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是职责
㈠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指什么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确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的原则是:第一,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第二,正确处理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关系。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审理,但是不应当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以保障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第三,由于当前我国的行政法还不完备,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还不够健全,因而对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还不宜规定过宽,而应逐步扩大。
根据以上原则,行政诉讼法确定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行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了以上各项之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㈡ 公安机关已受案是什么意思
已受案是公安机关已经确定了民事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已经满版足了刑事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权接受该案件并且进行审理。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2)受案是职责扩展阅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2、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5、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㈢ 受案什么意思,是以后不追究责任了吗
受案是受理案件的意思。
㈣ 受案是不是派出所就不管了
公安机关一旦受理了案件,就不会不管。公安机关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需要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
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
(4)受案是职责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一)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二)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
(三)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
(四)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五)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㈤ 受案与立案的关系
受案也就是受理,受理的范围要大于立案的范围。
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有人报案一专般就只属进行形式上,表象上的审查,辩断就先受理。而受理后经审查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立案。
在民事案件中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
而立案是指: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符合受案范围,需要作为案件审理(或调查),对相关材料进行编号\报批的一道法律手续.
㈥ 受案的意思
受案,是指公安机关关注了你的报案,通俗的说法就是公安受理了,并版没有忽略你权的报案。
受案也就是受理,受理的范围要大于立案的范围。
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有人报案一般就只进行形式上,表象上的审查,辩断就先受理。而受理后经审查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立案。
在民事案件中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
而立案是指: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符合受案范围,需要作为案件审理(或调查),对相关材料进行编号报批的一道法律手续。
㈦ 受案回执是什么意思
只能说明你报过警,其不是立案凭据。唯有在公安机关调查后,确定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且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才会办理立案手续。
警方也需要内部进行立案审批程序,最开始都是出具受理回执,可以经常到派出所跟进案件。
受案回执是一张打印的A4纸,上面有你的详细信息身份证,姓名,电话等,写明XX年XX月XX日,XX报警人,称,在XX地点,发生了XX事件,民警XX,XX赶到现场后查明,XX情况。
XX民警与XX民警再什么时间受理此案件。有的时候还会有派出所的公章。
(7)受案是职责扩展阅读
2006年8月公安部发布的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一)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二)违法嫌疑人正在逃跑的;
(三)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四)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
(五)国家、集体或者公民利益正在遭受重大损害的;
(六)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案登记时注明,并为其保密。”
“公安机关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
“公安机关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
网络: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