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哨兵职责
A. 关于部队哨兵制度和职责。
可以制服!
按照我军《内务条令》第十二章 警卫 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卫兵不容内侵犯。一切人容员必须执行卫兵按照卫兵勤务规定所提出的要求。
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处置和报告。
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卫兵对于妨碍执勤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斜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当判明警卫目标遭受袭击并将造成严重后果非使用伍器不足以制止时,可以使用伍器;当卫兵人身安全受到威斜时,应当进行正当防卫。卫兵执勤中,对所遇情况以及处置结果应当及时报告。
由此可见,当你执勤时再遇到你所说的情况,可以先进行劝阻。如果劝阻无效,可以当场制服,并移送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
B. 部队营区夜间哨兵职责
第十章 警卫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为了保证首长、机关、部队和装备、物资、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防止遭受袭击和破坏,部队首长必须严密组织警卫,并教育警卫人员提高警惕,认真履行职责。
第一百五十九条 部队首长在组织警卫勤务时必须:
(一)根据上级指示和驻地情况以及警卫目标的性质、数目,周密地部署警卫任务。通常将警卫任务分别下达给就近的分队;如驻地集中,也可组织卫兵队。
(二)组织担负警卫任务的分队首长现地勘察地形,规定哨所位置、警卫任务和联络信号,并提出要求。
(三)经常检查执行警卫任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 担负警卫任务的分队,要认真进行警卫勤务的训练,严格履行警卫职责。分队首长应根据规定的警卫任务和要求,组织警卫勤务,并使分队全体人员明确以下事项:
(一)警卫目标的性质、特点和警卫要求。
(二)哨所的位置及其附近地形、环境情况。
(三)领班员和卫兵的派遣顺序。
(四)卫生职责和联络信号。
(五)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置原则和报告方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卫兵队通常由团(营)组织。卫兵队的派遣、换班和具体实施方法,由团(营)首长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卫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员必须执行卫兵按卫兵勤务规定所提出的要求。
第一百六十三条 卫兵每次值勤时间不超过两小时,严寒或炎热时,应适当缩短时间。
第一百六十四条 领班员由班长、副班长担任,受分队首长领导(卫兵队的领班员受卫兵队长领导)。其职责:
(一)熟悉哨所位置、卫兵任务,熟记口令和信号。
(二)督促卫兵做好值勤准备,检查卫兵的着装和仪容。
(三)按时带领卫兵换班,并监督卫兵交接班和按要领装退子弹。
(四)检查卫兵值勤情况。
(五)发生意外情况,立即处置和报告。
第一百六十五条 卫兵受领班员领导。卫兵一般守则:
(一)按照规定着装和配带武器弹药。
(二)熟悉任务和警卫区域的地貌、地物等情况,熟记并正确使用口令、信号。
(三)时刻保持警惕,严密监视警卫区域内的情况。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守岗位,武器不准离手。
(四)严禁坐卧、倚靠、打瞌睡、吸烟、看书、看报、唱歌、闲谈、接受和传递物品、无故将子弹上膛。
(五)有人妨碍值勤时,应当加以劝阻,并迅速报告。
(六)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和报告。在判明警卫目标遭受袭击并将造成严重后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时,可以使用武器;卫兵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进行正当防卫。
(七)向接班人员交代值勤情况、上级的指示和哨所的器材,并在领班员的监督下验枪、退出子弹。
第一百六十六条 卫兵特别守则
(一)营门卫兵,应当检查出入营门人员的证件和军容风纪,必要时还应当检查携带的物品;指引客人和来队亲属到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维护营门秩序,调整指挥机动车辆出入营门;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领班员。
(二)警卫机场(库)和车场、炮场、发射场、仓库等卫兵的特别守则,由部队首长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三)警卫舰(船)艇卫兵的特别守则,按海军舰艇条令;陆军船艇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 卫兵队长通常由排长担任(人数少的卫兵队,可由班长担任),受团值班员领导(由营组织的卫兵队受营首长领导)。其职责:
(一)了解警卫目标的性质和特点,熟悉哨所位置和联络信号。
(二)经常检查卫兵队人员的值勤情况。
(三)接到卫兵报告或信号时,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处理。
(四)听到警报或接到命令时,立即按照团值班员(营首长)的指示行动。不知道当对不对
C. 武警哨位纪律
武警部队哨位纪律如下:
1、了解执勤目标(巡逻区)有关情况和周围敌社情,熟悉哨位(巡逻区)的任务,执勤设施,警戒区域地形及友邻哨位;
2、熟悉执勤方案和有关制度规定,牢记并正确使用口令;
3、熟悉有关证件及使用规定;
4、按规定着装、携带武器警械及执勤用品;
5、按时上哨,严密监视警戒区内的情况;
6、正确处理并及时报告执勤情况;
7、正确使用武器警械;
8、做好哨位登记,正确使用并维护管理硝位上的。
9、不准泄露执勤秘密。
10、不准擅自处理涉外问题。
(3)部队哨兵职责扩展阅读:
哨兵的介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和公安部领导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组成。哨兵是执行各种警戒任务的士兵的统称。
营门哨兵职责
1、检查出入营门人员的证件和警容风纪,必要时还应当检查携带的物品;
2、指引客人和来队亲属到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
3、维护营门秩序,调整指挥机动车辆出入营门;
4、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汇报。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1、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2、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3、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4、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5、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6、协助政法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7、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8、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
D. 请问《哨位纪律》和《哨兵职责》的内容是
哨兵职责
一、了解执勤目标(巡逻区)有关情况和周围敌社情,熟悉哨位(专巡逻区)属的任务、执勤设施、警戒区域地形及友邻哨位;
二、熟悉执勤方案和有关制度规定,牢记并正确使用口令;
三、熟悉有关证件及使用规定;
四、按规定着装、携带武器警械及执勤用品;
五、按时上哨,严密监视警戒区内的情况;
六、正确处理并及时报告执勤情况;
七、正确使用武器警械;
八、做好哨位登记,正确使用并维护管理哨位上的执勤设施和执勤用品。
E. 请问《哨位纪律》和《哨兵职责》的具体内容是
具体内容是
哨兵神圣,不容侵犯
严密防止各种间谍活动
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