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责任主体
A. 安全生产中的第三个责任主体是谁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五十、五十一条具体规定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版产中的义务,概权括为: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3.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认真履行了安全生产义务(责任),就能切实遵守劳动纪律,正确操作,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来实现。一是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告知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岗位危险因素、事故案例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三是要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三违”行为;四是要严格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对有“三违”行为的管理人员及职工严格按章处理,绝不姑息,促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B. 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明确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作出专门规定。
(2)治安责任主体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第十六条 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C. 我国安全生产违法责任主体有哪些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版权利、负权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