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师职责
❶ 针灸科的护士具体工作是什么
帮助针灸医生对病人实施针灸治疗。
❷ 国家一级针灸师资格规范
国家劳动部与卫生部规定:中医针灸资格必须具有医师资格,或具有版国家一级针灸师职业资权格才可以操作!技能职业级别要求:首先具有正规中医学院毕业资格,才有资格进行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是体现所在岗位的技能水平与标准要求,从而对职业准入制度的规范与认定作为考核的标准,国家一直致力于人才管理与开发工作,不断挖掘潜在的人才需求,所以说职业准入制度是考量国家机制与完善产业结构的主要目标。
❸ 中医师承
师承如果纯学理论千万别报学习班,都是骗钱的,我让人骗去一万三学费了,什么也没学到,换了几本破打印材料,全是照网络抄的
❹ 我可参加卫生部的针灸资格考试吗
中国没有"针灸医师资格考试",但是取得了"中医师资格证书",再要有从事临床工作几年以后就可以合法地,独立地从事针灸医疗活动。
参加中医师资格证书条件如下: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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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6号
现发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部长张文康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除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者外,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考核
第四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各考核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
第六条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其余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
(二)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
(三)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
(四)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的。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一)至(三)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第七条申请考核确有专长人员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
(二)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
第八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
业务水平考核中,师承人员的重点是学习老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情况;确有专长人员的重点是是否具备独特专长,疗效是否明显优于同种或同类病症的其它治疗方法。
第九条考核的方式可以包括:个人述职、口试、笔试、实际操作、对其本人书写医学文书的检查等。
考核标准及具体考核办法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参照《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办法第八条及本条前款的要求统一制订。
第十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每年举行一次,考核时间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确定。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考核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申请审核表”。
第十二条申请考核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申请审核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
(四)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合同》、《出师合格证书》;或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第十三条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经批准其行医资格的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辖区内的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其余师承人员经试用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辖区内的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
符合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确有专长人员经批准其行医的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辖区内的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符合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确有专长人员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辖区内的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
考核机构按规定程序和申请条件复审合格后,通知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考核结果由考核机构通知考生。考核合格的,由考核机构出具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考核机构是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
考核机构应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与技能和对考核对象的业务培训与指导能力。本地区无具备考核能力机构的,由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考核机构承担该地区的考核工作。
考核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职责及辖区范围等由指定其承担考核工作的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考核机构的具体条件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考核机构应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学专家组成,包括一定比例熟悉本专业的医学教育专家和外聘医学专家。
第十六条考核机构应当建立工作规则、保密、考核资料归档存放等相应的工作制度。
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五日内,向指定其承担考核工作的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与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考核机构的相应条件;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机构的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按年度将委托的考核机构情况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在每次考核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将考核结果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并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通过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将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通知相应的考点。
第三章考试
第十九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纳入全国统一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考试的具体内容与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师承人员或者确有专长人员;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第二十二条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师承人员或者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三条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四)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或确有专长人员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六)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机构的考核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三)在中医(药)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
(四)违反本办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七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在申请或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请或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二)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三)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四)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核人员的;
(五)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在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现在除了正规的中医师可以施行针灸外,
国内还有三种与针灸有关的执照可以考
一是卫生部的“中医针灸师”,
归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管辖,
考试科目分理论与实际操作,主要内容是中医基础、经络腧穴学和针灸学,
报考者需要提供接受过针灸培训的证明,以及行医证明,
相信以你父亲的行医经验,通过这个考试并不困难。
另外,针对一些已经在民间行医多年的资深中医,
好像还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具体你上卫生部网站,或是在网上搜索一下“中医针灸师”相关培训,
都可以找到资料
二是劳动部的“针灸师”执照,
这是刚刚推出的证书,
考试科目、考试资格几乎和卫生部的“中医针灸师”完全一样,
只是归劳动部管辖,
和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一样分为初、中、高三级
三是“国际针灸师”执照,
这是“世界针灸联合会”下属的“国际针灸师考试中心”核发的证书,
而这个考试中心则设在北京的“中研国方国际医药研究院”,
该中心同时还可颁发“国际中医师”等证书。
国际针灸师执照比较特别,它不是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而属于民间自行核发的证照,
但由于我国针灸相关法令比较模糊,因此目前也有人拿这张执照行医;
这张执照并不难拿到,
参加“中研国方国际医药研究院”的培训和考试即可,
而且还可以远程教学,考试难度也不大,只是费用较高
以上这三张执照,个人认为还是卫生部那张效力比较高,
毕竟针灸是医疗行为,归卫生部管辖,
因此卫生部的证书理应比其他部门的好一些。
❺ 你好,医患纠纷中医师的责任问题
如果是两个合伙开办诊所,则以双方约定的风险承担约定来承担,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出资比例来共同分担
❻ 中医科的职责是什么
首先,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中医大夫也不例外;其次,我认为社区医院的专中医职责是为社区居民尤属其是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方面的服务,例如,针灸,按摩,足疗,食疗等中国传统特色疗法。最后,我想说,中医的独特思想是:“不治已病治未病”。仅供参考。
❼ 医师执业范围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 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❽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的职责是什么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