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职责
❶ 铁路防护员职责
防护员在车务,工务,电务,供电这些单位都有防护员。主要为在线路现场作业职工的安全防护,与信号楼驻站联络员进行沟通,确认作业处安全,可以保证职工生命安全。
❷ 现场防护员指责是什么
现场防护员岗位职责
1.现场防护员必须加强防护作业相关规章、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现场防护员在班前要休息好,严禁饮酒。
3、防护用对讲机应专管专用,使用前必须确认性能良好。
4、防护员上岗前必须认真检查、带齐防护用品。
5、防护员担任防护工作时不得兼职其他工作。
6、现场防护员必须及时、准确的接受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运行信息、各项施工命令,及时、准确的将列车运行信息、各项施工命令,传达给施工负责人与施工作业人员并作好记录。
7、防护作业必须认真执行“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和“复诵”制度。作业人员下道完毕,工地现场防护员应立即向驻站联络员反馈“下道完毕”信息并互通密码。
8、现场防护员在防护工作中,严禁看书、闲谈、离岗及从事与防护作业无关的事项。
9、现场防护员应根据现场作业实际,选择瞭望条件好的安全处所进行防护工作,与施工作业人员一般保持10m左右距离。每名防护员的最大防护距离不得超过150m,并随作业人员同步移动或转移施工地点。
10、现场防护员在列车接近作业地点前,应发出紧急下道的通知信号,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严禁漏报、迟报。如有机具挡道,工地现场防护员应果断显示停车信号防护,拦停列车。
11、现场防护员必须及时、正确的设置施工移动限速信号或移动停车信号。
12、封锁施工时,工地防护员位于邻线一侧路肩,重点对两线间作业人员进行防护。
13、工地防护员应及时告知驻站联络员施工进展情况。
14、现场防护员在列车确报通知下道时做到“三看”:一看作业人员是否下道完毕,二看使用的机具是否带到安全处所,三看机具、料具是否超限,并报告驻站联络员。
15、现场防护员必须与施工人员同步上、下班,做好施工人员上、下班途中的防护工作,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通讯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加强行走途中的瞭望,及时通知行走中的施工人员避车。
❸ 化工企业里专职的气体防护员的具体工作职责是什么
一、化工企业里专职的气体防护员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检查落实专有毒有害气体和危险属物品的防护措施;
2、负责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负责现场监护、事故处理及人员抢救工作;
4、负责气防器材、资料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其它的工作内容。
二、化工企业里专职的气体防护员岗位要求如下:
1、3年以上化工企业工作经验;
2、熟悉化工生产有毒有害气体、危险物品防护及急救知识、防毒器材使用知识;
3、化工工艺等相关专业毕业。
❹ 安全防护措施是什么意思啊
说简单点,就是为了保证安全,做的防护措施
给个范本你
一、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小区的中心地块,占地面积较大,我单位共施工四幢,层数为11~12层,层高为3米,底层4米。2#、3#楼东西两端为阶梯形,1#楼为点式结构。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屋面为斜屋面。外墙脚手架采用落地脚手架和挑脚手架。其中2#、1#楼为挑架,3#楼为落地架。在施工现场和塔吊的回转半径内设水泥库房一个,搅拌站两个,茶水厅吸烟室两个。施工电梯两台。在装饰阶段1#楼设置卸料平台,同时西1#楼西面有高压电线,给施工造成一定的难度。
二、 安全通道的防护
1、设置位置
1)2#楼南面主道路至施工电梯,北面施工主道路至楼梯出入口。
2)3#楼南面主道路至施工电梯,北面施工主道路至楼梯出入口。
3)东1#楼南面主道路至出入口,北面楼梯口。
4)西1#楼南面主道路至出入口,北面楼梯口。
2、搭设要求及防护措施
出入口通道防护棚的搭设:
1)防护棚基础必须平整、坚实,地面不积水。如不是硬地坪,搭设前必须铺通长木板。
2)防护棚的宽度必须大于出入口的宽度并要求方便施工,防护棚高度搭设至二层楼面。
3)立杆间距为2000mm,棚顶为双层防护棚,两层棚顶间距为600mm,棚顶满铺竹笆或层板。竹笆或层板用18#铅丝或12#铁丝绑牢,同时防护棚不能与主体相连。 4)在通道的两侧设置1000mm高的防护栏杆,外侧用安全立网全封闭。栏杆和立杆均用红、白油漆相间涂刷。
5)搭设好后,必须经验收并悬挂标牌和指示牌才能使用。
茶厅及水泥库房的防护:
1)基础必须平整、坚实,四周必须设置散水和排水沟,排水畅通,棚内严禁积水。
2)立杆间距为2000mm,四边均按规定设剪刀撑。
3)棚顶为双层防护棚,棚顶满铺竹笆或层板,并用18#铅丝或12#铁丝绑牢。
4)四周设1000mm高的防护栏杆。立杆,栏杆等均用红白油漆相间涂刷以示醒目。
5)搭设好后,必须悬挂标牌和指示牌才能使用。
施工电梯处防护棚的搭设:
1)基础必须平整、坚实,四周必须设置散水和排水沟,排水畅通,棚内严禁积水,棚宽必须方便施工。
2)立杆间距为2000mm,四边均按规定设剪刀撑。同时防护棚要与主体分开
3)四周设1000mm高的防护栏杆。且防护棚外侧用立网全封闭。
4)棚顶为双层防护棚,棚顶满铺竹笆或层板,并用18#铅丝或12#铁丝绑牢。
5)立杆,栏杆等均用红白油漆相间涂刷以示醒目。
6)搭设好后,必须悬挂标牌和指示牌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式中,要经常人清理棚内的垃圾。
三、楼梯口的防护:
1、分层施工楼梯时,楼梯口必须设置临时栏杆,栏杆高度不小1000mm,分两道设置。
2、梯段边临时栏杆:当楼梯模板拆除后,梯段边必须加设临时栏杆,栏杆用钢管搭设。栏杆立柱在梯井的两端从底到顶设置,栏杆分两道设置,栏杆高度不小于1000mm。
3、顶层楼梯口的防护:临时栏杆用钢管搭设,高度不小于1000mm,分两道设置,末端用钢管与楼梯间墙体连接牢固(墙上留洞)。
4、搭设好后必须经验收,标识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禁随意拆除。
四、阳台、楼层的临边防护
1、阳台临边在施工过程中及栏杆安装前必须设置临时栏杆。
2、栏杆用钢管搭设,高度不小于1000mm,分两道设置。两端用钢管固定在砼柱上。(加固图如下:)
3、当防护栏杆的长度大于2000mm时,栏杆应加设立柱。
4、栏杆搭设好后,栏杆用红白油漆相间涂刷,以示醒目,同时加以标识。
5、栏杆在使用过程中严禁随意拆除。
五、预留洞口的防护
1、边长或直径在20~50cm的洞口,用木板加肋遮盖(见附图)
2、洞口边长或直径在50~150cm的洞口,用钢筋砼板内钢筋贯穿洞口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cm的,要另外加密。
3、洞口尺寸大于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临时栏杆,洞口下端张拉小眼安全网。同时临时栏杆刷红白相间油漆,以示醒目,并加以标识。(见附图)
4、烟道,管道井参照以上施工防护。
5、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
六、电梯井的防护
1、电梯井门洞的防护:电梯井模板拆除后,电梯门洞必须及时安装临时防护门。防护门用Ф12钢筋制作。门高度离地不低于1800mm,安装时,门扇向外开,不能向电梯井内开,安装好后,门要涂刷色标。以示醒目,并加以标识,保证安全。
2、电梯井道的防护:电梯井道内每三层设置一道水平隔离层。水平隔离层用水平安全网作水平隔离,安全网张拉在电梯井的内架上,绑扎必须牢固,同时安全网内的杂物要定期安排人员清理。
电梯井内隔离层严禁用竹笆或层板等硬性材料,电梯井临时防护门每天要检查,以防被人打开,留下不安全隐患。
七、卸料平台的搭设与防护
详见卸料平台设计方案
八、高压线防护
详见高压线防护措施
❺ 防护员工作有两必须是什么
【防护员工作两个必须】
1、防护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视听能力好,熟悉管内地行和列车运行情况,熟悉防护知识,经段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防护证,有两年以上工龄的铁路职工担任。
2、防护员必须把敬畏生命放在岗位职责的首位。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是十分宝贵的,又是十分脆弱的。现场防护员是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具有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是担任防护员的基本条件,而最根本的是防护员必须怀有敬畏生命之心。
【防护员】防护员是在铁路系统施工任务中担任防护工作的人员。
防护工作是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的一项关键措施,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关键措施,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由于工务部门的线、桥维修作业不可能靠中断行车进行,要圆满地完成生产任务,在铁路运输繁忙的情况下,不能长时间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在既要保证安全,又要争时间,抢速度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只有靠防护。
施工作业中,如果不设防护或防护措施不到位,就会严重威胁铁路行车安全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的恶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因此,正确设置各种防护,既是施工作业的要求,更是保障铁路运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战备意义。随着铁路的不断提速,列车密度日益增大,防护工作显得更为重要。
❻ 放射防护责任制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时间:2009-01-05
为了搞好本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厂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XXXX年X X月X X日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X X X 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连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13、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