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❶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宣传、执行并组织社区居民学习有关法律、法回规答;
(2)制定选举实施方案;
(3)组织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
(4)提名和培训监票人、计票人;
(5)确定选举日期、投票方式和选举结果;
(6)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7)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❷ 村民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五、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
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
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❸ 根据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选举法》第来十条的规定,选自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❹ 简述中国选举制度中选举委员会的职权
1)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进行选举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的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3)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4)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5)规定选举日期
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❺ 如何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什么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摘要: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❻ 业主委员会怎么选举产生,职能是什么
1、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回组成,代表业主答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2、业主委员会如何产生?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3、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❼ 乡选举委员会在什么地方办公
选举委员会是依法组成设立的主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定组织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在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按照《选举法》的这一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其各阶段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1)选举准备阶段。选举委员会在这一阶段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①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选举委员会负责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也就是说,县级选举委员会负责划分选举产生县级人大代表的选区,乡级选举委员会负责划分选举产生乡级人大代表的选区。选区划分后,接下来就是将应选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②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选民登记以选区为基础,通过选民登记站和选区工作组,做好选民登记和核对选民名单的工作。在进行选民登记过程中,选举委员会应当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确定选民符合《选举法》规定的选民资格。例如,选举委员会应当审查公民是否年满十八周岁,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是否是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等。审查后,将符合选民资格的选民列入选民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如果公民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确定选举日。确定选举日是选举委员会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因为选举日的确定,涉及许多相关工作的进行:一是涉及选民是否符合法定年龄的计算;二是涉及选民名单、第一轮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以及正式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公布期限;三是涉及公民对选民名单不服的申诉、人民法院判决等一系列时间问题。因此,选举日一经确定后,非特别情况一般不能轻易变动。
(2)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选举委员会在这一阶段的职责,主要是了解核实被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真实有效。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选举委员会经过了解核实,如发现代表候选人提供的个人情况不实的,应当向选民通报。经了解核实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真实有效的,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选举法》规定的程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3)投票选举阶段。选举委员会在这一阶段的职责,主要是主持投票选举,按照《选举法》规定的各种情形,通过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或者使用流动票箱等方式组织选民投票。投票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选举法》规定的程序,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的名单。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整个选举工作过程中,选举委员会还应履行以下五项职责:一是对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实的,应当向选民通报。二是根据选民的要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三是根据选区选民的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或决定是否召开选举大会或者使用流动票箱。四是如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于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及时进行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五是及时公布选民名单、选举日期、代表候选人名单、当选代表名单等各种与选举有关的信息。
❽ 什么是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选举委员会是依法组成设立的主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定组织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在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按照《选举法》的这一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其各阶段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1)选举准备阶段。选举委员会在这一阶段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①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选举委员会负责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也就是说,县级选举委员会负责划分选举产生县级人大代表的选区,乡级选举委员会负责划分选举产生乡级人大代表的选区。选区划分后,接下来就是将应选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②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选民登记以选区为基础,通过选民登记站和选区工作组,做好选民登记和核对选民名单的工作。在进行选民登记过程中,选举委员会应当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确定选民符合《选举法》规定的选民资格。例如,选举委员会应当审查公民是否年满十八周岁,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是否是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等。审查后,将符合选民资格的选民列入选民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如果公民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确定选举日。确定选举日是选举委员会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因为选举日的确定,涉及许多相关工作的进行:一是涉及选民是否符合法定年龄的计算;二是涉及选民名单、第一轮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以及正式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公布期限;三是涉及公民对选民名单不服的申诉、人民法院判决等一系列时间问题。因此,选举日一经确定后,非特别情况一般不能轻易变动。 (2)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选举委员会在这一阶段的职责,主要是了解核实被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真实有效。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选举委员会经过了解核实,如发现代表候选人提供的个人情况不实的,应当向选民通报。经了解核实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真实有效的,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选举法》规定的程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3)投票选举阶段。选举委员会在这一阶段的职责,主要是主持投票选举,按照《选举法》规定的各种情形,通过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或者使用流动票箱等方式组织选民投票。投票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选举法》规定的程序,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的名单。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整个选举工作过程中,选举委员会还应履行以下五项职责:一是对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实的,应当向选民通报。二是根据选民的要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三是根据选区选民的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或决定是否召开选举大会或者使用流动票箱。四是如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于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及时进行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五是及时公布选民名单、选举日期、代表候选人名单、当选代表名单等各种与选举有关的信息。
❾ 如何解决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问题
正根据《选举法》第九条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回去选举委员答会的职务。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推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辞去职务后,是否进行补充任命存在两种认识。一种认为补充任命实际意义不大,可以不补充任命。另一种认为为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应该补充任命。
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9)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选委会人员组成应当体现民主性,这是值得肯定的。民众参与选委会的工作很有必要,除了能体现民意和证成选举的合法性,还能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提升其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
公众参与还能提高选举机构的工作质量,使选举机构接受监督,从而有效地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公民行使选举权。但是选委会与人大对民主的类型和程度的要求不同。人大要求完全民主、选举民主,要求人大代表完全由民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