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法49条
Ⅰ 损坏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 治安处罚法49条 处罚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回的,处5日以上答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另:《刑法》中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因此,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应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Ⅱ 治安管理法第49条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Ⅲ 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专故意损属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3)治安处罚法49条扩展阅读
关于未达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1、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不予处罚。
2、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司法解释是什么故意在法律上有个什么样的定义呢!
法律上的故意来和过失。故意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性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性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还是26条
1、《中华人复民共制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Ⅵ 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的抢夺行为
二者性质不同.前者只是一般的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违法行为,后者是犯罪行为.
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抢夺行为在客观方面与行为模式上与抢夺罪很相似,只是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不同.
因此比较抢夺罪和抢劫罪更能说明问题.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其中包括了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往往作了几手准备,哪种手段能达到目的,就使用哪种手段。有的犯罪分子出于抢劫的故意,身带凶器,准备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到作案现场后,发现不需要实施暴力、胁迫方法,由抢而变为偷。有的犯罪分子出于盗窃的故意,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人发觉,遇到反抗,继而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则由暗偷转化为明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亦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的侵犯财产的行为有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版的,处五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罚规定。本条规定了以下几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一、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哄抢。行为人明知是国家、集体、公民所有的财物,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一哄而上,乘乱或者乘危急抢走公私财物的行为。
四、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五、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六、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是指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共财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的行为。
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21和第49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第二来十一条违反治安源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二、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拓展资料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Ⅸ 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
1、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较严重一般按照损害造成的损失、损害的情节等多方面条件进行综合考量。
2、别人的有错在先并不能成为你损害别人财务的合理前因。你可以试想一下,你的牛吃了别人的麦苗是错的,可是你的邻居就因此把牛就给杀了是对的吗?着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采取其他合理合法的方法去解决
3、对于把树种的两块地的边界线上是否是错的,以及邻家的大棚与你家的地间隔多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我国民法规定,一方行使权利,以不影响你的权利正常行使为前提。即“相邻关系”。
Ⅹ 急!!!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较严重有什么具体的定义
所述的情况尚不构成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是典型的民事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解决。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较严重一般按照损害造成的损失、损害的情节等多方面条件进行综合考量。
别人的有错在先并不能成为损害别人财务的合理前因。对于把树种的两块地的边界线上是否是错的,以及邻家的大棚与你家的地间隔多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我国民法规定,一方行使权利,以不影响权利正常行使为前提。即“相邻关系”。
故意毁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10)治安处罚法49条扩展阅读: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