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治安员
A. 居委会有哪些工作人员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以下人员
居委主任编辑
民政工作编辑
老龄委编辑
综治工作编辑
治保委员编辑
调委会编辑
卫委会编辑
妇联会编辑
计生工作编辑
B. 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综治员是属于什么编制
你好!
村一级不是政府行政单位,而是群众自治单位,所以就没有编制那回事,包括村长、文书、综治员都是没有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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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居委会的协管员是做什么地待遇好吗
主要是维护小区的治安工作.平常有时还有打打杂.工资一般都在1500以下.
待遇主要是看各地区.以及小区楼盘而定.
D. 农村或居委会治安人员有规定户口所在地吗
如果该治安人员有报酬,当地不会把有报酬的工作放给非本地常住户口人员去做,这样会引起当地没有工作、希望获得这份工作人的不满。
E. 居委会治安联防队工作人员是否适用劳动法
居委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不是法定用工单位,与治安联防队员之间不是回劳动关系答,不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F. 社区居委会有哪些成员组成负责什么工作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3、协助政府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社会稳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4、向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文件规定,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协调、服务与监督的关系。理顺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关系,调动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挖掘社区资源,互惠互利、共建共享,驻社区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参与社区建设。
(6)居委会治安员扩展阅读
居民委员会政策:
1、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0年1月19日重新公布。据此,首先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了居民委员会,以后又逐步在镇和乡政府驻地的小集镇设立了居民委员会。
2、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3、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本法中第四章“非营利法人”中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G. 社区居民委员会有什么职位
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行政管理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指导机关
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及其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职责和任务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领导成员即其他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其班子由五至九人组成;分别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