(公元前207年)向刘邦投降。刘邦攻占咸阳,秦亡。刘邦废除秦的苛法,只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深得秦人拥护。 刘邦入咸阳后,项羽也立即率军入关,驻鸿门,然后进入咸阳,大肆烧杀掠夺。他在诸王并立的既成局面下,自立为西楚霸王,都彭城。被项羽逼处巴蜀汉中一隅为汉王的刘邦,于汉高祖元年五月(公元前206年),乘机进入关中,败项羽所封关中三王。接着领军东出,远袭彭城,退守于荥阳、成皋之间,与项羽相持。刘邦巩固了关中后方,又联络反对项羽的力量,转败为胜。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十二月,与韩信、彭越等会攻项羽,项羽兵败垓下,退至乌江自刎,年仅31岁。同年二月,刘邦在定陶即皇帝位。
楚汉之战是由秦末农民战争直接演变而来的。农民战争虽然胜利地推翻了秦朝,但曾经是农民战争领袖的刘邦和项羽,却不得不逐步转化为封建统治权的角逐者。刘邦知人善任,因势利导,终于战胜项羽,登上了西汉统一王朝的皇帝宝座。
秦朝服饰
秦汉时代,在中国服色是一个重要阶段,也就是将阴阳五行思想渗进服色思想中,秦朝国祚甚短,因此除了秦始皇规定服色外,一般的服色应是沿袭战国时代的习惯。
男服服饰秦始皇规定的大礼服是上衣下裳同为黑色祭服并规定衣色以黑为最上,又规定,三品以上的官员着绿袍一般庶人着白袍。
女服服饰秦始皇喜欢宫中的嫔妃穿着漂亮的及以华丽为上。由于他减去礼学,对于嫔妃的服色,是以迎合他个人喜好为主。不过基本上仍受五行思想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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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一帝秦始皇
秦始皇(公元前259~前210年),首位完成中国统一的秦王朝的开国皇帝。后人称之为“千古一帝”。嬴姓,赵氏,名政。汉族,秦庄襄王之子。13岁即王位,22岁在故都雍城举行了成人加冕仪式,从此正式登基“亲理朝政”,39岁完成了统一中国的历史大业,称帝。公元前247年即位,因年幼朝政由太后和相邦吕不韦及嫪毐掌管。前238年(秦王政九年),22岁的秦王政亲理朝政,除掉吕、嫪等人,重用李斯、尉缭,自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后灭韩、赵、魏、楚、燕、齐六国,完成了统一全国的大业,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秦朝。秦王政自认为自己的功劳胜过之前的三皇五帝,给自己起名“皇帝”。一生中有功也有过,与汉武帝并称为“秦皇汉武”。
秦风
秦风:诗经国风中的内容。
秦诗产生的时代,大致说来是自春秋初至秦穆公(死于前622年)这一百五、六十年间的诗。
秦风共有十首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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