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扣押
❶ 治安拘留,怎样提前释放
分析如下:
可以的,治安拘留是违法不是犯法。只要跟拘留所谈好,不再拘留期间犯事,缴点保证金就可以了。
根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第一百九十六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被处罚人已送达拘留所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送达拘留所,拘留所应当立即释放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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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❷ 违反治安管理的应扣押的物品有哪些
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治安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办理治安案件中对物品的扣押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扣押的条件和范围、扣押的具体操作程序、扣押物品的保管与处理等几个方面。
1扣押的条件和扣押物品的范围。关于扣押的条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是指该物品与案件有联系,如吸毒的毒品、制作的淫秽物品等违禁品,用于作案的工具,诈骗、盗窃所得的财物等。需要作为证据是指,该物品可以用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各种依据。可以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办理治安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有必要扣押,而不是一律都得扣押。关于扣押物品的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是采用排除法规定的,即原则上讲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都可以扣押。因此,与此相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另外,被侵害人、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即使与案件有关,也不得扣压,但如果需要作为证据的话,应当予以登记。公安机关还可以通过拍照等方式固定、收集证据。被侵害人、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是指其依法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或者因其他有关权利,而处于其合法占有之中的财产,如租赁、借用的财产等。
2实施扣押的操作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实施扣押应当有见证人在场,以加强监督和证明扣押情况;调查人员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对扣押的物品查点清楚;扣押应当场制作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或者其家属,另一份附卷备查。这些规定,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被扣押物品遗失或者个别调查人员将扣押物品私自截留,或者个别被扣押物品人无理索要未被扣押之物,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对扣押物品的保管与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❸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扣押是哪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对扣押有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6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❹ 治安拘留 在看守所里都做些什么
一、在押人员的权利
(1)选举权。未被法院决定停止使选举权的在押人员仍享有选举权。
(2)人身权利。
(3)诉讼权利。
(4)检举、控告权。在押人员有权检举和控告侵害自已的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关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在押人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看守所各项制度。
(2)接受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努力改造思想。
(3)自觉主动协助司法机关将案件查清。
(4)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生产劳动。
(4)治安扣押扩展阅读:
处罚程序:
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❺ 什么是治安拘留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
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