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自行调解申请
Ⅰ 治安案件当事人能否自行和解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构成犯罪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金额。
Ⅱ 治安案件当事人报警后要求先自行调解,半年后又要求追究对方责任的
不是有调解协议吗,如果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公安机关不会在进行处理。受害的如果要求处理。只能到法院解决,不过一般情况下法院也不会受理。
Ⅲ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调解的案件都有哪些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调解的案件前提条件是,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家庭、邻里、婚姻、继承、扶养、礼仪、财产等民间关系引起的权益争执。对于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适用调解。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制造噪声、发送信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也可以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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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的治安案件必须属于法定范围。即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对其他治安案件不得调解处理。
Ⅳ 调解申请书怎样写
书写格式
首部
当事人基本情况:应详细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申请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正文
(1)“纠纷事实”是指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存在的争议。
(2)“申请事项”相对于“纠纷事实”是独立的,其内容要突出申请人希望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事项。
尾部
“特申请……”。填写申请人所要申请的调委会名称。
“日期”。填写申请人申请的日期。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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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或者由调解员根据申请人口述内容归纳书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一般应当使用书面的调解申请书。
人民调解申请书由一方当事人签字申请,一方当事人是多人的,可以共同签字递交一份申请书。双方或者各方当事人都申请的,应分别填写申请书。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对纠纷事实主张或陈述不一的,应当根据各自的主张或阐述,在各自的申请书中写明。
范本样例
职业或职务: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申请人姓名: ______ 性别民族:______ 年龄:______
单位或住址: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 ______性别民族:______ 年龄:______
职业或职务: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单位或住址:______
纠纷简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Ⅳ 治安案件调解不成功的话怎么办警方会怎么处理
调解以两次为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调解不成的,及时对违反治安管理人裁决治安处罚;对损害赔偿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处理
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和基层保卫组织依法对需要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和不够立为刑事案件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立案确认、进行查处的案件。
根据有关规定,社会上发生的治安案件一般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查破;发生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单位保卫组织查破,没有保卫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查破。
另外,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需要给予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1.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条例及释义)
2.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3. 受害人有权知道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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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具有下列情形的外,治安案件要公开处理:
1、涉及警务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未满18周岁的;
4、办案单位认为不宜公开处理的其他情形。
(二)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投案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对属于其它公安机关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并告知当事人;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向其它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三)情节比较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案情比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述所限不包括听证,当事人伤情鉴定以及涉案物品估价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向当事人作出解释。
(四)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案件的查办、复议、诉讼程序,以及裁决治安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
(五)设立案件查处结果公开专栏,每周将所办治安案件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治安调解由办案民警主持,召集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应制作调解笔录和《治安调解书》;公开调解的案件,允许群众旁听。
1、适用治安调解的范围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
(2)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
(3)其他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
(4)违法行为造成伤害或损害,受害方要求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的。
2、治安调解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前必须先立案并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责任。
3、调解以两次为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调解不成的,及时对违反治安管理人裁决治安处罚;对损害赔偿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赔偿的损失费或者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伤害造成误工的工资和奖金、损失的物品、治伤的医疗费、因伤害看病所乘合理的交通工具费以及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赔偿的其他损失、费用,医疗费用以公安机关认可的医院所开具的收据为准(急诊除外)。
被侵害人是城镇个体经营者、农民和其他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员,需要赔偿其误工收入的,以行为人所在县(市)区上年度人均收入为标准按时计算。
(七)查处涉黄、涉赌、涉娼案件以及办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中涉及刑事犯罪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
参考资料:网络-治安案件网络-治安调解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Ⅵ 治安管理民事纠纷派出所最多调解几次,最远得多長时间结案
派出所对一般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的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十章治安调解。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一百五十五条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一百五十六条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第一百五十八条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第一百五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第一百六十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一百六十一条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Ⅶ 派出所让去派出所调解,不去可以吗
派出所通知当事人去民事调解,当事人是可以不去。派出所在处理治安或刑事案件中,可以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事项进行调解,但是调解应该以双方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接受派出所组织的调解的,可以不同意调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治安自行调解申请扩展阅读:
案例:
民警耐心调解 成功化解一起纠纷
人民网百色9月8日电 近日,百色市公安局阳圩派出所通过耐心调解,情理说教,成功化解一起因车辆让道问题导致财物被损毁的纠纷。
8月2日,民警接到受害人王女士报警称,7月30日下午,其在阳圩镇阳圩茶场六丰分场路段与一名本地中年男子因车辆让道时产生矛盾,后该男子手持水果刀将其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的四个轮胎扎破,并摔坏其一部iPhone6手机。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得知,事发当日凌某开一辆货车在阳圩镇阳圩茶场六丰分场路段收芒果。
因路面狭窄,受害人王女士所驾驶的面包车在货车身后无法通过,于是叫凌某把货车靠右让道,可能语气不当,导致凌某生气恼火与王女士发生激烈争吵,后凌某持水果刀扎破了王女士面包车的四个轮胎和摔坏其iPhone6手机。
理清事情的原由后,民警对双方进行了初步的调解工作。但最初双方情绪激动,态度都非常强硬,坚持自己无错,拒绝调解。经民警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调解才得以进行,但在对王女士财物损失赔偿问题上双方又僵持不下。
为了将纠纷彻底化解,民警单独对当事双方进行交谈,从法律、人际交往等多方面深入讲解,一步一步打开他们的心扉,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凌某向王女士赔偿5000元的财物损失费。
9月5日在派出所,王女士接过凌某递上的5000元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对民警耐心调解表示衷心的感谢。
Ⅷ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条件是
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25号第十章治安调解
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8)治安自行调解申请扩展阅读:
媒体报道:
普洱推出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举措
2013年01月08日14:49 来源:云南日报
普洱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发文,在全市推出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模式。
这项举措规定,对于发生在社区、村组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治安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证据充分且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
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
普洱市还要求在有条件的公安派出所逐步设立驻所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由公安派出所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试行人民调解前期介入工作机制。
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举措,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融通“法、理、情”的独特优势,使司法、行政调解中遇到的“合法不合情”与“合情不合法”难题得以合理规避,增强了人民调解的社会效应,实现了治安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参考资料:人民网-普洱推出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