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城建科职责
A. 城建局的职责是什么
城建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和村镇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城建监察管理业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活动中的资质管理、工程发包和承包的管理、监理单位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对从事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进行监督;负责建设工程的报建、施工许可以及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工作和建筑市场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
(四)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主管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施工组织及竣工验收;参与全县主要建设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
(五)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注册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质量监督制度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监督管理勘察设计活动,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城市和村镇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房地产业,指导和管理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住房制度改革。
(七)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负责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地环境、声环境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和城市绿化、雕塑工作;确立城建监察的工作目标,负责城建监察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九)主管全县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小城镇发展计划,负责村镇土地开发和利用;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推广应用村镇建设的新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
(十)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城建系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B. 城建局有什么职能
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相关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二)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和市容市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环境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等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建设资金的收费政策和标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绿化、排水、排涝、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和公用事业中的燃气、城市公共客运的维修和管护。
(五)负责管理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园林绿化
(2)乡城建科职责扩展阅读:
根据上述职责,城市建设管理局设置5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业务综合、党务、人事、劳动工资;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信访、老干部服务、文电、信息、档案、保卫、保密、精神文明建设、后勤服务、对外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制定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计划、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负责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核;制定本行业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基础建设费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财务指标汇总和执行行业会计制度;负责机关财务。
(三)政策法规科
研究制订全市城建系统体制改革方案、规范性文件;负责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负责城市综合执法
的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城建系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调研,承担全市城建系统普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及法制宣传;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制定环卫、市政、园林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环卫、市政、园林的管理工作,并拟定经营承包指标,承办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及生产调度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市政设施、排涝防汛和城市路桥收费站的管理工作;负责环卫、市政、园林业务技术标准和相关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城市绿化、园林绿地、市容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供水工作。
(五)公用事业科
负责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承办国家、省、市级风景名胜区定级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布局和城建档案的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查酒家
C. 乡镇城建办具体工作是什么
乡镇城建办具体工作职责有以下几点: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2、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办理有关项目审批事项和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建筑。
3、负责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农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按程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并按程序进行规划审查、共识、听证和报批。
5、负责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乡镇范围内规划实施情况的日常巡查、批后管理和规划执法工作;负责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镇村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6、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乡镇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负责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并监督村庄按照规划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建设;负责完善乡驻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硬化,道路排水系统、环卫设施、绿化美化、路灯等设施建设等详细规划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7、负责协调相关局和乡镇各部门工作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环保、土管、绿化等工作。
8、负责落实县规划局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乡城建科职责扩展阅读:
城建办主要是管城市建设方面的事务,如建房报批、工程预决算、工程质量管理等(当然,有的地方的镇城建办下面还设有设计室,专门帮人设计图纸)。
城建办的在乡镇的主要职责包括镇、村建设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项目提供申报办理服务。农民及企业动拆迁的调查摸底、动迁及安置工作。
农民动迁安置房规划、选址、设计、建造等工作。负责实施政府实事工程及市政配套建设,农户和企业违章建筑的查处和拆除工作。房产用地规划和开发工作等。
D. 城乡建设局是干什么的
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落实住房政策,落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落实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监管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落实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落实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5、负责全市城市建设。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城镇供水、节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4)乡城建科职责扩展阅读:
城乡建设局历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1982年5月4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8年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并把国家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机构划归“建设部”。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
E. 请问谁知道规建科是干什么的啊主要职责是什么
规建科其实就是规划建设方面的一个政府机关工作单位,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办法以及相关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拟定本县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办法。编制相关的发展战略、是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本县范围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事业、装饰装修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承包和劳务合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县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上报;负责建设工程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主管地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及其规划的审查上报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含街、区、镇、村)的审查上报和保护监督工作。
(五)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排涝)、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公共客运、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节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建监察。
(六)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七)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房政、产权产籍、房地产行业;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发转让、租赁、抵押评估以及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维修物业等的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和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十)制订全县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一)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F. 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权职能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开发、住房体系保障建设、人防管理与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房产、人防等行业管理;推进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负责区直建设档案建档工作。
2、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负责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内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建筑安全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参与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报监备案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费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全区建筑活动;参与辖区建筑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承担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内清理拖欠工程款职责。
4、参与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监督等工作;负责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内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社会评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企业季度统计报表收集上报工作。
6、贯彻执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施工企业资质申请与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进行现场核查。
7、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承担推进建筑节能职责;负责建筑节能减排检查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及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建筑材料应用情况检查工作。
8、组织实施辖区内非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职责,组织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拟订全区村镇、牧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10、负责区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进行监督管理。
11、参与辖区内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广场、供热、供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厂及其他市政设施工程等)监管工作及其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的指导、监督工作,检查计划的执行;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的管理、统计、推进工作;负责与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对口单位的业务来往工作。
12、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
1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辖区初级中学开展“三防”教育,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的实施与管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人防费用收缴等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