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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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的侵犯财产的行为有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版的,处五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罚规定。本条规定了以下几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一、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哄抢。行为人明知是国家、集体、公民所有的财物,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一哄而上,乘乱或者乘危急抢走公私财物的行为。
四、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五、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六、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是指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共财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的行为。
Ⅲ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怎么算情节严重
你那个情况肯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
各个地方对情节严重的具体数额都是不一样的,建议找当地律师咨询
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3款是什么
如果价格来确实低于市场价自,那么该物品有赃物嫌疑,公安机关可以以59条3项对处罚。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21和第49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第二来十一条违反治安源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二、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拓展资料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罪名叫什么
违反治抄安管理行为不袭属于刑事犯罪,不存在罪名的问题,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直接以该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还是26条
1、《中华人复民共制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9条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第一项“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未取得合法授权,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如非法侵入某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如仅仅实施了侵入行为并未造成一定危害的,则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二项“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是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该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第三项“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是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文件、运行的办公程序等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行为。对前两种行为的处罚,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要求;对后一种行为的处罚,则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要求。
Ⅸ 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
1、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较严重一般按照损害造成的损失、损害的情节等多方面条件进行综合考量。
2、别人的有错在先并不能成为你损害别人财务的合理前因。你可以试想一下,你的牛吃了别人的麦苗是错的,可是你的邻居就因此把牛就给杀了是对的吗?着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采取其他合理合法的方法去解决
3、对于把树种的两块地的边界线上是否是错的,以及邻家的大棚与你家的地间隔多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我国民法规定,一方行使权利,以不影响你的权利正常行使为前提。即“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