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告知
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有什么规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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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种类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两类:
1、是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二是实际告知和推定告知。
口头告知方式是指行政主体借助于口头语言来实现其行为意思的方式。这种形式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直接迅速;缺点是缺乏文字依据,发生争议时不易处理。所以,它仅适用于比较简单的行政处罚案件,案情复杂、处罚较重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则不适用。书面告知方式是指行政主体借助于书面文字来实现其行为意思的方式。
书面告知方式在实际执法中应是主流的告知方式,因为它不仅能清楚、完整地表述行政主体的行为意思,使当事人了解到其包含的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实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的价值目标,而且书面形式解决了发生争议时的证据问题。
从当事人是否真正知情角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方式可以分为实际告知和推定告知。实际告知是指行政主体当面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信息告知当事人。实际告知表现在口头形式告知和书面形式告知的直接送达上,它能够直接将相关信息传达到当事人,为当事人所实际掌握,达到实际告知的效果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行政主体必须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2、是当事人采取配合的态度。
推定告知是指行政主体无法当面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信息告知当事人时,通过法定的其它方式实施告知,并据这种告知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推定已告知了当事人。
在推定告知的情况下,当事人知悉行政行为的内容不是客观上的实在状态,而只是法律上的推定结果。推定告知是实际告知的一种补充,在适用上应确立一种先后次序,在实际告知无法进行或需要很大的行政成本时,再采用推定告知。
Ⅱ 行政处罚告知有期限吗
没有具体的规定期限,只要处罚前告知就可以,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版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权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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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告知外,行政处罚机关还需要听取当事人意见,不然行政处罚是不成立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Ⅲ 治安处罚必须有治安处罚告知书么,还是直接下处罚决定书
你所说是应该是一般程序的治安处罚。
在作出治安处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Ⅳ 治安处罚告知书当时拒签怎么处理
治安处罚告知书,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办案民警可以采取三种措施:
一、由二人以上办案民警在告知书上签字,并写明违法人不签字的原因,再由在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字。
二、采取公告方式告知。
三、采取全程录像的形式告知。
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的结尾处签名。
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第一百四十三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
第一百四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Ⅳ 哪些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所有案件治安处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回违反答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Ⅵ 治安处罚警告会开处罚通知书吗
开具治安处罚警告的执法机关,必须同时开具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6)治安处罚告知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Ⅶ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告知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Ⅷ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治安处罚决定书能同一天送达吗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治安处罚决定书同一天送达,涉嫌剥夺了行政管理相对人(拟被处罚者)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违反处罚程序规定。
Ⅸ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就是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做出处罚决定前,行政处罚告知其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权利时所作的笔录,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才能生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9)治安处罚告知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