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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条例嫖娼

发布时间: 2021-02-14 07:01:38

A. 2019年最新卖淫嫖娼法律规定

2019年对于卖淫嫖娼罪的处罚见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版第六十六条权,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治安管理条例嫖娼扩展阅读:

卖淫、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会传播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等传染性疾病!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B. 现行法律对卖淫、嫖娼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14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治安管理条例嫖娼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

(三)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

被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员的,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实行并罚。

C. 嫖娼违反什么法是怎么处罚的

嫖娼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第七十四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的时候,如果为犯罪人通风报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3)治安管理条例嫖娼扩展阅读:

“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以付出金钱、财物为交换条件,与异性、同性之间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

卖淫是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之间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

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性关系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如果干部承诺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对方办事也算)是卖淫、嫖娼;而什么都不用的叫通奸。

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收容教育或治安罚款等处理;如果是党员干部,给予处分;而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则构成犯罪。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网络—嫖娼

D. 1、《社会治安处罚法》对于卖淫、嫖娼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分情况的,情节严重的就是犯罪,一般的就是治安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第四条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第五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嫖娼

2006年3月1日起抄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拓展资料:

“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是指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

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性关系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办事也算)是卖淫、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是党员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

F. 治安处罚法中能不能对招嫖人员进行处罚

近年来,随着一些焦点人物嫖娼新闻的曝光,关于嫖娼行为的定性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也许,有一些人对公职人员参与嫖娼如何处罚有着疑问。本文,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对公职人员嫖娼行为的法律处罚进行分析。

一、对公职人员嫖娼行为的定性

(一)一般的嫖娼行为违法但不犯罪

不少人认为,参与嫖娼是犯罪行为。实际上,一般的嫖娼并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属于违法但不犯罪,在处罚上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公职人员参与嫖娼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是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参与嫖娼的公职人员,仅限于进行刑事拘留或者进行罚款,但并没有对是否开除公职进行明确规定。

(二)个别嫖娼行为既违法又犯罪

尽管一般意义上的嫖娼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对社会、对他人造成恶劣影响时,也会构成犯罪。

按照《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构成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按照《刑法》第236条规定:如果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幼女的,不论其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公职人员明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却仍然参与嫖娼的,或者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幼女的,则是构成犯罪,会被处有期徒刑。

二、对公职人员嫖娼行为的法律处罚

(一)2020年7月之前

对于公职人员嫖娼行为的处罚,我国并未制定专门的法律,只能依据相关条令条例进行处置。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等。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如果公职人员参与嫖娼的,不论情节如何,一律开除党籍。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如果参与嫖娼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嫖娼的,则是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二)2020年7月之后

从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在2020年7月之前,我国关于公职人员嫖娼行为的处罚,仅仅是相关条例或规定,并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而且,相关条文也是较为零散,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制度涵盖所有公职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的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解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相关规定较为零散和存在监督空白等问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颁布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由此可见,如果公职人员参与嫖娼的,则会被降级、撤职或开除。

(三)公职人员嫖娼的处罚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职人员嫖娼的处罚如下:

如果行为人是党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除党籍,再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予以降级、撤职或开除。

如果行为人非党员,则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然后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予以降级、撤职或开除。

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颁布的重大意义

公职人员是为人民群众谋幸福的主力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中起着示范和表率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关乎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法律体系,是规范和约束公职人员言行举止的重要依据。在以往,我国针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相关规定较为零散,法律层次较低,而且存在监督空白。例如,对即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职人员的监督问责,缺乏明确依据,如村委会成员、国企管理人员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一方面涵盖了所有公职人员,另一方面也填补了监督空白。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颁布和实施,公职人员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将进一步升华,从而更好的为人民群众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参考文献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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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我国的法律规定对嫖娼怎么处罚

在我国,嫖娼不构成犯罪,属于是行政违法行为,可能或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例外情形时是如果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

H.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严禁卖淫嫖娼以及介绍或容留卖淫嫖娼的行为,违者处5000元以上罚款或十五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2006年3月1日废止。现在执行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是: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I. 卖淫是不是违反治安条例

卖淫来不是违反治安条例,是违反源《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条例早已经失效了,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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