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事故的处理
⑴ 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1 突发刑事案件处置预案
1.1.1 突发治安、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件处理小组)人员接报或发现斗殴、流氓、暴力等事件,要第一时间通知保安当班人员及事件处理小组领导赶往现场,保安队长应立即组织保安人员3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
1.1.2 查明闹事人是否带有凶器及其人数、地点,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围观人员;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1.1.3 向小组领导报告事件发展情况,根据事件发展的严重性,建议是否报案,并及时赶赴现场。
1.1.4 小组值班领导3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组织保安人员制止双方的过激行为,通过劝说、诱导或强制方法,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加恶劣的影响。
1.1.5 对现场进行保护,对外围人员进行观察,对可疑人员进行监视。
1.1.6 如实向公安机关讲述事件过程,积极配合其工作。
2 突发盗窃事件应急预案
2.1 值班保安或工作人员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应立即通知门岗严守工厂各出入口,值班保安组织人员包围犯罪嫌疑人,争取当场抓获,连同作案工具、赃物一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在现场有受害人的要一起到公安机关配合破案;
2.2 发现盗窃现场,盗窃分子已逃离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通知相关领导组织人员从外围包围现场所有出入口,监控值班人员重点监控各主要出入口,并汇报给值班领导并组织人员对现场附近严格清查;
2.3 门岗保安接到报警立即封锁大门,并对出入人员严格检查出入证件,对去过案发现场的和怀疑携带盗窃物品的人员暂请对方滞留在值班室,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请求报警,请警方进行盘查;
2.4 无法出示出入证件的人员禁止其离开本厂,应暂请对方滞留在值班室,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警方进行盘查;
2.5 对可疑作案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让其滞留,并报告公安人员前来调查;
2.6 保护作案现场,不能让任何人触模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物品,经请示值班领导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听从公安人员处理;
2.7 警方调查取证时应将事主和目击者的情况如实向公安机关作出详细报告。
3 突发爆炸物、可疑爆炸物和违法物品的应急预案
3.1 严禁非本部门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域,保安和全体人员有权阻止进入,同时汇报值班领导。
3.2 保安人员检查发现或接到各类可疑物品时,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留守现场,围起隔离带,阻止任何人接近可疑物品;
3.3 初步确认为可疑爆炸物品时,立即组织厂内人员进行疏散,并设置临时警戒线,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入内,经值班领导同意拨打“110”报警;
3.4 对危险品和违法物品携带者一经发现,立即扣留,并带到厂部办公室进行调查,禁止其离开,待公安人员到现场后进行调查;
3.5 经请示领导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6 待公安人员到现场后,协助公安人员排除爆炸隐患,积极配合调查;
3.7 如果爆炸已经发生,保安人员和值班领导、义务消防队员要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协助运送伤员,稳定人员情绪,保护好现场,有秩序的开展疏散工作;
3.8 各级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领导及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
4 突发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4.1 保安人员在执勤中遇有公开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强行掠取个人或厂内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保安人员的职责,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必须立即进行制止处理。
4.2 迅速制止犯罪,设法擒获或召集组织其他人员擒获罪犯;
4.3 如在楼内发生劫案,应通知值勤门卫,严格检查,组织人员对厂内进清查,如罪犯逃走,应注意观察看清犯罪分子的人数、衣着、面貌明显特征、身体特点、所用的交通工具及其型号、品脾、特征等,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4 门岗保安接到报警立即封锁大门,并对出入人员严格检查出入证件,对去过案发现场的和怀疑携带盗窃物品的人员请其暂滞留在原处,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请警方进行盘查;
4.5 无法出示出入证件之外的人员禁止其离开本厂,应暂清对方滞留在原地,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请警方进行盘查;
4.6 封闭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模,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如无固定现场的、无法将劫匪遗留的物品留在原处的、要一一收拾起来,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4.7 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劫案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同时公安人员末勘查现场或未勘查完毕不能离开;
4.8 事主或在场人员如有受伤的,要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抢救医治,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⑵ 派出所治安事件做完材料,几日内处理
治安案件的处理流程如下:
当事报警;
警察出警将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
询问案情;
可以调解的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愿意的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处罚则结案;
调解不成,或者拒绝调解,或者不宜调解处理的,由民警作笔录;
收集证据,有伤的验伤;
材料准备齐全后,有处罚权的,直接作出处罚,下达处罚决定书,没有处罚权的,向上级报批;
报批送达处罚决定书,最后执行。如拘留的送拘留所关押。
以上只是一个基本的流程,不包括全部情况,也不可能概括所有情况,仅供参考。
⑶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如何处理
发生刑事案件后,一般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确认案件发生,就立案,进行刑事侦查,最专终抓获属犯罪嫌疑人。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
治安案件发生后一般由公安机关查破,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处罚。
灾害事故发生后,首先是救人,划定事故范围,进行局部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然后开始进行事故原因调查,控制安全负责人。
⑷ 如何处置治安突发事件
处置治安突发事件的方法如下:
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件现场、观察动态,掌握情况、管制现场、控制局势、进行宣传教育、疏散现场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果断平息事态、依法调查取证,查处违法犯罪成员,教育群众,追偿所造成的损失,同时,做好伤亡的善后工作。
“治安事件”的涵义是:群体或个人为了满足特殊需要或者达到特殊目的,利用或选择适宜的场所、时机和环境,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导致或促使事态加剧、扩大,从而扰乱、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越轨行为。其基本特征为:群体的聚集;公开对抗性;危害的多样性和多重性。
⑸ 治安事件公安处理时间是多少天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⑹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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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流程分为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拓展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⑺ 单位保卫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治安事故有哪些处置权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3、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4、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5、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⑻ 治安管理处罚法轻伤事故怎么处理
殴打他人造成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不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容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⑼ 治安案件处理程序
治安案件的处理属于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案件的处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治安调解,具体流程包括:
(1)简单程序:对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清楚、行为人承认违法事实,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或者罚款超过50元而对处罚人没有异议的现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2)普通程序:
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②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③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④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⑤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部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讯问查证的时间不行超过二十四小时。
(3).治安调解:对因民间引起的纠纷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