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⑴ 公章编号哪一年启用的
2000年4月25日,公安部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以后。
⑵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现在还没有颁布,不过已经制定出草案。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草案)》
⑶ 已加入深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刻章企业有哪些
创业印章
⑷ 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为什么要在公安局备案
因为《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版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权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不可以在没有公安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印章刻制机构进行刻制印章,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章明确规定,经营印章刻制的单位必须具备公安部门批准的经营资质以及批准证明方可开展业务。
印章备案的主要作用是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防范被不法分子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目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4)国家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扩展阅读:
承接印章刻制单位的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
3、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4、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5、 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⑸ 求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的通知》
你要的文件在网上和青岛市政府网站上都没有,不过,你可以登录到青岛政务网,查看“青岛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其中第二项中,有关于获取政府信息或文件的方式。按规定你是完全可以取得此文件的。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青岛政务网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qing.gov.cn。
市政府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府在行政审批大厅(在建)、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市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市政府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市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市政府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市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市政府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市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市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市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市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市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附件3)。
市政府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⑹ 印章刻制属于什么经营行业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一、 设立依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8日民政部公安部1号令)第三章,《河南省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2011年7月24日)第二条
二、 适用范围: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三、 受理地点:
潢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管理中队。
四、受理条件:
河南省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第五章
(一)公章刻制企业必须《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
(二)工商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并悬挂统一规范的外观标识;
(三)具备能够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计算机和制章设备,并确保计算机和制章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企业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且有2名以上熟悉计算机操作的技术人员(计算机专业人员要有等级证书),并通过公安机关组织培训的技术人员;
(五)刻制的公章必须通过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符合国家标准GA241.9-2000的要求;
(六)使用河南嘉华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研发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作软件、排版软件,并通过网络与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印章信息后台(中心)联网;
(七)企业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应有保证产品安全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即具备保障公章制作过程、成品公章秘密和安全的专用设施(含保险柜、视频监控或入侵探测报警装置)、接待大厅,并配备专职人员;
(八)建立健全印章系统刻制企业可疑情况报告、承接、监制、保管、验证、登记、交付等规章制度;
⑺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印章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本办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 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
(三) 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 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五) 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第十八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
第十九条
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二) 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三) 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四) 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 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 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五) 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 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 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⑻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目前处于立法状态,还没有正式通过,更没有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