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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扣押

发布时间: 2021-02-13 08:11:42

A. 治安拘留标准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

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按照法律应当被拘留的,会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最常见的行政拘留的产生往往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通常称治安拘留。

该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治安管理扣押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治安拘留

B.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哪些物品可以扣押,哪些物品不得扣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从三个方面掌握公安机关扣押物品的范围:一是,扣押的范围是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包括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占有的或者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场所发现的任何实物,如赃物、工具、文件等。这些物品,只要与案件有关联,在办理治安案件中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公安机关都有权予以扣押。二是,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赋予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扣押物品的权力,主要目的是为了保全证据,防止证据被隐匿或者毁损等情况发生。但对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一般不会发生隐匿、毁损的情况,只要予以登记注明,保证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可以随时进行查验,就没有必要进行扣押。扣押物品势必影响物品占有人对物品的使用权等权益,不进行扣押,有利于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三是,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时,不得随意扩大扣押的范围。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可能在办理治安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因此不得扣押。

C. 保安治安管理处罚法扣留十五天什么情况啊

在警察局被拘留15天,属于行政拘留。应该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回》的有关规定。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

D. 《治安管理处罚法》哪些人员一般不裁定或不执行拘留

已满14岁不满16岁、满16岁不满18岁、70岁以上或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拘留。

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也就是说刘某18岁生日当天违法,按照法律规定还属于未成年人,生日后一天就属于成年人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4)治安管理扣押扩展阅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E.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扣押是哪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对扣押有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6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F.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问题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扣押的物证、书证所开版具的扣押清单权为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扣押物证、书证所开具的清单为一式两份,写明扣押的理由,被扣押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签名后,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
两者相比,办理刑事案件扣押物证或书证时,多了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的清单,这样作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强制措施时,被扣押的物证或书证丢失、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G. 治安处罚扣押物品

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源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办案期限: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H. 违反治安管理的应扣押的物品有哪些

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治安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办理治安案件中对物品的扣押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扣押的条件和范围、扣押的具体操作程序、扣押物品的保管与处理等几个方面。
1扣押的条件和扣押物品的范围。关于扣押的条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是指该物品与案件有联系,如吸毒的毒品、制作的淫秽物品等违禁品,用于作案的工具,诈骗、盗窃所得的财物等。需要作为证据是指,该物品可以用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各种依据。可以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办理治安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有必要扣押,而不是一律都得扣押。关于扣押物品的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是采用排除法规定的,即原则上讲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都可以扣押。因此,与此相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另外,被侵害人、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即使与案件有关,也不得扣压,但如果需要作为证据的话,应当予以登记。公安机关还可以通过拍照等方式固定、收集证据。被侵害人、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是指其依法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或者因其他有关权利,而处于其合法占有之中的财产,如租赁、借用的财产等。
2实施扣押的操作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实施扣押应当有见证人在场,以加强监督和证明扣押情况;调查人员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对扣押的物品查点清楚;扣押应当场制作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或者其家属,另一份附卷备查。这些规定,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被扣押物品遗失或者个别调查人员将扣押物品私自截留,或者个别被扣押物品人无理索要未被扣押之物,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对扣押物品的保管与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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