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坚守职责 » 综治安全地矿

综治安全地矿

发布时间: 2021-02-12 20:06:35

1. 汝州市地质矿产局

汝州市位于河南省中西部,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冷夏热,四季分明。地理坐标为东经°31′~113°7′,北纬33°56′~34°20′,东与禹州、郏县接壤,西与汝阳、伊川相连,南与鲁山、宝丰搭界,北与登封毗邻,东西长45公里,南北宽34公里,总面积1572.84平方公里。市域南依外方山脉,北靠嵩箕山脉,北汝河自西向东贯穿全境,形成两隆一坳的槽形盆地,地理总趋势为西北高、东南低。

侯成国 党组书记、局长

杨景明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赵新建 副局长

韩路易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张建路 党组成员、副局长

连宏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胜利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侯成国简介:汝州市温泉镇人,1964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起历任焦村、纸坊、寄料、杨楼等乡镇乡镇长、党委书记;2005年8月,任汝州市委副秘书长;2007年4月,任汝州市农机总站党组书记、站长;2009年11月,任汝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农开办党组书记、主任;2010年7月,任汝州市地质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2010年,汝州市地质矿产局内设17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财务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纪检监察科、开发管理科、储量地环科、稽查一队、稽查二队、矿权交易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国营科、保证金办公室、冶金市场办、冶金稽查队、化验室。下设7个地矿所,分别是小屯地矿所、蟒川地矿所、寄料地矿所、陵头地矿所、大峪地矿所、临汝镇地矿所、中心地矿所。截至2010年底,共有干部职工170人。

【矿产资源】境内已发现的矿产种类达46种,已开发利用26种,优势矿产主要有煤、铝土矿、水泥灰岩、高岭土、玄武岩、叶蜡石、地热矿泉水等。其中,煤炭资源主要赋存于石炭一二叠系地层中,垂深在1500米以浅的煤炭总储量35.5亿吨,已探明地质储量9亿吨;铝土矿属地台型沉积矿产,矿体赋存于石炭系中统本系组中、下部铝土质、铁质岩系内,勘查储量7950万吨,预测储量2.37亿吨;水泥灰岩主要赋存于寒武系下统辛集组、中统张夏组、上统崮山组地层中,普查储量5亿吨,总资源量20多亿吨;其他矿产如叶蜡石、硅石、玄武岩、钾钠长石、石墨、重晶石等也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

【矿业秩序治理整顿】2010年,汝州市地质矿产局在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方面,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维护了矿业秩序的稳定。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分包区域责任制,制定下发了《汝州市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办法》,划分巡查区域等级,明确巡查职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对各类违法开采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成立明察暗访督导组,对各地矿所、稽查队履职情况和非法开采举报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规定时限内该发现未发现、该到场未到场或该处置未处置到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促进职责落实。2010年以来,共查处私采滥挖露头煤小坑口4个、砂岩点13个、地热水井4个(次)。

二是加强煤矿日常监管。严格执行煤矿企业井下实测、密闭墙动态监管制度,2010年,对具备入井条件的煤矿企业共入井检查68矿(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5起,督促7家煤矿设立密闭墙16处。按照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挥部的要求,由地矿所每周对辖区煤矿停产停工情况检查1遍,确保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期间的安全。

三是开展打击非法开采集中整治活动。7月,按照平顶山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市进行拉网式排查。从11月1日开始,集中两个月时间,再次开展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地面非法开采和以与村组、村民签订协议为名非法开采资源的行为;制定了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矿业秩序治理预备队和应急大队,制订应急预案,实施全员执法;组织召开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参加的全市动员大会,邀请主管副市长发表电视讲话,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实施部门联动,与公安部门联合,加大对非法开采的追究力度,严厉打击了一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有效震慑了非法开采者。

四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2010年,汝州市地质矿产局结合矿产资源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地矿警务室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完善了硬件设施,抽调刑警人员进驻地矿警务室,运用刑事力量加大对妨碍公务、私采滥挖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矿产资源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强化联合执法机制。2010年以来,警务室协同有关部门出警30多次,抓获非法开采人员10名,增强惩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效力和震慑作用。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2010年,由于地方小煤矿兼并重组,全部停产整顿。面对矿业经济低迷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停产的严峻形势,汝州市地质矿产局各征收单位积极转变征收观念,坚持以法律法规宣传和服务矿山企业为突破口,充分利用兼并重组前的短暂时间,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征收工作新突破。紧抓辖区大矿征收工作,严格审核纳费申报,做到应收尽收,稳定大矿的征收局面。坚持抓大不放小,加大对非煤矿点的征收力度,严格依法征收,确保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任务的完成。2010年共征收入库矿产资源补偿费2236万元。

【采矿权管理】2010年,汝州市共有各类采矿许可证141个,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发证52个,市本级发证89个。按矿种划分,煤矿49个,铝土矿2个,铁矿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6个,水泥用灰岩7个,砂岩2个,石灰岩18个,陶瓷土1个,白云岩2个,石英岩18个,建筑用砂岩1个,玻璃用石英岩5个,水泥配料用砂岩2个,建筑用安山岩2个,重晶石3个,长石4个,石墨1个,叶蜡石3个,砖瓦用页岩1个,铸型用砂岩1个,玻璃用砂岩2个。采矿许可证总面积105.53平方公里。全年共办理采矿权报件105件,其中延续7件,临时延续23件,划定矿区范围10件,变更65个。开展采矿权人年度开发利用检查,年检率、实地抽检率分别达91.2%、40%。兼并重组煤炭企业换证工作有序进行,积极主动搞好服务,38家参与兼并重组煤炭企业上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36家,换发新采矿证31家。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有序开展,编制了《汝州市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和《汝州市省定非煤重点矿种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省定的1个整合矿区签订整合协议,整体工作稳步推进。积极为矿山企业搞好服务,义务为企业提供咨询78矿次,依法调处纠纷2起。编制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并进行了初审。

【地质勘查管理】2010年,汝州市辖区共有勘查许可证24个,其中,铝土矿10个,煤矿3个,铅锌矿2个,水泥灰岩矿2个,铁矿3个,多金属矿1个,高岭土矿1个,玄武岩矿1个,石墨矿1个,勘查总面积246.4平方公里。全年办理勘查许可证延续征求意见回函2件。认真搞好勘查项目年检工作,应参加年检探矿权22个(另外两个为“两权”价款项目,不参加年检),实际收到年检资料20个,年检率达90.9%。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督促50家矿山(其中煤矿41家、铝土矿2家、水泥灰岩7家),按季度开展储量动态检测,检查企业台账,核算动用储量,考核回采率。搞好矿产资源储量审核备案工作,配合资质单位实地核查乙类及零星分散矿点18个,编制储量检测报告18个,上报备案9个。完成44个省发证矿山、65个非煤矿山储量登记统计工作。对王寨工业园区等4个重点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进行审查上报。

【矿产资源市场建设】认真执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和分类出让的规定,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组织人员对拟出让块段进行踏勘、制图,严格价款确认、公开出让等程序,确保出让进度。2010年发布挂牌出让公告2期,公布采矿权2宗,成交2宗,有效维护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

【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编制下发了《汝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汝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府同各乡镇签订了汛期地灾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人员对全市因探矿、采矿可能开采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区域进行排查,确定隐患点7处,对两处较大隐患实施治理;督促各乡镇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1000余份,落实监测人和防灾责任人;对大峪过风口滑坡和陵头前门崩塌两处重点隐患点重点预防,实施24小时监控,确保安全度汛;加大地质灾害基础投入力度,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汝州市成功创建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稳步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存储保证金277.1万元,10家企业签订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协议,已通过平顶山市初审3家;编制完成《汝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年)》;加大地质遗迹保护力度,蟒川罗圈晚前寒武纪古冰川遗迹以第一名的位次入选河南省“十大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地质遗迹”。

【冶金矿山管理】认真落实市场统一调控制度,委托中铝公司、汇源公司代扣代缴交易费、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全年共代征铝粘土资源税1075万元。严格市场准运制度,依法查处私拉偷运行为4起,规范冶金矿山经营秩序。开展冶金矿山专项整治,制定下发《铝土矿资源专项整治方案》,采取日常巡查和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私采滥挖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针对小山沟部队军事保护区内非法开采的严峻形势,与小山沟部队建立联合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机制,建成伏牛山哨所,使这一地区的非法开采活动得到了有效制遏。2010年,全市共制止私采滥挖铝土矿点30(个)次、无证开采金矿点6(个)次,立案查处12起,拆除工棚5间,暂扣没收非法开采设备50余台(件),抓获非法开采人员9人,确保冶金矿山矿业秩序的稳定。

【地矿法制建设】利用“3·19”矿法颁布纪念日、“3·26”安全生产日、综合治理宣传日、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开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国情国策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矿产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集体会审、执法责任追究等依法行政制度,2010年共组织采矿证延续集体会审两次,做到领导科学决策,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把关,共受理审核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案件30起,结案30起,有力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开采行为。顺利通过平顶山市人大矿产资源管理专项工作检查。

【信访稳定】按照“五个专用”,即专用车辆、专用电话、专用手机、专用相机、专用电脑,加强信访工作硬件建设,改善信访工作条件。定期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掌握信访苗头。认真落实领导挂牌值班和包案制度,对上级交办和排查出的信访案件建立台账,逐案明确包案领导、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开通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来信来访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2010年,共办理信访件12件,全部按期办结,信访稳定工作在汝州市组织的月考评中7次名列各委局第一。

机关和人事管理】制定了包括财务管理、出勤考勤、日常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机关管理。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完善硬件设施,利用“三八”妇女节、清明节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深化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通过年度复查验收。搞好对外宣传,编发信息34期、简报36期,被市委、市政府及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采用32条,在各级报纸、电视发表新闻稿件56篇,其中在《资源导刊》等地市级以上媒体发稿16篇。加强人才教育,全年共组织学习培训以及选派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15期、601人次。积极做好职称申报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截至2010年底,全局共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3名、初级技术职称人员21名,高级工37名、中级工30名、初级工26名。

2.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建设工程大队 怎么样 待遇怎么样

里面每一个大队的资质都很好,可以去他们的官网看一下,每一个大队的详细信息。至于待遇,因为是事业单位,各种福利、奖金会非常的丰厚,钱途无量啊!

3. 锑矿残采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

地矿残采工作方面,安全技术措施,他们的安全技术措施还是非常可以相信的,而且更安全都是非常好的。

4. 贵州大学矿业学院的安全工程是地矿类还是环境与安全类

地矿类,环境类的在环境学院。

5. 环城巷地矿局怎么样好不好值不值得买

楼盘名称:昆明环城巷地矿局

城市:昆明

楼盘位置:官渡区吴井路环城巷2号幸福家园旁

产权年限:70年

建筑类型:板楼,

公交线路:公交:26路公家车运行约20分钟左右; 162路公交车运行约30分钟左右

规划信息:其占地面积为0平方米,容积率,绿化率20%,共0栋楼,停车位停车位每个月收取费用为400元

周边配套:幼儿园:绿洲幼儿园 中小学:十二中、十六中、民航路小学、佴家湾小学 大学:理工大学 商场:国美电器、沃尔玛、家乐福 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延安医院 邮局:和平村邮政局、 银行:农行、建行、工行、农村信用社等 其他:小区周边配有小区花园和相关的生活购物广场

内部配套:安全管理:门警系统
卫生服务:垃圾费10元/月,借助自来水缴费渠道捆绑收费
小区入口:2

(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

搜狐焦点网,为您提供房产信息,房产楼盘详情、买房流程、业主论坛、家居装修等全面内容信息

6. 安全工程专业的在地矿类单位主要负责什么

地矿类安全工程专业是研究人类在生产和防御各种灾害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以保证人的专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属全、减少物质财富损失为目的的安全技术理论及专业技术手段的综合学科。它以安全科学理论为基础,研究安全技术中共同的理论问题,目的在于揭示安全技术的一般规律,直接指导安全工程技术的研究与发展。
安全工程专业是在以安全管理学、安全人机学、安全系统论、安全信息论、地下工程以及部门安全工程学科的基础上,将安全管理学和部门安全工程结合发展起来的专业。

7.  地矿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

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地矿工作,分盈利性与非盈利性两大块,分别有不同的运行机制和行政管理体系。非盈利性地矿工作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性地矿工作,如全国系统的地矿调查、评价,基础理论研究,全国和世界地矿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等,均由国家(政府)出资组织实施,执行严格的“项目管理”;盈利性地矿工作是指由各地矿企业进行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地矿工作,包括各类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应用性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地质专业技术劳务和咨询服务等。对这类按市场规则运作的盈利性地矿工作,主要实行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的全程监督管理,并辅之以政策导向管理。

一、矿产资源的分类管理

许多国家根据各种类型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以及其地理分布和产出特点不同,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分类管理。

例如,美国将其矿产资源分为陆上和水域矿产两大类五小类,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陆地矿产划分为:“可发现矿产”(包括铜、铅、锌以外的金属矿产和金刚石、石膏、宝石等非金属矿产),“可租让矿产”(包括油气、铜、铅、锌、硫、磷、钾、地热等重要矿产),“可销售矿产”(包括砂石、粘土等建材矿产),分别执行1872年通用矿产法、1920年矿地租让法和1947年材料法;而水域矿产则划分为美国领域内和领域外两类矿产,分别执行1953年外大陆架土地法和1980年深海固体矿产资源法。

印度尼西亚将矿产划分为“战略矿产”(油气、煤、锡、放射性等7类矿产),“重要矿产”(金、银、铜、铅、锌等34种矿产)和“其他矿产”(石棉、云母、石材等非金属矿产)三大类,实行不同的行政管理。战略矿产基本上只能由国家经营,由矿能部指派的政府机构或国营企业开发,而重要矿产则可由各种企业开发经营,但要经矿能部部长审批,其他矿产的开发活动可由省级政府掌握和管理。

印度政府将矿产分为主要矿产(专控矿产)和次要矿产两大类。前者由国营企业开采;后者向私营企业开放。

矿产资源的分类管理直接涉及到国家(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问题,同时,对提高矿业权管理和宏观调节的效率、促进矿业开发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等均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法治管理

根据国家的法律制度对盈利性的矿产勘查、开采工作进行全面管理是当今世界各国发展的总趋势,核心仍是矿业权管理。所谓“矿业权”是一种特许权,是国家依法授予的矿产资源经营权。当今世界多数国家法律均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但矿产资源的经营权可与所有权分离,允许私人企业、甚至外国资本经营,这在法律上称之为“特许权”。政府则通过收取权利金(Roy-alty)和实施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的全程监督来实现自己的所有权。

任何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矿产勘查和开发之前,都必须向代表国家的地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在得到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并取得有关许可证(故又称“许可证制度”)后,才能进行勘查、开发活动。这实质上是一个授权过程。

矿业权的授予,主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分阶段授予”原则(即通常分为非独占的勘查权、独占的勘查权和独占的开发权等3个阶段,前一阶段的矿业权拥有者,在有新的发现后,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申请下一阶段矿业权的优先权);二是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即持证人,既有将矿业权作为自己的资产(财产权)进入市场,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但在矿业权因故转移给他人时,要向有关政府部门登记备案),又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按期缴纳税、费,定期汇交有关资料,保护环境,履行每年最低投入等。

所谓“全程监督管理”,是指从勘查、建矿、开采到关闭,有关开采计划、储量消耗、转让、停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都要上报政府地矿主管部门,一些重大行动要报主管部门备案。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政府有权依法进行法律制裁和经济处罚,直至吊销其许可证。

在“全程监督管理”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矿业是当今世界“最具破坏性”的行业之一,每年产生的废物约为24.5亿吨。因而“矿山环境”不仅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政府行政管理重点之一。政府用以加强矿山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包括:制订和执行一整套环境政策法规和一系列规章制度及经济调节措施。

矿山环境保护政策包括一般性环境政策、矿产资源政策、专门矿山环境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包括狭义环境法系、狭义资源法系和矿业法系。同时,还注意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调节机制,加强矿山环境的管理。例如,实行税收鼓励、财政资助、建立各种基金、征收保证金和污染费、实行排污交易等。其中,最重要且行之有效的做法,是建立和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和“矿地恢复及保证金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指在矿产开发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查明该矿业项目上马后可能给项目所在地及毗邻地区的环境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应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此项制度在很多国家都已实行。矿业公司在申请采矿租约时必须附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认可后,由政府地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矿地恢复及保证金制度,是对矿山开发已产生的破坏和污染进行治理恢复,又称土地复垦和矿山环境恢复。许多国家都要求对土地(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的矿业项目需提交恢复计划,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包括恢复的内容、目标、措施、时间表及详细成本等。有些国家(美、加、澳等)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建立环境恢复的“保证金制度”,即矿山企业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在该企业按约履行环境恢复的义务后,及时返还给企业,故又称“履约保证金制度”。

三、政策导向管理

所谓政策导向管理,是指政府地矿主管部门制订、发布和执行一系列非强制性的政策文件,引导各地矿企业进行战略结构调整,以适应社会需求变化,企业本身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生存和发展。

这类政策文件包括:各种地矿工作的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各种专项政策及综合性产业政策等。这些政策虽然是非强制性的,但对各地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经营决策行为,却起着有效的指导作用。因为,有关企业若按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其工作,那么,该企业就会在法律上(如矿业权申请、登记等)、经济上(如贷款利率和担保、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和技术上(如向有关单位索取地矿资料、请求技术帮助、科学咨询等)都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这些政策建立在大量系统的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与预测的基础上,故对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新需求、矿产品市场形势以及资源远景和技术进步都有比较切合实际的科学预测。因而,执行这类政策可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盈利机会。否则,企业就可能使自己的经营活动陷入为难的境地。当然,这类政策也不禁止那些有独特见解和胆略的企业在逆境中另辟蹊径,求得生存和发展。

这套非强制性的政策文件,要真正能发挥有效而正确的导向作用,必须:①要建立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基础上,既切合当前实际,又要有科学的预见性,以避免出现重大的政策失误;②要有一系列经济调控措施与之相配套,使执行政策的企业能得到实际利益;③因制定和修改政策必然触及各利益集团的当前或长远利益及利益再分配问题,故做此项工作时,必须在整个国家和各利益集团之间、当前和长远利益上权衡利弊得失。为此,在制定和修改各种地矿政策过程中,必须进行大量调查和艰苦的协调磋商工作,在经过各方面代表反复讨论、统一认识后,才能发布执行。

四、决策咨询系统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地矿行政管理中,一般都拥有一个由各种咨询组织组成的决策咨询系统。这类咨询组织既有官方的,也有半官半民或民间的;既有常设的专门咨询机构,也有临时召集的咨询组织;既有专题性的,也有综合性的。但是,大多能网络各方面的优秀人才,为各种决策部门(包括政府和私人企业)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意见。参与政府地矿决策咨询的机构大体有:

(1)政府附设的地矿科研机构,包括国家和各州(省)地质调查所、矿业所(法国)、研究中心(加拿大矿能技术)等;

(2)政府(或准政府)的地矿方面的委员会,如美国科学院全国研究理事会下设的与地矿有关的各种专门委员会,日本的矿业审议会,澳大利亚的地球科学委员会等;

(3)国家科学基金会;

(4)各种地学和矿业方面的学会、协会;

(5)私人咨询公司;

(6)其他组织。

这些咨询组织都组建有自己的行业管理组织:管理咨询协会和工程咨询协会,形成咨询工作制度化,专业类型多元化,组织机构多样化,经营范围国际化,技术手段现代化等特点。政府在实施地矿行政管理的重大举措前,要向这些机构进行咨询,以避免重大的决策失误。如政府在制定各种(专门的和综合性的)地矿政策和法规时,在制定发展规划、重大专项工作计划和科研计划时,甚至在确定不同时期的战略重点和方向时,都要进行决策咨询,而且大多是多渠道、多学科的综合咨询,以实现其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矿产资源的战略储备

二战以后,许多国家鉴于战争中许多天然原料的供应不足乃至中断的教训,加紧了战略资源储备政策的制订和执行。一些国家还为此专门立法,如美国的重要物资储备法等。

矿产资源的战略储备可分为矿产地储备与矿产品储备。矿产地储备是指国家划出一块拥有矿产远景的地域,只能由国家组织矿产勘查工作,而不急于开发,以备急用。如美国的阿拉斯加国家石油储备地,美国海军部已数次委托美国地质调查所进行油气勘探,但若要大规模开发,则必须经过美国国会的讨论通过。其他国家如玻利维亚、墨西哥等也有类似的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地。即使是日本也设有只探不采的矿山。

另外,日本(1976年)、美国(1939年)、英国(1983年)及韩国、德国等都建立有自己的矿产品储备制度。储备目标(总价值或多少天的消耗量)、品种、数量及制度办法均由政府(国会)确定。这种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起到一种对矿产品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

8. 事业单位改制,会对在编人员怎样安置(我们是地质队)

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地质队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制之后地质队将会独立,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的编制,员工也拥有事业编制。但是事业单位将会实行部分企业制度,如实行工资奖金激励制度,成立董事会、理事会等。

以江西省为例: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地勘院划分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195地质队、223地质队、224地质队、226地质队、227地质队、普查综合大队、测绘大队7个地勘单位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类别待定。全国地质队改制与江西省基本一致。

(8)综治安全地矿扩展阅读:

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场管理等。

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六、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七、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22.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23.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

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

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

2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6.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9. 地矿类专业的地矿类专业

目前地矿类专业的报考人数较少,但就业率较高。需要注意的是,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以及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均不宜就读地矿类专业。
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属于研究型专业,而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与施工生产关系较大。比如矿物加工工程就是一门通过在实践领域里面的应用体现其自身价值的专业。矿物加工是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将矿物原料中的有用矿物和无用矿物或有害矿物分开,或将多种有用矿物分离的工艺过程,因此也叫选矿。可见,矿物加工工程是一门应用性比较强的学科,目的就是要找出原矿石最经济的处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得到有价值的矿物。
尽管采矿工程和石油工程都属于工科专业,但石油工程主要针对油气田的工程建设,比如油气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储层评价等;而采矿工程则主要针对矿山工程,如矿区规划、矿山开采设计、岩层控制技术、矿山安全技术及工程设计等。
资源勘查工程在本类专业中显得最为“艰苦”。而且大中城市的科研院所、机关、公司这些工作条件和待遇相对较好的单位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有限,反倒是边远山区和基层一线存在着比较大的人才缺口。选择这一专业其实是选择了一条人生道路,因为它不仅要求学习者具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和坐“冷板凳”的思想准备,而且要乐于为国家的地质事业做贡献。
地矿类专业中最为相近的要数勘查技术与工程和资源勘查工程了,两者都是针对地矿资源勘查设置的专业。相比较而言,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更注重技术,该专业培养的是高级工程技术人才;资源勘查工程专业涉及从勘查选区、勘查评价到矿产开发全过程的地质、技术、经济及环境等方面内容,注重对资源勘查的整体把握,对矿业经济有所侧重。
综合比较以上专业,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均属于今年来就业比较热门,工作环境、薪水相对稳定的专业,学成后从事技术工作,从基本的地质填图、地灾报告、储量报告、工程勘察报告等工作做起,之后可进一步走上管理岗位,应重点考虑。

10.  国务院发布和批准发布的地矿行政法规

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或者授权,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有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勘查区块登记办法、开采登记办法、两权转让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补偿费征收规定等;经国务院批准由主管部门发布的有资料汇交办法等。由于大部分行政法规所确立的法律制度在第三篇有关章节中将分别阐述,本节重点介绍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

(一)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发布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48条的授权,国务院于1994年3月26日以第152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同日施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在总结矿产资源法公布实施几年经验的基础上,经过7年的反复研究论证而制定出的行政法规,它对矿产资源法的一些原则规定作了补充和具体化,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对改革开放出现的新的社会经济关系迫切需要立法的新情况,增加了必要的条款,完善了立法,弥补了矿产资源法的不足。它的发布,既是改革实践与立法、执法实践的总结,也是国家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完善地矿行政法规体系奠定了基础。

(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共7章46条,章节结构与矿产资源法基本一致。各章节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规定了立法依据、调整的自然客体、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的管理、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许可证制度、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机关及其职责等。

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共6条。主要是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申请、审批和登记的依据、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勘查,共9条。主要是关于矿产资源勘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勘查计划的编制、组织编制部门与批准部门;探矿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边探边采的要求;矿产资源勘查报告的审批;勘查成果的有偿使用;勘查过程中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害的补偿和不予补偿的原则,以及探矿权人之间对勘查范围发生争议时的协商程序与裁决机关的规定等。

第四章矿产资源的开采,共13条。主要规定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行业开发规划、地区开发规划的内涵,编制程序、组织编制部门与审批部门;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程序;开采矿产资源的基本要求;采矿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矿山企业关闭矿山的基本要求和程序;避免压覆重要矿床的规定;以及采矿权人之间对矿区范围发生争议时的协商程序与处理或者裁决机关的规定等。

第五章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共5条。主要规定了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方针和政策、可以开采的范围、协调采矿权属纠纷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的技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2条。主要规定了矿产资源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有关罚款的具体内容和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共3条。主要规定了地下水资源的法律适用、本实施细则的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

(三)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1)明确了矿产资源的法律概念、矿种和分类细目。矿产资源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但是,该法未明确矿产资源的法律概念及法律调整的自然客体的范围。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分散,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活动由多部门进行的情况下,对某些矿种的执法管理时常引起行政争议、行政诉讼。为此,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附有细目。我国矿产资源法调整的自然客体包括了呈固态、液态、气态的全部矿种,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四类,共168个矿种。在附则中规定,“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地下水的勘查,适用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水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统一作出规定后,避免了违法的解释或其他理解;并使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案件调处时有了法律依据。

(2)重申宪法、矿产资源法关于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原则。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这一规定明确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是国务院,同时表明了全国矿产资源的规划分配权在中央。这就保证了中央政府对全国矿产资源的最终处置权。

(3)进一步明确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5条第2款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这是吸收了有些国家探矿权和采矿权管理的经验,有利于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4)明确了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活动以及私营矿山企业的法律地位。我国矿产资源法公布时,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对矿产资源开发实施封闭式的管理,所以,没有规定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条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对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的基础产业吸引外商投资的项目越来越多,然而法律环境滞后。所以,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7条作了补充规定,“国家允许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法规定了国有矿山企业、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的法律地位。在20多万个集体、个体采矿中,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法规规定,大量的是私营企业,有的名为集体实为私营,有的个体采矿者超过了个体的生产规模。因此,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明确了私营矿山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其行为,有利于对私营矿山企业依法行政管理,促进其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5)进一步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的职责。矿产资源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执法管理行政行为,是一项社会管理职能。我国地域辽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往往在边远山区,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质量,大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来进行。所以,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8条第3款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6)对申请开办各类矿山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其中突出强调申请开办矿山企业必须有确定的矿区范围,是经过批准无争议的开采范围,必须是排他性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重视矿山环境的管理,规定申请开办矿山企业,国有矿山企业要有矿山环境影响报告;集体、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矿长要具有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7)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投资勘查矿产资源的目的是为了采矿,探矿权人要求保障从探矿过渡到采矿权益的连贯性。为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矿政管理的改革,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了探矿权人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和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重要进展。

(8)对探矿权人取得临时使用土地权后,在勘查过程中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给予补偿或不予补偿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涉及到矿产资源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规定,它既保证勘查活动有一个好的外部环境,又保障受损害者应依法获得补偿,同时,也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9)对矿山企业停办、关闭的法律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停办或关闭,涉及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问题,是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在矿产资源尚未采完的情况下,停办矿山企业有两种情况:一是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采矿权人不打算延续开采的;二是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由于各种原因采矿权人自动放弃采矿权的。发生上述两种情况都需要注销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在申请停办时仍保有一定矿产储量,存在着将来恢复生产的可能,为了减少矿山(井)暂时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节约恢复生产的费用,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停办矿山而矿产资源尚未采完的,必须采取措施将资源保持在能够继续开采的状态。”

矿山关闭不仅是停止矿山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还涉及到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的注销、资源保护、处理安全隐患、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景观恢复等一系列对周围和对未来有着重要影响的工作。因此,矿业界对关闭矿山一向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依法审查批准而擅自关闭矿山是违法行为,因违法行为而造成社会的、经济的、安全的不良后果,直接责任者要负法律责任。

(10)对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可以开采的矿产资源范围作出规定。矿产资源法公布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相继依法制定了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审查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办法和个体采矿的管理办法,对依法治理整顿乡镇矿业,促其健康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乡镇矿业在发展过程中仍有许多法律关系有待理顺。国务院为了从宏观上加强对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的管理,促其依法办矿,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在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5章中规定了这些采矿权人可以开采资源的范围。

(11)规定了行政处罚中罚款的幅度。矿产资源法有关处罚条款只规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形式,对如何实施罚款、罚款额度如何确定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自由裁量权太大,既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又难以使罚款达到应有效果,所以,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作了明确规定。

(12)对行政执法机关和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监督管理和处罚条款。如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8条第4款规定,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第23条规定了探矿权人之间对勘查范围发生争议时的裁决条款;第36条规定了采矿权人之间对矿区范围发生争议时的裁决条款;第43条规定违反本细则规定,批准不符合办矿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矿山的、对未经依法批准的矿山企业或者个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一方面是为了强化行政执法管理的力度,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表明法律、法规不仅制约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同样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也有所制约,对违法行政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