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课题
① 安徽大学法学院的科研平台
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源于1993年成立的安徽大学法学研究所和2002年4月成立的安徽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2002年9月,在整合这两个专门研究机构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了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作为专门研究经济法制问题的学术机构并申报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并于2003年10月正式获得批准。中心的首任主任为法学博士王源扩教授,第二任主任为法学博士王先林教授,现在有华国庆教授担任中心主任。中心建立了主要由校外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由王源扩教授担任。
中心的支撑力量是安徽省省级重点学科——安徽大学经济法学和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等相关博、硕士学位授权点。中心现有专职研究员20人。专职研究人员中13人具有教授职称,18人在国内著名高校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人被评为首届“安徽省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
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在科研项目申报和完成、成果产出和获奖、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基地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在学科和学位点建设方面,结合省级重点学科和相关硕士点、博士点的建设和申报工作,较全面地研究了中国经济法制的各种理论和实践问题,并以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和涉外经济法律制度这三个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领域为研究重点。二级学科经济法学博士点申报成功并开始招生。这为中心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科研项目方面,中心先后获得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民政部项目、安徽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多项,并接受科技部、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等委托,从事专题对策性项目的研究。以中心研究人员为主体申报的“经济法前沿问题研究”于2005年4月被安徽大学批准为首批学术创新团队项目之一(文科A类,经费为30万元)。中心完成的国家社科规划项目“中国反垄断立法研究”的成果摘要被编入供中央领导参阅的《成果要报》上,并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登载,《经济参考报》等媒体也有专门的介绍,还被编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选编》(第一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版)。
在学术交流方面,中心与法学院合办的《安徽大学法律评论》每年出刊两期,并固定开设“经济法制论坛”专栏,在学术界影响不断扩大。同时,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参加了多次的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学术会议,在全国性学术团体担任了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
在对外咨询服务方面,多人担任省、市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有关协会的法律顾问、立法咨询员、执法监督员、专家咨询员等,直接参与了全国与本省一批重要立法调研、咨询论证和委托起草工作。
在中心管理方面,制定了包括《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学术秘书组成的日常管理机构。
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将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建立一套严格、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知识创新机制和自我发展能力,建立起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力争将本中心建成全省经济法制方面的学术研究中心、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学术交流和图书情报基地以及研究咨询服务基地,并争取在全国有一定影响。
② 道德与法治课题研究的题目有哪些
道德与法治课题的研究,那肯定是跟道德和社会法治有关的
③ 想看看司法部2010与2011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项课题名单
据我所知,那两年项目评审没有进行。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立项。
④ 请问,有什么法律课题可以研究,作为论文
法律的不可替代性 ``以法治国
研究中国目前 为什么不能成为法制国家 而大多是人治
还有行政干预 ``这些都临架于法律之上
⑤ 张林海的项目及课题和获奖情况
张林海参加全国社科基金项目两项,司法部委托课题一项,承担省级课题多项,院内级课题多项;2008年主持容院级重点课题“关于河南省农民工权益维护法律支持系统的调研报告”一项;2009年中标主持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课一项:“转型期非制度化信访问题研究”;2009年主持与金水区司法局横向课题“金水区法治城区指标测评体系”。上述课题均已完成,并获好评。
张林海副研究员2008年被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河南省人事厅评为河南省立法先进个人;2004年《论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及其历史贡献》一文获全省“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理论研讨会”一等奖。2009年参加第四届中部法治论坛,提交论文“论中部崛起金融合作机制”获三等奖;多次参加全国和省法学研究学术会议,经常接受省、市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委托,对法律、法规的草案、修正案等提出修改意见。
⑥ 开展初中道德与法制的习题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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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关于法制节目的选题依据怎么写啊比如法律讲堂这个栏目的选题依据
不知是谁提出来的,只知是商鞅留下的千古流芳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典故
《礼记.曲礼上》记载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我国奴隶社会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体现。奴隶制的刑法是公开的不平等,大夫和庶人在刑法上的待遇是各不相同的,这就成为奴隶社会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登上政治的历史舞台,其政治代表为李悝、申不害、商鞅、慎到、韩非等人,在反对奴隶社会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同时,提出符合地主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依据法家的主张:“绳不绕曲,法不阿贵”,违法犯罪,一律绳之以法。商鞅佐秦孝公变法时,太子的师傅公孙虔为阻止商鞅变法,唆使太子违法,商鞅以太子系国之储君,不能加刑,遂刑其师傅公孙虔,劓其鼻。这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谚语的由来。
分析:仅就法律而言,古代是从不承认“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从史籍的记载来看,王子犯普通的罪行和平民同样按照法律处罚的事例也实在是太少有了。
敢于明显和法律对着干的俗谚是很少会被记录在小说、戏曲里的。如果仔细查阅古代的小说、戏曲材料,就会发现在明朝以后的文艺作品中,“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才成为常见的俗谚。
给现代观众留下深刻印象的《秦香莲》、《铡美案》等包公戏实际上是在将近20世纪时才出现的剧目,里面宣传的法律观念实际和故事所描绘的宋代社会差别很大。元代杂剧里的包公戏,如《遭盆吊没兴小孙屠》、《林招得三负心》、《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包龙图智勘后庭花》、《包待制智勘灰阑记》、《包待制陈州粜米》、《包待制断叮叮当当盆儿鬼》、《包待制智赚生金阁》、《神奴儿大闹开封府》等等,都是把包公描绘成一个能够侦破疑案的大侦探。和权贵斗争、执法如山的故事仅有《包待制智斩鲁斋郎》,这部戏的台词里引了一句“王法无亲”的俗谚,说的是法律不可偏私包庇,和“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意思有所不同。
在明代小说里很难找到“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句俗谚,而清代的戏曲小说中“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俗谚就很常见。比如讲宋太祖赵匡胤故事的《飞龙全传》第二回、讲元末轮回报应故事的《灯草和尚》第四回、讲本朝爱情故事的《比目鱼》第八回(写做“皇亲犯法,庶民同罪”。但在清初剧作家李渔所写的该书原作《连城璧》第一卷“谭楚玉戏里传情 刘藐姑曲终死节”里并无此语)等都引了这条俗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