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局职责
『壹』 渔政局的职责是什么
1、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渔业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
2、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流通;组织、指导水产种苗生产管理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控体系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渔港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水产技术推广工作。
4、依法审核《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指导县渔政部门核发《捕捞许可证》、审核我市《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特许证》的申请、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代为征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5、协助省渔政局、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对在本市建造、修理、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签发产品检验合格证、核发渔业船舶登记证、核发渔业船舶牌照等工作,并指导各县渔政、渔检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6、依法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渔港审定及渔业船舶排污监督和水域环境监督。
7、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及农业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贰』 厦门水产局有哪些岗位主要从事哪些工作
以下是帮你找到的区级的水产局的情况,相信市的机构和岗位会比这多,但有些是大同小异的(仅供参考):一,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海洋与渔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全市海洋资源、渔业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利用、海洋产业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渔业准入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 2、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按规定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监管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海上人工构造物的设置,核准海洋、海岸带的涉海工程项目。 3、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协助有关部门拟定陆源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实施人工鱼礁区建设、监管,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4、依法实施辖区内的海域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指导渔业电讯和渔船管理工作。 5、组织外海和远洋渔业开发活动,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的改善、渔业产业化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指导渔港、水产品市场的规划和建设。 6、研究拟订渔业发展技术进步措施,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教育工作,实施“科教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 7、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务。 8、负责建设和管理海洋业务系统及其基础设施。 9、承办区政府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有负责人事的称为人事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事务、监察、纪检和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调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 再有海洋股:管理群众海洋捕捞渔业工作,组织群众捕捞渔业的生产及指导下作业 结构 的调整,调查了解海洋 捕捞渔业 的情况,总结经验,并进行分类指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外海渔场和远洋渔业的开发管理工作;制订海域综合开发利用的规划和活动;组织指导开展海洋资源调查,会同渔政大队等有关部门防止海洋资源勘探开发造成海洋倾废污染;軵同有关部门选择、规划及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区;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提出海洋捕捞产业政策建设、技术进步措施并组织实施。 还有养殖股 负责海、淡水养殖工作,指导海、淡养殖品种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病害防治、技术培训等划归技术推广站);负责浅海滩涂水产养殖管理工作,调查海淡水养殖和淡水捕捞的有关情况,制订滩涂、海岸带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滩涂、海岸带使用许可证制度,协调各部门开发利用滩涂、海岸带的规划和活动。 另外还有直属机构:水产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水产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制定全区水产科研、技术推广、培训、计划;开展水产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组织渔业项目和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负责渔业健康养殖技术指导、示范及管理和病害防治;负责管理和指导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 渔政总队
『叁』 谁了解水产局这个单位 可以详细的说说怎么样吗 有发展空间吗 谢谢
沿海省份(市县)统称海洋与渔业厅(局),内陆省份有称水产厅(局)的、还专有称水利水产局属的、还有的归农业局设水产技术推广站等。你说的水产局应该是内陆地区,该单位是政府组成机构,公务员编制,其业务属于大农业范围,接受上一级水产机构的业务指导,国家层面是农业部渔业局。它主要工作职责:制定当地水产行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指导水产养殖捕捞生产技术、发放属于水产养殖户享受的政府补助资金、参与兄弟单位的水产交流会议、当地渔业的渔政管理等。发展空间主要看当地水产发展环境和规模,如果规模较小从业渔民不多、或大多是半渔半农,当地政府不是很重视,则发展空间不大。像山东的渔业,提出的蓝色海洋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大资金、大政策、大投入,力度相当的大,发展的空间前所未有。
『肆』 水利局是干嘛的
一、这是某县水利局职能,供你参考: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水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和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的水事纠纷。
〔五〕拟定全县水利行业和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监督和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以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规费、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六〕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建设规划、水利中期发展计划、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和申报全县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和监督实施全县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七〕主管全县河道、水库、河泊(包括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县江、河、湖、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安全监管。
〔八〕统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规划及申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及其砂石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并指导小水电建设规划、审核、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灌排区的行业管理,并组织灌排区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排涝抗旱工作,对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排涝调度。
〔十二〕指导全县水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协调处理重大渔事纠纷。
〔十三〕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管理局属单位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灌溉处是水利局的下属单位,以下是某地灌溉处职责,供参考
主要职责:
一)承担气象观测、作物用水观测和最优灌溉制度试验;
二)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灌溉用水管理;
三)负责全市农田灌溉用水实验;
四)负责全市农业灌溉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配水的等业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农业灌溉科研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伍』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承担综合协调全省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审核报批和海域界线的勘定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省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五)承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组织全省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七)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和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八)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无线电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省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实施海洋综合调查,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海洋与渔业具体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陆』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市海洋与渔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海洋事业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的责任。综合协调海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监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带和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负责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立、验收、变更核准,负责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保护区。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六)承担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七)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九)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有关的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协定,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协调处理海洋和渔业涉外事务;负责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管理渔业无线电通信;负责全市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和管辖范围内的水生生物湿地保护工作;管理全市海洋监察和渔业执法队伍。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柒』 长春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水土保持、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水利、水土保持、渔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专项规划和论证工作;负责全市地下水行政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协调全市水文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市城乡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城乡供水水源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回供和节约用水及水电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按照国家、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水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水利资金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有关审计监督工作。
(六)按管理权限,负责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江河湖库、重要水源地的治理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省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行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主要江河、水电站大坝(堤防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和城镇蔬菜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九)负责全市水利、渔业、水土保持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市城市防洪工作;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长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渔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与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协调处理重大渔事纠纷。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捌』 海洋与渔业局是干什么的有什么权力
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承担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
(2)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组织拟订全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3)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海域使用论证、评估;组织实施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4)负责海洋环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海洋与渔业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工作;
(5)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省水产捕捞、养殖、加工、流通、远洋渔业和新兴渔业发展及渔业机械化工作;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
(6)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海洋监测观测网络建设;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海洋灾害防御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
(7)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实施管辖海域巡航执法制度;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的监督检验。负责职责范围内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产安全、水产种苗及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的监督管理;
(8)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基础与综合调查;拟订本省海洋资源管理与渔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及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制定海洋与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
(9)负责海洋与渔业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10)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的统计及相关核算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
(8)水产局职责扩展阅读
根据以上职责,渔业渔政管理局设立以下机构:
(一)综合处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局内外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以局名义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局内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局内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起草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有关综合材料;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承办人事、宣传、政务信息、信访、保密、安全、办公自动化和后勤等工作,协助党群组织开展工作。
5、负责局内文件核稿、公文运转、印章管理和归档工作。
6、承办涉台港澳渔业事务。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1、组织开展渔业发展和渔政管理战略、渔业经营制度、维护渔民权益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承担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预审和协调。
3、参与有关渔业行政案件复议工作。
4、承担促进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渔业政务网—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介绍
『玖』 海洋渔业局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市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与海岛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部门、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管理和协调。
(三)负责海域使用的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及海岸带使用;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海域界线勘定及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四)承担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五)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并牵头处理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负责海上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
(六)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按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制定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拟订并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污染防治;负责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七)负责海洋环境观测预报与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海洋自然灾害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渔业管理工作。负责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以及产业规划。监督管理渔业许可证制度;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与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承担渔港和渔船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渔业船舶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组织实施渔业防灾减灾与抢险救助工作;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研究以及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
(十)负责海洋产业的推动工作。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负责对全市海洋与渔业社团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外经外事和对外国际合作;负责有关海洋与渔业对外对台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海洋、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协定;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负责海岸带综合管理示范项目的管理、协调和工作计划的执行,监督各子项目的实施。
(十二)负责本市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市珍稀海洋物种自然保护区的总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各海洋类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履行各自职责。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拾』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或指导实施,参与涉及水产畜牧业的财税、价格、保险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水产畜牧业依法行政。
(二)指导农村草地承包、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确权管理。拟订水产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水产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水产畜牧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水产畜牧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水产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水产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水产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水产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水产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组织拟订促进水产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水产畜牧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水产畜牧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水产畜牧业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畜牧产品品牌。
(五)负责渔政管理和承担渔业维权巡航。组织、管理渔业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渔业水域生态及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代表国家向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提出赔(补)偿。承办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的工作;监督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牵头管理外来水生动植物物种。
(六)承担水产畜牧业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水产捕捞和养殖、畜产品养殖、加工、流通、远洋渔业和新兴水产畜牧业发展及水产畜牧业机械化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水产和畜牧原(良)种场、渔港、现代水产畜牧业示范基地的规划。指导渔业水域、草原、宜渔滩涂和水域以及水产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水产畜牧业节能减排和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水产畜牧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水产畜牧业、循环水产畜牧业等的发展。
(七)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并组织扑灭。承担自治区外引进动物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八)承担提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水产畜牧产品安全信息。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畜牧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水产种苗、草种、种畜禽、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检验检测。拟订水产畜牧业有关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水产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水产畜牧业灾情,组织种苗、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水产畜牧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的工作。发布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负责水产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信息服务。
(十一)拟订水产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水产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自治区外水产畜牧业先进技术,指导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水产畜牧业品种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拟订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畜牧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及水产畜牧业社团组织为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组织水产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远洋渔业开发;管理水产种苗、种畜禽及技术的引进和出口工作;承办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对水产畜牧业提供项目贷款及提供援助的事务,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