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安灭火
❶ 治安消防的责任是什么
一,遵守消防法律抄,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主管领导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隐患及时予以排查,剔除.
三,重点消防单位,要做到每日防火巡查,做好记录.
四,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确保灭火器材齐备,完好,有效.
五,财务室落实技防设施,不得存放现金.
六,值班人员在岗在位,认真检查,登记,遇有情况,及时上报.
不知道这个算不算
❷ 消防员在灭火的路上时被车辆挡住了路犯法吗
《消防法来》第六十二条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❸ 作为一名保安发生治安及火警情况该怎么处理
如果火情来较小,且单位有一定的自灭火能力,可以自行灭火。但如果火情较大,应首先报火警,然后向领导汇报组织抢救单位财产并疏散人群。在单位门口要迎接消防车到来。
治安案件的话,如果是简单的打架,可以进行劝阻,如果情况严重,则报警处理。同时维护秩序,疏导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免收波及。
之前看过一个案例,小区内有人跳楼,但是小区保安没有及时疏散人群提示小区人员远离建筑,跳楼的人掉下来砸到来小区的一个人,小区承担赔偿责任。
❹ 既是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同时又是治安违法行为的有哪些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❺ 比如一个人的家意外着火了,打消防电话消防队员来吧火灭了,这时候会要钱吗灭火是免费的
灭火是免费的,但是如果有人员伤亡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人员承担。
❻ 居民区盗窃灭火器怎么处罚
在居民区盗窃灭火器,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的行为,涉嫌盗窃公共设施版。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权处罚。
盗窃的数额达到刑事追究标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❼ 我是一名治安巡逻队员,巡逻中遇到火灾怎么办
活腻歪了想当英雄就上,有点理智千万别乱冲。
其实很简单,救火不是你的特长,对专于火势你不能正确属判断和采取有效方法,说不定好心半坏事。正确的做法是:对讲机联系110,报告火警,说明白起火地点和火势、尽可能切断附近电源、组织清理消防通道、排除消防设施上的障碍、组织疏散、尽量防止火势向其他地方蔓延。
治安巡逻队员大多数不是警察,是辅警人员,遇到老百姓不理解指责你不冲到火里的,别在意,别人生命重要,你自己的生命更可贵,犯不着理睬他,大不了脱了衣服。
❽ 社会治安类问题:无意之过,且发现后积极灭火,还会有罪么
看情节严重程度可能构成失火罪。积极灭火只是量刑情节,而且你发现起火后有积极灭火的义务,否则可能构成放火罪
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堵塞消防通道私自搭建建筑物负什么法律责任
堵塞消防通道的有关规定在消防法中,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9)在治安灭火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