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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2-07 07:37:09

『壹』 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都干什么呢月薪怎么样

省局和市局、县局是不一样的。

特种设备职能职责

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等;按应急预案和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对全市范围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月薪是公务员待遇。

『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3)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
(4)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5)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他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6)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记录,填写《特种设备现场检查记录》,并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7)发现有违反《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8)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9)监督有关单位对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核发作业证。有权制止没有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保养、使用操作,有权制止其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章操作。
(10)有权组织、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叁』 质监局如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我们在使用中要正视其潜在的危险性。从1963年政府就开始负责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将这项工作称为安全监察,自1982年2月4日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正式使用了安全监察的概念,从此拉开了国家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历了安全监察的工作初创、探索,基本制度建立并完善,不断创新发展三个阶段。 2009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正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体现。面对新《条例》正式启动,县级质监局如何做好安全监察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首先要掌握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一)以特种设备使用环节为重点。从发生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原因看,有50%以上是发生在使用环节,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因此,要切实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的规范化监管。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一是要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二是严格实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制度;三是严格依法实施特种设备强制检验制度;四是严格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五是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工作;六是强化气瓶安全管理,建立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七是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八是实行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二)以实现“四率”达标为重点。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到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高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力争全部达到100%。(三)以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工作为重点。现场安全监察工作主要是加强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尤其要加大元旦春节、两节两会、安全生产月、“十一”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力度,安全检查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着力解决特种设备的隐患整改,着力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坚决遏制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二、其次要强化服务,构建和谐的质企环境特种设备监管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在服务企业方面出实招,见实效,赢得社会有关方面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一)在特种设备使用监管方面。企业从新生到健康成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现实中的实际困难。就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而言,在新《条例》颁布实施以前,很多企业对此不太重视,存在漠不关心的态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特种设备方面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对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管时发现以前遗留下来的安全隐患也愈加突出。如特种设备技术资料不全、安装时未告知、未经检验验收等问题。遇到这些问题应该怎么办?处罚他们?不是良药,也不是目的。全部停止使用?企业就无法生产,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此时,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大局为重,积极服务于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督促企业完善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安装没有告知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告知;设备未检验的,立即为企业联系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等。但是,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则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淘汰的淘汰,确保特种设备不带“病”运行。(二)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方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是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也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因此,相关管理、考核、培训教育部门和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用高质量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为安全生产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首先要全面增强企业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认识。要明确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中所应当承担的职责,促使其负责人重视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保证经费投入,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其次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统一安全指导思想。安全文化建设的好坏将直接影响职工安全意识的强弱,要把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当作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营造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的浓厚氛围,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最后要突出以人为本、双方互动的教育方法。人的行为受思想意识支配,事故的发生往往是违章作业或一念之差,但归根结底还是安全思想意识树立不牢固、管理不到位所致。因此,不论是管理制度也好,安全思想教育也好,均应把着力点、出发点放在“人”这一安全工作的根本点上,要时时处处体现尊重人、理解人、塑造人的原则,使人在宽松和谐的环境中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此外,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还要突出全员参与。在施教时应打破“一言堂”、“满堂灌”的陈规,让受培训人员唱主角,既当学生又做教师,畅所欲言,或请来先进操作员工谈经验、讲体会,介绍安全操作、防护、自救和他救的技术,剖析事故案例等,起到经验大家学、教训全员吸取,取长补短、互相提高的作用。三、最后要协调好“三个”关系(一)解决好与县政府的协调问题。处理好与县政府的关系很重要。质监局虽然是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但仍然处于当地政府的监管之下,离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也难以顺利开展。所以,应当积极地向县政府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以争取县政府的支持和帮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了,特种设备不发生安全事故,必将推动县域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二)解决好市、县局的工作配合问题。要合理确定职责,做到责任明确。作为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它的主要职能应该是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要加强检查和考核,处理解决县局处理不了、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作为工作最基层的县局这一级,要坚决贯彻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市局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的配合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在“四率”达标上下功夫,在现场安全监察、查处隐患上下功夫,决不能好干的就干,不好干的就少干或不干。(三)解决好与企业的沟通问题。与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是特种设备监管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可以采取定期走访、问卷调查或召开恳谈会形式,征求企业对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有哪些好的建议,监管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了解企业有什么实际困难并予以解决。这样,随着相互之间的沟通了解进一步加深,质企之间的关系就会逐渐融洽,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也就能得以顺利进行。经过多年发展,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已经成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被各级政府所重视,作为直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的质监部门,在担负起了重大责任的同时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各项工作得到了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肯定,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肆』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察有哪些内容

(一)“三落实”内容

“三落实”的内容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定期检验。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罚。

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务院302号令颁发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该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该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2.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是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可以是专职机构,也可以是兼职机构。同时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内应根据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及技术状况,配备具有特种设备基础和技术知识、懂得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各自的使用特点,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企业的管理层次、管理形式不同,制定的规章制度也有所不同,但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各级岗位责任制。这是使用单位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明确岗位责任制度有利于分清工作职责,确定各自的工作范围,便于实行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考核。

②基本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登记、备件管理、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报告等制度。这些制度的贯彻实行,奠定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

③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度。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检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维修保养、改造、事故报告及接受国家安全监察等制度。

④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这是保证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做到安全运行和维持正常生产(使用)的先决条件。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⑤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3.落实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这是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的法定的强制性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达到延长使用寿命,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因此,使用单位应做到: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下一次检验期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根据使用单位自身的特点,安排定期检验计划,确保检验工作如期实施;

(2)主动与有关检验单位落实检验时间和检验有关的工作要求,检验单位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

(3)尽量做到按计划的检验时间停车检验;

(4)检验后,应针对特种设备技术状况和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及时采取技术处理或改造更新等措施,对其技术性能符合使用要求的,及时办理使用手续,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两有证”的要求

“两有证”的含义是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或受权的县级安全监察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用登记证(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这是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十分重要手段。

1.特种设备凭证(合格标志)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分为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三部分,实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办理使用登记证(合格标志)是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采取行政管理和实施安全监察的行之有效的手段。通过行政规定,逐台(套)使用登记,促进使用单位合法使用特种设备。在使用登记时,对安全技术状况较好,没有缺陷危及使用安全的特种设备发放使用登记证(合格标志),从行政和技术上明确了该台(套)设备在正常的工作条件下,可以安全运行一个周期,当然这并非表明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绝对安全无恙。

为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除了对本体要求外,还必须根据特种设备的各自特点,装设必要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并进行定期校验、检修,保证其灵敏可靠,正常运行,达到安全保护的目的。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俗话说,人的因素决定一切,任何机械、设备都离不开人的监视、控制和操作。因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引起的机毁人亡事故屡见不鲜、不胜枚举。故对作业人员应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使其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特种设备安全节能作业知识和达到“四懂四会”(懂特种设备的结构、性能、用途、工作原理,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或工艺生产记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拒绝执行违章的指挥,积极主动参与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使用与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三)正确使用

特种设备的存在价值在于使用,而任何特种设备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围和特定的工作条件,其使用寿命长短,生产运行效率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到使用价值。保证其正确使用的主要措施:一是正确确定使用条件,加强使用过程中技术要素的控制,严禁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转;二是合理制定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三是合理选用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动作可靠;四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娱乐场所、旅游风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特种设备,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隔离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精心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定义

根据以上定义抄,三个问题得到明确:实施安全监察工作的主体,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即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工作的对象,是特种设备及其组织管理;实施安全监察工作的目的,是实现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陆』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什么职权

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五)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五)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十二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柒』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哪些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要内容
1、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制度;
2、对特种设备实现使用登记制度;
3、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现考核发证制度;
4、对使用单位实施以“三落实、两有证”等为主要内容
的监督检查制度;
5、对新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实行监督检验,在用
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6、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对违法违规行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8、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机制。

『捌』 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做什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程、规定,督促责任区贯彻执行。
(二)对全县安全监察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协调各市场监管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制定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按计划组织监督抽查工作,督促检查各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四)负责县内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受理,对检验机构开展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统计县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组织参加考试机构开展的考试。
(五)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事故基本情况,按规定上报辖区政府和市局,协调并参与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六)按时限向上级报送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和相关信息等。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标任务,完成辖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意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关心支持基层,服务、督查要到位,做到有问必答、随叫随到。
(八)确保信息畅通,上传下达要及时。

『玖』 如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职能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不仅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也是人民群众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国家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通过长期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领域,如何构建更加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体系,亟待用改革创新的理念继续研究与探索。

一、新形势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已有57年历史,改革开放后步入发展快车道。国家建立监管制度、健全专门机构、完善法制建设,形成了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工作体系,实施了安全监察与检验检测相结合的双轨体制。多年来,特种设备万台设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面临着新的形势,主要表现在:

(一)设备数量快速增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特种设备总量迅猛增长。10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平均增速达到10%以上,截至2012年底,全国在用特种设备总量已达788万台,进入新世纪后设备总量翻了近两番。同时,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从城市到乡村,从工业生产到人民生活,特种设备已覆盖到所有地域、各行各业。传统的监管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探索“权责对应、多元共治”的监管新模式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技术创新促进特种设备向大型化、高参数、高风险发展,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层出不穷,在役设备的长周期使用等都对安全监察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催生着特种设备监管方式和内涵的创新,例如,基于信息技术的动态监管、基于信用采集的分类监管、基于风险分析的分级监管等,将深层次地影响着安全监察的模式与效能。

(三)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并举。2007年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将高耗能特种设备纳入了国家监管范畴;2009年国务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具体提出了相关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内容,这是优化政府管理资源、促进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调发展的一项法律措施。鉴于安全监察主要体现为监管制约,而节能发展则更多体现为激励引导,因此需要加快实现监管方式与机制的协调衔接。从这个意义上说,节能监管工作不仅赋予了安全监察机构的新职能,也提出了创新监管模式的新要求。

(四)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加快。在全球化、市场化大背景下,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涉及到多个领域。世界各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模式不尽相同,但共同点是重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包括准入制度、抽查制度、检验制度以及社会监督制度等。我国这些基本制度的建立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现阶段有序推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人员资质、标准制订、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国际接轨,营造无差别、高效率的市场环境,对于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外贸发展都是重要的。特种设备监管模式的变革不仅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也是开放型经济体系培育完善的需要。

二、新思考

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要更加尊重规律,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以促进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深化监管模式改革。改革监管模式,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我国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制度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实施30多年来,在促进特种设备质量提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探索了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行政许可改革,在规范运行、监督制约、提高效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改革不彻底、权责不对应的问题。从长远看,根本出路是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逐步探索审批主体的转变,将具体审批工作交由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承担,而政府部门主要履行制定规则、监督执法、咨询服务等职能,真正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由“监管”重回“监察”的角色。这种转变具有审批制度改革的彻底性,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二)推进检验工作改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力量由二部分组成,一 是隶属政府的检验机构,二是包括企业自检、行业检验机构等社会检验力量。监管部门所属的检验机构目前具有两重性质:一方面是政府履行监管职能的基础,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提供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则面向市场,为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条件下,两种检验职能应予以分离,不宜混淆。鉴于特种设备涉及国计民生、公众安全,各级政府须保留一支足以支撑监管履职的检验技术力量,主要承担监督检验、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事故调查以及基础研究等工作,对此类检验机构,各级政府应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使其成为行政监管部门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另外,对大量承担社会委托检验检测任务的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发展方向,面向服务市场,打破地域限制,探索检验检测机构新的发展方向(如非政府组织),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联合重组的模式,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实现检验检测机构的做大做强和集约化发展,打造“中国特检”的世界品牌。

(三)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近些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通过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指导和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的运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后可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谋求更大突破:一是研究特种设备监管模式的顶层设计,按照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治理结构的建设方向,明确相关社会组织在制度框架内的定位;二是选择切入点,根据社会组织发展情况,逐步让其有序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社会管理工作,支撑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三是指导、监督社会组织加快形成行业自律、健康发展的运行机制,使其真正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促进社会组织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技术支持、信息交流、国际合作等,在政府与企业间发挥出应有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新探索

广东省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经济社会发展正全面进入转型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十分紧迫。广东省2012年底在用特种设备达到96万台(套),总量和增幅均排在全国前列,安全监管矛盾十分突出。在广东省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改革探索,具有很强示范意义。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广东省政府批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选择数量最多、公众关注度最高、影响最大的电梯设备,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改革突破口进行探索。

广东省电梯安全监察模式改革的方向是:坚决转变以强化行政手段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监察理念,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形成以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社会救助及时、各方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营造自我约束、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具体改革方案是:明确一个责任、实施两项改革、建立两项制度。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每一台电梯都必须明确一个“使用权者”,由其承担安全首负责任;改革电梯维保模式,推进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维保体系;改革电梯检验模式,发挥社会检验力量的作用;构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在事故赔付和风险防范中的作用;构建落实电梯维修改造资金的制度,解决电梯维修改造资金的保障渠道。

目前,广东省已在广州、东莞两市全面铺开各项改革。两市70380台电梯明确了使用管理责任主体,“使用权者”的“首负责任”逐步深入人心;按照国务院批准广东省行政审批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广东省不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由制造企业维护保养电梯的比例逐步提高;财政划拨3000万元专项经费,监管部门组织所属检验机构对34084台在用电梯进行监督抽查,为推动电梯定期检验社会化创造条件;两市64%的在用电梯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已初步形成;省住建厅指导各地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电梯维修和更新改造,解决电梯维修资金短缺问题。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探索刚刚起步,尽管选择的是八类特种设备中的一种,而且目前仅在二个市试点,但展示出的改革理念、发展方向具有深远意义,至少体现了以下三点:一是更加突出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权责对应”原则,企业承担首负责任,也赋予了企业依法选择检验机构的权力。二是更加突出了社会组织作用。相关社会各方在竞争中提供安全技术服务,同时加快建立社会救济与责任保险制度等。三是更加突出了政府监管的科学定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功能主要表现在制订规则、监督检查、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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