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工作职责
“基本公来共卫生”源从经济学理论出发,应当由政府来支出的健康服务或者手段。其基本职能是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满足区域内居民的卫生保健需要。
就医学领域的分类而言,“基本公共卫生”一词的内涵还是比较清楚的:针对社区或者社会的医疗措施,它有别于在医院进行的,针对个人的医疗措施。比如:疫苗接种,健康宣教,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和疾病控制,各种流行病学手段等等。
对“基本公共卫生”的概念和职能,至今尚无统一认识和明确定义。尽管在中央文件中多次出现“基本公共卫生”的字眼,但是对其内涵的认知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我国应有相应的权威机构(或授权研究机构)来界定基本公共卫生的内涵和范围。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中集中指导,分级管理。中央政府主要承担制定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和健康目标的职责;省级政府负责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发现省内的主要卫生问题,为中央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同时指导地方政府的具体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基本公共卫生任务,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满足区域内居民的卫生保健需要。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也应实行分级筹措。
② 公共卫生工作包括哪些具体方面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抄服务主要袭包括9个免费项目,按人群和疾病划分,具体包括三类服务:
一是针对全体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二是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服务。
三是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