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小组的职责
㈠ 河北省委督查室职责
省委督查室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督促检查全省各州、地、县和部门对中央、省有关政策、精神落实情况;
2、对省委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弄清阻碍落实的真正原因并提出建议;
3、办理中央和省委领导的批示、交办、督办件;
4、对省委常委会议、专题会议和省委领导召开的重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㈡ 什么是督导组
督导组就是上级部门派来对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员工进行管理的人组成的一个小组。有组长和组员组成。独立开展工作。
㈢ 督查是干什么的
督查是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内
根据督查容运用的不同领域,督查的名称也有所不同。在党委机关,称之为“党委督查”;在政府机关,称之为“行政督查”;在企事业,可以称之为“工作督查”;在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因事而异,并无固定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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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督查特点
1、高位保障:督查最主要目的在于抓工作落实,保证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决策部署的实施,完成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督查群众关切的问题。
2、综合协调:督查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繁多,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3、服务助推:督促检查服务于党委、领导和基层,最根本的是服务于民。“党委决策延伸到哪里,督查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推动决策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通畅。
4、复合监督:督查既重落实,又具监督作用,伴随决策的制定、实施、调整和终结的始终,全程监督、介入灵活、处理及时。
㈣ 督导的职责是做什么
一、督导的岗位职责:
1. 确保客户部按质、按时地实现工作计划。
2. 确保直营店、加盟店的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3. 对公司各项方针政策在直营店以及加盟店的执行情况负责。
4. 对市场调研内容准确性负责。
5. 对加盟店选址可行性负责。
6. 对所掌握的销售数据的安全负责。
7. 对加盟店销售任务、培训结果、陈列状况负责。
二、督导,是对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员工进行管理的人。
作为一名督导者,必须对分公司、客户及员工尽义务,这就是置于一种承上启下的地位。 对于员工而言,督导代表着管理方、权力、指令、纪律、休假时间、提高收入及晋升。 对分公司或督导自己的上级而言,督导是他们与员工和具体工作之间的纽带。督导代表着生产力、成本、人工效率、质量管理、客户服务;同时督导又代表着手下员工的需要和要求。 对顾客而言,督导的产品和员工代表着整个公司。
㈤ 中央巡回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传达中央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了解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专项决策部署的执行属情况,督导各地和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督促省区市党委,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有关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党组(党委)搞好两批教育实践活动的衔接,检查第一批活动“两方案一计划”的落实情况。
·了解掌握省区市和有关单位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发现和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省区市党委和有关单位党组(党委)派出的督导组进行业务指导,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审核地市委书记对照检查材料,抽查市、县两级和有关单位党委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
·参加省区市和有关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参加部分市、县党委班子和有关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总结推广省区市和有关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典型经验,及时向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㈥ 督查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都察院的职责是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及一应不公不法等事,为天子耳目风专纪之司。凡大臣属奸邪、小人拘党、作威福乱政者劾,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以希进用者也在纠劾之列,遇朝觐、考察时,与吏部共司官吏黜陟。有大狱重囚会审于外朝,由都察院会同刑部与大理寺共同审理,合称三法司会审。内外百司之奸邪,分属各道御史稽察。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诸军,提督学校,巡查盐务、茶马、漕运、关隘、屯田等事务,儹运印马;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守”,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可与省区行政长官分庭抗礼,知府以下均奉其命,往往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对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朝有大政,可以预议。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处。
㈦ 督察主要是干什么的
督察机构的主要任务: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督察机构的主要权限
(1)是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其执行,对错误的决定、命令可以撤消或变更。
(2)是杂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民警有违法违纪的有当场予以纠正权、现场扣留权及带离现场权。
(3)是发现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的,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
拓展资料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